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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理中心档案借阅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21:40:06 查看人数:89

工业管理中心档案借阅规定

第1篇 工业管理中心档案借阅规定

工业园管理中心档案借阅规定

1、档案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部门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第2篇 工业厂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工业厂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厂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明确厂区物品出入管理要求,有效对物品安全进行控制,制定本规定。

二、物品出入管理

物品出门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六类:携物进入、携物出门、带入物品带出、生产发货、部门集体搬迁以及其他物品出门、违规处罚。

物品出入管理的控制点在各办公区的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厂区大门口(包括发卸货平台)。人员携物出入厂区必须走指定的通道。员工出入通道只限个人随身物品或单件物品的出入(包括来访人员携物出入),其他物品(需借助运输工具出入的批量物品/生活垃圾及废料等)须走指定的货物出入通道(如发、卸货平台),部分特殊受控区对物品带入控制有特殊要求。

(一)携物进入管理

1、员工个人物品原则上不允许带入厂区,特殊情况下需经部门权签人同意方可带入。

注:此处的个人物品主要指与工作明显无关,或与厂区资产相似的私人物品。

2、普通办公区安全岗原则上不对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外来人员除随身物品外,大件物品一般要求作带入物品登记,外来人员便携机、照相摄像器材原则上不允许带入,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可在厂区接待人员证明并作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带入,同时要求厂区员工履行全程陪同的职责。

3、授权人员进入生产厂房或特殊受控区前,要求在安全岗存包,并视需要穿工衣鞋套,随身物品在带入前应按要求经过相关技防设施(如安检门、*光机等)的检查,或直接由安全值班人员对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非工作需要的物品不得带入。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特殊受控区的管理规定。

4、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厂区,经批准带入的,应按照规定使用,存放在指定位置。

(二)携物出门管理

携物出门的凭据有二种形式:携物出门电子流;纸件携物出门单。具体流程如下:

1、在已开通携物出门电子流的办公地点,申请携物出门的厂区员工可进入数据库填写申请,非厂区人员可请厂区接口部门人员代为填写,但申请表单中的出门人信息必须为真实的携物人。未开通电子流的办公地点可使用纸件出门单填写申请。

2、提交部门主管及权签人审批。

3、携物人收到权签人审批通过的通知后(或持权签人签字的纸件出门单)方可携物出门,到达安全岗时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核对信息,由值班人员对携物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检查内容包括资产标签、数量、携物人身份、权签人等信息。纸件出门单安全岗须保留底联存档。

4、注意事项

(1)携物出门单填写要规范,对携带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实、详细,有资产编号的务必填写,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2)携物出门单的申请人和物品实际携带人须是同一人,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3)携物出门单的出门时间必须和实际带出时间相符,否则安全岗不予放行。

(4)使用涂改、过期、或他人的携物出门卡的,安全岗应立即没收;模糊不清的携物出门卡为无效卡,安全岗不予放行;上述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带便携机出门的,携物出门人必须填写携物出门电子流或凭纸件出门单出门。

(5)安全岗的纸件携物出门单应保存半年以上,以备事后查询。

(6)携物出门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带入物品带出

1、定义

非厂区人员携带非厂区物品进入厂区,出门时将原物品带出的出门方式,叫做带入物品带出。

2、适用范围

非厂区人员(主要是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非厂区资产或物品进入我司,并在带入物品时声明需要将原物带出的,可用带入物品带出单的方式携物出门,便携机等受控物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此方式出门;

长期在厂区工作的非厂区员工(外协或外包员工)原则上应采用携物出门或往返等方式出门,不得采用带入物品带出的方式。

3、流程规范

(1)携带物品进入厂区时,须事先声明物品需要带出,并在安全岗填写'带入物品单',安全岗值班员在核对填写信息与物品无误后签字确认。

(2)携物人在厂区区域内携物时应随身携带此带入物品单。

(3)出门时,携物人应将带入物品单交安全岗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安全岗将此单收回。

(4)注意事项

①特别受控物品不允许以带入物品带出的方式出门,如便携机、相机、存储介质等。

②携带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实,物品描述一栏要详细,对于贵重物品或类似厂区资产必须填写该物品唯一的辨认信息(如出厂编码等),涂改无效。

③此单只限一次使用,一周内一次出门有效。

④供应商、合作商携带物品、物料来厂区换货时,因带入物品与带出物品不属于同一物品,故不允许使用《带入物品登记单》,必须使用携物出门。

(四)生产发货

1、定义

发、卸货台:发卸货台指用于货物进出的专用平台工作区域;

生产发货:管理部批量货物出门,有专门的发货流程。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各区域的发、卸货平台。包括外单位租用的发、卸货平台。对于特殊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流程规范

(1)生产发货可使用《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

(2)《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须由指定权签人签字确认,填单人与权签人不得为同一人。

(3)安全岗应对表单信息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且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同时应留一联存档。

(4)如遇紧急发货,安全岗须与货务部主管电话确认,并详细记录携物人及其物品信息,下一工作日内补正常出门手续。

(5)货物出门所涉及的表单格式、权签人等信息以行政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的信息为准,未经行政管理部审核的出门均视为无效申请,安全岗不予放行。

4、注意事项

(1)发、卸货平台除发、送货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停留或进出。

(2)在发、卸货平台设置有供应商接待窗口,必须有厂区员工接待方可从此进入厂区,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区域必须穿相应颜色工衣和戴鞋套后方可进入。

(3)发、卸货平台严禁抽烟与拍照。

(五)其它物品出门

1、适用范围

其它物品出门适用于除以上出门形式外,经行政管理部确认的临时性物品出门方式。包括凭工作联络单出门、垃圾出门、资产清退出门等;

2、流程规范

(1)除垃圾出门外,采用其它物品出门方式必须经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有效;

(2)垃圾出门必须在指定时间和通道出门,安全岗负责对垃圾出门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内无有用的物品。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垃圾,垃圾变卖时必须有厂区监管人员、物业厂区人员、安全人员同时在场。

(3)资产清退出门须由厂区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发公告受理清退资产后,清退人员(要求2人以上)持部门权签人审批的工作联络单(一式两联,附资产清退表,并在联络单上附总表,详细注明清退资产名称、编码、数量、型号等信息),经安全岗检查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同时检查的值班人员签名并将该工作联络单第二联留档备查。

(六)部门搬迁

1、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跨区域内的部门统一搬迁,对于小量的搬迁采用携物出门或物品往返方式。

2、流程规范

(1)搬迁部门制定搬迁工作计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搬迁部门负责对搬迁区域制定搬迁专用的区域编码,相关搬迁人的责任分工。

(3)行政管理部制定搬迁工作中的安全方案及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包括货车封门前的检查、统一上锁、到达目的地后的统一开锁和检查等程序。

(4)对搬家厂区人员的要求及规范,明确责任。

3、注意事项

(1)搬迁过程中的各类表格要记录清楚、详细

(2)发货地、目的地、行政管理部要各保留一份搬迁记录表并存档半年以上。

(七)违规处罚

违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降薪、降级、下岗和辞退。

八种。罚款分为300元以下和50元以上两个等级。

1、未有正常出门手续员工不听劝阻坚持携物出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处罚50元。

2、物品往返逾期,2日内未确认或反馈物品逾期说明,处予通报批评处理,性质严重的视情节处予50元以上罚款。

3、未按发货规定,无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或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强行要求出门的,值班员应登记相关信息并报厂区行政管理部,对当事人处于通报批评,罚款300元以上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于降薪以上处罚。

4、携物出门单、出库清单或每日备件发运统计表上无权签人签字,或笔迹有涂改的,值班人员可拒绝出门,并记录上报。由行政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罚款等处理。

第3篇 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

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

(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

2、用火领导小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用火监督(护)原则

(一)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用火作业人

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

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负责人

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

(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用火作业基本原则

(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七条 工业用火资料管理

(一)工业用火资料:

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

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

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

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工业园清洁卫生管理规定3

工业园清洁卫生管理规定(三)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公司进驻后的具体工作办法,现我公司就管理处环境管理部清洁卫生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第一:清洁品质控制

一、清洁计划

1、向管理处提交清洁服务计划;

2、根据计划书内容按步骤实施日、月、季的清洁工作;

3、根据计划书内容会同管理处工作人员实施日检、月检工作;

4、月终根据统一考评检讨修订下月度的实施清洁计划;

5、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应计划方案提交;

二、清洁实施

1、向管理处发出每日清洁完成情况报告;(简称“日报:)

2、各现场每日举行前日工作情况总结,当时工作安排;(简称“早会”或“例会”)

3、各项日常清洁工作安排表、指导书;

4、各项定期清洁工作安排表、指导书;

5、各项内部清洁完成情况考评资料;

6、各项清洁工作方法指示书;

7、各项清洁工作安全批示书;

三、清洁技术应用

1、清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2、现场清洁问题的研究、解决;

3、清洁高效率方法的研究、运用;

四、清洁监督与检查

1、清洁日检表

2、清洁周检表

3、清洁月检表

4、各项清洁作业标准书

5、各项清洁作业岗位职责

6、清洁奖罚制度

7、各分现场之间交替检查、评比

五、员工管理

1、定期的清洁培训

2、员工道德教育

3、作业标准化管理

4、员工考评制度

第二、清洁原则及清洁方案

一、清洁原则

创造舒适的环境、杜绝任何污染

*在物业区域内部,要求任何部位必须干净整洁,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

*亲切的服务,给人以温馨的感觉

*垃圾及时清理,免除空气的污染

保持建筑常用常新

*使用适当的洗剂,保持建筑外观干净、常新、不受损坏

*使用无污染洗剂,保持环境的清新

*采用保护措施,避免建筑使用中的最小磨损

安全作业的确立

*实施安全操作教育

*清洁作业采用安全保护,防止其它建筑的意外损伤

*清洁工作中必须使用作业指示板、警示牌、防护栏、安全帽

作业情况督察

*现场管理者每日巡查作业完成情况,提供报告书

*各区域负责人每月进行互检

*公司技术部每月进行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作业效率提高

*大面积作业区域逐步采用人员和机器的相互配合

*建筑采用先进的专用设备进行保养

*逐步使用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快捷的作业器材高效率的完成各项作业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创超一流的环境

*使用高效作业设备、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选用高素质作业人员,注重人员形象教育

*严格要求着装整齐,服务语言标准化

二、具体清洁方案构想

人员的选择、培训、教育

*选择年青、工作勤劳、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员工

*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规范化教育

*定期进行新技术培训

器材及洗剂选定

*针对石材选用养护技术设备

*大堂适时采用先进设备进行大面积清洁作业

*不锈钢表面使用进口高密度柔软清洁巾进行不损伤清洁

公共场所设施清洁

*洗手间设施定期进行消毒

*垃圾桶、箱定期进行消毒,避免空气污染

保护作业法

*保护建筑的作业:不同的建筑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洗剂

*保护使用者的作业:a、选择适当的时间作业;b选择无噪音作业,避免干扰

*使用保护剂全面保护建筑外观

清洁作业的实施

*制定详细的计划书

*管理人员确认作业完成情况

*定期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

*紧急事件的应急增援

*加强夜间作业避免影响白天的正常工作

*严格控制外部垃圾、尘沙对内部建筑的破坏

*加强大堂的日常作业

三、清洁业务的基本方针

建筑物本来是美造型,脏便会降低其价值。建筑物的美在于通过频繁的清扫,才能展示美的所在,给人们留下美好影响。清扫业务的好与坏,因为一般一通过肉眼也可以判断,因此经常保持良好的清洁状态便是提高工业园区以及清扫业务形象的重要事宜。

如对建筑物的清扫偷懒会加速建筑退化,这已成为现代清洁业务的一般常识,清扫作业可以防止建筑的磨损、变色、生锈、发霉等现象,不仅可以提高美观,在保护建筑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例如:地板涂地板维持剂,不仅可以预防地板脏污,又可以提高建筑的美观,同时也是保护地板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确定清洁作业基准

制定清扫业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建筑构思,建筑物内的使用状况(场所)、季节、时间等因素。

对于制作贵工业园区的作业基准,由于建筑物详细情况目前尚有个别不明之处,请允许我们按照通常的作业基准制作程序加以说明。

在我司的清洁管理工作中,作业基准、作业实施不是孤立分开的,而是如下表一样,从制定计划到判断,评价都作为有机整体来考核实施。

因此,我们确认在与贵方密切交流、会商共进的前提下,通过下列循环可以永久维持建筑物优美高雅的环境。

五、清洁的目的及特点

1、清洁作业的根本是清除建筑上附着的污垢,最终达到提高建筑美观、保护建筑、延长其寿命、洁净环境卫生的目的。

2、清洁概念

工业园区的清洁因其建材、场所、使用者、用途的不同,其相应的清洁方法也不同,清洁固有“千变万化”之称,正是这样的变化对作业人员的要求也提出具有专业化和广泛的建材和洗剂知识。

1

)针对不同的建材采用不同的清洁方法(如石材、金属、毛织物、胶等)

2)针对不同的场所采用不同的清洁方法(洗手间、走廊、停车场等)

3)针对清洁分类采用不同的清洁方法(日常清洁、定期清洁、特种清洁等)

4)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清洁方法(办公楼、住宅等)

清洁的特点:正如前所述工业园区的情况不同,故其作业的实施也相对不同:

1、进行详细的调查;

2、制定完善的作业计划;

3、划分作业不同的区域进行;

4、制定全面的建材保护措施及方法;

六、重大问题处理

我司设有专人负责各现场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配有机动小组。

七、客户至上

这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对我们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如遇管理及作业上的重大问题,我公司上层管理者都非常重视,妥善的处理是我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唯一条件:

1、贵公司的要求就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

2、定期进行现场内部的5s整顿;

3、内部定期举行内部管理例会解决现场的工作;

4、定期举行管理会议商讨落实管理工作。

八、处理客户投诉

1、如何对待客户的投诉

a、对客户的投诉处理应放在首位;

b不吝惜对处理客户投诉所花费的时间与金钱;

2、处理客户投诉的姿态

a、接到投诉,应立即赶往现场,速度越快越好;

b、无论是什么状况都必须道歉;

c、绝对不允许反驳或找借口中;

d、掌握如何当场或用电话应付的技巧;

e、无论人、场所、时间是否相同,应掌握顺利处理的技巧;

3、对投诉的事后处理

a、分析原因、责任的存在,并向总负责人汇报;

b、协商如何避免再发生的对策;

c、如决定了具体对策,应立即付诸于行动并向客户汇报。

九、教育理念

楼宇清洁业务的目的在于给工业园区使用者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因此,以提供最佳的作业技术为主要目标,遵守楼宇管理的有关法规,实施以提高作业质量、效率,包括服务等的性教育训练。

1、教育训练的三项目

1)硬件教育

a、清洁五原则的教育

b、各种建材清洁养护的技术

c、机器、器材的熟练使用

2)软件教育

a、各种的作业计划、作业程序

b、人事、劳务管理、一般的教育

3)服务教育

a、服务态度:作业态度、礼节、着装

b、精神性服务:配合顾客的心情、愿望

2、提出最佳作业技术的建议

为提高和维持对建筑物的美观,对作业、员工以及工业园区的使用者提供和创造安全、舒适、卫生的环境和高效率作业目标进行教育培训。

3、教育训练负责人

由专业技术教育负责人和经理负责进行教育训练。(教育负责人:是指在获得国家标准的资格证书或获得职业训练指导等各领域专业技术与指导技术等职称的人才)

4、教育训练对象

第5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生产区域的各类工业用火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中油股份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 用火分类及安全管理

3.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2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性的明火作业。作业场地称为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域的审定由用火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范围平面图,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兰炼、兰化消防支队审批。固定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为二年。

3.2.1 固定用火区必须具备:

3.2.1.1 边界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3.2.1.2 制定固定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3.2.1.3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2.1.4 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

3.2.1.5 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3.2.1.6 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3 临时用火: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

3.3.1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3.3.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混凝土、爆破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3.3 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3.3.4 临时性的用电作业。

3.4 临时用火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分为三级:

3.4.1 一级用火:

3.4.1.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

3.4.1.2 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内、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3.4.1.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3.4.1.4 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3.4.1.5 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3.4.1.6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3.4.1.7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3.4.2 二级用火:

3.4.2.1 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后,可以按二级用火管理;

3.4.2.2 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4.2.3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以外的场所用火;

3.4.2.4 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

3.4.3 特殊用火: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特殊用火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方可用火。

3.5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式样附后)后,方可从事用火作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一联用火人持有;二联监护人持有;三联车间(安全部门)留存。一张用火作业票只允许一处用火。

4 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4.1申请“用火作业票”时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人员填写“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削减风险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如需采取栏中所列措施的划√,不需采取的措施的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

4.3 在反应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内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其分析报告单由作业负责人填写或粘贴在“用火作业票”上。

4.4 一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和厂主管部门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由指定的厂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车间主任等审批人员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生效;特殊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厂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车间负责人签发,经厂领导审查同意后批准生效。

4.5 以上所有填写“用火作业票”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4.6 特殊用火作业票及“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7 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

4.8 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4.9 各单位在行政区域内或在公用管网、公用场所的用火作业,涉及其它单位的安全时,由用火单位与相关单位安全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用火作业票”仍由该单位按规定程序签发、审批。

5 用火监护及安全措施落实

5.1 用火作业监护一般由二人担任。车间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车间人员为主。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监护人;

5.2 用火的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生产人员落实。如需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措施由车间提出,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一般情况,灭火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的封盖,装置界区内的由车间负责,界区外的由用火单位负责。上述作业无论何种情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准用火。

5.3 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措项目等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考虑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用火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费用应同时列入工程预算。

5.4 用火人的职责

5.4.1 应持“用火作业票”第一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5.4.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

5.4.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5.4.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5.5 监护人的职责

5.5.1 应持有“用火作业票”第二联,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用火作业票”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5.5.2 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着火,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警。

6 用火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6.1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6.2 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6.3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

6.3.1 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

6.3.2 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3.3 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6.3.4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6.3.5 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6.3.6 进入塔、罐、釜、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同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7 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能拆移的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用火;

6.3.8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溅落的区域安排监护人;

6.3.9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6.3.10 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6.3.11 特殊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用火每4小时分析1次。特殊用火和一级用火在执行中用火人、监护人或审批人等认为有必要随时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安全监督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6.3.11 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施工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6.3.12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6.3.13 一级、特殊“用火作业票”存根由厂主管部门保存,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保存。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兰州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兰州石化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8 附件

工业用火作业票

第6篇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九、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7篇 工业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在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1.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2.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3.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7.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6.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9.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10.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第8篇 机械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1988年4月 1日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第起实行。原颁发的《机械工业设备管理与维修条例》即行废止。

附录:

一、“三好”、“四会”的解释。

(l)管好、用好、维修好。

(2)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 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解释。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 ,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

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三、 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解释。

(1)整齐:工具、工件、 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白,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四、 本规定采用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和统计项目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9篇 工业厂区人员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工业厂区人员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工业厂区人员进出及内部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名词解释

(一)厂区员工:指物业公司管理区域的厂区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合同工和钟点工、实习学员、长期顾问;不包括已离职员工。

(二)安全岗:指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人员值班岗。

三、厂区员工出入管理

(一)厂区员工进出厂区必须正确佩戴工卡,并由员工通道出入,严禁从车辆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长期顾问、实习学员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厂区员工忘带卡或工卡遗失应主动在安全岗登记,经正式员工确认并签字后,领取'员工临时工卡','员工临时工卡'应当天借当天还。

(三)对于因模糊、涂改或其它原因导致卡证无效的,安全值班员有权拒绝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正式员工须依第2条执行,长期顾问及实习学员按来访人员处理。

(四)驾驶车辆的厂区员工可从车辆道闸系统自行刷卡后开车进入厂区,随车搭乘的其它人员应遵循相关规定的要求,员工应正确佩戴有效工卡,非厂区员工应下车办理登记及领卡等手续。

注:厂区礼宾车载客时可不在外围大门登记,到接待处再办理手续。

(五)厂区员工应遵循各办公区域进出的其它相关规定,包括遵循刷卡或其它等需确认其身份的要求。

(六)着装要求: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员工应着正式服装,遵守厂区员工行为准则中关于'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或其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服装进出厂区;女士不得穿吊带上衣、超短裙、'拖鞋'式女式凉鞋(包括无后带鞋)或其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服装进出厂区(包括厂区)'的基本要求;在非工作时间,出入厂区非办公区域(如厂区外围、食堂),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七)离职员工未交工卡的,安全值班员根据《离职未交工卡人员统计表》,将工卡没收并登记。离职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厂区的,应视同来访人员,按厂区规定,有专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内部管理

1、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均应正确佩带各类卡证于醒目位置;安全值班员有权对各类卡证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在厂区区域内佩戴涂改、过期等无效证件安全值班员有权进行没收,因水浸等原因导致字迹(图形)模糊的卡证一律视作无效卡证,安全值班员有权将当事人作为来访人员处理,并提醒其及时到卡证科更换新的卡证。

2、门禁使用管理:员工经过门禁通道必须进行刷卡,非上下班高峰期未经许可不得尾随刷卡人员进入设置门禁的区域;正确使用门禁设施,不得将门禁置于非正常状态;

3、拍照管理:未经厂区安全管理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拍照(包括发货台);经批准的拍照人员应随身携带允许拍照的相关证明,非厂区员工应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安全值班员有权随时对厂区内拍照的人员进行抽检,确认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4、消防管理

(1)非紧急情况不准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检查例外);

(2)不得挪用、圈占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紧急出口堆放货物;

(3)重点工种(包括电工、焊接人员、烘烤人员、熬炼人员、木工、油漆工、油类洗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作业应遵循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4)厂区区域内严禁吸烟(指定吸烟点除外)

5、加班人员管理:加班人员只能在自己工作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其它无人加班的办公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厂区加班至23:30以后的,需在安全值班岗登记备案。

6、生产工艺纪律管理

(1)部门已配发工衣、工鞋的员工,上班时应穿工衣、工鞋出入;

(2)发、卸货台为厂区主要货物进出口,非货物装卸人员不得进出;

(3)来访的非厂区员工经授权后在厂区区域内活动期间,厂区接待员工要全程陪同。

五、供应商/合作商管理

供应商/合作商指因从事合作开发、参与项目合作、提供技术支持、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必须在厂区办公的组织或个人。'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代理商。

(一)供应商/合作商出入管理

1、长期供应商/合作商可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临时通行证授权地点出入厂区。

2、临时来访的供应商/合作商在安全岗登记,由厂区员工签字后领卡进入厂区,在厂区办公区域活动期间需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离开时到安全岗登记核销记录。

3、供应商/合作商需经由指定人行通道出入,严禁从车辆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

4、供应商忘带卡或遗失'临时通行证',视作来访人员,由厂区员工在安全岗登记确认后领取'临时出入卡'后方可进入厂区;如是长期驻厂区的供应商(如:外包人员或外协员工等),应由其工作部门的厂区员工到安全岗签字确认,并领取'临时出入卡',不得借用其它证件,借用卡证应当日归还,接待的厂区正式员工对借用卡证的正确使用和及时归还负责;

5、原则上供应商无权带其它人员进出厂区,某些长期供应商(如外协文员)可由厂区接口部门授权后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接待工作,但须遵守厂区相关接待规定,全程陪同。厂区授权接口部门的主管对授权行为负责。授权时要求采用工作联络单的方式,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在安全部备案。

6、供应商应遵守各区域(物业)的相关出入管理规定,包括特殊场所的出入规定;

7、驾车进入厂区的供应商应在安全岗办理相关车辆进出手续,并按《厂区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二)供应商/合作商厂区内管理

1、临时出入的供应商在厂区区域内活动需厂区接待员工全程陪同,不得单独行动;

2、厂区聘用的长期外协员工(包括外包人员)应在'临时通行证'上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需要厂区员工陪同,因工作需要进入非授权区域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厂区员工全程陪同。

3、供应商/合作商在厂区停留期间,应遵守厂区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规或因违规行为给本厂区造成的损失,护卫员有权采取登记、警告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厂区接待人员对其行为负连带责任,处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造成损失的,接口部门还要负责追偿。

六、客人(来宾)管理

客人(来宾)是指由客户接待人员(或其它业务部门人员)陪同到厂区区域进行参观、指导的重要人员;客人根据重要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等;一级中央政府的重要首脑及对厂区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员;二级为地方政府领导、名流人士、媒介及到厂区进行设备选型人员;三级为一般的客户参观及其它来访人员;来厂区参观交流的供应商及合作商高层也列入三级客人(来宾)类。

(一)客人(来宾)出入管理

1、一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不接受车辆、物品的检查和卡证的发放登记,安全岗值班人员根据接待人事先通知,在确认相关信息后放行;

2、二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不接受车辆及物品检查,接待人在安全岗应登记领取贵宾卡,安全岗值班人员应根据事先通知准备好贵宾卡,以免客人久等;

3、三级客人在出入厂区时须在安全岗进行登记,接待人应到安全岗签字接待并领取来宾卡;来客自驾车辆到厂区参观的,车辆还需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

4、厂区礼宾车接送客人出入厂区时,客人可不下车接受检查,但接待人员应到安全岗登记并领贵宾卡。

(二)客人(来宾)厂区内管理

1、接待人员应全程陪同客人,并有义务将厂区相关规定(如拍照、抽烟)及时告知客人。原则上客人应在指定的参观区域内活动,如要求到非参观区域,须经客户部最高主管及参观区域最高主管许可;

2、进入生产区应遵守相关的生产工艺纪律(如更换工衣);

3、接待人员对客人在厂区内的违规或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它人员管理

其它人员包括应聘人员、政府机关来访人员、邮递员、新闻媒体人员、员工家属等,此处的政府机关来访人员一般指办事人员,如消公安消防机关、法院、税务等系统的工作人员。

(一)原则上此类人员出入必须由厂区员工接待并全程陪同,非必要不得进入办公生产区域,新闻媒体人员由厂区统一安排接待,业务部门未获授权,不得接待。

(二)邮递员乘坐电信专用车进入厂区可不登记,但要求定点进入,活动范围内仅限于厂区外围,不得进入办公生产区域。

(三)政府机关人员来访,可不登记领取相关卡证,但须由厂区相关接口部门专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员工家属到厂区参观由客户接待门部统一组织,原则上厂区员工不得自行带领家属到厂区办公区域参观。非工作时间家属到厂区食堂就餐应遵守厂区相关规定;家属因就餐进入厂区后只能在厂区外围及食堂活动,不得进入厂区办公区域;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带领家属进出厂区。

八、违规处罚

(一)卡证违规:按照厂区卡证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消防违规:按照国家消防法及厂区消防管理及奖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未经允许在厂区内拍照(摄像)的,没收其胶卷(或存储介质),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安全管理部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门禁违规:按照厂区门禁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施工违规

1、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对非施工设施(物品)造成损坏,安全值班员应及时记录并报厂区接口部门处理;

2、对造成安全、消防隐患的,参照厂区消防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或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违反生产工艺纪律:相关制度处理。

(七)对厂区未有明确处罚条款的违规情况,安全管理部将违规情况反馈各部门领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违规者处以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人力资源部,给予降薪、辞退或除名处理。

(八)安全值班人员执勤时不得采取现金处罚方式;仅记录并上报。

九、附则

第10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

2、术语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运用安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3.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3.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3.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3.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2建立技安组织网络(见附录),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综合部、经营部、市场部、财务部、特材公司、建筑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4.3按规定配备兼职技安干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

4.4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管理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基层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附录:**总公司安全保证组织网络

第11篇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目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靠性目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

(或代管)的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

(电业)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督执行;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统计方法以及统计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3、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项目的可靠性评估。

5、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证书。

6、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部、司、中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的管理办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中心;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对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5)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订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目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告;

(6)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第七条 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

(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

(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统;

(2)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

(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

(局)可靠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2)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考评本厂

(局)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3)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定期分析本厂

(局)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报告;

(5)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6)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7)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 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的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和统计软件,统一由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施行。各地区、部门自订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一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 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续统一办理;基层单位

(发电厂、供电

(电业)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批准,并报中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区、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 工业气瓶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业气瓶的入库、储存、使用等要求,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2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 使用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沽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

4 从气体供应商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接收:

4.1 气瓶上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4.2 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4.3 经外观检查,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4.4 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4.5 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4.6 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

4.7 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

4.8 气瓶超过检验期限的。

5 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则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 在进行上述检查时,对发现有缺陷的气瓶,应随时在气瓶上用粉笔简要注明,向运输单位交代清楚,并退还供应商。

7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夏季应防止曝晒。

8对入库储存的乙炔,氧气等工业气瓶,验收部门辅料仓库应检查该气瓶的使用期限及检验周期,发现超期限、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通知并退回供气单位进行检验。

9在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停止使用,并通知(退回)供气单位进行检验。

10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一般性检验周期为3年)。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11气瓶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包括气瓶的专用爆破片、安全阀、瓶阀、瓶帽、防震圈等附件。

12 使用部门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即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定期检验与记录,气瓶报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13气瓶使用部门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即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和领用管理责任人等。

14气瓶应储存于专用库内,库存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15库房应做好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16 各种气瓶(包括空、实瓶)应分开存放,保持间距、存放适量(5-20瓶),应有明显标记。

1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压力不小于0.05mpa。

18 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19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工业管理中心档案借阅规定(十二篇)

工业园管理中心档案借阅规定1、档案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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