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夏季气温偏高,油气挥发严重,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当天气温情况选择合适时间段进行装卸车,气温超过33度,部分产品(mtbe、汽油、溶剂油)原则上禁止装车,由油品车间根据具体情况协调销售部、后勤安保部安排装卸车辆,并通知生产调度。
第三条 装卸车台所有非防爆设施禁止使用,通讯方式使用防爆对讲机。
第四条 装卸车辆进厂时,司机、押运员将手机和烟火交至后勤安保部门卫保管,离厂时领取。
第五条 所有装卸车司机必须穿防静电服装,由油品车间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每次装卸车前检查静电接地、车辆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由油品车间负责执行。
第七条 装卸车期间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作业,一旦发现,立即对使用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装卸车期间,油品车间装卸车台附近50m严禁动火,防止油气飘至动火区域而引发爆炸事故。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期间严禁闯入装卸车区域警戒线或黄线内。
第十条 装卸车区域消防设施保证完好,由油品车间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 装卸车期间,如遇大风、雷雨天气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装卸车作业。
第十二条 装轻质油品(mtbe、汽油、溶剂油、)时,装车口必须用石棉布或帆布遮盖好,减少油气挥发。
第十三条 液化气、丙烯装车时,严禁超出该车核定最大充装量,由油气营销部、设备部地磅、油品车间、后勤安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以上装车管理规定的罚款50-200元(内部人员从安全考核奖工资中扣除,外部人员交至资产财务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