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 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
第一节 购 置
第四条 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 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 租赁
第九条 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 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 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 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
(二)钢管有孔洞的;
(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
(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
(五)扣件有裂缝的;
(六)扣件有变形的;
(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
(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第一节 方案的编制
第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 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二节 设计与计算
第十九条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
(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
(二)悬挑式脚手架;
(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
(四)落地式接料平台;
(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 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
(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
(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五)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
(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节 方案的论证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专家库中(见附件2)抽取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 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二)方案编制人员;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二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 搭设要求
第一节 前期准备
第三十四条 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 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
第三十七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节 脚手架的搭设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
第四十条 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条 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
第三节 接料平台的搭设
第四十二条 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
第四十三条 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第四十四条 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第四十五条 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 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
第四节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第四十七条 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 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
第四十八条 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
(二) 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
(三)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
(四) 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五) 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
第五十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节 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
第五十一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
第五十二条 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和钢底座。
第五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及大横杆,各杆件的间距均由计算决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
(二) 第一步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8m,其它大横杆
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
(三) 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
50cm。
第五十四条 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第五十五条 4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一)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纵、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剪刀撑。
(二)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
第五十六条 4排以下立杆的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置一道连续的竖向剪刀撑;当设置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
第五十七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
第五章验收、使用与拆除
第一节 检查验收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五十九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一)基础完工后;
(二)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
(三)达到设计高度后;
(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
(五)混凝土浇注完后;
(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
第二节 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 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浇注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使用过程中,基础应保持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
第六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每周应对下列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一)各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二)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三)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四)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五)安全防护是否严密;
(六)是否有超载现象;
(七)规范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节 拆除管理
第六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第六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拆除区域。
第六十五条 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第六十六条 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第六十七条 拆除的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严禁从高处抛掷至地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各施工企业应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源实行“标示”管理,要设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履行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实行“点控”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行为。
第2篇 长兴发电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脚手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脚手架搭建、验收、使用和拆除中的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工作场所搭建脚手架,一律由委托搭建脚手架的部门填写《脚手架搭建委托验收单》一式三份。委托部门必须在委托单上写明脚手架的规范(长度、宽度、高度及载重等)、搭建日期、计划使用时间、搭建地点、设备名称及联系人等,见资料性附录a。
4.2搭建脚手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4.2.1搭建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2.2搭建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书者。
4.2.3搭建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它坚韧的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它腐朽、折裂、枯节易折断的木杆。竹竿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不准使用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柱以及受机械损伤的竹竿。脚手架踏板的厚度应不小于5厘米。
4.2.4脚手架的金属钢管,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管子。连接部分的专用管夹应符合要求。
4.2.5脚手架工作面铺设的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并满铺。工作面的外侧必须有1米高的栏杆,栏杆须有二挡。上下脚手架须有坚固的踏脚挡。
4.2.6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栏杆等设备上搭建脚手架。
4.3 脚手架的验收
4.3.1脚手架搭建完工后,先由搭建该脚手架的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会同委托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分别在《脚手架搭建委托验收委托单》上签名,并同时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上签名,见资料性附录b。
4.3.2经验收合格后的脚手架,必须挂上《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并写明允许最大载重量及使用日期等。
4.3.3遇有炉膛内专用脚手架或特殊、大型的脚手架验收时,必须有委托方和搭建方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人员参加。
4.4脚手架的使用
4.4.1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脚手架的使用负荷重量每平方米不允许超过270公斤。凡超过最大负荷重量的脚手架必须经过重新计算并加固处理后方可使用。
4.4.2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接合处的铁丝或专用管夹有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有否空缺,栏杆及上下脚手架横挡是否齐全,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建单位提出整改,经重新验收合格后使用。
4.4.3凡遇脚手架有碍工作,必须改变脚手架结构时,一律由搭建方进行,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4.5脚手架的拆除
4.5.1由于工作原因需延长脚手架的使用期限时,必须提前向搭建方提出延长使用日期的要求,并在委托单上注明延长使用日期、原因。
4.5.2搭建方应根据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的拆除日期,及时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工作。
4.5.3在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安全围栏,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有专人现场监护。严禁高处向低处抛掷脚手架的构件。无关人员禁止在拆除脚手架工地逗留。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损坏线路的措施。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3篇 项目部脚手架坍塌、触电、火灾等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 降低脚手架坍塌风险 | 指标 | 杜绝脚手架事故 | |||||||
资金预算 | *万元 | 实施时间 | * | |||||||
实施部门 | 在建工程项目部 | 实施部门负责人 | 项目部经理 | |||||||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 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 架子工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辅助工经教育培训。 3 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钢管、钢材、扣件、安全装置和安全网、钢丝绳、脚手板等,受损材料及时修理、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4 搭设拆除前要交底、搭设后验收,分段搭设应分段验收。验收合格标牌后才能使用。 5 脚手架使用期严禁超载或集中堆放重物,及时清理杂物。 6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应经验收合格并张挂责任牌和限载牌。 7 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 ||||||||||
管理方案评价 | 人力资源 | 满足不满足 | ||||||||
机械设备 | 有无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环境 |
适宜不适宜 |
资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见/情况说明 | ||
结论(√选) |
可行不可行 |
实施情况 | ||||||||||
备注 |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 |||||||||
拟定 | 审核 | 批准 |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 降低触电风险 | 指标 | 杜绝触电事故 | ||||||
资金预算 | *万元 | 实施时间 | * | ||||||
实施部门 | 在建工程项目部 | 实施部门负责人 | 项目部经理 | ||||||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 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 施工现场配设1至2名专职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电焊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 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器、设备装置、配电系统(tn-s系统)或电线电缆及器配件。并对其保养、更换确保其安全使用。 4 执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 在危险点(变配电房)设置警告标志牌。 6 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 |||||||||
管理方案评价 | 人力资源 | 满足不满足 | |||||||
机械设备 | 有无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环境 |
适宜不适宜 |
资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见/情况说明 | ||
结论(√选) |
可行不可行 |
实施情况 | |||||||||
备注 |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 ||||||||
拟定 | 审核 | 批准 |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 降低模板坍塌风险 | 指标 | 杜绝模板支撑系统事故 | ||||||||
资金预算 | *万元 | 实施时间 | * | ||||||||
实施部门 | 在建工程项目部 | 实施部门负责人 | 项目部经理 | ||||||||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 编制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 架子工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 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模板、钢管、扣件、配件等物资,当发现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 搭设支模前要交底、搭设后要技术复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 严禁在模板支撑系统超载或集中堆放重物。 6 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应满足砼强度要求,拆除顺序应按方案规定。 7 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 |||||||||||
管理方案评价 | 人力资源 | 满足不满足 | |||||||||
机械设备 | 有无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环境 |
适宜不适宜 |
资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见/情况说明 | ||
结论(√选) |
可行不可行 |
实施情况 | |||||||||||
备注 |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 ||||||||||
拟定 | 审核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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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目标 | 降低起重机械伤害风险 | 指标 | 杜绝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 ||||||
资金预算 | *万元 | 实施时间 | * | ||||||
实施部门 | 在建工程项目部 | 实施部门负责人 | 项目部经理 | ||||||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 编制专项设备基础、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 机械操作和安拆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安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 各专项施工方案应作安全技术交底,基础作隐蔽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后应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4 加强设备的检查和保养,确保所提供和运行的机械、部件、控制系统完好无隐病。 5 加强塔机的交叉作业管理,采取划分作业范围、高度限位、协调指挥等防碰撞措施。 6 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7 风力6级以上时,停止作业。 8 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 |||||||||
管理方案评价 | 人力资源 | 满足不满足 | |||||||
机械设备 | 有无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环境 |
适宜不适宜 |
资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见/情况说明 | ||
结论(√选) |
可行不可行 |
实施情况 | |||||||||
备注 |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 ||||||||
拟定 | 审核 | 批准 |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 降低杜绝建筑装饰 火灾事故风险 | 指标 | 杜绝建筑装饰火灾事故 | ||||||
资金预算 | *万元 | 实施时间 | * | ||||||
实施部门 | 在建工程项目部 | 实施部门负责人 | 项目部经理 | ||||||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 编制建筑装饰防火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 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3 提供和保持消防器材满足需要和符合质量要求,及时更换受损、失效器具。 4 对参与装饰及设备安装的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防火教育。 5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装饰施工全过程督查,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其整改。 6 装饰施工初期应进行消防预演。 7 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 |||||||||
管理方案评价 | 人力资源 | 满足不满足 | |||||||
机械设备 | 有无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环境 |
适宜不适宜 |
资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见/情况说明 | ||
结论(√选) |
可行不可行 |
实施情况 | |||||||||
备注 |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 ||||||||
拟定 | 审核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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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与使用
管 理
脚手架大部分时间在露天使用,由于施工周期比较长,工期受日晒风吹雨淋,再加上碰撞,超载变形等多种原因,导致脚手架出现杆件断裂、扣件松动、架子下沉或歪斜等不能满足施工的正常要求。因此需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以达到 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的要求,凡只有杆件和绑扎材料损坏严重者要及时更换、加固以保证架子在整个使用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能满足结构构造和使用的要求。
维修加固的材料,应与原架子的材料及规格相同,禁止钢竹混用,禁止扣件、绳索和竹篾混用,维修加固与搭设一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钢管脚手的杆件1-2年都要进行一次除锈和防锈处理。
使 用
架体安装后,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脚手架安装后,应由安全料组织有关人员,按本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设置供操作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式斜道。
2、严格控制各式脚物架的施工荷载。
3、在脚手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屋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棚档,以防止上层坠物及作业人员,任何人不准么自拆及架子。
4、遇有立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结冰等问题,在未解决之前应停止使用。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6、在粉刷外墙面时,严禁随意剪断拉结钢筋,如有须要增设新的拉结点,设置拉结筋,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剪断原有拉结筋。(注:拉结点必须满足4*7米拉结点要求)
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
(一)每月25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参加检查。
(二)每星期由项目组组织,由项目经理参加的管理人员检查,内容包括:
1、架子工的上岗证;
2、钢管有无锈蚀、变形;
3、扣件的紧固情况;
4、脚手板的满铺程度;
5、有无安全警示标志;
第5篇 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钢管脚手架使用,加强施工中钢管脚手架的维护和管理,避免钢管脚手架被错误使用或私自改动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钢管脚手架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规定
3.1 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由脚手架施工队质量检查员或安全员按《落地式脚手架安全自检表》检查后,交使用部门安全员或作业长(施工人员)验收,待安监部安全主管(安全员)检验合格后,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2 脚手架使用单位在施工中要避免对脚手架进行拖拉、撞击、重压。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私自改动、破坏脚手架各构件及安全网和挪动脚手架。
3.4 脚手架使用单位施工前应在脚手架周围拉设警戒带,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3.5 每天脚手架使用前,脚手架使用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带领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
3.6 脚手架在使用中如果受到拖拉、撞击、重压,脚手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部安全主管和架子工作业长。脚手架施工人员摘除“允许使用”牌,挂上“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通知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整改,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7 脚手架在使用中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脚手架整改申请。架子工作业长在接到申请单2小时内应到达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指派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整改。整改后的脚手架需重新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3.8 项目部应委派专人负责脚手架检查及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3.9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项目部必须每十天组织人员至少检查一次。
3.10 项目部每3天要组织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以及班组长、和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项目部通知架子工作业长派脚手架施工队进行整改。
3.11 安全主管/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安全员、工程主管、作业长每天巡查时要检查脚手架,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按照上述要求整改。
3.12 如果工作量比较大,项目部要安排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架子工作业长安排从事脚手架维护留守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天数,并通知安全主管/安全员,安全主管/安全员在日常对脚手架巡查时要检查是否有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有限公司
*******工程
****年**月
第6篇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jgj130-2001《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脚手架的构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钢管上打洞,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痕、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符合标准由专职架设工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必须有专人验收挂牌后方准起用。
5、作业层上的施工负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安全网必须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角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距离不应小于100m。
8、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负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中的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负载组合。
9、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10、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衔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
②地基是否积水,座底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高度在24米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是否超载。
1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格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杆。
12、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如要进行挖掘作业应报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业。
13、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
15、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7篇 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过程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的脚手架。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进行监督检查。
3.2 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的具体管理。
4 程序
4.1 各单位在施工时,应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的需要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应由持证的架工搭设。搭设时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及msop-00-52《安全设施标准化实施管理程序》之4.8.8条款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严禁用支架吊杆作为立杆使用。
b.脚手板应满铺且应铺二块以上,脚手板两侧必须封牢。
c. 特殊情况下搭设钢木混扎脚手架时,立杆严禁使用钢管。
d.特殊及危险工况如悬吊式脚手架,悬吊点应加设保险钢丝绳;钢管与钢管悬吊脚手架,上、下部必须使用两个扣件。
e. 组合式脚手架搭设,不论架子大小必须与牢固的构筑物连接。
f.架子搭设与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
g. 脚手架外侧、平台及步道均应搭设105-120厘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栏杆中间必须搭设50-60厘米高的腰栏,必要时要加防护安全网。
h. 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和大型、特殊高处脚手架,应由使用单位专工进行设计、计算和校核,并经技术组长批准后方可设置;设置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材和制作。
4.2 搭设完毕的脚手架,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挂牌(标明责任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搭设人、使用日期等)。一般脚手架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验收,大型及特殊高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及项目部安监员共同进行验收后挂牌。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严禁使用。特殊情况下脚手架上应设置警告标志。
4.3 脚手架不得超荷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由专业工程处经常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加以维护;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锅炉工程处制作的挂式脚手架,只限在炉本体保温作业时使用。工程处之间移交正在使用的脚手架时,应办理移交签证手续。
4.4 拆除脚手架时应拉设警戒绳,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脚手架;脚手架拆除,应一次拆除彻底;拆除的脚手架材料应及时清理和回收,集中存放,以便重复利用。
4.5 项目部安监部、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拆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相关文件清单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8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控制脚手架作业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钢管脚手架作业,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参考文件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大港石化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义
3.1 架设技术负责人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且应满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脚手架相关标准;
b) 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潜在的危险;
c) 经授权签发并设置警示牌。
3.2 作业人员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3.3 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4 脚手架作业
是指脚手架的架设、拆除、改装作业。
3.4 斜道
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和运送材料用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4 职责
4.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机动设备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业务管理。
4.3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5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培训。
4.6 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1.2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1.3 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备查。
5.1.4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
5.1.5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时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5.1.5.1 高处作业;
5.1.5.2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5.1.5.3 危险区域划分;
5.1.5.4 作业环境;
5.1.5.5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5.1.5.6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5.1.5.7 气候的影响。
5.1.6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1.7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的方式进行目视化标识(详见附录b):
5.1.7.1 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或φ51×3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严禁混用。
5.2.2 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5.2.3 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竹脚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脚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3 脚手架作业的要求
5.3.1 脚手架作业应在架设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5.3.2 在脚手架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5.3.3 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3.4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传递。
5.3.5 脚手架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3.7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作业。
5.3.8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5.3.9 钢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5.3.10 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5.4 结构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员上下。
5.4.2 脚手架必须在每根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5.4.3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5.4.4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5.4.5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可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5.4.6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5.5 检查
5.5.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a)逐项检查确认:
5.5.1.1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5.5.1.2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悬挂绿色警示牌。
5.5.2 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寒冷地区开冻后;
5.5.2.2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5.5.2.3 脚手架改动后或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5.5.2.4 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5.5.3 检查中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5.5.4 属地单位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环保处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5.6 隔离与防护
5.6.1 在脚手架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张挂醒目警示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邻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参见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脚手架的员工都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5.7.2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5.7.3 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容许的工作载荷。
5.7.4 严禁将脚手架用来悬挂起重设备。
5.7.5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当工作平台高度超过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7 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现有资源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按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的要求进行。
6.4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 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应重新申报。
6.6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7 解释
本程序由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9篇 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规范钢管脚手架使用,加强施工中钢管脚手架的维护和管理,避免钢管脚手架被错误使用或私自改动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钢管脚手架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规定 3.1 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由脚手架施工队质量检查员或安全员按《落地式脚手架安全自检表》检查后,交使用部门安全员或作业长(施工人员)验收,待安监部安全主管(安全员)检验合格后,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2 脚手架使用单位在施工中要避免对脚手架进行拖拉、撞击、重压。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私自改动、破坏脚手架各构件及安全网和挪动脚手架。
3.4 脚手架使用单位施工前应在脚手架周围拉设警戒带,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3.5 每天脚手架使用前,脚手架使用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带领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
3.6 脚手架在使用中如果受到拖拉、撞击、重压,脚手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部安全主管和架子工作业长。
脚手架施工人员摘除“允许使用”牌,挂上“脚手架禁止使用”牌。
架子工作业长通知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整改,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7 脚手架在使用中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脚手架整改申请。
架子工作业长在接到申请单2小时内应到达施工现场。
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指派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整改。
整改后的脚手架需重新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3.8 项目部应委派专人负责脚手架检查及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3.9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项目部必须每十天组织人员至少检查一次。
3.10 项目部每3天要组织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以及班组长、和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
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项目部通知架子工作业长派脚手架施工队进行整改。
3.1
1 安全主管/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安全员、工程主管、作业长每天巡查时要检查脚手架,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按照上述要求整改。
3.1 2 如果工作量比较大,项目部要安排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架子工作业长安排从事脚手架维护留守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天数,并通知安全主管/安全员,安全主管/安全员在日常对脚手架巡查时要检查是否有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有限公司工程
第10篇 脚手架部分安全管理之一
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固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杆基础
1、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搭设高度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支垫。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侈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置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木脚手架立杆埋设时,可不设置扫地杆。埋设深度30-50cm,坑底应夯实垫碎砖,坑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没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第11篇 炼油厂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厂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 用钢管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还有各式各样的里脚手架、挂挑脚手架以及其它钢管材料脚手架等。其他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木脚手架、铝合金快装脚手架等。
3.1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2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3.3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4.2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无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4.3 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安全管理要求
5.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2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3 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经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批准后,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5.4 施工作业单位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作业方案交底记录。
5.5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
5.7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8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
5.9 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5.10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5.11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5.12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5.13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14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15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由施工作业单位根据本规定样式制作: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16铝合金快装脚手架必须具有质量保证:满足国家建设部技术和安全标准,生产质量标准符合iso9001。并且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5.17 根据我厂的生产特点,严禁使用木质、竹质等材料制作的脚手架。
第四章 脚手架材料要求及搭设、拆除要求
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要求
6.1 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
6.2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6.3门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
6.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6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6.7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七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7.1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7.2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7.3 搭设
7.3.1门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3.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搭设施工。
7.3.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4拆除
7.4.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4.2 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4.3 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4.4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7.4.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7.4.6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五章 脚手架的验收及使用检查
第八条 脚手架的验收
8.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科人员随工程进行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8.3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6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脚手架准用牌。
第九条 脚手架的使用
9.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应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9.2脚手架的使用者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9.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9.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9.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9.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9.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脚手架的检查
10.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的下列情况时,属地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安全人员、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附表《脚手架检查清单》项目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后,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10.2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停止脚手架作业,设置红色警示牌;在修理完善,检查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外来承包商违反本规定施工作业,按照《格尔木炼油厂外来人员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厂内员工违反本规定作业,按照《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环保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2篇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验,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jcj130—2001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
第13篇 脚手架搭设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搭设前应对脚手架及附件等逐一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损伤和锈蚀的管件及附件。
2、必须严格按图搭设,搭设高度超过45m时需进行验算, 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应在结构的外边缘楼面上弹线,以保证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致。
4、要注意脚手架基础施工的质量,避免发生不均匀沉降。底座底部应有
切实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动。
5、管件及附件吊运捆扎牢靠,保证在垂直运输时不发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当使管件及附件等发生变形及损坏。
6、所有连接件(扣件、锁片等)必须处于固定位置。扣件在使用过程中会松动,必须定期检查紧固。
7、只有在影响施工操作时方可拆除门架式脚手架内侧的交叉杆,不能全部拆除而影响脚手架的稳定性。到操作完毕应立即装齐全部交叉杆。绝对禁止内外侧交叉杆件同时拆除。当拆除一侧的交叉杆时,脚手架上下部间必须满铺脚踏板或水平架。
8、首步门架的底端内外立杆应扣有统长纵向钢管一道,以保证门架底部的间距和防止滑移。 从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设一道水平加固杆,其间设交叉杆,以保证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
9、门架式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严禁硬装拆,或用物体重击和用撬棍橇动,要避免使门架及附件造成损伤和变形。
10、门架式脚手架上允许同时操作的步数如下:
40~50m时,允许2步同时操作;
19~40m时,允许3步同时操作;
18m以下时,允许4步同时操作。
11、搭设完毕的脚手架,要及时挂设侧向密目网,施工处的水平安全网,侧向安全网,人行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护付件,必须规范整齐。
11、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要及时挂牌验收使用,安全标识要清晰醒目。
第14篇 安全管理网脚手架需要做哪些安全防护上
一、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固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杆基础
1、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搭设高度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支垫。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侈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置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木脚手架立杆埋设时,可不设置扫地杆。埋设深度30-50cm,坑底应夯实垫碎砖,坑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没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1)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2)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3)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4)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1)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绘制作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2)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8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3)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3、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强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1)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4)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5)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置2个旋扣件。
4、横向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2、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竹脚手板应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须是空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桦木等)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厚板材冲压制成,如有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
3、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凤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可能造成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将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4、脚手困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首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5、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拦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六)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检验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
(1)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2)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3)扣件紧固力矩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装数量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4)扣件紧固程序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n.m时,比40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4、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
(七)小横杆设置
1、规范规定应该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设置小横杆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与大横杆组成一个刚性平面,缩小立杆的长细比,提高立杆的承载能力。当遇作业层时,应在两立杆中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折除,但交点处小横杆不应拆除。
2、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否则双排脚手架将变成两片脚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脚手架的整体性;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40cm。
3、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不能用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小横杆人墙过小一是影响支点强度,另外单排脚手架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拨出。
(八)杆件搭接
1、木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长度不小于1.5m并应大于步距和跨距,防止受力后产生转动。
2、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脚手架搭设;剪力撑由于受拉(压),所以接长时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接头处设置扣件不小于两个。考虑脚手架的各杆件接头处传力性能差,所以接头应交错排列不得设置在一个平面内。
(九)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当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2、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十)脚手架材质
1、木脚手架应采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不得使用质脆、腐朽及有枯节木材。立杆梢径不小于7cm,横杆梢径不小于8cm。
2、钢管材质一般应使用q235(3号钢)钢材,外径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钢管,小横杆长度2.1~2.3m为宜,立杆、大横杆的长度4~4.5m为宜(不超过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内,便于操作。锈蚀、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锻铸铁制成,当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为40~50n.m时,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转和抗拔能力均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关于取消竹脚手架。
这次制订检查标准时取消了竹脚手架,因为原国家规程规定,作为脚手架的材质必须为4年生长期竹杆梢经不小于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设脚手架的材质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直接影响了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另外,一些地区对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也未进行严格控制(h≤2.5m),使搭设后的脚手架弯曲变形没有安全保障。
4、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当不同材质混搭时,节点的传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脚手架,检查表不得分。
(十一)通道
1、各类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准攀爬脚手架,通道可附着在脚手架设置,也可靠近建筑物独立设置。
2、通道(斜道)构造要求:
(1)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宜用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1:6。
(2)拐弯处应设,通道及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脚手板横铺时,横向水平杆中间增设纵向斜杆;脚手板顺铺时,接头采用搭接,下面板压住上面板。
(4)通道应设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
(十二)卸料
1、施工现场所用各种卸料,必须单独与门做出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
2、卸料的施工荷载一般可按砌筑脚手架施工荷载3kn/m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
第15篇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
1本办法的编制依据
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种脚手架、支撑架、施工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
4总原则
4.1 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脚手架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项目部组织实施。
4.3工程部负责编制搭设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脚手架搭设可能为分包施工,分包时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分包单位。
5脚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内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1.2 架子工作业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确保作业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属于特种用品,国家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钢管/扣件材质检验报告、外观符合要求。旧架管要每年检查一次锈蚀程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剪力墙结构施工用外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并负责施工技术安全,根据施工需要项目部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5.1.4 落地式单排脚手架在外墙承载力符合要求,搭设高度小于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单排脚手架超过24m或外墙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双排脚手架大于40m时,必须并经过计算,采用技术措施,编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搭设。
5.1.5 所有脚手架搭设前,均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5.1.6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以上不准进行高处外脚手架搭、拆作业。
5.1.7 吊运脚手架子构件等材料,要长、短分开,码放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绳两点启运,落放应平稳。搭、拆脚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绳索提拉,严禁抛掷。
5.1.8 脚手架使用中,要按着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放置材料要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搭拆班组、使用班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5.1.10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项目部要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旷或周围无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点施工时,脚手架超过30m顶端要设红色障碍灯,20m以上要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护措施
5.2.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应对钢管、扣件连接件、脚手架、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扣件无脆裂、变形、滑丝;
——脚手板可用杉、松木质板,长度应为2—6m,厚5cm,宽23cm—25cm,木脚手板两头应用铅丝打箍,锈蚀、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脚手板。钢质脚手板长度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宽23 cm-25cm,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网应无损坏或腐蚀,立网和平网不能颠倒用。
b) 架子基础必须更化或土质层分层夯实,高出地面15cm,应作好排水设施。立杆要设垫块。高层建筑施工立杆应加扫地杆。
c) 结构层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以5—7根立杆为宜,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设正反斜支撑或连墙杆。
d) 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e)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距墙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f) 结构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装修用里、外脚手架,
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 n/m2。
g) 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顶端的高度:平屋顶必
须超过女儿墙1m。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并从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间,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
h) 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长),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杆、横杆的间距与脚手架相适应,基础按脚手架要求处理,立面设剪刀撑。
——小横杆间距:运料道不得超过1.5m。
——脚手板应满铺,可采取对接和搭接。对头搭设脚手板应双排木板,端搭过小横杆150mm—200mm。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的厚度20mm—30mm,间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弯处设平台,平台及通道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i) 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点。确因操作要求需临时拆除时,必须经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安全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完毕后,离开时予以恢复。
j) 脚手架拆除需项目部组织编制脚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k) 脚手架拆除,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杂物,设置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的拆除应按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接点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部件、杆件,拆除作业中有需加固的部位,应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杆件,应按规格分批运到地面,严禁抛掷,并按规格、品种码放整齐。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中间不换人,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做详细交底,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5.2.2 高处作业防护
a)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3m 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的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水平安全网须待高处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m–6m ,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 的双层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c)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设置吊篮架子、井字架等应按照《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定》以及现行技术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