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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规定(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01 15:34:02 查看人数:41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规定

第1篇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规定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第2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生产技术处每季度对物资供应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生产技术处向物资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物资供应处采购发放给员工。物资供应处负责建立发放记录台帐。

第3篇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计划管理措施

一、安全防护用品(具)说明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具)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项目部对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查验下列证明: 1)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其生产许可证; 2)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质保书、合格证; 3)实施认证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品(具)认证标志; 4)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安装使用说明; 5)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设施应有经批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方案。

项目部应对进场安全防护用品(具)进行进货检验,保存相关凭证,并按照要求分批次送检复试。项目部应及时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到职工手中,并保存发放记录。项目部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部分如实记录。

二、安全防护用品(具)购置使用计划

序号

防护用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投入时间

备注

1

安全帽

1000

开工后

2

安全带

20

开工后

3

安全鞋

20

开工后

4

防护手套

20

开工后

5

雨衣

200

开工后

6

雨鞋

200

开工后

7

防护眼睛

20

开工后

8

绝缘鞋

20

开工后

9

绝缘手套

20

开工后

10

防尘口罩

100

开工后

11

防毒口罩

10

开工后

12

试电笔

10

开工后

13

灭火器

30

开工后

14

消防栓

10

开工后

15

消防铲

10

开工后

16

孔洞盖板

50

开工后

17

安全警示带

10

开工后

18

安全围挡

20

开工后

19

安全网

若干

开工后

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进场

20

电焊雨罩

20

开工后

21

钢丝绳

10

开工后

22

临时供电配电箱

20

开工后

23

空气断路器

50

开工后

24

隔离开关

50

开工后

25

交流接触器

50

开工后

26

漏电保护器

50

开工后

27

电缆

若干

开工后

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进场

28

其它

开工后

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进场

工程名称: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4、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5、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做到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5、现场施工人员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使用,不得浪费。

七、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和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

2、对于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便乱丢,需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安全防护用品(具)进场验收登记表

项目名称:防护用品类别:填表人(签字):

序号

防护用品(具)

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厂

购置时间

购置凭证

(票据)号

进场验收

情况

备注

注:1、防护用品(具)类别有:(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安全防护用具;(3)构配件及材料。

2、安全防护用品(具)应按类别登记,分类归档。

安全防护用品(具)验收单

项目名称:

防护用品(具)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厂

进场日期

(批次)

采购人

验收情况

生产许可证编号

合格证号

质保书编号

检测报告

安装使用说明书

*设计方案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注: 1、本验收单作为进场验收登记表附件;

2、安全防护用品(具)每批次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购置凭证(复印件)、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附后;

3、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设施需验收 “*”项。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项目名称:

序号

劳动防护用品

名称

数 量

发放日期

发放班组

使用人(签字)

备注

安全防护用具、材料领用记录

项目名称:

序号

防护用具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

领用日期

领用人员(签字)

批准人(签字)

第4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物资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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