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
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2篇 业户装修管理规定注意事项
业户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为保障业主的权益和保证房屋的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业主在购楼(入住)时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主在装修前需到屋村管理处办理有关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装修单位需向管理处提供如下资料
1、业主亲临或书面委托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屋内装修的须提供房屋各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供排水管网图;
3、花园装修的提供花园平面图(凉亭、花架、景墙等建筑或构筑物高度≥2米的需绘制立面图);
4、供电系统、煤气管道的设计、施工监管及验收由供电公司、煤气公司负责审理(可在南村供电所及煤气设在**的网点办理)
二、装修申报手续
1、于工程管理部填写《装修申请表》,由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亲笔签署后,将有关装修图纸附于申请表向工程部申报备案。工程管理部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装修单位负责人。该项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如业主全权委托装修施工负责人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凭业主委托书由装修施工负责人代为签署)。
2、申请表审查备案后,装修单位需于屋村前台交纳如下费用:
(1)交纳装修按金10000元
(2)交纳装修期间管理服务费30元/天
(3)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按金50元/个
(4)遗失《施工进场证》需赔偿100元
3、办理及使用装修工人出入证须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由业主或装修施工负责人亲临申办,外地施工人员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2)装修单位需提交装修工人1寸彩色证件相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
(3)如果装修工人于区内有违规现象发生,管理处人员有权没收其出入证,严重者除需承担一切后果及赔偿外,今后不得再进入区内。
4、装修工人凭卡出入苑区
(1)装修工人卡分正副卡,进入门岗要出示正卡,在门岗处换取副卡,进入苑区工作需要把副卡佩带在胸前,出去时把副卡交回门岗换去正卡。
(2)如不慎在施工期间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必须立即通知管理处办理登记挂失补办手续,对于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需管理人员没收的装修工人出入证,我处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入证。
(3)请各业主和装修负责人严格审查和监管有关装修工人,对已解雇或离职的工人名单要及时知会我处,以策安全。
三、装修延期手续
1、到工程管理部填写《装修延期申请表》。
2、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带齐《装修施工进场证》及《装修工人出入证》,于有效期限前三天内到管理处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3、延期申请通过的延期表原件由管理处存档,复印件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保存。
四、装修退场手续
1、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将按金收据、装修工人出入证、《装修施工进场证》交回屋村前台,工本费不予退还。
2、由前台职员填写《**别墅/洋房装修退场手续表》及装修按金发票,将退场手续表及《装修施工进场证》送工程管理部审查备案。
3、退场审查通过后将退场申请表及按金发票送经理签名确认,装修按金在15-45天内予以退还(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4、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装修工程,须整改后,再由管理处工程部审查通过后,再退还装修押金;如果拒不整改违规装修,我处将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节假日不予办理装修进/退场手续。
五、装修进场,延期、退场手续必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负责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业主委托的施工负责人出具书面委托,指定专人办理。
六、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外,装修完工后交回管理处。每天的施工时间为8:00-11:30,14:00-18:00,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不得施工。
2、装修期间请关闭门窗,别墅外墙装修需另采用尼龙纺织布封闭装修区域以防装修噪音及灰尘影响邻里。
3、装修期间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管理人员对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4、装修期间如需接驳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管理处或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完成,不得私下安装,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当日及时清理,不得倒入屋村内的垃圾箱、沙井、渠道内或堆放在马路边。
6、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佩戴《装修工人出入卡》,并接受管理员的检查。装修施工人员禁止在屋村内留宿,并须遵守屋村内有关规定和制度,若因违章而发生任何事故,业主必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章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7、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煤气管网及设备,如有关设备,设施因施工而损坏,业主必须负责及时修复,并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一切手扶拖拉机均不得进入屋村,如装修需要搬运材料,淤泥,垃圾等,须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屋村时,必须有《物品放行条》,并接受物管员的检查及登记,由带物品出屋村的人员签认。
9、禁止在门窗玻璃外安装防盗网及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晒衣架等,所有单项工程必须先到管理处工程管理部办理报建手续,获准后方可安装。
①空调机的安装规定:空调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窗机应直接安装在原设计预留位置上,分体式主机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保持横平竖直,冷凝水排放管必须接驳在预留的排水管上,统一美观。必须使用不易锈蚀的支架挂机(普通铁架生锈后的锈水易污染墙身,且容易发生危险),禁止在主机上设置任何附盖。空调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好墙身洞口的修补和清洁工作。
②天台花园装修规定:天台花园的装修原则上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楼房设计规定的承载力,确保结构安全。严禁在天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或构筑物,如需搭建花架的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以不影响相邻关系及房屋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能高于楼层层高为原则。严禁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严禁在拦河墙填土种植,天台花园装修必须做好防漏,排水措施,在确保防漏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渗漏或堵塞下水管道等后果由该业主负责修复,并支付有关费用。严禁将任何物品置于栏河上,以策安全。
③
花园的装修规定:严禁在花园内加建封闭式建筑物或搭建光棚,洋房区严禁在花园内设停车位,未经许可严禁在围栏开设任何门或洞口,花园内造亭、石山、喷水池及其它园艺建筑应以不影响整体美观,不影响他人为原则,高度不超过首层楼层层高且距围墙应不小于1米为宜,严禁在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
④严禁在窗台及窗檐加搭任何蓬盖。
10、装修前请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有违反,必须恢复原状,并需承担其后果及费用。
①有损房屋结构,外观,外墙颜色。
②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扩大或在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③拆改煤气管道和设施。
④于阳台加建建筑物或封闭阳台,改变原使用用途。
⑤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
11、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禁止在装修时间之外影响他人正常入住的行为,禁止有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业主装修前,要计算好实际装机用电量,如实际用电容量大于售楼合同规定的额定用电容量,请即时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请勿擅自增大用电容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
13、为维护屋村内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屋村业主,住户的利益,凡是**装修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严禁在装修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②在装修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用电炉或明火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有关用具。
③不准在装修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或生火。
④严禁在装修单位内进行赌博或其它违法活动。
⑤所有装修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电的安全操作规定,如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⑥装修工人出入屋村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及接受物管人员的检查。
⑦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公共场所,走道上追逐嬉闹,不准在所属装修单位外随意走动,且穿着要整齐。
⑧严禁采摘屋村内花果或践踏草地。
⑨严禁在屋村内向业主或管人散发商业性广告或有其它滋扰业主的行为。
⑩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没收其装修工人卡并禁止再次进入**。
第3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7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施工出入证(临时出入证除外),进入小区时必须在大门保安处领取出入证副证并登记,离开时必须到原处归还装修出入副证并经保安登记后方可离开,出入证副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扣违约金20元。
2.临时施工人员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必需凭临时装修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其有效期为三天,超过三天者,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方可进入园区施工。临时出入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没收保证金。
3.施工出入证(临时施工证)乃正龙豪园范围内个身人份证明,不得涂改及转借他人,违者将没收证件并一次扣除违约金50元。
4.严禁在装修单位吸烟、生火、电焊、切割等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施工时应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的装饰材料要妥善放置。违者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负法律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物品放行规定,装修材料带出必须由施工单元负责人或业主到管理中心开具放行条,无管理中心开具的有效放行条,一律不予放行。
6、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在花园内张贴广告或派发宣传资料,一经发现扣除装修违约金200元。
7.装修材料以外的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园区。
8.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进入小区仪表要端庄,严禁赤肩裸背穿拖鞋进入园区,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各施工单元要将装修施工批准书张贴于施工单元门口,以便巡查。
10.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园区围墙,爬越楼层,严禁在园区内打架、斗殴,盗窃一经发现没收装修施工证,取消装修资格,视情节严重,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只允许在本装修单元内施工,不得擅自窜入其他物业单元,严禁在装修单元内留宿过夜,否则,园区保安有权将其逐出园区,并没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负责人承担责任。
12.严禁施工人员在装修单元及物业空置房等公共区域大小便,否则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00元。
13.施工人员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禁止蓄意破坏、挪用,严禁践踏花草,攀树摘花果,否则保安有权没收装修施工证。
14..装修人员每日施工完毕应关好装修单元门窗,切断电源,自行保管自己的装修材料及工具,装修人员应确保其装修单元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15.装修单元的装修批准书过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该装修单元的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内施工。
以上规定望各装修单元务必遵守,管理中心将随时派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或清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4篇 意鸿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鸿意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鸿意花园物业辖区管理,保证鸿意花园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鸿意花园物业辖区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们鸿意花园辖区物业的实际情况,请您在对自己房屋进行装修前,细读以下装修注意事项:
1、建议您选择有装修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切勿因一时随意,而留下无穷隐患。
2、施工队须自备灭火器,注意防火,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抽烟,临时接电要规范,不得使用破损、过期的电线、电气材料。
3、不得拆改原房屋的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包括凿、打挖等;不得拆除排烟(气)道。不得敲打外墙和相邻共用墙。买卖合同图纸中标注的剪力墙(图纸涂黑部分)严禁敲打。
4、为了消防安全及楼宇外观美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阳台门和窗户需装防盗网的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且不得凸出外墙面。
5、不得改动外门窗尺寸、色调、外形;不得在外门窗、露台、骑楼等位置安装雨篷;首层住户禁止对骑楼平台进行任何装修,否则,若破坏原有防水层,应由买受人负责修复;不架设露天衣架,不随意搭建,以保持楼宇外观的美观。
6、不得改变阳台、厨房、卫生间用途;不得私自改动给排水、排气(烟)、燃气管道。
7、为防止装修垃圾掉入地漏口造成堵塞,请在进行装修前用薄膜、食品袋等将地漏口盖住。
8、严禁将垃圾和废料(特别是天拿水、油漆等)倾倒入下水道中,下水道不慎堵塞时,不得乱捅,以免损坏管道。否则,造成相邻住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9、买受人的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设计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挂置,破坏建筑外立面美观,更不得违章搭盖。买受人若违反该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以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10、露台、卫生间绿色或黑色部份是防水层,请勿破坏。在进行卫生间面层装修前,请你务必再对其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然后通知物业处一起检查其是否渗水至楼下,以便作出处理。若因铺水、电、气等管线造成破坏的,请务必重做防水。否则装修后出现渗水问题造成相邻业主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11、厨房油烟必须由专用排气烟囱排出,不得直接往外墙排放。有在厨房窗口设置排气扇的,必须加装接油盘、滴油盘等引出装置,以防油渍污染外墙。
12、厨房有设蓄水池的,应注意做好防水措施。
13、卫生间吊顶建议您安装活动式吊顶;若安装的是固定式吊顶的,应在下水道有弯头处设活动检查口,以便日后堵塞时进行检修。
1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抛撒垃圾。
15、装修材料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特殊情况需暂时堆放的,在确保不阻碍通行的前提下占置时间不得超过两天。楼板最大荷载为200kg/m2,装修材料、砂石料等应分散堆放。
16、材料搬运时注意不得碰坏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17、装修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周一至五:7:30-12:30;14:30-19:00;周六、日8:00-12:30;15:00-19:00),物业公司将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法定节假日严禁发出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物业公司对违反该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停止供电。
18、业主应督促装修人员到物业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
19、22:00以后装修工禁止进入小区,留宿人员需由业主提前到物业安防部申报。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20、楼中楼业主在露台装修中,不得以任何原因破坏避雷带。
21、阳台请勿摆放花盆,以防狂风暴雨情况下坠落伤人。
22、阳台墙面及入户门边需贴磁砖的,应贴白色、米黄色材料,不得使用其它有碍外观的色调。
23、阳台及楼中楼露台的面层装修时,应与室内地面保持一定高差,防止雨水倒流室内。
24、装修竣工后请检查有无残留垃圾堆放在楼梯等公共场所,若有请清运到指定堆放点。
25、装修竣工后,建议您预留一笔质量保证款,待竣工使用三个月后确定无管道漏水、电线短路等问题时再结清给施工方。
26、业主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或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
第5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 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第6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2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二)
1.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修房屋的整体形象和客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职责
3.1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用户装修申请手续,并同工程部一起对用户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3.2财务室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3.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核查施工人员的出入证,监督和报告违章行为。
3.5物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并负责通知工程部、保安部跟进检查、监督和记录。
4.工作程序
4.1客户提出装修申请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和《业主担保书》,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4.2物管部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对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和采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4.3主管装修的领导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
4.4财务室人员核收用户装修各项应缴费用。
4.5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4.6工程部、保安部接到物管部发出的客户装修申请表后,安排日常巡查,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在《装修检查表》中。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填写《整改通知书》交客户并通知物管部预审人员按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6.1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每周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隐避工程每天巡查一次。
4.6.2保安部负责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备、设施。
4.7客户装修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及工程部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核对有无违章记录,对装修更改变动分隔、卫生间处理等,都必须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且外墙、楼板无渗漏现象出现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押金手续。
4.8在装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出入证》,对丢失《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
5.相关记录
5.1《室内装修申请表》
5.2《业主担保书》
5.3《装修检查表》
5.4 《整改通知书》
第7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 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 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 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 凡违反《 》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 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 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
第8篇 某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本公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以下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星期上午作业时间下午作业时间备注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18:00-19:00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无声、无气味作业可持续到22: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18:00
法令节假日9:00-12:0014:00-18:00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比如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功能和布局(比如将浴室、卫生间、厨房、拖把池、水池等建在楼下房屋的卧室、客厅上方)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外墙面、梁、柱、板、阳台进行凿、拆、搭、建、增开门窗洞口。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不得在自家阳台、露台上安装遮阳蓬、雨棚以及加装其它构筑物和设备(如电视天线、太阳能热水器等);
11、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及业主大会同意,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所有阳台、平台(露台)不得增设水池、水管等。
12、别墅车库门、底层花园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通知物业管理处,并经物业管理处确认。
13、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同时作好降噪音及冷凝水统一入管处理。
14、底层住宅和别墅底层附带的花园所有权为全体业主;一楼业主及别墅业主依照约定享有对应花园的使用权,同时承担花园围墙、花园门、露台的维护义务,但在维护中不得对底层花园围墙和露台的材质、色泽及外立面作任何改变;不得在一楼花园搭建花架、葡萄架;不得将花园绿地改作其它用途或种植其它植物。
第9篇 z商城开业后装修管理规定
商城装修管理补充规定(开业后)
为保证ho广场开业后的正常营业,保障ho广场各商户的利益,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修指南》的补充管理规定如下:
1、任何商户不允许在营业时间进行有异味、有粉尘、油漆或喷漆作业。在进行上述工作前,必须向一力物业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时间:闭店后。
2、由于各楼层地面已铺设完毕,为保护成品,规范秩序,保证各商户的利益,请各商户、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进出货料及清运垃圾不得在公区地面拖行。如想使用平板手推车可向一力物业商管部办理借用手续。
(2)所有进出湿性货料(如水泥、沙子等)、清运湿性垃圾必须包装严密,不得使水渍、污渍洒到地面。如货料包装不严密,货梯不提供送货服务。
(3)施工用水必须使容器严密不漏,不得洒水至地面。
(4)每日施工结束,必须将现场打扫洁净,当日垃圾当日清运至卸货区指定排放位置。
(5)所有商铺施工必须在租赁区域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其它店铺的地方。
(6)商铺内做地面水泥施工时,不得将水泼至地面,不得有地面积水,不得使用含水量大的沙浆,如需搅和水泥必须在水泥下垫铁板或细木工板。
(7)所有进入ho广场区域之装修材料必须为阻燃防火材料,否则一力物业有权禁止非阻燃防火材料进入ho广场。同时商户需向一力物业商管部提报阻燃防火材料的检验证明。
(8)易燃易爆品(如油漆等)进场,必须向物业安管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场。
3、各商铺施工必须遵守上述规定,若有违反行为则将受到1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并将给予通报。
4、各商户的装修商行为由商户负责,如因装修商的不良操作和违规操作给ho广场或其它商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商户负责并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与赔偿。严重者,本司有权勒令其停工,所有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均由违规者承担。
本规定自20**年9月3*日起执行。请各商户及施工单位周知并遵守。谢谢合作!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0篇 z步行街装修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步行街装修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1、本司临时指定装修员工通道出入口左侧围墙边角内为装修余泥临时堆放处。
2、各施工单位的装修余泥、垃圾必须运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处,且保证日产日清。
3、所有余泥、垃圾在运至指定堆放处前,必须用先用编织袋装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4、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纸皮、木屑、油漆、涂料等)产生后必须马上运至垃圾堆放处,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点,如有发现,处以罚款200元。
5、少量的沙石、碎砖类装修余泥、垃圾平时可存放在施工场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并且每天必须要在18:00之前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6、**步行街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不能堆放任何装修余泥、垃圾。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各自施工区域内的走廊、楼梯无装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7、本司每天将不少2次对装修现场余泥清运状况进行检查,凡有违反本规定,必将严肃处理。
第11篇 某大厦装修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大厦装修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约束其属下遵守本大厦装修守则,凡违例者,除按规章罚款外,并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如仍未有改善,物业部将取消该人员进入本大厦的工作资格,并保留权力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整改。
为保障装修工作顺利进行,请切实执行下述条例:
1.装修单位应在施工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及办妥有效的出入证,将装修人员的资料详列在申请表格上,连同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务工证、暂住证复印件(适用于外地施工人员)及近照2张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每张出入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不退还);另每张押金人民币40元。
2.装修人员在施工期间,应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本人左胸上部,以便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随时检查,违者初次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罚款人民币20元,严重警告及记录在案;再三犯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将有权收回该装修人员的工作证及没收押金,并请其离开本大厦。
3.装修单位内严禁吸烟,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装修单位要在其装修屋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局规定),违者将被罚款人民币100元,警告及记录在案,再犯者,将勒令停工,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单位自负。
4.装修人员在其装修区域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房间,违者首次警告,再范者罚款人民币50元起,记录在案,第三次犯者罚款100元,没收工作证,扣罚押金。
5.装修人员不得在大厦以及装修屋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穿拖鞋或做出不文明举动,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起,及记录在案,再犯者双倍罚款,并严重记录在案,酌情轻重不准其在大厦内继续工作。
6.装修人员严禁在装修屋内或公众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将会被重罚款人民币100元,并驱逐出大厦。
7.大厦设有卫生间,不准将装修物料及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不准将废物丢进小便尿池内以致造成堵塞,如发觉违例者,由此引起的清除堵塞费用将由其装修单位负责,并重罚500元人民币。
8.装修垃圾不得摆放在公众区域,以免阻塞通道及引起火警危险,如发觉有垃圾或什物阻塞通道,经警告后在限时内仍未清走,物业部将安排清洁员工将垃圾或什物清走,不再另发通告,费用将由其装修单位负责,不得有异议。
9.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大厦均须按物业部安排的行车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及预约时间。
10.没有办理物品放行条,任何物品皆不准携带运出本大厦,搬运人员必须由物业部指定的通道进出大厦,违例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11.装修公司若需要在施工时间外,要求保护装修现场看管装修材料、工具,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派物业管理人员看管,按收费标准及工作天数,由装修公司按期交纳全部费用给管理中心。
12.大厦为施工人员提供卫生间及货梯,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任何客用设施,违者初次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罚款20元,如再犯罚款50元并驱离现场。
13.具体处罚条款见《二次装修法规处罚明细表》。
14.装修收费标准详见《a大厦收费明细表》。
此收费以装修公司进入大厦施工前申报的装修工期日数为准,一次性交付给管理中心,装修工期延误,推迟工期日数引起的管理费用和电费补交给管理中心。
对原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将从此项费用中扣除。
第12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