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
为了加大对电气失爆、带电检修、明火操作等重大机电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悬挂设备标志牌,要求注明设备电压等级、设备用途、整定参数、包机人等,内容不全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50元/处,缺设备标志牌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100元/处。
2、防爆设备没有粘贴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3、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缺螺栓、缺弹簧垫等明显失爆现象,直接责任人进住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对包机组长处罚300元,联责队长100元。
4、接地极不合格,如长度不够,埋入不牢固,主、副接地距离不足,辅助接地不绝缘,主接地未用裸导体等,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包机组长处罚100元,联责处罚队长50元;不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加倍处罚。
5、擅自甩保护,对责任者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调离机电工作岗位或开除,对包机组长处罚500元,联责处罚队长200元。
6、明火操作、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者,对责任人开除,包机组长降级,联责处罚三职队干500元/人。
7、凡电缆出现破口者,按严重失爆处理。
8、电缆必须有一定的松弛度,凡出现电缆从接线盒中抽出者,对责任者降级,对队组处罚2000元,联责处罚队长300元。
9、电气设备放置位置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外壳淋水、浸水现象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
10、机电设备、设施出入井不得野蛮装卸,凡发现野蛮装卸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2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七、安装使用照明设备:要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的火灾危险性正确选择不同类型照明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严禁使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灯泡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一般仓库内的灯泡要安装在走道上方,可燃物资库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可燃物资库内确需照明时可采用60w以下的的灯泡并采用玻璃护罩,不得使用卤钨灯、日光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镇流器安装要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匹配。
八、安装使用电焊设备:要保持电焊设备的良好状态;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焊接导线要采用紫铜芯线并有足够的截面;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及时更换处理破损导线;电焊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要用螺栓或螺母拧紧并避开可燃易燃物;电弧焊要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作导线使用;电焊操作人员要了解掌握与作业有关的电器设备的构造和原理,熟练掌握其基本操作维护及安全用电知识,严格按照电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
九、各类电气设备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部门要制订各类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电器线路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电气设备要由电气维检修车间的持证人员进行每月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记录备案。
第3篇 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3.6.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6.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3.6.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络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
第4篇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 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 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 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 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 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 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 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 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 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 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 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 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 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 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 日常管理
5.1 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
一、要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单位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要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要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要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要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要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各单位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要按照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6篇 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修理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牌或派人守闸,严防误送电。
二、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变动量应在5%范围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三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线路上安装合格的触电保安器。
四、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人移动电缆,并防止电缆磨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五、电气装置掉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六、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视各种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时,才允许正式工作。
七、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1000ω/v(如对220v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mω)。
八、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体灭火器泼浇。
九、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
十、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做接地线。
十一、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并需作经常的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先切断电源,在行处理。
十二、各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线、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十三、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未经本机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允许,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箱拉、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闸,以防造成事故。
十四、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气设备受潮。
十五、电气设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在施工现场上,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备。
十六、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十七、修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拔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上加锁,同时挂上“修理机械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
十八、电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门。
第7篇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第8篇 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1.1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将设备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
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
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
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
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
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
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
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2.11 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
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
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
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 | 3.3~6.6 | 10~35 | 60~110 | 220 |
安全距离(米) | 0.35 | 0.6 | 1.5 | 3 |
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安全组织措施
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
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
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第9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
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4.1.8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4.1.9能源供应厂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各单位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提供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4.2事故处理
4.2.1各单位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制造部、能源供应厂报告。制造部、能源供应厂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4.2.2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4.2.4事故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条款执行。
5.相关文件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第10篇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11篇 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管理规定
在日常的电源设备安装、ups(eps)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电气工作中的触电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时,均应在安全技术上满足接地或接零要求。电气设备在接地、接零方面如何进行规范施工与检查、应用,是大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为方便大家编写技术文件、阅读科技文献和工作便利,笔者就多年现场施工与反措实践及国家与行业管理机构对交流标称电压220kv以下的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结合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其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其安全要求以及接地体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规定收集、整理,与读者共同学习。
1 名词术语
(1)接地: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12)接地装置对地电位: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人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13)接触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14)跨步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15)外露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16)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17)电气装置:为达特定目的的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
(18)“零”即中性导体(中性线):与低压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电能传输作用的导体。
(19)“接地”即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即金属外壳;接地端子或主接地体;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接触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
(21)保护线: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保护性接中性线(保护接零)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网中,均采用低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即形成系统的工作接地。若中性点接地良好,将电气设备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线连接,用以代替保护性接地的措施,称为保护性接中性线。
第12篇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消除不安隐患,提高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水平,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防爆设备标识确认法”进行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防松标识管理:为强化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防爆管理,消除因检查、检验方式、方法不规范而引起的“争议”,特提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螺旋式喇叭嘴进行防爆检查确认标识管理;即当防爆设备达到完好、防爆情况下,经过机电队长(机电班长)的防爆检查确认后,由设备包机人员对以上部件采用油漆(红漆或白漆)进行标记。
二、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班长)是各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防爆设备标识管理的现场管理责任者;设备包机人是防松标识的实施人员。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防松标识的使用、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根据我矿电气设备的外观色泽不同情况,防松标识分为两种颜色进行标识,灰色和桔黄色的电气设备采用红色油漆进行标识,只有红色电气设备采用白漆进行标识。
四、防松标识确认程序:防爆电气设备包机人员或专职安装维护电工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中相关要求将防爆设备安装,并严格进行检查,确认紧固件完整、齐全并符合防爆标准;螺旋式喇叭嘴、密封圈、压紧圈、缆线和挡板旋紧配合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后。由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对其进行检查确认;由包机人采用与电气设备外壳色泽有区别的(红色或白色)油漆进行防松标识,防松标识油漆应调和均匀,色泽明亮直观。
五、防松标识描绘标准:(1)紧固件标准:包机人从螺栓底部开始,沿着相对紧固法兰垂直方向的螺栓外侧刷一道明显的标记,此标记宽度2~3mm,长度以能够证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符合标准要求为原则。(2)螺旋式喇叭嘴标准:包机人从设备本身壳体开始,沿着螺旋式喇叭嘴正上方外侧作一道明显标记,此标记能够证明螺旋式喇叭嘴旋入程度符合标准要求。此道标记在壳体侧不小于5mm,在喇叭嘴侧不小于手拧螺母部分宽度的2/3,宽度为2~3mm。(具体见附图)
六、在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各单位进行防爆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严格按照《河南省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认真检查确认,而随意进行防松标识的均按照失爆处理,并对包机人加罚150元,本单位机电队长(或机电班长)加罚100元;被矿级和上级领导检查出来者,在执行上述处理的基础上,每人加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