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安全用电、生产、生活正常进行。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电业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严禁用手随意试验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和绝缘物;
2、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线乱接电源;
3、客房、营业厅、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电褥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
4、在潮湿、高温、多尘场所进行电气作业或操作电器的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直接用水喷射墙壁或顶棚来清理卫生。
5、在电化腐蚀场所,如充电站车间,严禁使用临时线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为防腐型或塑料护套电缆。
6、在有煤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认真与电工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作业。
7、生产车间的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三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应掌握基本电气知识及装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业应遵守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动起重机的产品技术要求;
8、所有人员都应掌握电气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求护方法。
第2篇 加强机制管理确保农村安全用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电力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两改”后,供电可靠性的提高,给人们生活上带来了便利,经济上带来了实惠。但是虽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方面呈现出诸多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管理。
农村用电常见的问题及原因
为使农村电力事业得到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村电力发展现状,就农村电力设施、电力管理、电力事故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突出表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原因:
农村电力设施和保护问题。农村配电设施有一部分易损设备,如:计量箱、保护器、石板闸刀等。由于管理不善,有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经常出现人为性破坏,如:进入冬季后,经常发生高、低压线路被盗割,配电变压器被盗窃现象。而进行维护检修的费用,在农村配电设施尚未接收,但管理权已属供电所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一般不愿支出,他们认为属于供电方管理,就应该由供电方出资,但供电方未接受产权,不愿出资维修,这就容易造成因设备失修,而出现事故的情况。另一方面,在一期农网改造设计时,因资金不足,改造范围尽量压缩,同时新增用户要求新增设备或线路,这些费用给电力部门造成资金紧缺。
动力和农户移动用电的管理问题。由于农村用电点多、面广、线长,动力和农户移动用电多。有的地方电工比较少,尤其在农忙季节,出现管理空缺现象,给安全用电工作带来很大因难。
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触电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农网改造的范围属农村日常用电的户表以上,而未对农户室内用电进行改造。农业、灌溉业、工业、副业用电部分也不属于一、二期农网改造范围,其线路设备安全水平较低,是农村触电伤亡的多发区。加之农村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差,安全用电知识缺乏,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多发。
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用电的大敌和杀手,是管理的漏洞和死角,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在农电管理中,尽管各种“规程”、“制度”都要求安全管理要规范化。但有些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作业前不认真填写操作票(工作票);不认真审核操作票(工作票);不携带操作票(工作票)到施工现场;作业前不交待注意事项;不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器具;不穿带防护用品;作业时不认真进行监护;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另外,装置性违章也普遍存在,如私自搭架拦腰线、地爬线、挂钩线等,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农村安全用电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随着农村低压电网产权性质的转变,供电企业与用户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位将发生变化,供电企业在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不断扩展。农电“两改”后,不论是以产权界定供用双方的民事责任,还是供电企业作为或不作为,有时被强加上“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供电企业被推上被告席,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对触电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不统一,使大量国有资金及供电企业经营成果在民事纠纷中流失。
改进措施及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认真分析,应着力从五方面入手,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推进农村电力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注重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对安全用电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同时要加强安全用电培训,使村民了解掌握基本安全用电常识,认识违规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加强对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使其熟练掌握农村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习惯性违章”等不良习惯。同时,可通过提高农电科室人员及农电工的待遇,扩充农电人员及农电工数量,增强农电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以适应点多面广的新局面。
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配电设施移交供电方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及时提取折旧和维护费用,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同时,供电企业要做好计划,拿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彻底消灭违章装置。要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在安全技术上要严格把关,大力推广漏电保护器,实行低压总保护、分支保护、家庭保护三级保护。在电子开关箱装设断相保护器,积极采用节能技术设备材料。通过技术上的投入,提高防范能力。
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农电管理中,安全管理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农电企业要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年底要对每位员工业务素质、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考核,把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评选出的优秀员工,要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给予鼓励;同时,还要加强对员工的精神激励,多尊重他们,以激励员工的责任感。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以《电力法》为准绳,明确安全责任的界定标准,供用双方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用电上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产权责任,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赔偿界限。签定协议后,要发放安全用电须知,做好安全用电经常性宣传,在供电设施上悬挂警示牌,加强三级保护和安全用电巡查,做好民事行为或不作为记录。
建立和完善农电保险体系。要利用保险企业分担风险,供电企业对所属的高低压资产进行财产保险,并且要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安全用电投保,增大投保范围,把农电人身保险、财产保障全面推向市场。今后对农村触电事故的处理,要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并可通过家用漏电保护器设备投保,进一步增大用电投保范围。
第3篇 公司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 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厂房内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 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第4篇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1) 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 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 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② 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舱护。
③ 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④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⑤ 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⑥ 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⑦ 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⑧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5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11-3-16
第6篇 矿用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及安全管理
1.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的规定
检查项目 | 周期 | 备注 |
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 | 每月一次 |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 | 每季一次 |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理 |
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 | 每年一次 | |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 | 每月一次 | |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 每季一次 | 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 每月一次 |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 | 每季一次 | |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 投入运行前 |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防爆面
① 防爆面应完整,表面粗糙度要达到无锈蚀及机械伤痕。
② 防爆面禁止上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或冷磷化。
③ 低压开关防爆面间隙:静止面为0.3mm,转盖面为0.5mm。
(2)接线
① 进线口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② 接线装置完整、齐全、坚固、导电良好。
(3)紧固件
螺栓、螺母、垫圈要完整、齐全、紧固。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为了保证安全,必须严格采取以下几项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证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包括放电)和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这几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后,才能开始工作。
(1)停电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为:
① 检修的设备;
②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数值的设备;
③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规定的数值,但是,当电压为44kv时小于1.20米;电压为20~35kv时小于1.00米;电压为10kv及以下时小于0.70米,同时又无安全遮拦的设备,维护或修理时,也须停电后方可工作;
④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验电
①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必须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的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后方可在被验设备上进行验电。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令克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但是必须注意使用绝缘性能符合要求的绝缘棒。
③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是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3)装设接地线
① 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检修设备的三相导线接地并三相短路。
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③ 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④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离分成几段),则各部分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⑤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⑥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⑦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拆装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⑧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⑨高压回路上的某些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或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⑩ 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①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9的数值而未停电的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
临时遮拦可用于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拦,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③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对面间隔的遮拦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④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绝缘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⑤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⑥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⑦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5.煤矿井下电气维修
(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保护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其质量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使用失爆电气设备。
第7篇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4.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源,必须从变压器计量箱接线端头,连接到相应负荷的配电装置上,合理分布各用电负荷。
2配电装置必须固定,并能防雨防外来物砸坏。使用的电线必 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线。
3配电装置应安装相应的保护,且动作灵敏。所有的刀闸、盒、盖完好,使用专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导线代替。
4电源线出线,必须架空。跨越施工区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体可能触及的道路、作业施工现场及其他用电场所,禁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
6各施工单位在业主的统筹下,合理用电。电源点的搭接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电源外接、转接;凡经同意搭接的施工用电电源,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邻单位的电源。
7各施工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电气设备、电源线路负责,避免用电中的人身和设备事故。
8各施工单位敷设的横穿临时道路地下管线,必须增加绝缘管保护,使线路不受破坏,导致电击人、畜事故发生。临时施工用电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当日拆除。
9无论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压设备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业主及供电部门,不得擅自更换高压保险或私自拆除高压电气设备。
10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器取暖、加热设备;人员离开办公、生活场所,必须切断电源。
11加强施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禁止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他设备,防止造成人为触电事故。
12各施工单位,对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做到勤巡视、勤保养、勤维护。对用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必须立即实施,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13各参建单位在所使用的高压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止电气设备着火后,事故继续扩大。
14高压线路突然停电,用电单位必须立即与供电部门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联系,不得在未判明停电原因前,检修电气设备、线路,以防线路突然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15禁止未受过专业培训、不懂用电知识的人检修或安装电气设备,搭接电源。
1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经济处罚如下:
(1)计量箱接线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电装置,该变压器不得带电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2)配电装置无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裸线连接,必须责令停止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3)配电装置盒、盖缺一处,处以罚款100元。用导线代替保险丝,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迟一天,增加罚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线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一般架空线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5)凡在人体可能触及的施工作业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处以5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
(6)将施工用电转接非指定用途,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未经允许将相邻单位用电私自拆除,除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的损失外,一次处以5 000元罚款。
(7)各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用电规定用电,造成高压设备损坏、线路失压,以及其他用电单位失电或其电气设备损坏,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8)埋设地下的管线,绝缘损坏,造成伤人、畜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临时用电当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9)办公、生活场所,因安全用电不当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2000元。
(10)电源线路上晾晒衣物,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它设备等,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11)电气设备没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补充,延迟一天罚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12)擅自拆卸高压设备部件,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
(13)未经培训的人员,乱搭乱接电源、电气设备,造成用电事故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元罚款。
(14)凡经监理、业主认定,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整改意见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第8篇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l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l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 现场勘察;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专业人员
l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l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l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l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l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l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l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l 定期检(复)查表;
l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l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9.3 事故报告
(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9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10篇 办公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办公场所包括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办公场所(含外租)、值班室、工作休息室等电器设备用电的安全管理。我司员工(含民工)和租用我司场地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职责
3.1技术部是公司办公场所电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全技术检测、鉴定,参与电器设备的验收,建立电器设备的管理台帐,审批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组织公司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监督指导各用电单位及个人正确、安全地使用电器设备,处罚违章行为。
3.2安质部是公司办公场所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协助技术部开展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参与电器设备验收工作,对违章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3.3物资供应站负责电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发放、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
3.4维修工程大队负责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技术性能的反馈。
3.5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范围内电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清洁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
4、管理办法
4.1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原则上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水壶、电茶壶、电水煲、自动加热开水瓶、电磁炉、微波炉、消毒柜等以及一经通电使用可产生温度达100℃(含100℃)以上的其他电加热设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技术部审批同意,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使用。
4.2技术部要建立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候工室电器设备台帐。
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动办公场所原有的电源线路和乱拉接电源。
4.4办公场所需要增加用电设备或用电负荷时,必须向技术部申请并经同意后方能安装使用。
4.5技术部在审批电器设备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办公场所或候工室的电源线路承载负荷能力,禁止线路超负荷使用。
4.6用电设备电源必须安装开关并设有符合电器设备额定功率规定的熔断器;额定功率在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过载保护开关方可使用。
4.7新装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方能操作。
4.8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卫生,禁止在电加热设备及功率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周围1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打火、嗅到焦味时,先断开电源,报告技术部及工程维修大队,由工程维修大队安排持有电工上岗证人员实施修理。
4.10各办公场所要制定各自的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统一表格建立电器设备台帐,实施定人、定责、定点管理,定时检查、维护保养。
4.11在节假日期间,没人值班的办公场所、候工室,在放假前必须切断室内的一切电源;平时,室内无人时,断开饮水机、空调机等功率500w以上电器设备的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场所、候工室的人员应随手关灯以及断开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
4.12禁止使用铜线、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中的电器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时,要及时更换或修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期限使用电器设备,禁止超期限使用。
4.13技术部每月对公司管辖区域内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设施、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定责、定人、定时进行整改。
4.14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按公司《现场生产违章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5.2本方法自200 年 月 日起施行。
6、相关文件
《现场生产违章记录》办法实施细则
7、相关记录
《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审批表》
第11篇 隧道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隧道内施工场地较小,但电线较多,同时洞内有高压线。经过评价,隧道施工用电为重要安全因素。制定本管理方案,提高职工安全用电意识,杜绝施工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各工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电线是否挂设规范;电线是否有破损而未包扎处理现象;洞内变压器是否进行安全封闭,是否有警示标识;高压线路挂设情况,高压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台车上接线盒是否完整,台车线路是否有破损现象,台车上电灯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设;电焊机是否按规程操作;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用电知识。检查工作由文家全和陈原负责,于2005年每月底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即下发整改措施,对各工区出现的安全用电隐患和违章用电情况进行停工整改和,并按照《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集中对各工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此工作由文家全负责。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对各工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用电检查,由文家全、陈原负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根据《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平时公司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责任对用电隐患和违章用电进行制止。
中铁十四局广砚高速公路第3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五年八月一日
第12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
(一)安全用电管理检查制度
1、指挥部、工区全体人员施工电和生活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持证合格电工,符合用电施工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3、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5、依据施工要求,对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交底工作。
(二) 电工安全检查
1、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提交符合用电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计划,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达到安全用电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施工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3、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4、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并做好相应记录。
5、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施工用电中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三) 用电人员安全检查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检查、汇报供电线路、电气的运行情况,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解决。
8、在施工用电中进行的检测、检查、维护、保养等行为,要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