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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中学校产物品管理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8

南沙中学校产物品管理有关规定

南沙中学校产物品管理有关规定

沙南中学校产(物品)管理有关规定

l、物品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均应事先填写物品采购单,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交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2)一切购进物品,均须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品领用和出借制度:

(1)领用物品。均须办理领用手续。日常易耗品登记领用,非易耗品由总务处主任批准领用。

(2)外借物品、器材、校舍、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须总务处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借用结束,按时归还。物品归还须由保管员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学校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学校与部门二级管理。各部门均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管理。

(2)总务处主任及专职保管员要负责保管好全校的公共财产,并加强对部门分工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3)总务处要负责管理全校固定资产总帐,不论资产来源,不论外购、调拨、外增、自愿捐入帐,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每年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

(4)学校仪器设备,确系无法使用,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员填写报废单,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

4、建立校舍档案资料。校舍总平面图、校舍建筑及大修的有关资料以及照明、电话、广播、下水道等的线路图都要归入档案,并入档案室。具体内容有:

(1)学校总体规划图(包括房舍、水、电线路、广播线路图等及花草树木)

(2)现有建筑布局图(包括各幢名称、建筑面积、造价、建筑设计图纸、竣工日期及现有质量情况)

(3)历年校舍增减情况及维修记录。

(4)历年地产变更情况记录包括征用、割划的面积批复、协议等。

5、做好房地产的检查、维修工作

(1)规定专人负责,定期维修,教室办公室用房每年粉刷一次,黑板每年油漆一次,门窗五年加漆一次。屋面渗漏半年检查一次。

(2)总务处主任经常检查房屋情况,督促有关人员管好房舍,发现危房要及时研究作出处理。重大问题向校长汇报。

(3)学校领导应加强对房地产管理的领导,主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房舍及所有建筑设施每年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做好房地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1)总务主任对全校房地产的使用要协助校长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地产的利用率。

(2)房地产管理采取分组管理和使用。生活用房和仓库由学校专人管理,教学用房由班级和教研组管理使用。

(3)外单位临时借用房地,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收取租赁费。若借用时间较长,须经校长同意(私人不能借用学校用房、用地)

(4)禁止车辆驶入操场,总务主任和体育器材管理员,体育教师均负有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必须当场禁止。对不接受教育者要扣车,重者应罚款处理。

7、关于住宿管理:

(1)需在校住宿的教职工和学生,均需向校长室或教导处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安排。

(2)凡住校者,都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管理好一切物品,不得随意改变宿舍的内外结构。学校严禁外来人员留宿,违反者罚款处理。

(3)凡住校者,应自备一切日常用品。公私财物均应登记造册,送交总务处。住校人员必须做好“四防”工作,私人物品进出学校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4)住校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使用私人电器须经允许,电炉不准使用,违者罚款;白天开无人灯、夜间开通夜灯者,均应增交电费并处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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