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学校住宅区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住宅区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公用设施管理,确保各种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根据政府有关住宅区公用设施管理的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严禁将宿舍区内的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地作为施工辅助场所,不得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搅拌砂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二、住宅区内的住户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用自来水、电、排水、排污等各种管道管线。不得擅自开关自来水总阀门和自来水表井的阀门。住户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开关自来水阀门的,须事先征得总务科的同意,并由总务科派人开关阀门,施工时应避开居民用水高峰期。
三、住宅区建筑单体的公用排水系统多采用PVC或铸铁管,住户使用时不可敲打排水管,不可把塑料袋、肥皂、洗衣刷、抹布以及其他杂物和垃圾丢人卫生间、厨房的排污管道。一旦发现堵塞,由住户自行疏通。
四、住宅区的排水系统分为雨水管、污水管、化粪池、积水井、检查井等部分,住户必须严格遵循装修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排水系统的用途。
五、住户不得擅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私自打开配电箱接线、改线,如因线路改造造成电源短路、配电箱烧坏和火灾等,由住户照价赔偿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违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责令修复、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