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青壮工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部门(班组)应负责向临时青壮工进行工作范围的作业环境、工作性质、安全注意事项 等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该类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使用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杜绝违 章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 临时青壮工应严格按照部门、班组提出的安全要求进行工作,并服从电厂有关职能管理 部门、使用部门、班组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临时青壮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电厂班组定 期进行的安全活动,不发生违章行为。若发生违章,应按照电厂制定的《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条 严禁临时青壮工随意进入非工作范围的其他运行、施工区域。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 现场设备、设施。
第五条 临时青壮工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 培训,有权拒绝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六条 青壮工安全教育
(一)进入生产现场前,雇用使用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应向受雇青壮工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 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使用部门应将教育档 案交安监部门一份(复印件)备案。在现场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合格的工作组成员做好 安全监护。
(二)安全注意事项交代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3.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4.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6.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