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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16:16:02 查看人数:66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1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第2篇 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先后出台,建筑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有明显下降。现在,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较之以往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些可喜的变化与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是分不开的。但是应该看到,现在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还没有得到控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教育考核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实际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现象,在笔者所接触的施工现场还屡见不鲜。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健全

现在很多的施工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只有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等两三人管理现场。一人身兼数职,大部分精力和责任都放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材料的采购进出库上,对安全管理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甚至有的工地没有专职的安全员。即便有也是有职无权,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1.3 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划分不合理,办公、生活区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环境卫生较差。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备。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1.4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管理混乱

目前,有的施工单位在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时,只为节省开支,不惜采购、租赁无牌无证的劣质产品。所用的机械设备也不定期检查,有的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仍在使用。

1.5 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检查机制

虽然有的施工现场也有一些制度牌、安全标识等,但并没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作用。很多只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用的。很多施工人员连安全标识的意义都不懂,怎么能做到安全施工呢?

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一个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中,连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

安全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还会造成人身伤害,而且在社会上也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可能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可谓损失巨大。可见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 要加强安全管理,确立安全生产目标

2.1 要加大立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这一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强,各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敷衍、隐瞒。

2.2 建筑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确定安全生产应要达到的目标,并采取一系列措,最终努力实现这些目标。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仅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2.3 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是确定奋斗目标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以激励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3篇 建筑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1钢结构制作安装

1、避免车辆伤害:严禁违章指挥、疲劳作业,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不允许使用带病车辆;

2、避免起重伤害:索具要牢固、绑扎要合理、吊点选择要恰当,严禁违章指挥吊车操作,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3、避免高处坠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劳保穿戴要整齐,尽量避免由于外力影响造成的坠落事故;

4、避免灼伤、触电伤害:按操作规程操作,劳保穿戴整齐,焊件未冷却不得触摸,焊接作业前检查焊机把线是否完好,劳动用品、作业环境不能潮湿,发电机绝缘要完好,焊机漏保不能失灵,使用电动工具不能漏电,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焊接钢筋时防护措施要得当,以防弧光辐射。

2砖混结构

1、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要得当,劳保穿戴要整齐,避免由于外力影响造成的坠落;

2、避免车辆伤害:指挥要妥当,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3、避免机械伤害:钢筋加工机械操作要注意安全,砼搅拌机运转时加料及操作人员距离运转的搅拌机不能过近;

4、防止触电:漏保不能失灵,移动电缆拖拉时绝缘不能损坏,电缆不能被设备碾压,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

5、避免物体打击:砌筑时高处小心落物,脚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第4篇 建筑施工 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一、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考核。

3、制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4、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并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按规定认真进行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全面、有针对性,审批手续完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建部规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7、对危险源进行辩识,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控制、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制度。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整改。

9、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及时认真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隔离。

2、施工围挡连续。建筑施工现场面临主要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闭设置;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并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3、门楼美观整洁。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值班室,门楼上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工地大门应规整,设有人行通道,没有车辆出入时处于关闭状态;值班室内有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配备值班登记表和安全帽,主入口道路必须全部硬化。

4、图牌规范齐全。工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图牌要鲜亮、醒目、整洁。

5、生活环境卫生。施工现场门前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发现墙面“牛皮癣”要及时清除、同色覆盖,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

6、现场管理严格。工地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垃圾清除应及时;施工、生活用水有组织排放,保持通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建筑材料分类、有序堆放,标识清楚、准确。

7、宣传氛围浓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标语、标牌要保持整齐美观,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8、生活区内应配备给职工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且设施齐全布局要求合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9、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三纱”齐全,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10、现场灭火剂、消防水源、消防沙箱、消防栓箱等防火设施按照要求设置、配备到位。

三、脚手架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排水畅通,垫板符合要求,无下沉现象。

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规格、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0m, 一根悬挑梁承受一跨荷载;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0cm的短肢,确保脚手架不发生滑移;悬挑层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使用木板封闭严实,防止物体坠落。

4、连墙件拉结坚固,且按规定要求设置。

5、脚手架外侧张挂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架体隔层满铺脚手板,并且梆扎牢固。

6、架体防护高度符合要求,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防护措施到位。

7、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架体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等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单立杆及纵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现象。

8、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并逐层设置连墙件。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0、外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安全防护措施及斜拉钢丝绳、吊环规格型号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使用前应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产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应完善,且经专家论证可行。对一些建筑结构外立面突出构件较多、形式复杂的住宅工程,尽量避免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附着升降脚手架首层组装的安装平台,其水平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平台防护措施到位。

5、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结构;附着支承结构的穿墙螺栓应加垫板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墙螺栓锚固;阳台等处的加长板式支承结构,应设置定型化的斜拉杆件加强;穿墙螺栓的预留孔应准确,混凝土梁处预留孔离梁下边沿的尺寸应满足要求,不得对混凝土结构造成破坏。

6、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件、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杆件、导轨等构件不得出现严重锈蚀、弯曲、变形;竖向主框架、导轨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要求;钢丝绳不得扭曲、打结或断股;连接销轴、开口销等设置到位。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楼层高度,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应不大于设计或鉴定的尺寸。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8、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悬挑处应对称设置斜拉杆;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9、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榀竖向主框架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尘等措施。

10、任何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与结构附着点不少于三处,升降脚手架应设置防倾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

11、架体底层应设置牢固的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附着升降脚手架相邻提升单元之间,其架体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防护栏杆;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应有防护措施,操作层与架体之间应设一道定型加工的安全平网。

12、架体构造措施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规定,架体在塔吊附着处、施工电梯接料台处、平面转角处及升降机构设置处等均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3、架体上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杂物;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架体连接。

14、附着升降脚手架应有消防、照明及防雷措施。

1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每次升降前均应严格检查,并下达书面提升(下降)令,升降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升降过程应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核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不宜采用木立柱支模;严禁钢木混搭现象。

3、当底层模板支架高度超过8米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应先施工地面工程,浇筑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立杆底部应设垫板,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梁和板的立杆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以便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能够通长连续设置。

5、钢管立杆使用可调u型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端不得大于20cm,使用木立杆的应设支撑头,木立杆如需对接的应规范、牢固。

6、钢管立杆接长严禁搭接,严禁将上段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7、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扫地杆。

8、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立杆底部设不小于12#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垫板,设置长度不小于2跨;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间距不超过0.8m;支撑系统外侧周圈应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每隔10m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水平方向除在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外,应视支模高度增设置一道或多道水平剪刀撑;支撑系统四周与既有建筑构件应形成可靠连接;应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程序。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外架连接;大模板的存放应有放倾倒措施,其支拆模或吊运不得利用外架作支撑。

10、2m以上的支拆模应有可靠立足点,电梯井内支拆模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

11、模板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且应经批准;拆除区域设警戒线且专人监护;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六、基坑支护

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及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并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与相关单位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合同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等有关文件。

2、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选定不少于五名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

3、基础开挖应分层进行,规范放坡或及时支护。

4、机械开挖时,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进入。

5、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采用坑外降水的,应有防止临近建筑沉降措施。基础底部平整,深基础坡顶硬化处理,且均无积水现象。

6、基坑四周规范设防护栏杆、坑底设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基坑边不得堆放料具、杂物,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的坑边。

8、坑槽边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及红灯示警。

9、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

10、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深基坑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等,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的,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3、施工现场总配电房搭设高度、面积应符合要求,配电柜安装位置便于日常操作和维修;配电房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房内内应分别设置正常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室内无杂物,“五防一通”到位;配电房应有明显的标识、警示标志,室内小悬挂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用电平面布置图和接线系统图等;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总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任何情况下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6、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分配电箱)和末端处(开关箱或设备)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线必须使用绝缘多股黄/绿双色线,且截面符合规定要求。

7、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箱。电箱内应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和pe线进出线必须分别通过端子板连接,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电器的型号、参数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电箱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四周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无积水,道路畅通;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电箱门、锁完好,防雨措施到位,配电线路标识清楚、准确。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0、用电线路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接,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固定线卡,并加绝缘护套,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11、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应单独设置专用回路,交流电焊机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箱。

12、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开设置,使用220v照明灯具,室外距地面不得小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及安装高度小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八、“三宝”、“四口”

1、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正确佩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2、安全通道口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尺寸符合坠落半径要求;建筑底部非通道处应封闭或有隔离措施。

3、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4、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尺寸小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牢固。

5、楼板面等处边长大于25cm的洞口、电梯井口,应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或楼板分布筋)形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还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电梯井口应安装定型化、工具化固定栅门,其高度在1.5m至1.8m。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防护到位。

7、楼梯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高度不底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杆,且固定牢固,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m。

8、各类防护设施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需经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后办理防护设施变更手续,并做好应对措施。

九、龙门架

1、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并且未超过使用年限。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龙门架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或十一层,顶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6米,吊篮应有停靠装置。

4、龙门架断绳保险装置、超高限位装置灵敏可靠,吊蓝越程不小于3米。

5、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刚性连接,连墙件设置位置、角度符合规范要求,并且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

6、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缺油等现象,钢丝绳设过路保护,不得拖地,绳卡设置符合规定。

7、吊篮设安全门,两侧应设不小于1米安全防护挡板;吊蓝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8、架体基础处理符合规定要求,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架体垂直度偏差及架体与吊蓝间隙不超过规定。

9、进料口设防护棚及机械式联动安全门,两侧防护严密。

10、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地锚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整齐,当吊蓝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扬机规范设防护棚,并确保视线良好,联络信号准确。

11、龙门架接料平台基础硬化处理,垫板符合要求,排水畅通;料台构造措施及连墙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两侧防护严密;平台规范设置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门;料台悬挂楼层标识及限载标志。

12、龙门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塔吊

1、塔吊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顶升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塔吊回转半径内有高压线、多塔作业回转半径内有障碍物与塔吊干涉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碰撞措施,严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对方塔吊标准节或障碍物。

4、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塔吊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无积水,四周防护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塔吊各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8、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且附着杆件和结构固定装置应采取耳板铰接,不得采用电焊固接。

9、塔吊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

10、设备顶升(附墙)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1、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塔吊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

病运转。

十一、人货电梯

1、人货电梯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人货电梯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平整无积水,四周防护措施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人货电梯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及制挡装置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围栏门、吊笼门等机械、电器联锁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吊笼防坠安全钩、防松绳保险装置齐全可靠;吊笼、对重缓冲装置齐全。

8、人货电梯安全防坠器检测有效标定日期不超过一年。9、吊笼在上限位动作时距顶端安全距离、吊笼停至底部对重距顶端安全距离、上、下限位开关的越程距离及架体自由端高度等符合要求。

10、人货电梯的附着安装制作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锈蚀磨损、变形;齿轮齿条啮合符合要求,运行平稳。

11、配重钢丝绳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且钢丝绳绳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12、人货电梯底部进料口防护棚符合安全标准;接料平台铺板严密,两侧防护到位;接料平台不得与外架连接,其构造措施、连墙件等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门制作安装符合专项治理要求。

13、人货电梯加节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4、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人货电梯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第5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风险管理

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由于受原材料、施工方法、组织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投资、施工环境以及工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和工程承包方等在保证施工现场和人员安全方面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本文结合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实施风险管理的实践,提出了控制和处理风险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有关专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风险管理的引入

风险管理,本世纪三十年代创于美国。目前,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它已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专门职能。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西方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加错综复杂,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同时,西方社会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所形成的买方市场,使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在日新月异的需求变化的情况下,产品寿命周期日益缩短,技术革新的风险越来越大;再加上国际环境动荡不安,使涉外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成为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重大课题。因此,风险管理已受到西方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并自担风险。企业法和企业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破产法在部分地区的试行,促使我国的企业管理者不得不面对风险管理,例如许多承包经营的企业,已开始建立风险基金或利用各种保险,以保障企业安全经营。这说明,风险管理在我国已开始起步,但这种起步尚无系统的理论指导,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创造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模式,以解决企业的风险管理职能、如何识别和衡量损失风险、风险管理的对策、对策的选择、如何分析保险合同以及保险人的活动如何等等。

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野外、露天、高空作业多,流动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工程建设期间所承受的风险也比较大,一旦出现意外风险,往往超出工程承包人的承受能力,就要求进行保险。在国际工程承包时几乎所有的工程都被强制要求进行各种保险,这种强制性保险既保障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又减少了承包商的风险。保险是施工企业转移和减轻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保险的种类很多,对施工企业而言,最主要的有四种: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人工伤事故险以及设备损坏险等。

以上所提到的保险业务,基本上属于比较成熟的国际惯例,而对于重大项目,保险方、施工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如何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约束机制、运转模式以及保险费率等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工伤事故的人身保险更为复杂。我国的社会制度与欧美西方国家不同,尽管保险可以从经济上部分解决受害者的损失,但却不能把受害者的生命与保险费简单地等同起来。因此就需要加强保险后的风险管理。例如安全监理就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它不仅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兼顾了政府行为的延伸,使被保险者的施工安全伤害风险大大降低,控制风险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保护了各方面的利益,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通过对沪杭高速公路实践风险管理和保险的研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有关专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风险管理的应用

现在大部份工程都是银行贷款或施工方垫资,根据国际惯例,工程的各项管理等都应符合国际上的要求,例如实施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措施。经验表明,这样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风险性是很大的。作为业主或施工方一般说来要承受较大的损失风险,这些已引起人们的思考。

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保险主要是要结合施工现场,提出和建立了一种新的施工安全控制模式,促使施工单位与指挥部定期沟通、交流,使得安全事故大幅度地下降,施工单位普遍认为若不采取这一特殊的方式,一些工程施工所出现的伤害事故决不是今天这个数字。按照研究预测,施工期间,加强了风险控制后使企业减少了因伤亡而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还有一些无法计算的损失等等。尽管经济损失的计算可能有一定的出入,很难准确计算,但实施风险管理后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一)风险分析 :无论哪个工程工程量还是从施工条件来分析,在控制施工安全方面都存在着共同的困难点,这些难点似乎是该项目本身所固有的,只有正视这些困难,科学地分析和承认这些困难所导致的风险,并有效地利用保险这一机制恰当地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和求生存的能力。任何回避风险或不承认风险的做法都被视为冒险行为 工程共同的施工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包施工队伍多

由于工程施工点多和面广,容易出现人员多而散,施工层层转包的局面,各分包队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各不相同,管理上难度大,随时都可能出现事故。

2.施工临时用电量大,机构设备类型多

施工项目多,人员多而杂,施工临时用电频繁;施工机构(包括运输车辆)品牌,型号之多是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所无法比拟的,加之设备的使用管理难度大。

3、周转材、临边洞口的安全围护危险隐患多

(二)风险评价

施工的危险性评价,用预测和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现有的工艺过程、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从历史、现状、直到未来,进行安全评价,采用了列表由现场管理人员打分的方法。为了估算危险状态的概率分布,假定每月最不利状态都遵从极值!型分布,而将整个施工期(约32个月)内的月最不利状态,可抽象为一个平稳过程,并将该过程近似处于为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最后测算出伤亡事故的概率。

(三)危险控制

危险控制的目的,一是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二是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危险控制的技术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一般以整个系统为对象,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其手段主要有法制(政策、法令、规章)、经济(奖、罚、惩、补)和教育等手段(长期、短期、这校和社会的):而微观则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对象,以系统工程的原理为指导,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1)物质损失中,保险的项目较少,其保险费率很低,与一般工程一切险的保费率(合同价的0.18-0.5%)相比是很低的,保险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大为增加。

(2)第三者的责任险(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中的内容比较模糊,尤其是人身伤亡险,应当将死亡、重伤、轻伤表达的更细一些。

(3)保险公司以无赔款退费反馈给投保方,作为减少保险公司损失的经济手段,对投保方的施工中的不规行为进行控制目前还不太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施工总包方将项目包给分包方时,往往不能和分包方的利益挂勾,对分包方起不到约束的作用,实际上最后没有实现保险的真正目的。

另外,国外也有采用这一经济手段的,例如德国采用行业保险,无赔款退费率最多为净保费的30%,这与我国相差甚远。退费率过低,起不到控制投保人(单位)行为的作用。

2. 职工(或雇员)人身伤害事故险

参与施工的单位较多,几乎所有的施工队(包括部分总包单位)都可能不太熟悉保险的真正意义和如何利用保险转移企业的风险,表现在施工安全主要靠上级行政手段加以控制,造成安全管理时好时坏,面对市场经济的现状,仍然实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fidic条款明确规定,凡参加施工项目投标的承包单位(或雇主),必须先为自己的雇员买人身伤害故保险,并被确认后,方可获得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目前我国还未完全做到。

三、结论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大型施工项目必须依据工程的施工难度、施工环境、人员以及施工设施条件,对施工安全作出客观的风险分析、识别与评介,并寻找控制的合理手段。

2.大型施工项目的安全状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基表现可以用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来近似描述,安全事故的概率分布近似服从极值分布。

3.风险控制的可行办法,利用跟踪安全监理的手段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行之有效。

4.风险转移的有效手段是如何利用保险这一机制增加对安全管理的制约性,而不是施工总包方利用合同向分包方转移施工安全风险的方法,这种转移不太适合我国的国情,其责任不易追查,安全管理易失控。

5.人身伤害事故保险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仅仅依靠无赔款退款的手段是不够的,必须有机地与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合作,才能真正使现场的安全状况得到控制。

第6篇 建筑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金属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 技术负责人: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 作业人员: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 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 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九条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 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进行标识(见附录a):

(一)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悬挂于脚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

第十五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二节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

第十八条 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第十九条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二十条 在入库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二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三节 脚手架搭设作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应按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作业技术方案的,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 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安装防雷装置施工设施的高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设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第三十条 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第四节 脚手架结构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的最大载荷,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第三十三条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第三十四条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第三十五条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第三十六条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第三十七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高危部位搭设脚手架,除架设爬梯外,还应增设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节 脚手架检查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b)逐项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应分阶段进行:

(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悬挂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条 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记录检查情况:

(一)室外作业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及寒冷地区地面解冻后。

(二)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三)脚手架改动后。

(四) 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五)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条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设置红色警示牌,并及时修理,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属地单位对脚手架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第六节 隔离与防护

第四十三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条 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在高温、动火区域内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七节 脚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条 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四十六条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第四十七条 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允许的工作载荷。

第四十八条 严禁将脚手架用做悬挂起重设备。

第四十九条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第五十条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

第五十一条 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第五十二条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第五十三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同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脚手架的使用者应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 特殊情况脚手架无上护栏、中护栏、踢脚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必须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第五十六条 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五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4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9篇 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5年,我国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万4 745.8亿元,同比增长19.7%,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0 01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为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安全生产,是建筑业长期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在建筑业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2005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 288起,死亡2 607人,居工矿商贸领域第2位。今年1~4月份,建筑业重大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40%和17%。其中,4月份,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分别占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的63.6%和54.5%。本文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从分析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在经济日益市场化的条件下,强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主要问题分析

近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今年1~4月份,建筑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和1.2%。但是,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以下4个方面。

1.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如2006年5月19日,大连开发区沈阳音乐学院分院建筑工地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4名作业人员被埋,其中6人死亡,18人受伤。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严重问题,而有关部门也未及时纠正。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如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12·22”死亡44人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标企业将隧道施工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监理人员又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贵州务彭公路珍珠大桥拱架施工“11·5”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其施工企业未制定大桥拱架施工安装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并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

3.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4.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 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6、组织、参加全单位性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9、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数据库或事故、职业病档案。

10、组织实施对劳动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1、督促有关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加强管理和及时发放,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偏上作业或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3、展开企业间的安全生产协作,支持劳动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11篇 浅谈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机械和人员安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①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②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③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④施工环境恶劣,露天作业;⑤复杂的承包关系。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理,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类: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危险的工作环境;④较差的管理。所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也必须从这几方面人手。

一、尽量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坚持一定要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是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搅拌机,其结构简单,易于操作,运动速度也慢,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的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滚筒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再如物料提升机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人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机械操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外,还应懂得相关的机械常识和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这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作为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又如何去监督、检查,证实有关人员确实已按规定去做了。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建立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 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等,以保证安全装置能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三、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视野开阔、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把杂物清理掉,把经常要用的物品和工具放到适当的地方,达到现场无不用之物,减少磕碰机率,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把现场清扫干净,创建一个明快、舒畅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要对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上四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为企业增创效益。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

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建筑施工企业是以施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经济实体。

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特定空间进行人、财、物动态组合的过程,并通过这一过程向社会交付有商品性的建筑产品。

在完成建筑产品过程中,人员的频繁流动、生产周期长和产品的一次性,是其显着的生产特点。

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组织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施工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赢得信誉,实现效益等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

每当施工项目的管理过程结束,应该交付一件建筑产品。

施工企业的效益性目标,正是通过每个施工项目而落实与实现的。

施工项目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的综合目标管理。

为此,则需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因此,施工项目必须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时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符理的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方面:

(1)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术侧重对 '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

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危胁。

(3)工业卫生着重工业生产中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的管理。

通过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防止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从生产管理的角度、安全管理应概括为:在进行生产管理的同时,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而又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珲活动。

如在生产管理过程实行作业标准化,组织安全点检,安全、合理的进行作业现场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资格确认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针对生产中人、物或环境因素的状态,有侧重采取控制人的具体不安全行为或物和环境的具体不安全状态的措施,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种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实现安全管理的有力的保障。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

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

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

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随时随地活动于危险因素的包围之中,随时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或伤害。

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十二篇)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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