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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0 07:04:50 查看人数:54

技术管理规定

第1篇 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二航局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技术第一责任人。

2、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技术负责。

3、副总工程师受总工程师领导,分管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4、工程部受副总工程师领导,全面履行技术管理职责。

5、测量组和试验室,直接受总工程师领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相关技术管理职责。

6、物资部和设备部,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相关技术管理职责。

7、项目经理部的职能人员是技术工作的相关责任者。

8、各工序的操作人员,是技术工作开展的基础。

第三条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1、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政策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2、熟悉并执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细则中与技术管理工作有关的全部内容。

3、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细则,经监理书面批准后,并予以贯彻实施。

4、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审查施工图纸,按程序办理变更。

5、对拟用于工程的机械设备提前报批,对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应提前会同监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6、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予以贯彻实施。

7、组织施工技术方案的研讨和技术革新活动,降低施工措施成本。

8、上报、记载、收集、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的记录工作,按照要求做好项目交竣工所需技术文件的归档工作。

9、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和过程控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出现。

10、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对新工艺、新技术还应编写专题技术总结。

11、对分包单位或协作队伍的施工技术能力的考查和技术的管理。

12、测量技术管理

1)、工程开工前,会同监理业主提供的测量基线和控制点进行复核和验收。

2)、测量放样工作应依据相关图纸、文件资料进行,必须遵循两人、两次、两种方法的“三两制”测量原则,确认无疑,并报质检工程师或总工检查鉴定后,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方可施工。

3)、测量人员应对放样的质量负责,并做好导线点、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检查、变换及观测等工作,确保施工需要。

4)加强对建筑物、岸坡等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并做好记录。

13、试验技术管理

1)项目部试验室建立标养室,制定试验工作细则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试验规程开展试验工作。

2)试验人员应在施工开始前做好各种标准试验及配比设计等工作,施工中做好资料的整理、存档等工作,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并按规定报送驻地监理签认。

3)保证进场的原材料和构件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项目、频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抽检。不合格材料、产品不得进入现场,不得使用。

第四条技术管理奖惩

1、对严格实施技术管理,成绩显著,符合以下条件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遵守本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责任明确,技术方案和施工细则编写及时且切实可行,技术措施得力:没有因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不及时而延误工期,也没有因技术方案不当而导致返工;施工过程基础资料全面、真实可靠,没有弄虚作假;积极优化施工方案,提前工期一个月以上;降低施工成本5万元以上;结合施工生产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将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指导本工程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且在同类工程中有推广价值;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证书,发给奖状、晋级、提前晋升职称、推荐享受各级专项津贴及一次性奖金等。

2、对不遵守本技术管理体制办法,技术责任不清,技术管理混乱,技术方案不完整、不及时,技术措施不得力,从而导致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处罚:工期延误10天以上;返工损失2万元以上;不得不临时采取补救措施,而使得预算成本增加5万元以上;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

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低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消月或季度或年度奖金,触犯刑法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本办法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2篇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明的;

(2)请人*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

(9)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经济处罚500 元。

四、凡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3篇 某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 煤矿井下必须使用“三证”齐全的阻燃带.新胶带在使用前要与“三证”一起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新胶带入井使用前要送公司监督检测中心作胶带性能检测。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井要有相应的合格证.

2、 带式输送机巷道断面必须按(煤n‘安全规程》施工,带式输送机要干、直,机头峒室、配电点壁龛都必须符合带式输送机巷的要求。

3、 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并定期试验,试验人员签字,做好试验记录。

4、 新安装或移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有完整的设计和审批手续,包括巷道的规格质量、机电设备的配备和安装质量、安全保护设施等,并合理硫定皮带初张力.

5、 输送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米必须安设消防支管阀门和水管接头,井配备相应长度的水管和构:合要求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司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6、 在机头、机尾及两台输送机搭接处巷道要支护良好,并分别有20米、40米的不燃材料支护,严禁用易燃材料刹帮刹顶。

7、 皮带运行要平稳,不打滑、不跑偏、不磨擦机架和吊架,下层皮带距离底扳不小于200毫米,两部带式输送机的搭接长度不小于500毫米,高差在300-500mm之间。

8、 润滑油、润滑脂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峒室内,专油、专桶、专油抽,峒室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易燃物品严禁存放在机电峒室内。

9、 加强带式输送机的现场管理,各岗位工种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直接手拉、脚蹬、脚踩输送带点气开车;检修时严禁站在机头、机尾、传动滚筒、输送带等运转部位工作;严禁用皮带运送材料设备(掘进下运皮带除外)。

10、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 设制动装置.应加没软制动装置。

11、 现有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严禁乘人。

12、 各带式输送机机头的喷雾装置要有专人管理,防止长流水滴入煤仓或下部皮带,造成皮带打滑。

13、 煤矿井下非主要进风巷带式输送机禁止火,电焊和喷灯焊接,如需在井下主要进风巷烧焊,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23条规定执行。

14、 带式输送机打卡子时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打卡子时必须有组长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2)、将所要打的卡子转到土壤筒与传动滚筒之间的合适作业位置,在转动的过程中机头与机尾要做好信号联系方可开车。 (3)、使用张紧绞车松开储带仓内皮带,同时将皮带机主机开关打反气,用传动滚筒吐出皮带;张紧绞车松绳时作业人员要注意与钢丝绳的距离,井注意观察钢丝绳的状态,防止点气时伤人或将钢丝绳卡入滑轮或勒入张紧绞车轴上;松绳人要注意点气时绳的余量,当余量不足时及时通知点气人员停止点气,然后继续松绳,禁止强制点气;吐皮带时可用人力枉传动滚筒前方两侧,边点气边拽皮带,要求人距传动滚筒半米以上的距离,严禁人员站在己吐出的皮带上拽皮带。 (4)、卡子转到位后将主机开关打零位,给好闭锁,挂上停电作业牌,抽出所要打卡子的柔性销,割掉损坏的卡子,割口要平直 (5)、打完卡子后穿上柔性销,张紧皮带,送电进行试运转 (6)遇有特殊情况处理皮带卡子时要制定严格的作业措施,贯彻落实后方可施工。严禁对皮带时用点动的方式,可用绞车拉动或用手动起重机对皮带。

15、 新安装的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要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16、 胶带输送机的驱动装置、联轴器、传动滚筒、尾部滚筒、储带仓等部位都要装设保护罩和保护栏杆,溜煤眼要安设合适的蓖子和防护栏。

17、 胶带运行时严禁人员跨越皮带,需跨越时要设桥梯;胶带运行过程中严禁用铁锹和其它工具刮滚筒和胶带上的煤泥或用工具拨跑偏的皮带。

18、 皮带机检修、维护作业以及相关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并在作业前贯彻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19、 皮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发证并持证上岗

20、 建立健全带式输送机管理、运行、维修、检查和定期试验制度,对其安全运行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监督检查。 2 1、轨道运输与皮带运输和人行道相交叉处要制订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各层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办学环境和条件,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写信或电报)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者,由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疗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经所在系同意,报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规定的费用后,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属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在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资格,该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各系应在开学两周内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并结合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的考核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补考,成绩合格者,以合格记入学籍。成绩不合格者,进入重修,重修一般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考试。任选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重修课程的成绩均以卷面成绩记载,覆盖原成绩。

第十七条 凡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学期的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分别记载。

第十八条 统考统测课程的考试科目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生必须按时参考。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所在系申请,经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二十条 学生未完成作业、旷课、缓考、旷考处理方法,按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二条 成绩查询

学生在校园网上查询自己成绩,若对成绩有质疑,可于每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组织任课教师复查后,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交教务处备案后,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培养计划中尚未开设的课程,对有一定基础或者已经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具体办法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考课程,学生希望提高自己的学分成绩,可以提出重修。具体办法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确有专长,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七条 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含休学)年限为六年。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二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退学的学生,在两周内完清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七条 毕业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八条 毕业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毕业的最低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经系及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结业后1~~3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及格课程,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发证时间填写。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不是休学,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对处于休学期的学生不能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未达到一学年者,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者证明。

第四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所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校领导接待学生代表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举行大型*、***、*等活动,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三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参加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组织的各种评优活动。

第五十七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八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按照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详见《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并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六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

第七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z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采掘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检修与验收

1、采掘设备的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2.防爆设备的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

3.采掘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4.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体内增加任何器件。当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采掘设备安装使用一个月内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到现场无偿处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8.采掘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经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装撤除

1、采掘机械装卸、运输、安装、撤除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否则不准作业。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

2、采掘设备装卸时,指定专人指挥。起吊设备、工具、绳索、钩环等要做详细检查。大型物件起吊时,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摆、滑。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将手脚、头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离危险区。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要经过的巷道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并用模拟车进行检验。

4、提运大型物件绞车的提升能力、制动系统以及钢丝绳、绳卡、钩环、销轴等要进行验算,并做到班班检查,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

5、设备在搬家、运输 、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系统必须齐全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电机车架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触电。

7、在工作面运送设备时,上下两端都要有人警戒,运输设备的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准有人,并要躲开钢丝绳的波动范围,避免伤人。

8、工作面安装、拆除支架所用的绳套、链环、滑轮等要班班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耙装机下井时,按下列顺序运输:耙斗、入料口、台车部分(包括小绞车、中间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复调动。

10、新施工的运输机巷断面尺寸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胶带输送机机道标准》要求,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11、新安装的刮板机、皮带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和主管机电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方能投用。

12、运输机道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后,若行人侧间隙小于0.7m时,应另开壁龛,将电气设备安装壁龛内,壁龛深度0.7~1m,长度根据设备台数确定。壁龛内的设备要上台上架,两件以上小型电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装的刮板机必须做到平、直、稳,机头垫牢固。机头两侧各打两棵压点柱、机尾两侧各打一棵压点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当溜头、溜尾顺向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搭接间距不小于0.3m。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要设过桥。

14、刮板机机头必须安装供打压点柱的底托梁。对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机,因厂家设计时溜头无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进行改制,选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径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增设柱窝。

15、皮带机必须做到机头固定可靠,运行平稳。机头处配备2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沙箱,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栅栏,机尾设挡煤板,确保挡住皮带上的矸石、煤块,其前后两端20m范围内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带距底板间距不小于400mm,机尾滚筒最低点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经常跨越皮带机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6、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顺槽转载机的溜头与皮带机机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缩短皮带时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液压千斤顶或其它牵引机械,达到整体牵移。

17、工作面刮板机与平巷刮板机搭接点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须用铁盖板封闭。轨道与刮板机立体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轨道与刮板机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8、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19、运输设备交叉布置时,须在转载点设置挡板,该挡板应能挡住煤矸的滚落和溢出。运输机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带机或刮板机机尾应设防护板。煤仓、溜煤眼入口加铁蓖子,铁蓖子间隔不得大于0.25×0.25m,四周加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和大块矸石滚落。

三、使用与维护

1、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其它无证人员不准操作采掘机械。当班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停电位置,拧紧闭锁螺栓。

2、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知识。

3、刮板机的操作地点,应在机头侧前方的壁龛里,必须采用远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机应配齐紧链器。处理落链、斜链、紧链、接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需要点动开车拉紧链子时,人员必须在机头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内,前方的刮板机或皮带机必须处在停运状态,并停电闭锁。

5、采掘机械功率超过40kw的必须采用真空开关控制,安装使用电机综合保护。

6、刮板机、皮带机铺设长度及电机配备严格按出厂规定。上、下山运输时,要根据巷道倾角,通过计算选择设备,确定铺设长度,并采取制动措施。上运皮带机必须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皮带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采掘机械运转期间,任何人不得进行维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机、皮带机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清理皮带机头、机尾。

8、刮板机、皮带机运输巷必须安装信号,做到通畅、清晰,运输机巷机头处有充足照明灯。机巷内必须实现四小线电缆化,并与电压等级相符。

四、安全保护与试验

1、 对刮板机溜头、溜尾的压点柱要班班检查,落实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专人再次检查压点柱。刮板机、皮带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带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其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皮带机必须装设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机械防跑偏装置每25m一组。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皮带机,必须装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试验。

⑴低速、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一律外接试验按扭,每天试验一次;⑵煤位保护采用触摸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⑶电磁阀超温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用按扭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⑷烟雾报警的地面模拟试验每月一次;⑸各项保护的试验按扭必须集中上板,并有明显标志。

3、对皮带机的各项保护试验情况,试验人员上井后填写“胶带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表”,工区值班人员签字。对试验不合格项目,要在记录表中写明失效原因,工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对低速、烟雾报警、煤位保护、超温自动洒水处理不好的,皮带机不准运行。

4、对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保指定专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

五.井下小水泵、潜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装小水泵、潜水泵,必须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待机电科批准后,方能按负荷审批方案进行接火。

2.小水泵、潜水泵入井前,应验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搬运、安装、撤除小水泵、潜水泵时,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摔坏部件。严禁带电搬迁和拖电缆搬迁。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潜水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凡使用潜水泵的地点,必须有蓄水池,其体积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据水泵流量制定相应标准,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须配齐三阀(截止阀、逆止阀、底阀),完善引水装置;小水泵必须水平放置,安装位置不能妨碍行人和影响设备运行。

⑶小水泵、潜水泵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注明:使用地点、单位、包机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积等,标志牌距潜水泵不得超过5m。

⑷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在专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内,并加过滤网;严禁倒置、水平使用潜水泵。

⑸小水泵、潜水泵第一次安装使用时,应注意检查水泵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卡阻现象,防止烧坏电机。

⑹每天检查一次小水泵、潜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况,及时清挖水池,并留有检查记录。

⑺小水泵启动后,开泵人不得离开,必须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离开,防止小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坏。

⑻潜水泵必须实现自动控制,做到有水就开、无水即停,避免无人看管时,潜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毁。

⑼井下备用小水泵、潜水泵应与设备集中存放在一起,上台上架,卫生清洁,摆放整齐,并有备用标志牌。

六、其它

1、每个采掘区队及溜子工区应建立下列制度和记录:

⑴司机岗位责任制。

⑵岗位作业标准化及考核细则

⑶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⑷包机制。

⑸操作规程。

⑹主要设备零部件更换和油脂检查、换油记录。

⑺主要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⑻设备、配件、材料、油脂等领用记录。

⑼事故分析记录。

⑽隐患排查记录及处理结果。

2、采掘工作面及运输机道内备用设备、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标志齐全、清晰。闲置损坏设备配件及时升井。

3、每台皮带机或刮板机悬挂技术特征表(包括长度、倾角、吊挂架数量、电机功率等),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条运输机道要在煤仓上口处悬挂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6篇 兴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z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和聘用制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离职指个人申请辞职或调出。

三、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的,必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医院同意。

四、如未申请或未经医院同意,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执意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则当事人必须先行辞职,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及聘用关系。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及其接收单位的责任,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办理执业资质和各项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五、申请离职人员在待批准期间应坚守岗位,被批准离职后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六、学科带头人、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掌握医院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医院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医院引进的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双方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八、由医院出资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回院工作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医院支出的培训教育费用以及进修、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若当事人已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或培训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九、离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至离开岗位之日止,不享受当年医院年终及其他奖金福利。

十、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离院超过7天者,医院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 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

第五条 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 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 井控装置的选择

(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 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个月检查1次。

(三)采气井至少2个月检查1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1个月检查1次。

(五)废弃井至少1年检查1次。

第九条 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第三章采油井井控要求

第十条 采油井的开井、关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一条 油井生产过程中和油井关井后,必须按规定检查井口设备和油井压力变化情况,有压力超升现象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油井清蜡、洗井、气举诱喷、生产测试、更换光杆及密封器等进行拆卸(打开)井口采油树的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施工设计书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应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四章采气井井控要求

第十三条 气井投产前应根据气井的有关资料编写投产工程设计方案,方案中必须有井控内容,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如需使用防冻剂,应提前向井口装置注入。

第十四条 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的生产,应安装由液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地面安全阀、井口监测装置。高压气井各级套管环空管应安装压力表,监测压力变化。

第十五条 采气井的开井、关井、日常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气井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 中要严格执行气井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 气井试井进行测压、清蜡、排液等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设计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主要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十八条 发现气井出砂应采取防、控砂措施,确保气流不含砂。出砂气井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生产参数。有出砂史的气井,在提高产量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调整参数。

第五章注入井井控要求

第十九条 注入井是指注水、注聚合物、注蒸汽、注二氧化碳、注氮、注天然气等生产井。

第二十条 注水、注聚合物井

(一)注水、注聚合物的井口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二)高压注水放压时,先停注关井,压力扩散后,再采取正吐、控制流量的方式放压。放压方式、时间、返出量等资料必须录取准确。

(三) 注水井分层测试时,应安装防喷管。井口防喷管装置高度超过2.5米时,应加绷绳固定,在测试过程中,严禁洗井或放溢流。

第二十一条 注蒸汽、注二氧化碳井

(一)注入工艺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二)实施蒸汽吞吐、蒸汽驱措施的井,额定压力为21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14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额定压力为35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21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

(三)注蒸汽前,用注汽管线额定工作压力的90%试压,稳压5min,不渗漏为合格。如发现热采井口漏失,先放余压,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整改。

(四)注二氧化碳井的井口及附件应采取相应防护、监测措施,腐蚀速率控制在0.076mm/年以内。

第二十二条 注天然气井系统启动前必须对井控装置及注入系统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注气,但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其它注入井的井控技术、井控装置选择,油田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规范设计及编制操作规程,并上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备案。

第六章长停井、废弃井井控要求

第二十四条 长停井是指生产或修井作业已经结束,但还没有采取永久性弃井作业的井。长停井分为关停井和暂闭井。关停井状态从停产或修井作业 后3个月算起,暂闭井从完井井段被隔离之日算起。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第二十五条 油井长停井

(一)关停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其性能参数应满足控制流体在油管、套管和环空中出现的异常高压,并按时进行巡井、录取压力资料。

(二)暂闭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桥塞(包括丢手封隔器)、打水泥塞的方法隔离完井井段,安装简易井口、安装压力表、修建井口房。

第二十六条 气井长停井必须按暂闭井管理。处理时先压井,在气层以上50米打一个长度为50-100m的水泥塞,井口安装井口帽,并用水泥封盖且加注标记。

第二十七条 陆上废弃井

(一)油、气、水井的弃置处理用油井水泥挤堵全部油(气)层,并在油层上部和井口以下油层套管内留(打)一定长度的水泥塞。具体施工步骤和技术要求按《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作法》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对于深井和特殊井的废弃处理应增打水泥塞或进行特殊处理。

(三)完成封堵的废弃井井口留下套管头,套管头法兰面上应用5mm以上的圆形钢板从边缘焊死,钢板面上应用焊痕标注井号和封堵日期,并盖井口房。

第二十八条 待废弃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并按正常生产井管理。所有长停井、废弃井处理应有实施设计方案。高温高压、高含有毒有害气体井、重点探井及特殊井身结构井的弃置处理设计应上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其余井的弃置处理上报油田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废弃井应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记录井位、处理日期、应用工艺和封堵作业(方案设计、施工总结、管柱记录)等资料。

第七章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设备及仪器仪表

(一)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的井口及采油(气)树、井口附件、井下管串应选择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材料。

(二)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配套设备及附件应避免焊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井口及配套附件实施监测、保护。

(三)对含硫化氢井所配置的仪器仪表、人身防护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测校验及人员培训,按照sy/t6277-2005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含有毒有害物质井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检测仪,并实施连续检测;在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等易泄漏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固定探头。

第三十二条 含有毒有害物质气井不能作暂停井处理,应按照暂时性弃井或永久弃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油田企业要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生产维护的操作规程,并编写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维护作业施工方案。

第八章应急工作规定

第三十四条 油田企业应分级、分类制定采油采气井、注入井在日常生产、生产维护过程中,以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喷失控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制定应急预案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制定预案应建立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预案必须严密、统一、完整,具有科学性。预案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即组织指挥、人员安全、防止污染、恢复控制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必须进行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制定修订后,应经本级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审批,并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九条 油田企业应以本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油、气、水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8篇 技术学院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职院安〔20**〕7号

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年*月*日

zz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今年四月以来,学生宿舍内连续发生失窃案件。为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二、学生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入住宿舍时,须及时在系部辅导员、宿管员处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登记表。凡是没有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出现丢失后,影响查找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请各系部组织学生做好个人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登记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逐台登记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并及时将统计情况报送保卫处。新增笔记本电脑也要及时登记“麦克码”并报送学院保卫处。

四、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使用后必须入柜加锁(含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将其放在桌面上或宿舍内其它地方。离开宿舍时要将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或入柜加锁,如有特殊原因,应交宿管员临时专柜保管,本人返回宿舍时及时领回。

五、学生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电脑锁。如没有安装电脑锁的

学生,可到学院财务室缴纳2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保管室领取电脑锁;学生毕业时凭押金条退还电脑锁押金。

六、学生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提供给非本幢宿舍的人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暑、寒假返家学生应将个人笔记本电脑带回,不得留在宿舍。

八、为减少不慎失窃带来的损失,建议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九、要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严防丢失或损坏。

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鼓励学生积极举报嫌疑人,要求各宿舍管理员在学生上课、自习的时段尤其关注安全,对出入宿舍的人员加强盘查,加强防控工作。

十一、凡不按上述规定管理和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而发生丢失损坏的,责任自负。

附件: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zz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系部

班级

姓名

性别

电脑型号

电脑色泽

电脑

麦克地址

是否配置电脑锁

备注

第9篇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31条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闸、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吨机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吨机车不得超过20个车。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吨电瓶车牵引1辆,8吨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32条 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运输

1. 风量:不小于4m3/min/kw。

2.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0条规定。

3. 排出的尾气中co浓度不超过1000ppm。

4. 排出的尾气中氧化氮浓度不超过800ppm。

5. 油库设灭火器(不少于2个)。

6. 照明灯照距不小于40m。

7. 喇叭齐全有效。

8. 巷道断面不小于3.5×3.2m(宽×高)。

9. 巷道坡度不大于20%.

10. 管线和风筒吊挂高度不小于1.9m。

第10篇 技术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深圳市第三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统一管理,特制定公司费用支出标准,目的是对各项费用开支进行监督管理,并适合于各部门及所有员工。

第一条

管理目标

1.控制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通讯费、餐费补贴支出在部门预算范围内

2.培养员工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

第二条

适用部门及员工

1.适合公司各级总监、经理、主管及员工

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支出标准管理程序

1.出差员工费用标准

1.1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所有出差员工

硬席

三等

经济舱

1.2出差住宿标准(以每日计算)

职务

酒店标准(国外)

酒店房价

出差交通&伙食补贴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其他地区

部门总监(含营销大区总监)

三星级350300100高级区域经理

三星级30025080区域经理

二星级25022060非营销中心的其它部门经理

二星级25022080其他员工

二星级220****01.2.1凡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出差须到公司定点酒店入住,或者到与定点酒店同级酒店入住。(深圳为深圳海景酒店)

1.2.2除部门总监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如2人同性同时出差,须同住一间标准房,住房标准为两人中标准最高的一人为额度。

1.2.3补贴天数从出差当天计算至回程的前一天。

1.2.4其他员工到设有办事处的地方出差,安排在办事处住宿。

1.2.5营销人员在驻地省内出差,能当天来回的,应回驻地办事处住宿.1.2.6随同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的其他人员,已按照实际支出报销差旅费,将不再发放出差补贴。

1.2.7出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会议或培训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出差人员按实际支出报销差旅费。

1.2.8补贴发放方法是报销时直接计入报销费用。

1.2.9每月5日为截止日(CLOSE

DATE),所有差旅费用单据必须每月5日前寄回。

1.2.10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审批。

1.3驻外补贴标准

1.3.1派驻外地人员享受驻外补贴40元/天(派驻外地人员指家庭不在派驻地的人员,不含客服人员)。

1.3.2派驻外地人员出差按规定发放出差补贴时,必须停发驻外补贴。

1.4申请审批程序

1.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营销中心人员除外),按要求写明原因、目的地、交通方式、时间、住宿地等。

1.4.2先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出差行程。

1.4.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按实际工作需求出差。

1.4.4根据出差路程、时间、乘座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填写借支单。省内出差每人每次最高借支金额不超过(含)叁千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最高借支金额不超过(含)一万元,如借款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提供书面报告申请。

1.4.5营销和市场人员借支在预算范围内无需经总经理批准。超过预算范围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支。

1.4.6其他人员借支都须经总经理批准。

1.4.7出差员工凭已签名同意的出差申请表及借支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财务部审核所有单据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借支现金。

1.4.8营销中心区域经理长时间出差的,可由财务部按每月费用预算代办借支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汇款手续,一般在月中或月末办理。

1.4.9办事处人员经办事处负责人同意后安排出差,可按上述出差费用标准执行。

1.5报销审批程序

1.5.1出差员工在回到公司后七天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延迟一天,按借款金额的1%收取罚金。

1.5.2出差员工须自行分类粘贴发票,准确计算发票金额,按差旅费报销单格式填写,并在出差人栏签字后,交本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查,部门主管审查后,在部门主管栏确认签字。

1.5.3出差员工须先将已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会计根据差旅费费用标准检查单据是否遵照公司制度执行,检查无误后在会计栏签字,送财务经理做最后的审核,财务经理审核确认后,在审核栏签字。

1.5.4财务部将差旅费报销单审查完毕,在每周的星期五汇总后送交总经理审批,在负责人栏签字。

1.5.5财务部于每周的星期五统一办理差旅费报销,出差员工必须在这个工作日内报销冲帐,结清借支款项。

1.6单据控制标准

1.6.1出差员工必须获取正规的车船飞机、住宿、餐饮发票,不允许拿白条、普通收据前来报销。

1.6.2出差员工不得遗失发票单据,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1.6.3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内容必须与前往的省市地区地名相一致,非前往地区的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不予受理。

1.6.4发票单据不得有损坏、污渍等情况,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1.6.5差旅费报销不得使用其他报销单,填写金额数字必须与发票单据保持一致。否则报销人必须重新填写。

1.6.6报销单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不给予报销或冲帐。若签字主管不在公司本部,由上级主管代签。

1.6.7对于超出费用标准和不获批准的费用支出,完全由报销人个人承担,若报销发票单据金额已开,无法更正的情况下,报销人必须缴回超标准支出部分的现金。

第四条

市内办公交通费支出标准管理程序

1.市内办公交通费报销标准

1.1除营销人员外,各部门人员在部门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

1.2客服中心人员(含各地办事处)原则上不享受交通费用报销,若确因工作需要而需出外办事,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2.报销审批程序

2.1各部门必须每月在费用预算中列出市内交通费,经公司直属副总经理或直属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实施。

2.2报销人员必须获取正式市内交通发票,按费用报销单格式正确填写,并在报销人栏签字,普通员工需经理主管证明,由主管经理审批栏签字确认。

2.3报销人员必须在用途栏,填写何种原因乘坐的士或巴士,并于每月25日统一送交财务部报销。

2.4财务部会计根据公司费用支出标准,审查每笔费用开支,在复核栏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在会计主管栏签字。

2.5财务部审查所有报销凭证完毕送交总经理审批,同时定于每月30日统一发放报销现金。

2.6超预算要报总经理审批。

3.单据控制标准

3.1交通费报销只适合有对外业务联系或公共政府部门交往的员工。

3.2本市员工报销单据不得有其他城市的的士或巴士车票(派驻外地人员可用派驻地的市内交通发票)。

3.3报销人在领取现金时,必须在原单据领款人栏签字。

3.4营销中心人员每月可报销市内交通费300元。

第五条

招待费支出标准管理程序

1.招待费报销标准

1.1招待费标准

职务

招待(每次限额)

部门总监(含营销大区总监)

1500高级区域经理

1000区域经理

800非营销中心的其它部门经理

8001.2申请审批程序

1.2.1营销、市场部因业务需要招待运营商、政府机关或客户的,必须每月在费用预算中列出招待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1.2.2其他部门若因特殊情况需有业务招待的,应先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1.2.3若特殊情况紧急在预算外有业务招待的,应事先拨打电话口头汇报公司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在次日补办业务招待审批单。

1.2.4各地办事处负责人如在预算外有业务招待的,须事先提出追加预算金额,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1.3报销审批程序

1.3.1报销人必须获取正式的餐饮服务业发票,按费用报销单格式正确填写,并在报销人栏签字。

1.3.2员工报销时,应提供业务招待审批单,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1.3.3财务部会计根据公司费用支出标准,审查费用开支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已备有业务招待审批单,并在复核栏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在会计主管栏签字。

1.3.4财务部审查所有报销凭证完毕,送交总经理审批定,并定于每周的星期五统一办理报销。

1.4单据控制标准

1.4.1业务招待费报销只适合部门经理级或营销中心员工。

1.4.2报销单需加附页,在附页上要注明因何事、在何地、宴请何人,而且要与业务招待审批单内容相一致。单笔超过1000元,本人要在发票后签字确认。同时要由上一级主管亲笔签字。

1.4.3在无申请和预算的情况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报销人承担。

1.4.4各地办事处负责人在超出预算的情况下,无事先申请追加预算,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本人承担。

第六条

通讯费支出标准管理程序

1.通讯费报销标准

职务

最高金额(元)营销总监及营销大区总监

1400高级区域经理

1000区域经理

600非营销中心的其它部门经理

3001.1如遇特殊情况(如测试业务等)需超出以上相应标准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

2.报销审批程序

1.1报销人必须获取电信的话费发票或购充值卡发票,按费用报销单格式正确填写,并在报销人栏签字。

1.2财务部会计根据公司费用支出标准,审查费用是否在标准范围内,并在复核栏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在会计主管栏签字。

1.3报销人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将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部

1.4财务部审查所有报销凭证完毕,汇总送交总经理审批,同时定于每月30日统一发放报销现金,营销中心人员随每月报销单一起报销。

3.单据控制标准

3.1各部门经理应事先将本部门需要配备通讯工具的员工名单送交财务部备案,并签字确认。

3.2充值卡须指定到电信营业部购买,超标准的话费单报销必须打出话费清单,同时在报销单上注明话费超标的原因。

3.3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餐费补贴支出标准管理程序

1.餐费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1员工午餐补贴每月150元,驻外人员不享受午餐补贴。

1.2员工在出差期间不享受午餐补贴

1.3员工请事假、病假,休产假、工休假、工伤假及补休期间不享受午餐补贴。

1.4公司行人事政部直接将午餐补贴计入当月工资。

第八条

办事处固定行政费用

办公费

水电费

电话/上网费

房租

机场-市区

各办事处

10020**0**20**00办事处+客服部

150250500120**001.以上各项为最高限额,低于上述最高限额的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由区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附则

1.凡与本规定相抵的先前有关的费用管理规定或条例,均以本规定为准;

2.本文件自发放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第三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差申请单

申请部门:

200*年*月*日

姓名

职务

随行人员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月日至月日共天

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轮船□

巴士□

部门负责人

签批

总经理意见

ADM-ST-0009-01深圳市第三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待审批表

部门:

200*年*月*日

申请人

职务

参加人数

招待对象

招待人数

招待时间

招待事由

招待预算

实际金额

部门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如实际金额大于招待预算的,需公司总经理签名再确认

ADM-ST-0010-01

第11篇 机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发展采煤机械化,开展各种复杂条件下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坚持机械化开采优先的原则。

第二条 生产矿井应通过发展采煤机械化,促进采煤工作面综合单产提高,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按照“支护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选型要求合理配套,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四条 采用机采工艺的工作面必须按要求编制机采工作面设计。机采工作面设计以采区设计为依据,由矿技术中心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机采工作面设计内容

㈠设计的依据

⒈批准的工作面地质报告及相关地质资料。

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及补充资料。

⒊邻近工作面或邻近采区类似工作面地质、矿压等技术资料及生产情况。

⒊相邻采区或邻近工作面实见瓦斯、自然发火、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矿压资料及生产情况。

㈡设计说明书

基本条件:工作面参数选择合理;工艺先进,设备选型与配套科学;生产系统正规、可靠,有利于高产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统筹考虑。

具体内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质概况:

⑴工作面位置、范围、标高及周边采动情况。

⑵井上下对照关系及回采影响。

⑶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产状、煤厚、煤的硬度、煤层结构、煤层稳定性、煤种、煤质等。

⑷顶底板情况:岩性、厚度等。

⑸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情况。

⑹其它开采技术条件说明,主要包括:预计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煤尘爆炸危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温等。

⑺储量。

⒉回采工艺的选择:

依据开采技术条件、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合理选择回采工艺,并确定支架型号。

⒊巷道布置

说明巷道设计的主要依据、巷道开窝位置(座标)、施工方位、巷道层位、巷道设计长度(平距)等,并将有关参数在工作面设计图纸上标注。(综放工作面两巷及切眼严格跟底设计施工)

⒋巷道断面及支护设计

⑴综合考虑通风、运输、行人及设备安装、巷道变形,以及煤层顶底板条件等因素,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定巷道及峒室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

⑵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 要按《集团公司巷道锚杆支护管理规定》编制锚杆支护设计。

⑶切眼设计。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层位)应考虑资源回收及回采工艺的要求;切眼方位应根据煤层倾角合理确定,设计坡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及运行需要;巷道断面根据综采设备参数合理确定。切眼支护方式须做专项设计,支护强度满足顶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设备选型与配备

说明设备选型的依据,并列表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需要着重介绍的设备列出其主要技术特征。

⒍生产系统说明与分析:

说明构成运煤、通风、辅动运输(运料、进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统的巷道顺序。供电系统在供电设计中详细说明。根据各系统巷道、设备等情况,进行系统能力分析,对于进架路线沿途巷道进行校验,满足解体或整架运输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煤层条件下采用机采工艺,按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为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⒏防治水工程

根据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⒐避灾路线

说明避水灾、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等灾害的路线。

⒑施工组织设计

说明巷道施工顺序、施工队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备安装条件的时间。“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要纳入施工组织统筹考虑。

⒒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对上述各项之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如:设备列车的存放位置、空间尺寸、支护形式、移动方式等)进行进一步阐述。

㈢供电设计说明书

⒈供电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国家煤炭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⒉供电系统力求简单、负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满足生产、通风、排水等安全生产需要。

⒊编制照明设计,包括照明灯的型号、数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综保的选择等内容。根据工作面供电系统及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转。

㈣图纸

⒈井上下对照图(1:2000),图纸要能反映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情况。

⒉工作面设计平面图(1:1000)

图幅要能反映生产系统的构成情况。要标明有关巷道(峒室)名称及设计巷道的有关参数,设计巷道与已有巷道要有区别。绘齐地质内容,煤层底板等高线清晰。

⒊工作面设计剖面图

剖面图可与平面图绘制在同一图纸上。回采范围沿走向(分里、中、外段)倾斜剖面不少于3个,在剖面图上标明构造情况、工作面斜长及巷道空间关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断面图

巷道(峒室)断面图要标明巷道规格、支护参数。比例1:50。本图可与设计平(剖)面图绘制在同一图上。

⒌工作面生产系统及避灾路线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按规定的图例,对运煤、运料(进出支架)、通风、防尘供水、灌浆、安全监测等系统及避灾路线进行标注。

⒍机电设备配置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根据设备选择及设备安设位置,按规定的图例(见附件),标注主要设备布置情况(输送机符号标注在机头位置),并在符号旁标明型号、数量、输送机铺设长度等。

⒎供电系统图

按供电设计要求绘制。

第六条 机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设计及审批意见组织施工,变更设计应经矿总工同意执行。

第七条 机采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现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集团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八条 试生产前,必须做好三项工作:设备检查、单机调试和联合试运转。

㈠机电设备按选型设计要求配备,不得任意更改。按规定设置照明、通讯及闭锁装置。

㈡机采液压支架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立柱、千斤顶和阀组应联结牢固、密封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设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㈣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上下出口进行管理,机、风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产要求储备易损件、备用材料。

㈤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等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㈥煤机试运转前,要采用人工对机道进行清理,确保浮煤里无金属物件、木料及其它杂物。

㈦各类电气设备,开关、电机、接线盒、电缆、供电保护等要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

第九条 送电试车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乳化液泵站、胶带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均经严格检查且逐台进行空载试运转,排除各种故障及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十条 联合试运转成功后,经生产矿长同意方可试生产。

第十一条 机采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矿生产、技术、安监、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并跟班现场指挥、解决问题,直至初放结束为止。

第十二条 初放期间,采高严格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支架或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100%以上,杜绝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十三条 对于坚硬顶板,应制定针对性措施,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支架设计承受能力时,须报集团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现场交接班、设备维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及相关图纸资料,井下配齐各类图牌板。

第十六条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第十八条 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割煤,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压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缩量。

第二十一条 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防片帮装置,当采高超过4m时,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片帮掉矸伤人。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按规定安设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的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泵站介质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站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泵站工作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泵站水源保持清洁,避免煤滓及其它杂质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体,以防杂质注入缸体,降低支柱(架)性能。

第二十六条 液压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松软底板,应采取防止支架钻底措施,确保顺利移架。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机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注意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㈡必须制订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㈢工作面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方式合理、支护强度符合要求,断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㈣跟班管理干部、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各作业地点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机采工作面调斜有关要求

㈠机采工作面需要甩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机采面倾角较大时,要采用伪倾斜方式回采,伪斜角度视煤层倾角大小和设备防滑性能而定。

㈡调斜时应注意:

⒈要采用割三角煤的方法,逐步调成伪斜。

⒉加强现场管理,避免工作面个别地段滞后或超前,防止刮板输送机出现陡弯,造成溜槽脱节、拉断链条或应力集中等现象。

⒊支架活动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满足调斜需要。

第二十九条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围内,要采取架设挑棚或支设点柱的方式加强支护,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料等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十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必须接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替棚、或移端头支架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三十一条 上下出口回柱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进行规定,回柱作业时,严禁开车及在作业区内进行其它作业,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 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采煤机开缺口的方式,对人工做缺口的工作面,其缺口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安全措施等要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出口有人作业时,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启动前,要发出明确信号,以防误起动伤及作业人员。

第三十四条 两巷维修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其维修措施包括回、替棚的方法、材料等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巷支护应正规完整,过顶背帮符合规定,不准空顶和缺梁少柱,空顶处必须接实顶板。

第三十六条 回收拱形或梯形棚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采取电缆、电气设备、供水、供液、抽排等各类管路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三十七条 回、替棚应遵循由里向外原则,依次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两巷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完好,严禁使用失效支柱。

第三十九条 绞车运行过程中,绳道两侧严禁人员行走及作业。

第四十条 机电设备需要移动时,要根据设备运移要求和现场条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在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机电设备的移动原则上采用铺轨进行,严禁强拉硬拽。因客观原因无法铺轨的,要由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

第四十二条 设备移动必须有跟班人员现场指挥。

第四十三条 移动设备列车的注意事项:

㈠列车移动前,列车前方的巷道宽度、高度及轨道质量满足设备运移要求。

㈡移动列车必须入轨,列车间采用可靠的硬联接方式。

㈢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拔出接地极。

㈣牵引绞车必须生根牢靠,性能完好,牵引力满足要求。

㈤移设备列车时,绞车速度要适当,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绳及列车的上、下帮行人或作业。遇到列车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引,严禁放飞车。移后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

㈥电气列车移动前,应定好移动位置,严防拉坏工作面电缆或设备。

㈦移动列车到位后,应及时将移动列车固定牢固,并将电缆盘好、放牢、重设接地保护。

第四十四条 移动设备的放置应符合设备的使用规定,并设置警戒栏、警示牌。

第四十五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矿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共同组织审批。

第四十六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对安拆准备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

第四十七条 机采工作面拆除前,要对液压支架顶板进行防漏(铺顶网)处理,并施工出架通道。机采支架顶网及钢丝绳规格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顶网原则上要求铺到支架掩梁下部,顺茬搭接,重叠宽度不少于200mm;超前棚宽度根据调架要求确定。

第四十八条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机采工作面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矿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十条 安拆期间所使用的绞车、轨道、保险档、起吊设备、语音闭锁等设备设施安装后,由生产矿长牵头,矿机电负责人配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必须做到班班安全确认。

第五十一条 安拆期间所涉及到的各类安全设施实行挂牌留名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机采工作面安拆期间矿井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㈠生产中心调度部门负责调度立卷,从安拆工程开工之日起将施工组织进度表张贴上墙,班班调度兑现工作量。

㈡安监部门负责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监察和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

㈢通风部门负责保证通风系统满足施工要求,机采拆除工作面自工作面停采之日起,每天将有关防火参数的监测情况报矿通风科备案;工作面设备拆除后具备封闭条件,及时进行封闭。

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机采工作面安拆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各类车辆的运输和供应。

㈤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机采工作面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未经配套的设备必须在安装前10天内完成地面“三机”配套及调试工作,及时解决配套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安装按时进行;

第五十四条 运送设备沿途巷道,必须满足设备不可拆解最大外形尺寸要求。

第五十五条 机采切眼、安拆峒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满足安拆需要。

第五十六条 机采安拆所使用的运输轨道,轨型不低于22kg/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有特制的锁紧装置,车轮、车轴强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五十八条 机采设备入井前,要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和运输要求,核校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罐笼尺寸、巷道坡度、弯道曲率半径等要求,来确定运输方案。

第五十九条 提运及起吊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要提前进行强度和牵引力校核,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六十条 机采设备在运移、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声光清晰。正常作业时,严禁用矿灯、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六十一条 井下直转设备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必要性能动作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第六十二条 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达到平稳,捆扎牢靠,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三条 机采设备运输所用绞车牵引用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六十四条 斜巷运输

㈠斜巷运输巷道变坡段应有专门设计,按规定设置躲避峒室,严禁再现弯道变坡现象。

㈡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由专职绞车司机、把勾工和信号工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㈢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要求。

㈣绞车运行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所有人员要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必要时,绞车处应设护身柱,避免伤人。

㈤巷道变坡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阻车装置。运送设备时,上下口都要设人警戒,运输车辆下方和两侧不准有人。

㈥支架拆除时必须铺设导轨,满足设备运输要求,严禁强拉硬拽。

㈦使用对拉绞车运输方式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㈧严格斜巷轨道、道岔管理、验收,不合格不得行车。

㈨安全坏境、安全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㈩车辆掉道时必须编制复轨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十五条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运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在架线运输线路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导电伤人。

第六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极易受损的精密件,要设专人运送。

第六十七条 设备、零部件运送到规定地点时,必须及时清点、交接,严防丢失。

第六十八条 切眼施工原则上采用一次刷大、一次安装的方法。特殊条件下可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装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安装技术措施。安装措施主要内容有:

㈠待安设备的名称、数量。

㈡设备安装顺序及质量要求。

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十条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原则上支架应采取从下往上的顺序安装。

第七十一条 解体下井的支架,必须在指定地点组装。组装前要对组装用的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组装峒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在专人指挥下进行组装。起吊支架部件时,严禁将手脚、头部等伸入起吊物下面,防止坠落伤人。

第七十二条 安装阀组或油管接头时,不准硬打硬敲。各部件螺丝必须齐全紧固,各接头密封良好,销子齐全。

第七十三条 机采工作面支架安装要定位合理,首架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十四条 安装和调架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支架就位后,及时升架支撑顶板。

第七十五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铺设要符合平、直、稳和底槽内无杂物的要求。各部件螺丝、销子齐全,紧固对位,刮板方向正确,安装质量符合要求。机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一般应先于支架安装,以便于和支架推移装置的联接。

第七十六条 安装采煤机必须按措施要求作业,工作面倾角较大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七十七条 供电设备严格按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安装,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搬移设备。

第七十八条 工作面安装工程结束后,要对面内所有设备进行登记,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 机采设备装运前,应在地面调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入井。入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确定设备装车要求。

第八十条 在解体、运输设备过程中,对设备外露的关键部位,要采取可靠的特殊保护措施;对易损件、小部件要分类装箱建卡运输,并专人护送进行交接验收。

第八十一条 机采队伍建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第八十二条 机采队伍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第八十三条 机采设备严格按配套要求落实到位。

第八十四条 集团公司负责机采设备的选型、配套、定货、设备购置。矿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日常维检等工作。

第八十五条 建立健全机采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十六条 机采面从铺网结束之日起,一次采全高机采工作面须在30天内拆除完毕,大采高、大倾角等机采工作面不能在30天内结束的,须制定相应的防自然发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十七条 设备严禁拆套。

第八十八条 机采设备的存放严格按要求执行,库房达标、管理到位。

第八十九条 机采配件的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设备型号特征、技术性能、结构原理,做到配件供应及时,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十条 机采设备使用的各类油脂,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组织进货,不合格、不适用的油脂严禁使用。

第九十一条 矿要设立油脂管理部门,对油脂的供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矿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十二条 各类油脂的使用严格按性能要求落实。

第九十三条 油脂必须在无积水、无淋水、无杂物,环境整洁的地点存放。防止外物混入,影响油脂质量。

第12篇 运营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运营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输功能,降低运行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1、车辆技术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合理配载,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加强维护。

2、车辆技术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的手段,建立好车辆的质量监测体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确保车辆良好的运营状态。

4、车辆技术指数将作为公司在年终对主管、安全员、驾驶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技术管理规定(十二篇)

第一条 总则为了加强***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二航局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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