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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5

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电、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1.3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2职责

2.1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维护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2经营策划安监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2.2设备技术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检测、试验、登记、上报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1.1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部门

编号

生产厂家

领用

日期

存放地点

备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名称

部门

编号

检验人

检验日期

所在

班组

设备状况

备注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1.2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1.3个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个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工器具有无不合格现象,一旦发现受损、变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现象或试验超周期严禁使用。

3.2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2.1验电器: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起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3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 min

5min

10

0.4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不超过5年

在各接线鼻直接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2

接地绝缘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1min

5min

10

45

1

35

95

1

63

175

1

110

220

1

220

440

1

330

380

500

580

3.2.3 绝缘杆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4绝缘夹钳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2.5绝缘硬梯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2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6 绝缘罩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时间

(min)

6~10

30

1

35

80

1

3.2.7 绝缘手套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电压

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ma)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3.2.8橡胶绝缘靴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工频耐压

(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

(ma)

25

1

≤10

3.2.9 绝缘斗臂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10 绝缘绳索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0.5

105

5

3.2.11安全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种类

试验静

拉力(n)

载荷时间(min)

大带

2205

5

腰带

2205

5

小带

1470

5

2

冲击试验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

用于悬挂安全带,按gb6096-85方法进行试验

3.2.12安全帽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冲击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冲击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场合不同分批进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进行试验

2

耐穿刺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2.13 脚扣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176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2.14 升降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3 电气工具和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3.2 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3.3绝缘耐电压试验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加电压500v—2500v,绝缘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3.3.4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3.4 电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规定

3.4.1 各部门应根据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4.2对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允许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使用。

3.4.3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项;

——工具检验、试验部门、时间,工具检验时限。

3.4.4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4.5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3.4.6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须由使用人员对外观、帽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带要对外观、锁扣牢固等情况认真检查。使用前对安全工器具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3.4.7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8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须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3.4.9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3.4.10 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3.4.11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产品公司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特别对不合格的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安全带、脚扣等安全用具,在部门安全员的监督下,就地烧毁和销毁。

4报告和记录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

5附则

5.1 本规定由经营策划安监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电力电缆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l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揽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人。

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塌方。

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人沟槽伤害施工人员或损坏电缆。

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 (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人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2.1.13 在1o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末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以上工作。

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lo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 (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o.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第3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5 统计报告

5.1 发生控制事件3.1,3.2时,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传真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电力部转报;其余控制事件可缓报。

5.2 核电厂发生3.1,3.2控制事件时,应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部提供详细的事件调查报告书。

5.3 核电厂电力生产统计年报表要抄送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

5.4 事件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6 控制事件处理

电力工业部对核电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频繁、重复发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 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大事故时,在电力系统内发通报批评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核电厂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核电厂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6.2 当发生核电厂“人员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一年内连续发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电力系统内通报。

6.3 有关网、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应设专人对核电厂控制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核电厂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报电力部备查。

6.4 核电厂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控制事件的处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制订《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并网运营已两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电管理体制,核电厂不直属电网(电力)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关事件。核电厂常规事件还没有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部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电网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制订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利于电网和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的稳定运行,保障电网企业和核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有的电网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强迫停运对电网调度和电网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强对核电厂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核电厂加强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对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规定》依据国家安全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必须按《电力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两个运营核电厂都由其上级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归口国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电力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电力生产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有关法规,制定实现核电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能替代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核电厂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

四、关于核电机组带稳定负荷的说明

带稳定负荷,即带电网中的基本负荷。核电机组的一般要求是从安全考虑必须带稳定负荷;核电机组带某一稳定负荷要在完成发电量计划内服从电网根据季节、月份及周所作的生产计划统一调度。

五、关于核电机组调峰问题

根据核电机组的特点,为了核电机组的安全,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因此电网调度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对核电机组不能列入日峰谷调峰计划;特殊需要的日调峰,包括节日调峰时,必须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六、关于核电机组异常运行的说明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本身的异常不能维持某一稳定负荷运行的状态叫异常运行;如果异常运行造成降低全厂出力10%以上长达1小时不能恢复计划出力稳定运行,称一次控制事件,这是电网保持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关于上网协议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条款的说明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订核电厂上网协议时,电网和电厂双方必须就保证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及发生事件造成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第4篇 电力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树立现代企业形象。

4.1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在管生产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文明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2 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应为本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搞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3 工程部负责材料设备的定置摆放的规划设计。

4.4 安监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5.1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5.1.1 主厂房周围外延20米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情况按“定置图”进行设备、材料和物资在该区域的放置。

5.1.2 在此区域放置的设备、材料必须经过安监部批准,本着当天放置当天用完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经安监部批准,最多可以在此区域放置一周。

5.1.3 经安监部批准进入厂房内部的设备、材料,必须按照“定置图”摆放,并在摆放区域用警戒绳圈出区域边线。

a. 汽机间、集控楼各层要画区域设定线,如通道位置、设备放置区域、材料放置区域、工器具(箱)放置区域等,并严格控制,杜绝放置混乱。

b. 锅炉间、煤仓间、引风、除尘间砼地面形成后也要划出区域设定线,控制好设备、材料等的放置区域。

5.1.4 放置在施工现场的各种铁房、箱、笼、容器等必须规矩,合理放置、并按要求着色、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a. 铁房刷灰色;

b. 卷扬机棚刷兰色;

c. 电焊机箱刷红色(与奥太箱同色);

d. 装有乙炔、氧气瓶的铁笼刷红白色(竖道);

e. 安全围栏和孔洞盖板刷红白色、盖板中间编号;

f. 油罐刷黄色;

g. 集中供氧气输送管道刷蓝色,乙炔输送管道刷白色。

5.1.5 电源线、电焊线的敷设:

a. 电源线必须顺梁或柱敷设,平面布置整齐有序。

b. 电焊线敷设必须集中,采用固定端子、快速插头。

5.1.6 在编制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时,要结合总平面、附该工程的设备、材料、定置摆放图。

5.1.7 各种机械、工器具定专人管理。

5.1.8 施工中使用的电源、水源要定专人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找专业单位修复。避免施工中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5.1.9 施工现场的厕所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做到清洁卫生。

5.2 工完场清的要求:

5.2.1 当日收工前将剩余材料摆放整齐,垃圾、废料清离施工现场。

5.2.2 单项工程结束,施工现场彻底清扫,杜绝存放剩余的设备、材料。

a. 地下工程完工,立即土方回填,平整场地。

b. 砼工程结束,要将周转性材料彻底清离施工场所,如模板、木方、草袋以及结构上的毛筋、拉线等杂物彻底清离,继续施工的要摆放整齐。

c. 钢结构施工结束要将操作平台、安全绳、爬梯等彻底拆除。

5.2.3 设备、材料必须分类整齐摆放

5.2.4 在他人责任区施工的,必须保持整洁环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服从该责任区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

5.3 杜绝野蛮施工:

5.3.1 严禁随意在建筑上乱凿孔洞。

5.3.2 严禁私自挪用拆除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及其它安全设施。

5.3.3 严禁拆挪他人施工用的通道、爬梯、操作台、照明等设施。

5.3.4 严禁在建筑物、设备上乱涂乱画。

5.3.5 严禁随地大小便。

5.4 奖罚条例:

5.4.1 奖励: 安监部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每周的综合考核,对文明施工工作有成绩、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

5.4.2 处罚:

a. 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厂区道路做到路面无存留砂土、杂物,否则视情节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b. 材料、设备不按规定区域摆放或摆放无规矩、不整齐、视情节对其单位给予300-1000元罚款。

c. 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用电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行,对责任者给予每处罚款50元,视情节给予其单位每处100-500元罚款。

d. 乱拉私接电源线、电焊线、氧气乙炔管给予责任者每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对其单位给予200-500元罚款。

e. 挪用或损坏安全设施,视情节给予每处500-1000元罚款,并强制其恢复原状。

f.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涂乱写、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或当事人100-500元罚款。

g. 在主厂房区域散、乱停放交通工具者给予50元罚款,其责任区单位给予每辆罚款100元的处理。

h. 对主厂房区域散乱放置的铁房、箱、笼、小型机具,对其单位给予每件100元累计罚款,并限期运到指定地点。

i. 零散放置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如模板、型钢、木方、钢丝绳等对其单位视情节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

j. 施工场所的“五头”(烟头、盒;焊条头、盒;木头;废铁头、8#线;砖头、散碎砖头),对其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给予每种头50-500元罚款。

k. 当日收工场地不整洁,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l. 单项工程结束,清理不彻底或没能立即清理,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罚款。

m. 累计罚款达到1000元的单位,取消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n. 累计罚款达到500元的单位,扣发安全文明施工奖金的50%。

o. 受到罚款的个人,无资格享受文明施工奖励。

p. 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加倍处罚。

5.5 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12 文明施工方案

为了创造安全、文明、洁净的施工环境。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主任,项目副经理、专业工地主任、安监人员组成的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文明施工要贯穿从施工组织设计到工程移交的全过程。我方将在施工前期做好规划准备,一切按程序、按规定有序施工,规范上、下工序的交接,杜绝蛮干,一切按已定计划进行,项目完工后不留尾工,无基建痕迹,不破坏环境,创建国内同类机组一流的文明施工现场。

12.1 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绘制本标段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图,将责任落实到各专业工地;明确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和监察负责人。

12.1.1 按责任区划分图,设置醒目的文明施工小区管理标示牌。

12.1.2 创建汽机间、锅炉间、机炉集控制室为“文明施工示范区”。

12.1.3 在文明施工责任小区中实施封闭式施工,车间化、定置化管理。

12.2 平面管理定置化

12.2.1 按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合理布置场地,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的位置、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必须符合总平面规划。

12.2.2 在交通主干道上不得任意停放车辆、堆放各类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保持交通道路的畅通。

12.2.3 绘制设备、材料摆放图,实行定置摆放。单项工程开工前,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设备、材料的摆放位置,履行报批手续后,按图摆放整齐;为了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当天内不可能使用的材料和安装设备,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场所。

12.2.4 设定材料堆放场地、待安装设备堆放场地、废料堆放场地、废油、其它废弃物堆放场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存放点。各类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各种材料设备堆放区域用标准围栏分隔,并挂分类标示牌(600×400),明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受检状态、用途等内容。

12.2.5 组合场区域按总平面布置图用标准移动围栏分隔各专业施工区域。

12.2.6 按防汛要求,布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等外流或进入施工场所。现场排水在排入下水管网前设沉淀池,防止泥砂进入下水管网。

12.3 作业行为规范化

12.3.1 加强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有专业文明施工检查组、清扫小组,做到施工道路等公共场地每日一清扫,每周一大清扫。

12.3.2 强化“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各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及时清扫、清理垃圾废料,保持施工场所整洁,施工机具完好、干净并排列整齐;杜绝“五头”现象(即烟头、钢筋头、焊条头、木材头、砖头),保持现场整洁。杜绝烟头,采取施工现场禁烟;杜绝焊条头,采取焊工配带“小铁桶”,焊条头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12.3.3 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乱拉、私接电源线;严禁擅自操作各种机动车辆;严禁高空抛掷各类废弃物。

12.3.4 已安装完和待安装的各种管子封堵好,防止管道锈蚀或杂物落入。

12.3.5 因工程需要,必须拆除或挪动安全设施时,要办理由安全部门签发的作业票。作业票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施工部位、设施名称、设施编号、工作时间、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必须立即恢复,经安全部门验收后,收回作业票。

12.4 安全设施标准化

根据工程的进展,同步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设施的制作、安装严格执行电力部《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标准。

12.4.1 “四口”、“五临边”设置的安全设施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建筑物的出入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楼面周边、斜道周边、卸料台外边。

a. 施工中正式通道、平台、围栏、维护结构未安装或不完善时,按部颁标准搭设临时通道;各种临边设固定临时围栏及挡脚板或围栏和立体围网;施工现场的孔洞安装围栏或盖板;在施工人员出入口上方设置严密的板棚。

b. 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活动围栏;锅炉间、煤仓间、除氧间、电除尘等处施工时分层设置安全网。

12.4.2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a. 高处作业设置滑线安全网、安全水平扶绳、活动式带围栏的操作平台;作业及移动过程中操作人员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

b. 上下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防护隔离棚。

c. 钢结构吊装中,每个节点或作业层都设置带围栏的操作平台。

d. 锅炉钢架、加热面等项目施工中,正式走台没有形成前,全部采用安全水平扶绳。

12.4.3 在锅炉间和煤仓间设置垃圾通道;锅炉间和汽机间的每层平台设置一个高层水冲洗厕所。

12.4.4 根据定置摆放图所确定的位置,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二次线成束布设,配备快装接头,少占场地,方便施工。

12.4.5 主厂房临时消防系统,各层设有临时消防水栓,满足扑救火灾需要。

12.4.6 氧气、乙炔采用集中管道输送,主厂房内、组合场内取消氧气、乙炔气瓶。氧气、乙炔管道爬头加防火罩。

12.4.7 安全设施颜色:箱式变压器和便携式配电盘统一编号,涂天蓝色;临时围栏、孔洞盖板分区统一标号,涂上明显红白相间颜色;垃圾通道涂黄色;候梯棚涂安全绿色;焊机集装箱涂红色;卷扬机棚涂天蓝色;定置摆放区域界线用红白相间色;消防器材涂红色;高层水冲洗厕所涂白色。

12.5 办公、生活环境管理社区化

12.5.1 办公、生活区24小时门卫值勤,布置花、草、树、木,设置方针目标宣传牌、宣传廊,开展升安全旗的活动;在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名称牌、安全生产无事故日计数牌、职工守则牌、安全生产纪律牌、安全健康/环境方针牌;职工佩带胸卡,出入示证。

12.5.2 办公、生活区域内的设施实行标准化、统一化管理;各类车辆实行定置停放。

12.5.3 办公、生活区设置厕所、生活废弃物分类存放回收箱和有毒有害废物回收箱,并定期清理;职工食堂、浴室、开水间要经常打扫;食堂、仓库达到无苍蝇、无老鼠、无灰尘,炊具、餐具每日一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符合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食堂下水设置隔油池,防止带油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食堂排油烟机设置滤油烟装置,防止空气污染。

12.5.4 实施环境卫生、公寓寝室卫生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比。适时对公寓进行消毒和杀虫。

12.6 施工用电正规化

12.6.1 施工用电的布设

a. 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绘出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b. 用电线路布线整齐、美观。电源盘至二次变电所的线路,采用电缆桥架或槽集中布设;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照明等临时用电设施的电源线,均由插座电源箱引出,电源线布置“横平竖直”,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c. 组合现场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小于0.7米,转弯处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

12.6.2 电气设备附近配备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12.6.3 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插座箱应采用封闭式,统一涂色,统一标明序号,内外洁净,接地良好。移动式电源箱和绕线器安装漏电保护器。

12.7 减少扰民及防粉尘、辐射、噪音、中毒措施

12.7.1 对从事粉尘、辐射等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建立员工身体检查档案;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2.7.2 为了减少和控制粉尘,在施工通道、场地及楼地面每天洒水一次,干燥季节每天洒水二次。

12.7.3 防辐射措施

a. 工程探伤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辐射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并用移动围栏、标志牌封闭辐射区域,设监护人。每次探伤后认真清点所带的物品,防止射源等有害物品遗留施工现场或丢失,避免对员工和公共人员造成危害。

b. 射源存放在专用的贮藏室内,采用“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本帐册、双锁、双人使用,严格消耗登记制度。

c. 发生射源丢失或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12.7.4 合理安排工期,保护现场及现场周围的环境,避免环境污染;施工阶段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噪音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和干扰。

a. 施工中全部采用逆变焊机并集中布置,在施工中设置声障板和隔离板,以减少噪音和弧光对外界的影响。

b. 使用新型低噪音的电动工具,如型材切割机、冲击电锤、空压机等。

c. 对起重机、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发出的噪音。

d. 在点火吹管时,使用消音器,消音器布置远离生活居民区,以减少噪音对公共人员的影响和危害。

e.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必要时可采取佩带耳塞或头盔或轮流作业,尽量减少施工人员接触噪音时间。

f. 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夜间二十点后、早晨八点前严禁进行作业。

12.7.5 大型吊车移动、运输大型构件时,设专人监护等措施,防止因碰坏路面、电缆及通讯线路造成对其他用户的影响。

12.7.6 消除粉尘及二次污染

a. 为防止土方工程中的扬砂、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施工中采用每天洒水的办法,

b. 为及时清除粉尘及细小的施工垃圾,现场配备工业吸尘器,已经形成的楼地面、通道每天至少用吸尘器吸尘一遍。汽机运转层,集控室每天至少吸尘三遍。

c. 对于污染较大的保温材料,运至现场前必须先拆除其包装,并及时回收,施工现场不得堆放过多的保温材料。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保温材料碎屑飞落,施工中采取铺设隔离罩的办法,使碎屑落入罩内,并及时清理。在汽机间保温施工中,必要时采取气流屏障法(空气隔离法),防止灰尘飞落到精密的设备中。

d. 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施工成果。合理安排工序,减少或避免因工序不当而造成已完工程的污染。在保温油漆施工中,在作业区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防止油漆等滴落到施工完的地面、墙面、机械设备上;如在已完的墙面、地面上铺设塑料布,在已安装完的设备上加铝板制作的保护罩,责任分工为谁施工谁保护,安监部负责施工检查监督;在已经施工完的地面上倒运设备、从事电火焊等作业加设防护垫。

12.7.7 施工垃圾、废油、废酸等排放及处理

a. 施工垃圾清运到业主指定的排放场,运输垃圾等废弃物时,运输车辆用棚布遮挡严密,防止废弃物撒落而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b. 废油设置专用存放桶,严禁随地乱到,定期收集统一处理;

c. 酸洗后的废酸及清洗水,先排入专设的中和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d. 生活污水经沉淀、滤油排入生化塘,防止污染河流;生活废弃物先分类存放在垃圾桶内,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e. 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浇筑设备的废水先排入沉淀池,然后排放或回收利用。

第5篇 电力外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安全责任制为基础,以安全教育培训为前提,以足额安全投入为保障,以健全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为保证,不断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四条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一般事故;杜绝员工因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员工重伤事故。

第五条 项目部将项目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 项目部依据本办法对项目工程队进行安全管理;工程队依据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安全总监、有关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负责人;设安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现场技术人员任兼职安全员;工班长任本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权限

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2、有权责令严重危及员工生命的安全设备停止使用,作业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三违”,对严重然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权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2、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组织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4、组织生产安全检查,组织或督促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安排演练。

第十四条 项目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1、施工技术部门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文明施工。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物资设备部门

负责对特产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第十六条 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工程队教育,每月安全教育制度,为员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格,分析事故、交流经验等。

2、“三工”教育。施工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施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施工后讲评,严格奖惩。

第十七条 安全宣传制度

在施工现场及员工生活区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6篇 以和谐理念追求电力安全管理最大值

完善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尽管整个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诸如社会难管理,矛盾难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基于公众意志和满足公众利益的目的,由公共权力机构对公共领域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协调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措施和手段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今在我们的城市生活中,却越来越感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和谐是运动中的平衡,差异中的协调,纷繁中的有序,多样性中的统一。社会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提高社会和谐文明程度,解决这对矛盾笔者认为就必须转变社会管理理念,以和谐管理理念追求“管理最大值”。

首先是树立以制为基与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管理中,制度是基础,人性化是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立足当前,更要放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把以人为本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是树立规范管理就是优质服务的思想。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规范管理实质上就是一种优质的服务,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提供服务的过程。政府通过实施规范的管理,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从而不断营造出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焕发出生机与活力的良好环境。所以树立规范管理就是优质服务的的思想,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寓管理与服务中。

再次是树立社会共建方能全民公享的思想。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群策群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建设,没有共同建设,就不会有社会持久的繁荣与和谐,没有共同享有,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的参与奋斗,需要全社会的成员投身实践、共同建设,从而共享发展成果,真正做到因共建而共享。殊不知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乃至人与人的和谐,最终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和谐容不得乱,有乱就难和谐。管理就是治乱,管理方能“管”出和谐。

所以管理者要倡导和谐管理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广大人民群众都应支持管理,参与管理,以“管”促进潍坊的和谐健康发展。

第7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0 引言

目前,电力企业在安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绩,但与电网的发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正处于要前进一步都较困难的局面中。

1 安全管理分析

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不论管理对象、管理过程还是管理方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从管理对象的角度: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有限;只有强化了隐患控制,消除危险,事故的预防才能有效。

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由早期的事故后管理发展到强化超前和预防型管理。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之一。科学的管理要协调安全系统中的人、机、环诸因素,它不仅是对技术的一种补充,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与协调。

从管理方法的角度:由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等手段,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从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展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技巧与方法。

2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析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随着电力工业迅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电力安全生产影响各行各业和社会稳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具有社会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它为各行各业提供电力,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电力,如果供电中断,特别是电网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将使各行各业的生产停顿或瘫痪,有的还会产生一系列次生事故,带来一系列次生灾害。另外,供电中断或大面积停电,会给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带来混乱,甚至造成社会灾难,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人心和社会的稳定。②电力安全生产影响电力企业本身。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如果一个电厂经常发生事故,就不可能做到满发稳发和文明生产,如果系统经常发生事故,系统中的发电厂和变电站都不能正常运行,使电力生产和输配电处于混乱状态,因此电力企业本身需要安全生产。③电力生产的特点需要安全生产。由发电厂生产的电能经升压变电站、输电线路、降压变电站、配电线路送到用户,组成了产、供、销统一的庞大的整体。由于电能尚不能大规模储存,因此,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电力的生产、输送、使用一次性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电力生产的这些内在特点决定了电力生产的发、供、用必须有极高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事故,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造成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大面积停电,甚至造成全网崩溃的灾难性事故。因此,电能生产的内在特点需要安全生产。

3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3.1 在依法保护设施、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 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线电视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③近年来,供电企业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多。窃电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3.2 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电力生产企业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②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门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3.3 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供电所的登高作业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3.4 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4 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措施

首先,要看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本质。安全管理能力首先是一种企业能力,具有企业能力的属性,是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知识与技能。安全管理能力由企业掌控的各类资源决定,企业拥有的资源及其组合情况形成了不同的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它随着企业的成长而不断增长。此外,企业能力作为一种累积的知识与技能,知识与技能的难言属性使得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具有特异性和不可模仿性,这构成了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

其次,可具体通过增加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优化设备安全性能的能力、提高物料安全水平的能力、改善安全制度的能力、监测环境安全状况的能力5个方面的内容,来实现安全系统效能的综合性能的改善。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竣工后,要组织验收,要确保竣工的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和电力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

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电力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巩固和创新。

第8篇 论电力安全管理与三个代表

安全是电力企业的永恒主题,是基础工作,是重中之重。从二十世纪初美国v.s钢铁公司总经理克里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经营方针,到英国安全工程学家海因里希《工业事故的预防》一书提出具有开创意义的观点,再到1964年美国道化学公司首创安全性评价,构成了安全学科发展的三个重要里程碑。综观安全管理的历史演化过程,直至今天,安全在我们的社会乃至全世界仍显得非常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电力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把安全生产放在了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抓好安全生产是“****”的应有之义

“****”重要思想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新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对企业来讲,要以“****”为指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把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精神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电力事业也一样,人类走向文明离不开电,人类和电力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相互依存的关系。电力企业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稳定、优质的电力商品,给广大用户带来效益,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益,充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然而,没有坚实的安全生产做后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电力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战略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效益。电力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从安全经济角度来看,一个电力企业发生了事故,往往1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会带来500元的间接经济损失。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设备损坏报废、少发和少供电量、资源浪费,给社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而且,事故的影响远不止于此,它会长期影响到劳动者的心理,还会给企业形象带来损害。

安全生产首先必须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其次才是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质量,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广大职工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新的提高。

二、企业要从战略上规划,加大科技投入,以强大的技术支持提高设备和管理水平

先进生产力是科学技术含量高的生产力,是高素质的劳动者所掌握和运用的生产力,是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力。保证安全生产的两个主要因素是设备和人,所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对设备进行投资,淘汰落后设备;还必须对企业职工不断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开发职工的创造才能。

1、设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主要是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管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我们必须敏锐地把握这个客观趋势,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从全国防误操作五防闭锁工作会议后,电力系统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从此,电力“五防闭锁”装置逐步完善起来。继电保护也是一样,经过四代技术飞跃与发展,目前应用推广微机自动化。企业走在科学技术的最前沿,要有战略计划地实施新旧设备过渡更替,才是保证安全生产一条有效的可靠的正确之路。企业应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经常开展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等活动,推举科技星火带头人、“发明家”,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和挖掘每个职工的潜在智慧和才华。

2、不断拓展科学管理思路,推行科学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要形成一张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完整的网,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提供安全技术保证,不允许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疏漏。安全管理的着力点主要放在生产现场,抓好现场规范化作业,现场人员行为安全互保以及现场危险点预测控制,现场监督,后备监护等大量管理工作。

设备需要操作、需要维护,更需要精心呵护。那么,设备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运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即以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根除生产系统“人机环境”中潜在的事故危险,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这就需要电力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对设备认真分析,实现动态管理的及时跟进,而不留空挡,预防事故有可乘之机。比如:变电站设备更新的同时,就要动态实现对上墙图表的修改、设备建档、《运规》修订、《典型操作卡》完善、保护投退核对、危险点预控完善编制、设备巡视项目补充、人员培训等工作。只有动态工作及时跟上去,才能保证电力安全健康运行。

安全目标最终要通过班组实现。企业应采取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自主相结合的方法,全员行动起来,实现“安全三级控制”,建立安全规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防线;安全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防线;工器具保养、检查责任制的管理防线;安全教育与技术练兵的防线;以班长、五大员为核心的群众防线。在班组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过程无危险,实现班组生产的安全稳定。

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工作形势,加强安全管理的全面落实,管理到位,责任到人,落实领导职责和职工个人职责,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单位,单位保系统的安全互保格局。在职工中构建起“五全预防格局”,即:全方位预防,在合力上不打折扣;全员预防,在人员上不留死角;全时日预防,在时间上不留空挡;全过程预防,在环节上不发生“短路”;全因素预防,在技术上不低层次循环。

立足预防,加强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企业对职工要安全教育警钟常鸣,反“三违”常抓不懈,“三不放过”不折不扣,从企业职工工作中逐渐总结出一套科学、完备、符合电力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比如:电力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春、冬两次安全大检查、反事故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现场安全检查标准、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企业管理和监察手段等,使管理工作从经验和感性阶段向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安全性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整个企业管理系统、保证系统和监督系统。因此,抓好安全性评价工作重在企业领导重视,全面到位落实,贵在反映真实,讲求实效,做到跟踪检查和督察,有计划地确保整改项目的实施完成。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千方百计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安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中应有之义。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引导广大人民从思想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起来。企业要认识到: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是切实夯实安全基础的战略之举。

1、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安全机制

安全文化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安全机制问题。安全机制是一种有利于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能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企业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强化安全监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一票否决的安全奖罚机制和安全检查评比机制 ,达到超前控制的目的。安全生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抓,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推进标准化作业,实行科学的标准化、程序化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在安全机制与网络构建上应形成鲜明的特点。建立完善安委会为中心的领导机制;以三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指挥机制;以安全部门、三级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为主体的监督机制;以各级《安全责任书》、《安全风险抵押合同》为主体的合同契约机制,形成全过程辐射,立体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安全管理防线。

2、抓住安全文化建设重要环节,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文化必须强调人的因素,强调内在保证安全上的主导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人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一定措施和行动的计划者、执行者、控制者,但往往也是事故的引发者,责任的承担者,后果的受害者。能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人,在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必须把培养职工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挖掘职工潜在的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去抓。

3、以安全文化建设为动力,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素质是人在其特质方面的物质要素、精神要素以及一切社会生活要素的综合,是人在工作、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中所具备的自身条件,它的综合效应表现在人本身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的先进性与人的素质的层次性是相统一的,先进性要通过高素质来体现,才能为真正的“代表”创造条件。

提高职工素质是一种群体行为,但必须从个体抓起。而人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政治素质,安全生产水平要依赖于人员素质的高低。所以,企业应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的多样性,诸如:理性灌输法、情感启迪法、心理调适法、干部身教法、事故案例解剖法、活动熏陶法等,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掌握生产流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工作危险点预控,提高职工素质上水平。

电力生产的安全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企业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作保障,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只有把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与“****”重要思想统一起来,拓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思路,并且不断严抓严管严落实,才会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插上一双金色的翅膀。

第9篇 电力系统安全因素管理

安全因素成为我们电力系统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根据电力系统自身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措施:

1、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充实安全监察人员,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密'教育;搞好电力的生产、建设、营销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内部要形成完善的自上而下。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切实防止电力系统瓦解、稳定破坏和外力破坏等事故,严防大面积停电;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3、保护重点目标要措施有力。对重要的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采取军事或准军事保护。

4、加强与当地的相关安全保卫机构(如安全局、公安、武警等部门)的交流合作,联合打击各种影响电网安全的恐怖活动,保护电力设施。

5、建立有效的计算机病毒防护体系,严把软硬件安全关。电力机密信息系统所用设备及其系列产品,有条件的话,应建立自己的生产企业,实现国产化、系列化;对引进的计算机系统要在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后才能启用,以预防和限制计算机病毒伺机入侵。

6、建立完善的电力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机构。一方面要确保电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有关的指挥系统、网络控制系统和电力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软件实施严格的控制管理;另一方面,要密切联合公安部门或国内其他专职'反计算机病毒'的安全机构,加紧研究反计算机病毒的措施,提高电力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能力。加强计算机应急反应分队建设。成立电力信息系统安全支援分队,以解决防御信息战的有关问题。

7、有条件的地方,应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具有极强战斗力的、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突击队';其职责是:打击各类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恐怖活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安全生产。

8、全面推广应用'无差错工作法',经常性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活动。

随着电力行业垄断的打破、wto的加入,电力系统内外交流的进一步加强等,都易造成安全管理上新的漏洞;以及国际上贫富悬殊、社会不公、某些敌特反华势力的猖獗等等,都能构成潜在的恐怖活动重要因素。因此我们电力系统必须彻底反思自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努力落实各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措施,力争将影响电网安全的一切潜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才能 '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才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的运行,为社会的稳定发展作贡献。

第10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2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由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安全生产技术等;

(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电力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其更新: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管理实践和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电力安全生产技术;

(五)安全培训技能、方法等;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三)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危险因素;

(六)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七)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预防事故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十)有关事故案例;

(十一)电力应急基本技能;

(十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其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培训。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考核,应当坚持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电力企业自行组织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应当制定电力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考核、发证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家能源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和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中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电力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能源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专兼职教师配备及持证情况;

(四)培训大纲的执行和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电力安全培训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自身承担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能保障安全培训所需费用的;

(二)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的,或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

(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电力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相关负责人是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参与电力建设工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

第11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12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行业的基础方针,该方针简单概括“安全”在电力行业的重要性,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安全来进行;“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是生产之根本,一切安全都是以人为本位出发,围绕人而开展。但当下电力施工安全事故并不不鲜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重视不够、预防工作及安全措施未认真落实,其次是教育培训得不到加强,诸如职工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再者是安全理念和安全氛围不能营造及构建,现就以上几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了探讨和总结,并强力实施,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

一、安全第一 全员重视

安全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施工中只要有人就存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在地表还是在坑下,不分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领导和职员心里要时刻装着安全,要把安全工作当成份内之事,给予高度重视。

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

1、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2、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

3、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

4、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

5、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

从施工管理中发现,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或作风漂浮,事故发生的频率总要高些。反之,领导重视了,就能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就能带动职工重视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职员的安全要着实从实际行动中体现,离开了基层的安防工作,一切上层工作都失去了意义。

二、预防为主 防范杜绝

安全和生产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不可避免也不可回避,更要正确对待。我们一定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危险点辩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状态。学会在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

预防为主就是:

1、逐级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职工学好技术本领、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学会如何做、怎样做才安全。

2、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好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警钟长鸣,要在思想上经常敲响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安全生产警钟。安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查隐患,查漏洞,坚决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4、既要讲意识,又要讲行为、措施。既要坚持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又要坚持做好例行安全工作,如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察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简报等。

三、落实到位 责任到人

事故的发生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

1、层层落实,把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现场、作业面、职工群众当中。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2、主动管理,严格管理,真抓实干。

要求全员从身边的点滴小事抓起,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环节,堵塞事故源头,避免事故发生。不能做样子,给上级领导看的。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晴蜓点水,没有触及到实质问题,结果是自食苦果。

3、健全完善强化安全责任机制。

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都懂得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安全工作有人做,安全工作有人管,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彻底消除安全死角,清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

5、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要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挽救、爱护职工,避免事故发生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事先考核如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目的是为了增强安全意识。个人的安全是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这样可以由他律变为自律,能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后考核如召开事故分析会,违反那一条就要严肃处理,毫不含糊。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引起职工的高度重视。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把个别事故变为搞好安全生产的宝贵财富。

6、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也需要制订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

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部门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部门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7、要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和专工的安全责任。

四、提高职工素质 强化职工意识

许多事故的发生,与一线职工的自身素质不高、意识不强有着密切关系。一线职工素质好、意识强,往往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故的发生。反之,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也就发生了。如:未到时间看回头炮,导致事故的发生就是典型的事例,这是操作人员自身素质与意识问题。

因此,须做好如下工作:

1、安全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操作。

2、抓基层打基础,抓纪律反违章,抓现场除隐患,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百年大计,是减少伤亡的根本措施。

五、杜绝习惯违章,构建安全理念

习惯性违章本身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有的员工认为,“戴不戴安全帽,扎不扎安全带,只是小事一桩,不必小题大做”,因而对严格管理有反感,事实上,这些“小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危。在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成为事故的直接诱因,不仅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危及设备安全,妨碍电力生产。因此,违章无小事,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都要切实加以纠正。

习惯性违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为。行为者往往既熟知安全规程,又懂得其做法的危害性,但在实际行动中,不顾规程和危害,按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办事,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安全规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习惯性违章是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消极影响很大,特别是发生在老工人和领导者身上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将会造成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有的新员工看到老工人不按规程的规定随意作业,既省事又没事,也会跟着这么做;有的员工看到领导也有章不循,随意指挥,就会跟着学、照着做。这样一代传一代,使习惯性违章影响面之宽、影响力之长、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是不可低估的。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了,根本没把它当回事,久而久之,对那些不正确的行为习惯失去了警惕。

我们要清楚认识“安全生产源于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使命感,听就听清,走就走到,说就说全,干就干实”的安全理念,深化安全运作意识,让安全理念成为每个员工的行为习惯。

理念教育是行为养成的前提,让人接受一种理念不容易,再使它转化为行为习惯更有难度。所以,要把出发点放在行为养成上,用安全理念规范日常安全行为的自觉性。要进一步提高员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规范”,将强制性的安全生产变成员工的自觉自愿的自律行为。那么当这种行为变成一种习惯了,就不会有不安全的行为。

把安全理念转化为一种行为习惯,还要逐步确立起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当安全生产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六、营造安全氛围

抓安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静悄悄,一种是轰烈烈。静悄悄的是动员全体职工群众来参与。从安全生产周到安全生产月到“百日无事故竞赛”的全面展开,这几个时段均是事故发生高峰期。针对这几个不同时期的共同特点――安全事故高发期,有必要展开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真正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这种良好的氛围对各单位重视安全、抓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作为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开工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降低安全风险,作好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设置机具安检员、现场随队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组织安全日活动及事故处理等。机具安检人员作好每天所用工器具的检查,不能用的与暂时能用的不能用于工地现场施工,进行收存。随队安全员作好每天的施工情况进行摸排总结,并于第二开的工作情况进行预见所在安全节点,在第二天开工前向施工人员公布须谨慎施工。

八、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预测和控制措施

分部工程

危险点预测

控 制 措 施

交通肇事

1、文明开车,模范遵守交通规则。2、不超载、不超速、不客货混装。3、关心驾驶员的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4、装车运输经过检查。

吊车作业

1、专人专机,车况不好不作业。2、吊重、吊幅不超过规定。3、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贮存和装卸

1、材料堆放不超高。2、不在大堆中抽取物料,防止堆物倒塌。

运输

1、运输大件物品,如导线等,有可靠的加固措施。在海上二次装卸运输安全措施

基础工程

土方坍塌

1、坑口按规定放坡,弃土堆放在坑口1米以外,防止土、石坠落坑内伤人。2、保证坑内无积水。

工地杂物伤人

1、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工地整洁,实现文明施工。

爆破施工

1、根据实际土质对用药量、孔深等进行控制。2、加强爆破警戒,对作业区附近的居民、公路及行人及时进行警告与警戒。3、按规定处理哑炮。

电杆

工程

起吊系统意外

1、按规定规格、型号使用工器具。2、工器具进场必须经过试验检查,并进行定期检查,每天使用前作外观检查,杜绝不合格品进行起吊系统。3、做到各连接点连接可靠,卸扣、u型环等螺栓安装到位。

抱杆升降失衡

1、统一指挥。2、随时调紧上拉线。3、下拉线未调好、固定,不松抱杆吊绳。

高处坠落

1、在完成吊装的塔段上不留活铁与活脚钉。2、登杆作业一律穿胶底鞋。3、随时绑好安全带,安全带绑在牢固的地方。4、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落物打击

1、用小绳传递对象,杜绝乱抛乱扔。2、杆上使用工具袋装小型物料,工具袋挂牢。3、较大、较重的物品用绞磨起吊,不用人拽。4、起吊的重物下严禁站人。

架线

工程

跨越架

1、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搭设跨越架。2、搭、拆时,保持物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3、放线时,跨越架要有人监护。4、跨越架材料符合要求。

高空坠落及落物打击

1、上塔、上线作业系好安全带。2、安全带系的位置要符合安规要求。

3、上塔穿胶鞋,随身带的工具及材料要装入工具包。4、不得在高空抛物。

不合理的同时作业

1、不得在相邻两直线杆同一相线上作业。2、平衡挂线时,同直线杆上同一相线上不得有人作业。

感应电危害

1、跨越高电压线路及与高电压线路平行走线时,架线施工应选择塔位设接地滑车,牵张机手应站在绝缘物上。2、上线作业前应先安装接地。

地锚埋设

地锚规格、埋深应满足施工要求,地锚上方回填土应夯实。

其它

施工防火

1、加强用电管理,施工驻地配消防用具且性能完好。2、注意林区的防火,制定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教育,杜绝火灾。

1、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作业票》或《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凡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发生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2、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天的开收工都要开,缺一不可,要有记录,若不开班前班后会,不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发现不论后果与否,都将严惩不贷。施工中,施工人员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3、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客货混装或用汽车做牵引放紧线、立杆等。

4、施工单位要合理编排停电计划,涉及局掌握的分歧以上线路停电,要及时向局调度提报停电计划,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5、每日开工前,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作业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讲明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工艺要求、其它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6、严格停电、验电、挂地线程序,拉开低压开关施工的一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工作要专人负责,操作时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无安全帽保护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雇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易超过50周岁,最小不得小于18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有妨碍工作的病症不得雇用。

9、登杆作业时,登杆人员要使用安全带,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严禁将安全带绑在导线上,登杆前要先检查各种工具,如:脚扣子、安全带、手绳等,还要检查电杆埋深情况,角度杆、终端杆、分歧杆要检查拉线情况等,没有安全感的,一律不得登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再登杆。

10、杆上作业,上下传递物品一律使用绳子,严禁抛投,杆下人员要监督杆上人员的作业情况,要起监护作用。

11、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式放旧线,必须用绳索缓慢进行。

12、架设新线的放线,要有过线滑子,放线中的接头,要严加管理,拽不动的绝不能硬拽,以免刮坏其它设备或建筑物等。紧线时,要有统一指挥和信号,道口要设专人看守,以免刮人。紧线时严禁'过牵引',以免造成倒杆断线伤人事故。

13、换立新杆工作必须统筹安排好,若利用旧杆起新杆,新杆坑与旧杆坑要至少有50公分的保护距离;各种起重工器具要做到充分检查,包括绞磨、钢丝绳、抱杆、大绳、各种滑车、缓冲器等,不合格的绝不准用。立放杆应使用专用工具,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统一指挥,要采用角度滑子,电杆起立到一定高度时应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杜绝放野杆。

14、涉及到交叉跨越电力线、通讯线路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对于同杆架的,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

15、施工中要加强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反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具有自备电源的分歧线上,必须加挂地线予以封闭。

16、施工中遇有高低压电容器补偿点的,必须进行检查,在充分放电接地后方可施工。

17、低压线路施工,必须将零线做好标志(记号),防止380v电压进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施工车辆的车况要好,驾驶人员情况(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驾驶人中年龄)须检查符合要求,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出工地现场,否则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和雇用人责任。并不定期对雇用车辆进行检查。

19、在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特别是载人车辆除每天出车一次检查外,还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踪安全措施的落实与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了专款专用,从而确保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投入,提高了现场安全施工水平。

21、不断充实自查内容,扩大自查范围,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实现“自查、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全面加强电力基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起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2、合理调配人员、机械,加大设备保养力度,已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要坚决淘汰。

23、设立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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