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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补充规定格式(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5-01-01 14:30:01 查看人数:40

管理规定补充规定格式

第1篇 管理规定补充规定格式

管理规定补充规定1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在看病的前一天告之部门经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告之的,须在当日上午九点之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病愈上班后,要将医院出具的病志及就诊证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审验证后,由总经理批假,准假后,按事假论。病假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以此类推。

2、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无特殊情况,每月事假不能超过二天,且不能连请。事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每月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除按日扣发工资外,另扣发当月奖金的2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再扣发年终奖的10%。

3、休假:公司执行每周7个工作日,即56小时工作制度,女员工于每周日轮休半天,法定假日另行安排,无报酬轮流值班(因工资已包函值班薪水)。

4、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报请部门经理核准,由总经理批备。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加班时间2小时之内的,不做累计。雨季汛期时,男员工晚间轮流值班,必须坚守岗位。

二、报销制度:

1、业务费用发生后(含招待费、差旅费、汽油费、维修费、采购办公用品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报销,做到周清月结。

2、由于特殊原因来不及报销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要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核实呈总经理报批;超过三十日还不报销的,原则上公司将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每月30日前,财务部要将个人借款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公示催告。不报清上月单据的,除不受理新的借款业务外,还要在个人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数额大,拖欠时间长,催告无效的,要按借款额的10%每日加罚滞纳金。

四、采购制度:

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采购比价制度,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大宗商品的采购必要时要进行招标,财务部具体负责采购及物品管理工作。

2、各部室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要以旧换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收节支是公司二○○九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3、公司车辆的维修、维护,以及燃料的消耗,易损件的更换等发生的费用适用于上述报销制度。

五、错误追究制度:

1、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了效益减少或客户丧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2、由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够,市场运行把握不准,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工作中相互推诿,不积极进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拖、等、靠”思想严重,行为明显,老客户巩固不住,新客户资源挖掘不来,公司将视情况扣发相关责任人年终奖金的10%。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规定补充规定2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 吕福源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二、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四、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证应按内地有关法规办理。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五、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以及申请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本补充规定由建设部和商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八、本补充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补充

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井巷技术管理程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

2.公司下达的月生产计划、施工通知单。

3.经过公司测量人员定点复核。

4.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

5、中深孔爆破有批准的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和爆破审批单。

二、图纸会审

1、重要工程由公司生产副总或总工主持,生产技术部组织地测部、安环部、矿区和施工队参加进行会审、会签;常规工程由生产技术部或地测部组织会审、会签,也可由生产技术部或地测部委托两矿区组织地测采安全相关人员会审、会签。报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备案。

2、设计人员需提前1天将准备会审的图纸(电子版)发相关人员进行预审,然后组织会审。

三、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的时间及内容:工程开工前,需进行技术交底即: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填写“交底记录”,交底人和接收人在“交底记录”单中的相应栏签字。交底记录由交底人留底并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2)、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的技术交底管理工作,重要工程或生产技术部设计的工程,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地测部、安环部、矿区经理和生产技术、安全副经理、各专业组长和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常规工程或矿区设计的工程,由矿区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各专业组长和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生产、安全负责人交底。必要时现场交底。

(2)、设计交底的交底人一般应为设计人员,特殊情况也可由其他人代为交底(安全人员参加交底)。

(3)、工队技术、安全负责人向技术员、队长、安全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即: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坡度、长度、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并填写施工交底记录,同时给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施工图。

三、实行通知单制度:井下所有生产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通知单如:施工通知单、停工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如设计有变更须有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单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爆破审批单,等,一式5份(金矿、地测部、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施工单位各1份)。

四、一般采掘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也称作业规程),经金矿、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审批,并组织技术员、安全员、队长和作业人员学习、掌握后方可施工(基建工程还需监理审核)。复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附件3),经金矿、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总工或生产副总审批,并组织技术员、安全员、队长和作业人员学习、掌握后方可施工(基建工程还需监理审核),学习记录和施工交底记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五、中深孔爆破设计和管理,按照公司下发的《中深孔爆破管理标准》制度执行。

六、中深孔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一式四份,金矿、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工队各存1份。

七、爆破审批单:由施工单位按照爆破说明中的要求准备就绪后,向金矿提出爆破书面申请单,金矿负责人签发。一式两份,金矿、施工队各一份。

八、工程施工管理

1、开拓井巷及硐室:施工人员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井巷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规格、方位、坡度等)负责监督,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在施工中,若因矿岩变化影响施工时,地测人员应及时将现场地质资料报告有关部门,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按新设计图纸施工。对不良地质状况制定新施工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该支护的必须支护,达到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进行施工。

2、采准切割工程:

根据设计管理制度,及时根据矿体和围岩变化情况,会同地、测、采人员共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变更设计。

3、采场回采中,技术人员应根据矿体变化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地测人员负责掌握矿体回采边界。严格控制采幅和矿石块度,降低矿石损失率与贫化率。

4、技术人员(含安全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同时根据采场回采情况,做好原始记录,该记录应包含隐蔽工程记录。

5、井巷工程、采场回采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反映在有关图纸上。

6、采场回采中,采矿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会同有关人员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以提高爆破效率,加快采场回采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7、采场回采结束后,测量人员应及时进行测量,核算损失率、贫化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建立台账。

九、矿区技术人员要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建立和及时更新采出矿台账、损失贫化管理台账、同时,对设计图、各类通知单、变更设计、交底记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日常施工指导记录等技术资料规范建档,同时,按照职责进行现场管理(地测采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见附件6)。

十、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各类通知单、交底记录、变更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按照规范建档保存,履行技术资料的签收手续,同时技术人员要随时掌握作业面的工程进度,及时进行测量,上图。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十一、金矿设计的工程(含地探工程)、技术交底记录、通知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由金矿保管,该工程结束后交生产技术部归档。

十二、设计图纸一式7份,矿区2份(测、采或地),工队1份;生产技术部3份(2份存档),生产副总或总工1份。

十三、井巷工程的支护方式和要求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生产技术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井巷工程掘进及采场回采,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作业。

说明:

复杂或重要工程:指天井(长度超过50米)、溜井、风井、斜井、大型硐室、副井、大型设备的拆除、安装;井筒维护以及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平巷掘进等重要工程,其他为常规工程。

附件1:掘进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2、回采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4、井下施工技术管理流程图

5、各类通知单、交底记录格式

6、地测采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附件1、掘进施工方案(也称掘进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

1、巷道概况:

2、地质条件:

3、施工方法:

4、主要施工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5、劳动组织

6、编制爆破说明书

7、支护说明书

8、编制每昼夜循环图表

9、其他辅助工序的安排

10、施工质量说明

11、安全技术措施

12、其他需要补充的要求

附件2、回采施工方案(也称采矿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1、采场概况:包括采场的位置、范围,与相邻采场的关系及地面相对应位置及建筑物的关系。

2、简述矿床开采的技术条件:包括采场地质概况,矿体的产状、矿体及围岩的稳定性,矿体内及其附近采空区、旧巷道、积水情况,可采储量等。

3、采矿方法:包括落矿及出矿方式、矿房开采完成后的矿柱回采方法和空场处理方法等。

4、矿块构成要素及尺寸,采准巷道布置情况

5、回采的生产工艺过程

6、回采的施工工序、技术措施、要求及劳动组织安排。

7、采场通风防尘措施

8、采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采场生产能力及损失率、贫化率等。

10、其他需要补充的要求

附件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与施工环境条件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

4、劳动组织与施工循环图表

5、工程质量标准

6、特殊地段的施工技术

7、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文明施工要求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组织保证措施

10.其他需要补充的要求

附件6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第一条:地质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全部探采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取样工作,并制作1:100地质编录图和1:200地质平面图,为矿山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地质资料。

第二条:负责探采工程的现场管理例如:现场标注采矿界线、矿石质量监管、及时提供有关报表等工作。

第三条:对探矿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

第四条:每月22日前向地测部书面汇报所管辖区域内的地探工程地质变化(矿体品位、厚度、矿化程度)、探矿工程进度,并提出探矿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五条:协助生产技术部完成采掘计划图件编制和地质专业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六条:配合公司完成科研项目的现场工作。

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第一条:建立健全矿区地面及地下的测量控制系统,作为各项测量的基础,及时准确地进行地面和井下各种测量工作。

第二条:及时、准确进行矿山工程测量,并绘制各种测量图件,对基本图件定期补充,修改完善,提供各种测量资料。

第三条:参与矿山采掘工程验收和计划的编制,对采掘工程的施工,进行测设和测量技术管理,验收采掘工程量和监督采掘工程质量。

第五条:会同地、采专业对生产矿量、损失贫化进行定期计算,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根据矿山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岩石移动、地压活动等观测,为安全生产提供测量资料。

第七条:掘进巷道的坡度和规格,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采场采矿量计算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采场验收时按设计开采的采幅与实际采幅比较,凡设计采幅以外的废石,均不能列入采矿量,但验收时应予验收,以此计算矿产开采的损失率和贫化率。

第八条:组织编制贯通、矿井定向测量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

采矿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1、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规格、方位、坡度等)负责监督,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2、及时根据矿体和围岩变化情况,会同地、测、采人员共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变更设计。

3、采场回采中,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矿体变化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掌握矿体回采边界,严格控制采幅和矿石块度,降低矿石损失率与贫化率。

4、技术人员(含安全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同时根据采场回采情况,做好原始记录,该记录应包含隐蔽工程记录。

5、井巷工程、采场回采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反映在有关图纸上。

6、采场回采中,采矿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会同有关人员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以提高爆破效率,加快采场回采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7、采场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技术总结。

管理规定补充规定格式(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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