公用工程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为节约能源并保证生产的平稳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蒸汽,电气、循环水、冷冻盐水 净化空气和非净化空气
三、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四、职责
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净化空气和非净化空气的供应并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用工程的使用协调;
五、工作要求
1、电气管理
公司电工负责配电室的日产巡检、维护、保养等;
2、蒸汽管理
各车间负责内部蒸汽管道的检查及维护,并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节约使用;
3、循环水
3.1动力车间负责公司循环水凉水塔及循环水泵的检查、维护保养;
3.2各车间负责所使用的循环水管道的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节约使用;
3.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动力车间与生产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4、除盐水
4.1动力车间负责公司制冷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检查、维护保养;
4.2各车间负责所使用的除盐水管道的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节约使用;
4.3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需求,
4.4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动力车间与生产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