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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资料打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6 09:30:01 查看人数:89

中学资料打印管理规定

中学资料打印管理规定

江临中学资料打印管理规定

1.打印机及专用电脑等打印专用设备原则上归打印人员使用、保管与维护,其它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2.各类文件及练习、讲义等资料的打印,须由使用人(经手人)填写打印申请表,经教导处批准后,打印人员方可予以承办。

3.资料打印完毕后,打印人员要及时在“资料打印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使用人(经手人)签字确认。

4.练习、讲义等教学类资料需要打印的,事前要慎重选择,并报教研组长统一提出打印申请,以免浪费。严禁滥印教学资料。

5.学校打印机仅为本校各类资料提供打印服务,其它单位与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打印。

中学资料打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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