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车、列车过风门管理规定
1、列车(包括单个车辆,下同)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生在风门两侧都能够接上到声光信号的装置。大巷内的过风门声光信号装置应具备自动操作和手动操作两种功能。
2、每组风门的里、外两个风门以外5米处应设置有效的阻车器。
3、列车过风门前必须由人工打开风门,并将打开的风门挂好或支好,防止过车期间风门自动关闭;列车通过后,应及时将风门关好。(自动风门除外。)严禁列车顶撞风门。
4、列车过风门时,必须保证在每一时刻至少有一道风门处于关闭状态;如果里、外风门间的距离不能满足整列车间时通行,则应分批通过,严禁强行同时打开所有风门。
5、若风门之间有行人,应待人员通过或避让后,再让列车通行。
6、列车过风门的顺序应为:先接通过风门报警信号,再打开风门,然后打开阻车器,放行车辆,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阻车器和风门。
7、风门两侧为小绞车运输时:
①过风门声光信号装置应和绞车运行红灯指示联锁,红灯亮时,过风门报警装置同时发出讯号。
②风门之间应设置传点器,以便每打开一道风门跟车工都能及时发出拉车或停车信号。
③车辆过风门时,风门两侧的小绞车钩头绳应挂在串车(包括单个车辆)的前后两端,一侧的小绞车作拉车用,另一侧则用以保证及时停车。
8、人车推车过风门时:
①人车推车过风门时,首先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
②过每一道风门后,应保证能够及时停稳车辆。
③不准前拉后推,不准在侧面推车。
④推散车时,前后车辆之间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设专人了望指挥,防止后面的车辆碰撞前面车辆或人员。
9、机车牵引过风门时:
①除遵守以上相关要求外,机车司机应注意了望,按跟车工的信号指令慢速行驶,同时不断地摇铃(或鸣笛)示警。
②严禁顶散车过风门。
③机车过风门前,应先由跟车工按下过风门声光信号按钮。
④过风门后必须保证风门都处于关闭状态。
第2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
1、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8辆,10t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30辆,不得超挂。如新增车型,须经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2、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1)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2)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
(3)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4)自动信号:绿灯表示可以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特殊情况,暂不可通行;
3、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自动开关;
(2)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3)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
(4)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
(5)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
(6)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
(7)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8)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7、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8、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及架空线情况,了望前方,严防追尾。
9、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10、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11、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离,严禁对开。
12、行车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接送人员不超过3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13、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
14、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2)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15、电机车行驶到检修架空线或轨道等处,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16、在行车中自动开关跳闸,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启动,如再跳闸,应停车检明原因。
17、在行车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动停车,等来电后再重新启动。
18、在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19、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必须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2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正确设置轨道绝缘点,保证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检修轨道回流线,定期测试回流电阻应符合规定。
21、架空线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电气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22、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23、电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交逢时,牵引空矿车的列车应减速。如发现对方列车有不正常情况,司机应用忽明忽暗的灯光提示给对方,使其停车检查。
24、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架空线或轨道有障碍物;
(2)电机车掉道、集电器跳落或架空线损坏时;
(3)车辆掉道或脱钩时。
25、调整行车速度,可使用牵引电机串联或并联及停送电的方法进行调整,不可利用车闸控制行车速度。
26、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27、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28、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29、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0、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2)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
(3)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4)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31、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2)连接装置有损坏。
(3)制动装置有损坏。
(4)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5)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6)警铃不响;
(7)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32、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33、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34、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35、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36、跟车工必须坐在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严禁乘坐。如处理事故必须乘坐电机车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乘坐人员的位置不得影响司机视线,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
3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第3篇 采区小机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区小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环境,规范各水平小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灯,并能正常使用。
(3)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5)机车年审合格。
2、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
(2)道岔必须安装正规道岔,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3)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并减速慢行。
(4)机车通过的风门净空尺寸高×宽≥1650×1200mm,两道门之间距离应大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
3、调车及停车秩序规定:
(1)各水平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不得超过2台;
(2)机车牵引数量为每次25个矿车;
(3)井下机车的错车地点为各水平运输巷道的车场。
(4)各水平机车的行驶区间为本水平掘进碛头至提升垅坡车场。
(5)停车地点:在机车的运行中,停车地点为本水平掘进碛头车场和提升垅坡车场。
(6)顶车极限位置:在各车场进行顶车作业时,矿车距离车场尾端的岔心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有警冲标的不能超过警冲标线)。
4、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
(2)除车场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如因巷道条件需要顶车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道岔、急弯、行人较多地段、车场处都必须减速鸣铃。
(4)严禁司机站在车外操作机车,小机车过风门时必须有专人开风门,严禁司机又开机车又开风门,严禁用机车顶开风门。
5、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行车规定指挥机车司机开停车。
(2)负责车场调车和与装载点、错车点的联系。
(3)跟车时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矿车上,巷道高度受限时应蹲在矿车碰头上。
(4)顶车作业时,不得站在矿车上指挥开车。
(5)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
(6)更换电瓶时,必须两人操作,严禁站在电瓶上拉葫芦。
(7)小机车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拉车:
1、2520n在52#车场接车,385水平在底部车场接车,435水平在0#底部车场接车。
2、+515主、副井上部在井口外部车场,下部在副井底部车场接车,一、二中巷在一、二中巷底部车场。
3、5t电机车进、出运输大巷必须用8t电机车牵引。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矿井各连队:
我矿运输平巷以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输为主,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井巷断面较小、运输线路坡度大、人行道安全距离、车场安全距离不足等因素,外加电机车司机操作不规范,存在超速运行、违章运行的情况,造成运输事故频发,为了搞好机车运输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机车运行管理规定:
一、机车运送人员、煤、矸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即西翼29#到井口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8分钟,集中上山底部车场到西翼29#不得少于12分钟,2520三角墩到西翼29#不得少于11分钟,违者对机车司机罚款100元/次,考核时间以人员定位系统查询的时间为准。
二、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四超物质时,速度不得超过1.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车场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0.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四、5吨机车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2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单次列车下道超过1部(含1部)矿车时,作为一次责任事故进行追查。
六、车场调车时,机车司机、跟车员要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距离、警冲标位置,凡未检查造成另一轨道车辆随之挪动的现象,每次处跟车员和司机各200元。
七、所有车场杜绝异轨牵引,违者每次对机车司机罚款200元。
八、针对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信号联络距离较远的情况, 8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35个(不含人车、材料车),5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25个(不含人车、材料车),如有超挂者,每超挂一部矿车处跟车员100元。
九、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必须配备口哨进行联络,并确保所配备的口哨使用有效,若一次未配备或口哨无法使用,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
十、各车场顶车、调车作业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行车时非行人侧严禁站人,只能站在行人侧的躲身点处。
第5篇 机车车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一家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机车租赁业务,配套的机车、乘务员以及运用安全管理办法全部按照机务系统要求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在本质上有别于合资、地方、专用铁路。
根据呼铁监管办【2022】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务安全强化措施:
一、机车回送
1、租赁机务段的机车回送。按照机务段小、辅修计划安排,机务段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2、公司自有机车的回送。公司向相关部门和承修机务段下达一个季度的小、辅修计划。承修机务段按照公司计划,安排机车检修台位,并组织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3、机车回送时,必须由作业点负责人随车同行,严把机车出入库和路途中的回送关。
4、回送的机车在出入机务段时,对不熟悉的站场、线路,要求向机务段地整车间提出申请,由带道司机引领、指导出入。
5、回送机车必须附挂,严禁单机运行。
6、严禁关闭监控器运行。机车出入段时,监控器设定为调车模式;机车附挂回送时,监控器设定为补机模式。
二、运用安全
1、铁路局所属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租赁机车由机辆公司向机务处提出申请,与机务段签定机车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机车的使用地点、单位、专用线名称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事项。
2、公司自有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机辆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机车牵引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需明确机车型号及台数、合同期限、机车使用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3、租赁机车管理部门。呼铁机辆公司设置安全部、机车运营部、机车运管部及所属的集宁、包头、乌海三个项目部,负责对租赁机车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局安全部门、机务处、多元中心等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办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中通报的内容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监室和机务处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等规程的规定,对照机车乘务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开展对规达标检查和验收工作。
5、调车作业要求。担当调车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调车工作“九固定”和调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有关规定;调车司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物流园区)线路情况和相关车站的站细规定;必须执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机车顶部或到机车外走廊处。机车停留在警冲标内方,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6、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执行《车列防溜措施》、《乘务防火措施》、《防动轮迟缓措施》、《防钢轨擦伤措施》、《防冒进信号措施》、《防人身伤害措施》和《调车作业安全措施》。
7、安全装备的配置。担当牵引任务的机车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27条的规定,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等安全装备,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维修,确保使用可靠。另外,机车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机车必备的防火用品,火炬、响墩、灭火器交接班进行检查、安全部定期检查,确保有效良好。
8、作业点的台账、资料的配备。各作业点必须配备必要的专业书籍和安全协议等资料。作业点负责人和机车乘务员熟知担当作业区段的站场、园区线路情况及调小区间线路纵断面情况;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9、安全装备的监控分析。严格执行《列车运行监控器(lkj)使用维护规则》、《安全联控实施细则》(呼铁监函[2008]239号)文件和呼机辆[2022]25号《关于规范机车监控器使用、分析、考核的通知》和呼机辆[2022]54号《关于机车监控器使用考核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标准化作业程序。
10、密切协作关系。要加强与铁路局安全监管办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日常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定期汇报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联防联控,确保出租机车的安全。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认证
1、机车乘务员的资质。公司自己培养的乘务员队伍所持司机驾驶证和学习司机证必须为铁道部核发的证件;劳务外聘集宁、包西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首选为刚退休人员,而且必须具备良好身体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责任心的、年龄不超58岁四项条件。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面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签订用工合同和人身安全协议。
2、日常教育培训。机车运管部按照公司人劳部年度培训计划,具体下达月度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内容为《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机车乘务员通用知识》和《东风内燃机型乘务员手册》。
3、“两证”年鉴培训。在机务处安教科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进行脱产培训。经机务处安教科考试合格后方给予“两证”鉴定。
四、机车检修
1、机车检修计划。严格按照铁路局机车检修周期规定下达检修计划。对于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机车,抢修难以解决时,要提前安排小、辅计划,及早消除隐患。
2、机车检修工艺及范围。机车检修由铁路局管内的包西、集宁两机务段负责。检修范围和检修工艺统一按照铁路局检修范围和标准进行。
3、机车安全装备的检修。机车小、辅修时,必须对安全装备进行检测,并对监控数据进行更新。
4、机车检修的过程盯控。机车小、辅修时,项目部经理和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参加机车质量盯控。
5、机车检修后的交验。 验收由机辆验收处驻段验收员负责验收。
五、机车检查和日常保养
1、呼铁机辆公司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包括3项内容。
(1)园区交接班时,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
(2)园区作业机班日常检查项目和标准。
(3)机车检查作业注意事项。
2、实行各作业点每半月进行一次机车质量整治活动。时间定在月初和月中旬。
3、按照公司要求,从安全、质量、清洁文明等方面开展机车组评比活动,提高乘务员自检自修水平和机车清洁水平,跑、消除冒、滴、漏现象,消灭安全隐患。机车评比办法,按照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公司(2022)19号《机车质量评比办法》执行。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6篇 d矿机车列车过风门管理规定
1、列车(包括单个车辆,下同)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生在风门两侧都能够接上到声光信号的装置。大巷内的过风门声光信号装置应具备自动操作和手动操作两种功能。
2、每组风门的里、外两个风门以外5米处应设置有效的阻车器。
3、列车过风门前必须由人工打开风门,并将打开的风门挂好或支好,防止过车期间风门自动关闭;列车通过后,应及时将风门关好。(自动风门除外。)严禁列车顶撞风门。
4、列车过风门时,必须保证在每一时刻至少有一道风门处于关闭状态;如果里、外风门间的距离不能满足整列车间时通行,则应分批通过,严禁强行同时打开所有风门。
5、若风门之间有行人,应待人员通过或避让后,再让列车通行。
6、列车过风门的顺序应为:先接通过风门报警信号,再打开风门,然后打开阻车器,放行车辆,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阻车器和风门。
7、风门两侧为小绞车运输时:
①过风门声光信号装置应和绞车运行红灯指示联锁,红灯亮时,过风门报警装置同时发出讯号。
②风门之间应设置传点器,以便每打开一道风门跟车工都能及时发出拉车或停车信号。
③车辆过风门时,风门两侧的小绞车钩头绳应挂在串车(包括单个车辆)的前后两端,一侧的小绞车作拉车用,另一侧则用以保证及时停车。
8、人车推车过风门时:
①人车推车过风门时,首先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
②过每一道风门后,应保证能够及时停稳车辆。
③不准前拉后推,不准在侧面推车。
④推散车时,前后车辆之间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设专人了望指挥,防止后面的车辆碰撞前面车辆或人员。
9、机车牵引过风门时:
①除遵守以上相关要求外,机车司机应注意了望,按跟车工的信号指令慢速行驶,同时不断地摇铃(或鸣笛)示警。
②严禁顶散车过风门。
③机车过风门前,应先由跟车工按下过风门声光信号按钮。
④过风门后必须保证风门都处于关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