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需有资格证;
只有获得电工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才能进行电工作业。
2、按程序使用合格电器;
应按正确程序操作,使用正确的、合格的设备、元器件和线缆,严禁使用破损的和有可能漏电的线缆和插头。电器使用完毕后一定要断开或关闭电源。电焊机应有电源防护壳罩。电源线必须腾空,不得碾压。
3、正确使用三级漏电保护器;
现场用电设备与漏电保护器的正确连接:
总配电箱:总空气开关、电源、漏电保护器
↓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闸刀
↓
小配电箱:漏电保护器(0.1秒小于30毫安)、插座
电柜箱必须随时加锁。
4、移动脚手架应关闭电源;
移动脚手架后检查各用电节点是否牢靠,再开启开关。
5、雨天不得使用室外电器;
雨天时,室外不得使用插头、电动工具等。开始下雨应立即关闭室外用电总闸。
第2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措施
1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电缆,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沿地面明露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施工现场内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使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塔吊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
7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3篇 用电系统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第二章 程序
(一)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0、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1. 静电接地:
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12.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第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二)电气检修安全
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7.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8.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① 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② 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三)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① 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② 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3-24
第4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项目部每月,工区每周进行一次)。
⑹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在高、低压等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垂直距离≥3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10kv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1.7m,35kv应大于2m.
⑶ 带电体至栅栏的安全距离110kv应大于2.5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必须是绝缘导线,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2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不小于0.8m和1.5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维护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配锁。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色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4~1.6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8~1.6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螺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五 线
0.70 1.50 1.80
第5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11-3-16
第6篇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职责
2.1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矿灯房、主通风机等机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3运输队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及井下各辅助运输系统设备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4各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5共性责任:
2.5.1对所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负荷定时统计和检查并按月上报装备动力科。
2.5.2配合装备动力科完成辖区内用电设备的各种试验和设备大、中修及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2.5.3依据装备动力科下达的检修计划,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用电设备的检修。
2.5.4井下多家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由装备动力科按负荷情况指定有负荷较大的区队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
2.5.5个别及特殊情况下由装备动力科指定单位进行维护和检修。
2.5.6负责对各自区域内使用的电气开关的整定工作。
3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各区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电设备、设施及线路。
3.1.2矿井供用电业务全部归由矿装备动力科管理,包含供用电的接电、甩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
3.1.3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4用电线路严格执行“四分开”制度,即保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
3.1.5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6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检修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挂停电牌的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该设备的上级电源;检修高压防爆开关时,必须把开关芯小车拉出,以防触电;检修低压防爆开关在打开转盖时,不准解除闭锁进行停送电或做其它带电工作。
3.1.7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使用地点等。
3.1.8高压开关柜必须安装“五防闭锁”装置。
3.1.9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3.1.10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3.1.11井上、下10kv变电所的供电运行方式,各单位严禁随意改动,确因某种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同意后方可改动。紧急情况下,装备动力科可通过电话下达命令。
3.1.12任何单位未经装备动力科批准,不得私自增加设备的双回路供电。
3.1.13如果需在地面35kv变电所停(送)电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装备动力科安排机电队办理相关手续,由专职变电工持停送电操作票执行停送电任务,其他单位无权直接到机电队办理停(送)电手续。
3.2停送电管理
3.2.1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由工班长以上人员担任。
3.2.2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变电工执行停送电工作,无证人员与用电单位不得操作。
3.2.3停送电工作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3.2.4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单位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3.2.5停送电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高压手套并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2.6无人看管的变配点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操作必须由变配电管理单位的配电工操作,停电单位要设专人看管;
3.2.7所有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2.8地面停送电
3.2.8.1高压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贰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联系人收执;另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
3.2.8.2高压停电地点在地面35kv变电所内的,工作票必须由以下人员签发:动力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
3.2.8.3停电单位要提前1天将停电工作票送到矿机电队,由机电队内部进行安排。若停电影响外单位,动力科能源管理员要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3.2.8.4地面低压停电时,若影响范围只限于本单位的,工作票由机电队队长签发;若影响到外单位或生产、生活用电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科长签发执行;
3.2.8.5停电时,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地点,变电工审核无误后,按工作票要求执行。停电后变电工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并通知停送电联系人。
3.2.8.6检修完毕,停送电联系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准备送电。送电时,停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点,配电工收到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3.2.8.7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联系人要将一份有变电工签字的工作票交回装备动力科能源管理员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3.2.9井下停送电
3.2.9.1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2.9.2本单位停送电不影响风机和其它单位用电时,可直接在装备动力科办理工作票,如果涉及停风及其他单位停电的,必须按要求办理 “停电报告”。(附件一)
3.2.9.3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单位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各单位停送电联系人持各自 “停电报告”按要求停送电,分别挂停电牌,工作结束后共同送电。
3.2.9.4停电时,停送电联系人要持 “停电报告”到停电地点,变电工或专职电工审核无误后,按执行要求执行。
3.2.9.5检修完毕,停送电联系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告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准备送电。送电时,停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点,配电工收到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3.2.10故障状态下的停送电
3.2.10.1装备动力科组织编制《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2.10.2因供电系统故障,矿井出现大面积停电时,调度室和装备动力科要严格按《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2.10.3供电故障越级到35kv变电所时,装备动力科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协调将电送出,再由相关单位根据情况查清原因分级送电,有故障的线路严禁送电。
3.2.10.4供电系统(不论高、低压)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可以立即停电,同时要及时向调度室及本部门值班干部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3.2.10.535kv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事故跳闸后,值班变电工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及影响单位,并严格按照《供电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3.2.10.6井下各配电点馈电开关事故停电时,应先将手柄拉至停电位置,闭锁开关手柄,派专入看管馈电开关,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除停电者本人外,严禁任何人送电;故障处理完毕确认无误后,由停电者本人解除闭锁进行合闸送电;
3.2.10.7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停电工作票,但必须有记录。事故单位抢修工作开始前必须采取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11各供、用电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的技术工作。
3.2.12矿区安全供用电管理办法与上级规程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为准。
3.3跳闸管理
3.3.1凡越级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线路及设备故障,均按电气事故处理。由矿动力科组织进行事故讨论,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3.3.2发生越级跳闸事故后,由矿动力科组织进行故障排查,查清故障点,明确故障性质,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矿调度室。
3.3.3跳闸处理
3.3.3.1发生过流保护(过流iii段)跳闸,如果查明非馈出线路原因,可以将电试送至下一级进线开关的电源侧,试送次数不超过三次。
3.3.3.2发生短路保护(过流i段)跳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3.4继电保护整定
3.4.1井下高低压电网的整定计算及校验要严格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执行。
3.4.2装备动力科每季度绘制一次全矿供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型号、容量、电缆规格及长度、二相最小短路值和整定值。
3.4.3装备动力科负责全矿10kv开关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其它电气开关的整定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4.4各区队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及时的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计算结果要先经区队初审,报装备动力科会审后,经矿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批准方可生效。
3.4.5保护装置必须按正式定值单整定后才允许投入运行,非正式的定值单,只能作为装置调试使用。
3.4.6所有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必须履行许可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继电保护定值。
3.4.7由于运行方式变化需临时(时间不超过2天)更改定值并且在方式还原时恢复原运行定值的,不重新发出定值更改通知单,其定值更改由各区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向装备动力科请示后,在得到同意后执行。
3.4.8自定值单下发当日起1天内,使用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保护装置及设备标识牌上的数据更改完毕,确保三者一致。
3.5井上、下高压开关各种保护的检验和整定,由装备动力科联系集团装备动力部,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3.5.1
4考核办法
4.1如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无计划停电,影响本单位生产的,由本单位自己负责,并给予500元/次考核;影响全矿井或其他区队生产的,由装备动力科组织追查,视情况给予1000~2000元考核。
4.2停送电不按照规定操作,将给予以下考核:
4.2.1未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考核。
4.2.2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装备动力科组织进行进行事故追查,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单位500-5000元考核。
4.3处理供电事故不执行指令,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考核,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4.4现场检查电气开关整定值、图纸及标识牌填写不符的,给予包机人50元/台,责任单位200元/台考核。
4.5甩掉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用的,给予包机人100元/台,责任的单位500元/台考核。
4.6发生过流跳闸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处500元/次考核。
4.7发生速断跳闸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处1000元/次考核。
4.8因跳闸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4.9在事故排查处理过程中,有隐瞒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按性质处以500-1000元罚款。
4.10为保证矿区供电的稳定,各施工单位采取双电源(回路)供电方式的,严禁在各个电压等级下合环运行!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次考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4.1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有关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的,可向矿动力科和调度室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对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的50%进行奖励;发现并报告其它单位设备或线路故障点的,酌情给予奖励。
4.12其他情节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4.12.1集团“三违”处罚制度。
5附则
5.1本管理办法由丁家梁煤矿装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3附件一:停电报告
丁家梁煤矿
2o14年9月6日
第7篇 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灵北项目部
2023年1月5日
第8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计算依据
(1)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44-93)
3) 《建筑施工手册》现场临时供电部分
4) 我公司《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5) 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电的安全注意事项
6) 土建专业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 负荷计算
1) 计算依据
本工程高峰期电力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见以下施工机械表。 表4-4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台容量kw
总容量kw
振捣棒
hz6*-50型
台
6
1.1
6.6
振捣棒
30型
台
2
1.1
2.2
打夯机
hj-50
台
4
3
12
砂浆搅拌机
js-500
台
2
7.5
15
钢筋调直机
mj105-1
台
2
7.5
15
钢筋切断机
gj4-14
台
2
7.5
15
钢筋弯钩机
gfb7
台
2
4.5
9
水泵
80m扬程
台
2
7.5
15
水提电动圆锯
9英寸/800w
台
1
3
3
空压机
yv-3/8
台
2
15
30
其它电器设备
80
电焊机
15-25kva
台
9
25
225
b. 施工高峰阶段同时用电情况:临时用电高峰期将出现在地上结构施工及装修同时进行阶段,此时将有外用电梯、电焊机等同时用电。
c. 各种机械设备工作需要情况
2) 总负荷计算:
施工用电量计算按建筑施工手册②p87页公式7-44,
s总=1.00-1.05(k1σp1/cosφ+ k2σp2+ k3σp3)
p1——电动机额定功率
p2——电焊机额定容量
p3——室内外照明容量
计算过程如下:
电动机额定功率:σp1=386kw
电焊机额定功率:σp2=225kw
取电动机功率因数为0.75,取动力机械系数k1=0.6;k2=0.5
照明用电量按公式7-44括号中一、二两项之和的10%计算。
故总用电量s=1.05×1.1×[0.6×386/0.75+0.5×225]=487kva
现场配置一台额定容量为500kv的变压器可满足施工用电。
(3)确定用电容量及电源布置
根据施工平面图及甲方所提供变压器位置,在施工现场南侧设置低压总配电箱,分别引进现场重要用电部位,具体布置见施工平面图,重要用电设备均设开关箱,线路敷设方式为电缆直埋或明敷敷设,要求进出配电箱加保护管,配电线路整齐,过路穿钢管保护,临电设施布置详见临时电现场平面布置图。
(4) 现场采用的接地形式及防雷接地方案
1) 现场实行三级控制,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方式为tn-s,从低压总配电箱开始,pe与n线严格分开,低压总箱或超过总箱30米分配电箱均需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塔吊(外用电梯)回路,在专用箱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w;接地体可采用50*50*5长度2.5m的镀锌角钢,间隔5m打入地下。接地线采用40*4的镀锌角钢与接地体焊接,保证接地体和pe线端子做良好的电气连接。
2) 施工现场内的大型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可以加装避雷针,针长为1~2米,同时加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和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此外,超过15米高的脚手架也应该做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10ω。
二、临时用电措施
(1)、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
(3)、本工程的用电设备机械较多,现场十分狭小,用电设备的管理上要求先审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4)、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5)、电工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
(6)、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保证合格证齐全。
(7)、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36v、60w),确保安全。
(8)、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
(9)、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
(10)、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等,重新启用前,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有记录。
(11)、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
(12)、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架空敷设,所有电缆检查无破损和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13)、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二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
(14)、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经工地检查合格报文明安全部复验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复验结果有记录。
(15)、临时用电安装施工及使用期间的各种资料收集齐全,以备查验。
三、临时用电安全
(1) 临时用电按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 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 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 独立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塔吊电梯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 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装修阶段使用安全电压。
(7) 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四、 机械安全
(1) 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2) 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3) 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4) 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5) 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不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第9篇 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 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 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 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 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3)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1.6 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1.7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1.8 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9 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 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 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① 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②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③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假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④ 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① 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② 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③ 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④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2.2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村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s<35 s/2
(2)防雷保护:塔吊、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 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 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 开关箱—— 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① 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②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③ 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④ 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⑤ 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① 手持式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② 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③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④ 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⑤ 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⑥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⑦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4)电焊机
① 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②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 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兆欧。
④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⑤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⑥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
塔式起重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① 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② 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 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电压不得超过36v;
② 应有保护罩。
③ 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④ 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⑤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10篇 商城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
商城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三)
为维护商户的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正确维护及安全用电是每位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商城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2、各商铺均设独立的电度表,用电实行先买后用的原则,商户需要买电,可直接与经营管理公司联系;
3、商户对原设计表箱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变更应按《装修规定》向管理部申请;
4、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需先向商城经营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商铺里电表箱内的电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和照明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
6、空调外机的安装需向经营管理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维护商城的外观统一;
7、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8、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要求。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9、商户在长时间离开商铺或下班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所有电源开关;
10、商城公共地方的电线、线管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11、若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经营管理公司检查、维修,不得私自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如因私自作业造成的公用电器设施损坏,责任人应负全部经济责任;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负全责;
12、私接私用公电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其自负;
13、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自身及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11篇 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第12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一)外电线路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 <1 | 1~10 | 35~110 | 220 | 330~500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0 | 6.0 | 8.0 | 10 | 15 |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因素:
⑴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强,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⑵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⑴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10kv外电线路一般不得小于1.7m,距35kv外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⑵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⑶起重机严禁穿越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倾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电压(kv)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
安全距离(m)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⑷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及其作用
为满足电气装置和系统工作特性及安全防护的要求,将电气装置和系统的某部分与土壤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经接地装置向大地作半球形流散。
⑴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⑵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⑶保护接零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⑷重复接地
在工作接地以外,接零保护pen线,接地保护pe线,在一处或多处再次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相连接称为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接地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3、关于“tt”与“tn”符号的含义
tt——第一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采用保护接地。
tn——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采用保护接零。
tn-c——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三相四线)。
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三相五线)。
tn-c-s——在同一电网内,一部分采用tn-c,另一部分采用tn-s。
4、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tn-c有缺陷:如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等。而tn-s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由于tn-s具有的优点,克服了tn-c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
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⑴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⑵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⑶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持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⑷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⑸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
《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⑴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⑵当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⑶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低压供电,与外电线路同一电网时,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或采用tn。例如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供电部门规定做接地保护,施工现场也要采用tt系统,不得采用tn系统。
⑷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而另外一个单位采用tn系统。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下表的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 pe线最小截面(mm2) |
s≤16 | 5 |
16 | 16 |
s>;35 | s/2 |
保护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备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⑴《规范》要求,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⑵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⑴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⑵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2。
⑷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荷相适应。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⑴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
⑵总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配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⑶开关箱(第二级保护):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使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1s。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3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
6、隔离开关
⑴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孤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
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⑶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作电源隔离开关。主要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粘合现象。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电箱的安装位置
⑴《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⑵《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没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o.8-1.6m”。
⑶《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井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4)《规范》规定:“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四)现场照明
1、《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220v,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⑴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皂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⑵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安全电压的数值不是“50v”一个电压等级而是一个系列,其等级如何选用是与作业条件有关的。我们国家在1983年以前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过去习惯上多引用行灯电压36v,对于36v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允许触电持续时间为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在采用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对安全电压应该正确理解:第一架设36v的电线时,也应遵守一般220v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敷线,接头应包扎严密;第二应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24v以下及12v电压的电源。
4、碘钨灯
碘钨灯是一种石英玻璃灯管充以碘蒸气的白炽灯,由于它体积小,使用时间长,光效高的特点,所以经常被施工现场作为照明灯具采用。碘钨灯有220v和36v两种,220v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由于工作温度可达1200℃以上,所以应距易燃物30cm以上。当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按行灯对待。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碘钨灯,但应按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外壳做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上一页123下一页(五 )配电线路
1、《规范》规定:“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规范》规定:“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用防护措施的现象。
3、《规范》规定:对架空线路:“木电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4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间距不得小于0.3m”、“四线横担长1.5m,五线横担长1.8m”、“与地面最大弧垂: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除以上规定外,还对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进行规定:
⑴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⑵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l1·l2·l3;下层横担;l1(l2、l3)·n·pe。
4、应该采用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tn-c改变为tn-s后,多增加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根专用的保护零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施工现场线路由四线改成五线后,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也要相应改变采用五芯电缆。由于企业原有的四芯电缆仍想利用,于是就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pe线替伏五芯电缆。这种作法的弊病是: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带来使用上的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了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四芯电缆仍然可以使用。
5、对电缆埋地规范也进行了规定
⑴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⑵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⑶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外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其原因:一是电缆直接受拉易造成导线截面变细过热;二是距控制箱过远遇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线路乱不要固定容易引发事故。《规范》规定:“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六)电器装置
《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熔断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关于熔断器。熔断器的种类很多,结构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串联在电路里,是电路中受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电流超过时,它首先熔断,保护电气不受损害,起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熔丝是低熔点合金丝,各种规格熔丝都有规定的熔断电流标准,其他金属丝没有进行熔断电流鉴定,所以不准用于熔断器上。
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2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合股熔丝)
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熔丝铜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光断路及灼伤事故。
(七)配电室
1、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⑵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⑶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
⑷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⑸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⑹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⑺配电室围栏-亡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o.075m;
⑻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⑼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
相别 | 颜色 | 垂直排列 | 水平排列 | 引下排列 |
l1(a) | 黄 | 上 | 后 | 左 |
l2(b) | 绿 | 中 | 中 | 中 |
l3(c) | 红 | 下 | 前 | 右 |
n | 淡蓝 | - | - | - |
⑽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电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⑾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⑿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2、总配电箱
⑴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
⑵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⑶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⑷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着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⑸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八)用电档案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⑴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按照规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规范》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技术交底
是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文字资料。
3、安全检测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等。其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应包括电源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其工作接地阻值和重复接地阻值,以及定期检查复查接地阻值测定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反映电工日常电气维修工作情况的资料,应尽可能记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对于事故维修还要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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