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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5 10:56:12 查看人数:96

脚手架管理规定

第1篇 脚手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维护工程、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用脚手架工程管理。

2.职责

2.1施工总承包单位

2.1.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各类操作平台;

2.1.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办理各类脚手架搭拆申报手续;

2.1.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支付脚手架搭设所需费用,并督促其专项费用的落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1.4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对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完善其安全措施。

2.2施工分包单位

2.2.1施工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编制脚手架搭拆专项方案,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搭拆脚手架前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作业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2.2.2施工分包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架体安全防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3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作为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组织脚手架班组长、使用脚手架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牌。并每天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架体围护和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班组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2.4架子工班组根据施工进度申报脚手架作业票,及时搭拆脚手架。在搭设脚手架前应按专项方案对班组成员进行班前教育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搭设完毕后班组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告项目安全员,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参验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脚手架作业票进行审批,并对其脚手架施工作业的安全工作负责;

2.3.2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的搭拆,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脚手架作业票、验收表(见附表)、验收牌(见附表)进行检查签认。

2.3.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进行监理,监督其专款专用。对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4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拆和使用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

2.5安全监察部门

2.5.1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2负责对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及时纠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记录。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脚手架材质的要求

3.1.1脚手架钢管必须使用无锈蚀、无焊接,无变形的直径为sc48,壁厚为3.5mm的同一规格焊管,材料必须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钢管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3.1.3脚手板可使用钢、木、竹材料制作,钢脚手板应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国标《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规定(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2m)。

3.1.4脚手架杆底座、垫木。垫木应采用(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两跨)的木材;底座应采用150×150×10mm的钢板,在其中心点焊接与钢管相配的芯柱或套管,其长度为100mm。

3. 1. 5所有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按双排脚手架搭设,室内超过5m的应搭设满膛脚手架,并设置纵横向拉杆和剪刀撑加强固定。

3.2脚手架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3.2.1编制搭(拆)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要全面,措施要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绘制的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2.2在搭(拆)脚手架前,作业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搭(拆)脚手架作业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操作人员上岗条件的要求

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架子搭拆作业。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

3.4脚手架施工技术要求

3. 4.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4.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3.4.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

3.4.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1.3. 2 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4.1.3.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3.4.1.3.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4.1.3.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4.1.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1.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4.1 横向水平杆设置

1)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

2)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3.4.1.4.2 杆件连接

1)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3)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4.1.4.3 层间防护

1)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4.1.4.4 构配件材质

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4.1.4.5 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 门式钢管脚手架

3.4.2.1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3.4.2.2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2.3 门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2.3.2 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3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4 杆件锁臂

1)架体杆件、锁臂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

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

3)架体使用的扣件规格应与连接杆件相匹配。

3.4.2.3.5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2.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2.4 门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4.1 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4)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2.4.2 构配件材质

1)门架不应有严重的弯曲、锈蚀和开焊;

2)门架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4.3 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第2篇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单位所有脚手架的设计、材料控制、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本规定与国家、行业规程、规范矛盾处或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

四、脚手架的设计规定

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首先须明确脚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围、使用时间、功能要求、承重荷载、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按规定划分脚手架的类别。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严格的计算、设计、提出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应包含结构计算书、脚手架施工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搭设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上列第1条中的相关内容等),经评审后实施。

3、在原始地形、开挖边坡上使用的脚手架,须实测脚手架使用范围的地形平面图及纵横剖面图,作为脚手架设计的基础资料。

4、脚手架设计报告经审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重新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

6、脚手架设计时,须保证:

(1)作业平台须满铺脚手板,有脚手板固定措施;

(2)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处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

(3)有人员上、下的通道(钢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5)用于边坡锚喷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是双排脚手架;

(6)有安全用电、消防措施。

五、脚手架材料使用规定

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脚手架所用材料购买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7、竹编脚手架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规定

1、应按审核、批准的脚手架设计报告,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交底记录。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该项目脚手架的搭设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脚手架搭设的主要人员(架子工)应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培训、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予架子工合格证的专业架子工担任。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上架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带要随时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钢管上(不得固定在探头杆上),不得麻痹大意,预防坠落。

6、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

7、搭设脚手架,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5m。

8、在高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9、从事30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应与地面 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0、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1、施工人员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拆除部分杆件。

12、对于边坡脚手架,在脚手架搭设前,须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清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始搭设。

13、严禁将不同规格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14、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接头使用扣件不少与两个,立杆连接必须使用十字连接件。

15、边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及时作好底脚固定措施,底脚固定宜采用钢管与边坡锚杆焊接连接,连接应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升高,严禁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才来做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工作。钢管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宜水平连接,当不能水平连接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接点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焊接牢固。

1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牌、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17、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离输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在搭好的脚手架上无绝缘设施而直接架设施工用电线路,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18、在高处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要用10#或12#铅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周围(临空面)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设20cm高的挡脚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工具坠落。

19、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处电事故。

七、脚手架检查、验收规定

1、施工脚手架验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由生产部自行组织验收,实行作业班组初检、生产部门二检;质量部、安全部联合终检。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脚手架,由作业班组组织初检,生产部门二检,技术部、质量部和安全部、监理联合终检。

2、脚手架验收时应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和使用许可签证表”。

3、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挂“此排架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须注明允许载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加强搭设质量检查,尤其是高度较大的脚手架、大型的承重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生产部门应分阶段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上升,以确保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八、脚手架使用和维护规定

1、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作业班组在每班作前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生产部门须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2、对重点部位、特殊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监察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督促生产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3、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功能进行使用。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不得超员、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动影响脚手架的稳定;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4、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作业班组每次爆破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被飞石损坏的杆件和扣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5、作业班组应加强对脚手架材料的防盗管理工作,避免脚手架钢管、扣件被盗,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发现被盗钢管、扣件,及时报告并修复脚手架。

九、脚手架拆除规定

1、15m以上及附着在岩壁上的悬空脚手架拆除时,由技术部门事先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经审查批准、交底后,进行拆除工作。

2、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将架子上的管路、线路、材料、设备等拆除并搬运到地面。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进行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脚手架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处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处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横杆。如高差大于两横杆,应增设与边坡锚杆的连接,进行加固后,再逐层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须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车辆禁止逗留和通过。

十、记录控制

各部门(班组)在进行脚手架交底检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方面的记录:

1、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

2、交底记录

3、验收记录

4、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附则

1、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或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3篇 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用脚手架工程。

2.职责

2.1施工总承包单位

2.1.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各类操作平台;

2.1.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各分包单位的各类脚手架搭拆审核、申报手续;

2.1.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

2.1.4负责组织检查各分包单位的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

2.2分包单位

2.2.2企业安全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架体安全防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2.2.3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和操作平台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班组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2.2.4架子工班组按施工进度及时搭设脚手架,搭设脚手架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完毕后要由搭设班组、使用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等最少三人以上签字验收。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3.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的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3.3监理单位对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施工安全管理负有监理责任;

2.3.4监理单位负责对脚手架工程的检查,发现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3.脚手架的管理

3.1脚手架材质的要求

3.1.1脚手架钢管必须使用无锈蚀、无焊接、无变形的直径为sc48,壁厚为3.5mm的同一规格的焊管,材料必须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钢管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3.1.3脚手板可使用钢、木、竹材料制作,钢脚手板应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国标《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规定(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2m)。

3.1.4脚手架杆底座、垫木。垫木应采用(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两跨,且不小于2m)的木材;底座应采用150×150×10mm的钢板,在中心点焊接长度100mm钢柱或套管制作。

3. 1. 5所有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按双排脚手架搭设。

3.2脚手架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3.2.1编制搭(拆)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要全面,措施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强,绘制的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2.2在搭拆脚手架前,作业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脚手架搭拆作业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3操作人员上岗条件的要求

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登高搭设的架子工上岗证,并且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

第4篇 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 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

第一节 购 置

第四条 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 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 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 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 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 其它资料。

第二节 租赁

第九条 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 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 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 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

(二)钢管有孔洞的;

(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

(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

(五)扣件有裂缝的;

(六)扣件有变形的;

(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

(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第一节 方案的编制

第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 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二节 设计与计算

第十九条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

(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

(二)悬挑式脚手架;

(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

(四)落地式接料平台;

(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 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

(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

(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五)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

(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节 方案的论证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专家库中(见附件2)抽取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 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一) 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二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 搭设要求

第一节 前期准备

第三十四条 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 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

第三十七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节 脚手架的搭设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

第四十条 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条 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

第三节 接料平台的搭设

第四十二条  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

第四十三条 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第四十四条 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第四十五条 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 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

第四节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第四十七条  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 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

第四十八条  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

(二) 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

(三)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

(四) 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五) 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

第五十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节 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

第五十一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

第五十二条 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和钢底座。

第五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及大横杆,各杆件的间距均由计算决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

(二)  第一步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8m,其它大横杆

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

(三)  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

50cm。

第五十四条 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第五十五条  4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一)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纵、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剪刀撑。

(二)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

第五十六条 4排以下立杆的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置一道连续的竖向剪刀撑;当设置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

第五十七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

第五章 验收、使用与拆除

第一节 检查验收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五十九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一)基础完工后;

(二)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

(三)达到设计高度后;

(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

(五)混凝土浇注完后;

(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

第二节 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 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浇注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使用过程中,基础应保持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

第六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每周应对下列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一)各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二)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三)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四)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五)安全防护是否严密;

(六)是否有超载现象;

(七)规范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节 拆除管理

第六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第六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拆除区域。

第六十五条 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第六十六条 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第六十七条 拆除的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严禁从高处抛掷至地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各施工企业应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源实行“标示”管理,要设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履行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实行“点控”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行为。

第5篇 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保证使用脚手架时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确保公司hse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类脚手架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脚手架搭设单位是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安全责任主体。脚手架搭设单位对搭设、拆除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2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对脚手架的合格性负责,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做好现场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3分厂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参与脚手架验收,并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对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进行监督检查。

2.4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现场使用监督和检查。

2.5hse管理部监督检查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实。对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脚手架验收确认单上签字。

3管理流程

3.1总体要求:

3.1.1脚手架的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搭设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1.2脚手架搭设前,搭设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或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例如;架子的高度、大小、负载情况及其它要求等),并经全员签字确认。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1.3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大型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告知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和hse管理部。各级审核中发现不合格项目,须进行整改后重新审批。

3.1.4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设、拆除。架子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1.5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脚手架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

3.2脚手架验收

3.2.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3.2.2搭设的脚手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验收人员要在“脚手架合格”牌上签字。验收程序为:

3.2.2.1脚手架搭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脚手架使用单位。

3.2.2.2脚手架使用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分厂、车间。

3.2.2.3分厂、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检查后在验收确认单上签字批准。

3.2.2.4对于15米以上的脚手架及承重脚手架必须报hse管理部审核签字批准。

3.3脚手架使用

3.3.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均衡,严禁超负荷使用,避免集中堆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3.3.1.1不得将缆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后架上,禁止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3.3.1.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卸绑扣、架杆、跳板,严禁擅自拆除剪刀撑以及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墙件。

3.3.1.3在冬季应清理脚手板上冰雪,必要时要在脚手板上撒上砂子。

3.3.1.4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必要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3.1.5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3.3.1.6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全用电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3.3.1.7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脚手架的安全情况,发现绑扣松动或架子不稳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停止作业,联系搭架人员进行整改。

3.3.1.8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3.1.9外架第一步(1.8m高)开始拉设兜网和立网,以后每隔4步架子拉设一道兜网,施工层脚手板和施工层临边必须设兜网和立网,以保证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3.4脚手架维护

3.4.1脚手架搭好后,搭设单位要派专人管理,每月至少维护一次。恶劣天气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维护。雨后要检查架子的下沉情况,发现地基沉降或立杆悬空要马上用木板将立杆楔紧。在6级以上大风、大雾和大雨天气下不得进行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前要有防滑措施。

3.4.2脚手架搭设单位、使用单位、所在单分厂(车间)及hse管理部等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辖施工区域的脚手架进行监督检查。

3.5脚手架拆除

3.5.1脚手架使用完毕,使用单位立即通知搭设单位拆除。拆除脚手架时,先拟定作业计划:拆除步骤和方法、安全措施、材料堆放地点、劳动组织安排等,报请批准。

3.5.2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天气,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严禁夜间拆除。

3.5.3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

3.5.4拆除前,应对拟拆脚手架进行作全面检查,清除剩余材料、工器具及杂物。

3.5.5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从顶层开始(后装的先拆,先装的后拆)。

3.5.6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3.5.7拆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防滑鞋。

3.5.8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3.5.9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3.5.10拆下的脚手架构配件,按规格整体堆放整齐并及时出场,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当天未完工,应及时加固存在隐患部分。

3.6脚手架如需部分保留时,对保留部分应先加固,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对需拆除部分实施拆除。

4相关文件

4.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2000]230号)

4.2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3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2010]17号)

4.5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2010]38号)

5记录

《脚手架验收单》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王继刚。

本规定审核人:李 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38-2022。

本规定自2023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q/gl-hse-038-2009)同时废止。

第6篇 脚手架拆除安全管理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工区工程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脚手架应由上而下进行,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安全网→踢脚杆→防护栏杆→剪刀撑→脚手片→搁栅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自上而下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拆除立杆时,应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件,纵向水平杆及剪刀撑先拆中间扣件,后拆两端扣件。

6、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7、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9、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0、拆除脚手架时应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拆除前应对电线、机具等采取隔离措施,拆下的材料应用滑轮下运,禁止往下抛掷任何材料;拆除的各种材料应随时运到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当天拆除的各种材料应当天清理干净,集中回收,堆放整齐。

11、在拆除过程中,不许中途换人,防止盲目乱拆,心中无数。 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架操作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各项工作做的更好。

1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第7篇 脚手架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维护工程、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用脚手架工程管理。

2.职责

2.1施工总承包单位

2.1.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各类操作平台;

2.1.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办理各类脚手架搭拆申报手续;

2.1.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支付脚手架搭设所需费用,并督促其专项费用的落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1.4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对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完善其安全措施。

2.2施工分包单位

2.2.1施工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编制脚手架搭拆专项方案,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搭拆脚手架前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作业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2.2.2施工分包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架体安全防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3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作为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组织脚手架班组长、使用脚手架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牌。并每天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架体围护和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班组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2.4架子工班组根据施工进度申报脚手架作业票,及时搭拆脚手架。在搭设脚手架前应按专项方案对班组成员进行班前教育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搭设完毕后班组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告项目安全员,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参验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脚手架作业票进行审批,并对其脚手架施工作业的安全工作负责;

2.3.2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的搭拆,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脚手架作业票、验收表(见附表)、验收牌(见附表)进行检查签认。

2.3.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进行监理,监督其专款专用。对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4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拆和使用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

2.5安全监察部门

2.5.1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2负责对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及时纠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记录。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脚手架材质的要求

3.1.1脚手架钢管必须使用无锈蚀、无焊接,无变形的直径为sc48,壁厚为3.5mm的同一规格焊管,材料必须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钢管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3.1.3脚手板可使用钢、木、竹材料制作,钢脚手板应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国标《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规定(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2m)。

3.1.4脚手架杆底座、垫木。垫木应采用(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两跨)的木材;底座应采用150×150×10mm的钢板,在其中心点焊接与钢管相配的芯柱或套管,其长度为100mm。

3. 1. 5所有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按双排脚手架搭设,室内超过5m的应搭设满膛脚手架,并设置纵横向拉杆和剪刀撑加强固定。

3.2脚手架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3.2.1编制搭(拆)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要全面,措施要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绘制的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2.2在搭(拆)脚手架前,作业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搭(拆)脚手架作业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操作人员上岗条件的要求

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架子搭拆作业。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

3.4脚手架施工技术要求

3. 4.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4.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3.4.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

3.4.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1.3. 2 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4.1.3.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3.4.1.3.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4.1.3.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4.1.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1.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4.1 横向水平杆设置

1)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

2)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3.4.1.4.2 杆件连接

1)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3)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4.1.4.3 层间防护

1)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4.1.4.4 构配件材质

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4.1.4.5 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 门式钢管脚手架

3.4.2.1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3.4.2.2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2.3 门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2.3.2 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3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4 杆件锁臂

1)架体杆件、锁臂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

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

3)架体使用的扣件规格应与连接杆件相匹配。

3.4.2.3.5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2.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2.4 门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4.1 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4)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2.4.2 构配件材质

1)门架不应有严重的弯曲、锈蚀和开焊;

2)门架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4.3 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2.4.4 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3.4.3.1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的规定。

3.4.3.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3.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3.3.2 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和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350mm。

3.4.3.3.3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

5)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

6)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的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3.4 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3.5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3.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3.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4.1 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3.4.2 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4.3.4.3 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3.4.4 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4.4.1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4.2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架体防护、杆件连接、构配件材质、通道。

3.4.4.3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4.3.2 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土层地基上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垫板和可调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3.3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斜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竖向斜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

6)斜杆及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3.4 杆件设置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双排脚手架的水平杆层未设挂扣式钢脚手板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

3.4.4.3.5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4.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4.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4.1 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4.4.2 杆件连接

1)立杆的接长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剪刀撑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4.3 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4.4.4.4 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5 满堂脚手架

3.4.5.1 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5.2 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5.3 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5.3.2 架体基础

1)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5.3.3 架体稳定

1)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2)架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

3)当架体高宽比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3.4.5.3.4 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紧固。

3.4.5.3.5 脚手板

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2)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3.4.5.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5.4 满堂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4.1 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5.4.2 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4.5.4.3 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5.4.4 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6 悬挑式脚手架

3.4.6.1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6.2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

3.4.6.3 悬挑式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6.3.2 悬挑钢梁

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3.4.6.3.3 架体稳定

1)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3)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

5)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6)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6.3.4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3.4.6.3.5 荷载

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3.4.6.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6.4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4.1 杆件间距

1)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作业层应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横向水平杆。

3.4.6.4.2 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4.6.4.3 层间防护

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4)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3.4.6.4.4 构配件材质

1)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4.7.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3.4.7.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

3.4.7.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7.3.1 施工方案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7.3.2 安全装置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5)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4.7.3.3 架体构造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4)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

5)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3.4.7.3.4 附着支座

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3.4.7.3.5 架体安装

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5)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3.4.7.3.6 架体升降

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3.4.7.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7.4.1 检查验收

1)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2)架体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时,应进行分区段验收;

3)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架体每次升、降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3.4.7.4.2 脚手板

1)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4.7.4.3 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4.7.4.4 安全作业

1)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5)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上人斜道的搭设

上人斜道搭设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比为1:3,斜道转角处应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斜道的宽度,在斜道上每隔300mm设置50×30mm的防滑条一道。斜道及平台内侧边设置180mm的挡脚板,斜道两边1.2m高的位置设置扶手一道,并在距斜道上方500mm-600mm处设置一道与斜道平行的腰杆。上人斜道要与脚手架体分开设置,且按要求必须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对安全网质量技术的要求

5.1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设置要求

5.1.1密目式安全网在使用前必须三证齐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 c㎡,网体各边缘固定眼距离不大于400mm,密目式安全网进场时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并将样品封存,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张挂在脚手架的内侧,上下边应用专用尼龙绳与大横杆缠绕固定在一起,左右的拼接缝也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封闭必须严密平整。

5.2水平网(大眼网)要求及设置

5.2.1大眼网要用耐候性强的材料制成,同一张网的同种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外观要平整;

5.2.2网的宽度不小于3m(1.5m),重量不超过15 kg (8kg),菱形或方形网目,网目边长不得大于80mm;

5.2.3网体纵、横向应设有筋绳,筋绳分布应均匀合理,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筋绳固定端长度应不小于0.8 m ,水平网纵向两侧必须有筋绳,1.5m水平网中间部位应设有1根筋绳,3m水平网中间部位应设有3根筋绳。横向网绳间距应不大于0.75m。

6.脚手架方案及作业票管理规定

6.1脚手架的搭、拆工作都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在方案审批合格后开始作业前,办理《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证》。

6.2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必须从新申办续票手续。

6.3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证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搭、拆作业的管理人员填写,后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6.4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并报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批签字。

6.5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证一式三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保存,一份监理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6.6作业现场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同时必须将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作业场所明显处。

7.监督与检查

7.1各责任单位负责应定期对脚手架搭设与作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7.2监理单位对日常发现的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7.3安全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和接受到举报工程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既不整改也不停工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8.附表

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部位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现场安全概述

安全措施

□配安全带 □戴安全帽 □设防护栏 □设防护网 □配监护人 □工具袋

□操作平台 □挂警示牌 □班前教育 □专项方案 □技术交底 □个人防护用品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体状况

上岗证编号

监护人签字

安全承诺

我们一定按照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在此期间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搭设好安全操作平台,搞好安全措施进行三检工作。对不具备高处安全作业条件的平台,我们决不上岗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坚决制止。

承诺人(班组长)签字:

总(分)包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分)包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安全监理工程师(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架子工上岗证复印件

脚手架验收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

脚手架位置

使用目的

搭设时间

使用时间

拆除时间

合格架设

编号

搭设班组长自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 岗位: 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 岗位: 验收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方)检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 岗位: 验收时间: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

1

脚手架材料选用

2

架体稳定性

3

作业面跳板铺设

4

作业面防护

5

到作业面的通道

6

与依附物的连接

7

剩余脚手架材料

8

其它

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签 名

验收日期

脚手架验收牌

脚手架验收合格牌

脚手架的安装位置

编号

安装日期

施工单位验收人

脚手架搭建班组长

监理(项目主管单位)验收人

验收日期

第8篇 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分段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1.1 钢管  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 木脚手板  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 钢脚手板  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挂跳用麻绳  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4.搭设规定

4.1 搭设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 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 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 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 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 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 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嫩搁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 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 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处归档。

4.2.10 脚手架每层应在500、1050mm高处设两道栏杆。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4.2.11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º-60º夹角。

4.2.12 脚手架要有操作人员好上下的梯子,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需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挂跳

4.3.1 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第9篇 使用脚手架及脚手板管理规定

第1条在高处工作,脚手道板的厚度须在50毫米以上并绑牢。斜道板应钉好横木条。严禁以圆木(杉槁)代替木板使用。

第2条在高处所搭的脚手架木板连接部分应错开。探头板长度不应超过300毫米。

第3条高于20米以上的架台,其周围应有一米高的栏杆。架台底部周围应有不低于0.1米的挡板,以滚落物体。

第4条在架台旁应有牢固的梯子,梯凳应用直径4.0毫米铁线绑牢,不许用钉子钉。架台所能承受的重量应以明显的木板标明,挂在人上下的地方。

第5条在超过5米高的脚手架上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或用外脚手板封檐。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冬季不宜穿塑料底鞋。

第6条高处作业人员随身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应备有工具袋,并注意勿使工具和材料掉下。上下传递物体要用绳索,禁止上下抛掷。

第7条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否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跨越35千伏及以上带电设备。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米;

2、10千伏及以下,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

3、应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第8条重点部位安全用具的效验规定

1、安全用具不但要正确的使用和保管,还要定期进行试验。

2、对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试验的规定如下:

用具名称

试验周期

试验电压

试验时间

绝缘杆

一年

44千伏

5分钟

绝缘夹钳

一年

三倍线电压

5分钟

试电笔

半年

40千伏

5分钟

高压绝缘手套

半年

8千伏

1分钟

低压绝缘手套

半年

2.5千伏

1分钟

绝缘靴

半年

15千伏

1分钟

3、消防器材除了按期检查外,还应按规定更换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使用效果。

4、汽车吊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和指定检修厂家进行按期效验、维修。

第10篇 脚手架搭设工程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用脚手架工程。

2.职责

2.1施工总承包单位

2.1.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各类操作平台;

2.1.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各分包单位的各类脚手架搭拆审核、申报手续;

2.1.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

2.1.4负责组织检查各分包单位的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

2.2分包单位

2.2.2企业安全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架体安全防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2.2.3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和操作平台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班组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2.2.4架子工班组按施工进度及时搭设脚手架,搭设脚手架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完毕后要由搭设班组、使用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等最少三人以上签字验收。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3.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的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3.3监理单位对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施工安全管理负有监理责任;

2.3.4监理单位负责对脚手架工程的检查,发现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3.脚手架的管理

3.1脚手架材质的要求

3.1.1脚手架钢管必须使用无锈蚀、无焊接、无变形的直径为sc48,壁厚为3.5mm的同一规格的焊管,材料必须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钢管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3.1.3脚手板可使用钢、木、竹材料制作,钢脚手板应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国标《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规定(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2m)。

3.1.4脚手架杆底座、垫木。垫木应采用(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两跨,且不小于2m)的木材;底座应采用150×150×10mm的钢板,在中心点焊接长度100mm钢柱或套管制作。

3. 1. 5所有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按双排脚手架搭设。

3.2脚手架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3.2.1编制搭(拆)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要全面,措施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强,绘制的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2.2在搭拆脚手架前,作业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脚手架搭拆作业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3操作人员上岗条件的要求

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登高搭设的架子工上岗证,并且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

3.4脚手架施工技术要求

3.4.1脚手架在搭设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先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要容全面、有针对性,必须针对脚手架的搭设方法、要求及操作人员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书面交底双方签字确认,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3.4.2脚手架的基础要夯实、平整,然后铺设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少于两跨的通长垫木,再在垫木中心按照尺寸弹立杆位置线(立杆间距1.5米),放置钢板底座;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底座和垫木上,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并且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毫米,各接头的中心至主结点的距离不得大于步距的1/3。架体上的扣件螺丝必须拧紧,严禁用其他材料绑扎,更不能钢木混搭。

3.4.3搭设第一步脚手架时,应每隔5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设置可靠后方可拆除,在搭设完一步架后,立即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可按方案二步三跨或三步三跨成“矩形”或“梅花形”进行设置,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且高出操作层1.2米或一步架。

3.4.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纵向在上横向在下,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标高上时必需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伸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4.5架体剪刀撑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转角处必须设置剪刀撑),中间每隔15m设置一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 60°之间,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m,并且不少于3个扣件,端部不少于100mm。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

3.4.6主结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4.7脚手架在塔设时严禁将外径48mm和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3.4.8立杆接头必须采用对接, 严禁搭接。

3.4.9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3.4.10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4.11对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到顶连续设置。

3.4.12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4.1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3.4.14拆除脚手架时严禁将各构配件抛投到地面。

3.4.15剪刀撑、横向斜撑塔设应随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3.4.16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4.上人斜道的搭设

上人斜道搭设宽度不得小于1米,坡度比为1:3,斜道转角处应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斜道的宽度,在斜道上每隔300mm设置50×30mm的防滑条一道。斜道及平台内侧边设置180mm的挡脚板,斜道两边1.2m高的位置设置扶手,并在距斜道平面上方500-600mm处设置一道横杆。上人斜道要与脚手架分开设置且必须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对安全网的要求

5.1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设置要求

5.1.1密目式安全网在使用前必须要三证齐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 c㎡,网体各边缘固定眼距离不大于400mm,密目式安全网进场时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并将样品封存,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张挂在脚手架的内侧,上下边用专用尼龙绳与大横杆缠绕固定在一起,左右的接缝也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封闭必须严密平整;

5.2水平网(大眼网)要求及设置

5.2.1大眼网要用耐候性强的材料制成,同一张网的同种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外观要平整;

5.2.2网的宽度不小于3m(1.5m),重量不超过15kg(8kg),菱形或方形网目,网目边长不得大于80mm;

5.2.3网体纵、横向应设有筋绳,筋绳分布应均匀合理,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筋绳固定端长度应不小于0.8m,横向相邻两系绳间距应不大于0.75m,网长度方向中间部位(3m网设3根筋绳、1m网设1根筋绳)。

第11篇 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规定

1)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允许超过3kn/m2,使用人力在架上搬运和安装的构件自重不得大于2.5kn,施工设备单重不得大于1kn,架体上不允许堆放砌块材料和斗车等。

2)脚手架操作层应确保畅通,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工人在架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架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3)作业人员在架上的最大作业高度应以可进行正常操作为度,严禁在架板上加垫器物或单块脚手板以增加操作高度。

4)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的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件。确因操作要求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和安全主管同意,办理临时拆除令,且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5)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安全防护的出入通道,严禁攀援脚手架上下。

6)每班工人上架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有架上人员撤离。

7)在每步架的作业完成后,必须将架上剩余材料物品移至室内,每日收工前应清理架面,及时清理落入安全网内的材料和物品。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8)脚手架上严禁堆放易燃、易污染等物品。

第12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金属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 技术负责人: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 作业人员: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 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 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九条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 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进行标识(见附录a):

(一)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悬挂于脚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

第十五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二节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

第十八条 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第十九条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二十条 在入库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二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三节  脚手架搭设作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应按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作业技术方案的,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 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脚手架管理规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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