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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9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进出校门时要自觉遵守学校所制定的校门管理有关规定,

学生持物出校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学生门时必须有班主任或系领导的签条!否则不予放行!学校大门实行全天候关闭,平时不得无故开门。

二、自觉遵守校园作息规定,午休时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或进行球类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熄灯后校园内的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三、进校的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要停放在车房棚里,不准随意停放在操场上或教学楼前以免影响校容美观。

四、严禁在校园内练习驾驶单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和三轮车等一切机动车辆!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草、树木。

六、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速不得超过20码。

七、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区附近不准喧哗嬉闹,严禁在校园内、球场上乱晒被服!

八、每天按时打扫校园,保持校园环境清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损坏一律要追究赔偿。

九、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捣乱破坏;违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处分!

泗县特教学校

第2篇 南京校园内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行驶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具备校园停车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学校应逐步实行人车各走其门,各行其道,坚决消除车辆入校的安全隐患。

三、车辆停放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许可证发放数量以校内停车泊位总数为限。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四、学校要严格限定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时段,坚决不允许与学生上下学混行,或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泊位停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不得抢行,禁止鸣笛,并停放整齐。

五、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取得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第3篇 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二、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纪校规;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外国留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外国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

五、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为学生提供指定场所开展不妨碍他人的个人信仰活动,严禁在校内其他场所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六、学校提倡并支持外国留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留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七、外国留学生举行各种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八、学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驾驶机动车时,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减速慢行,保证安全。

九、在校内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园83858110电话报警,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十、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z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4篇 x中学冬季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z中学冬季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教室、宿舍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如:电炉子、电热毯、电暖气。

7、离开教室、宿舍时及时关闭饮水机电源。

8、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准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9、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3、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14、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已经在校外住宿者,班主任尽力劝其返校住宿。不听劝告在外住宿者,班主任需与家长签订冬季安全协议。

15、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16、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7、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8、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19、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20、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21、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22、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23、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24、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不允许学生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25、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法律、政治上一律平等。

27、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28、班主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拥挤踩踏的安全意识教育。

29、最近社会治安状况较差,在z绿源路及z大桥河堤上,频繁出现敲诈,强抢学生财物等事件,要求各班主任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自我防备,不要到人烟稀少的地方去,放学后结伴而行,走路尽量向有行人的地方走,遇到敲诈勒索事件时,在确保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或寻求周围群众的援助。

30、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要求各班主任继续加强学生的防控意识教育;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制度;信息报告制度。

第5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e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建设平安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以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

1、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利用各种会议、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火电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安全法规,进行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设置校园安全监督岗,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关注心理健康,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3、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同抓,教职员工参与抓的齐抓共管形势。

4、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重视校园安全,尊重学生生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与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增强家长对孩子生命的重视程度,促使家长与学校配合,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6、根据季节调整作息时间,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畅通联系渠道,落实接送时间,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7、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杜绝无人上课现象,严禁体育课放鸭式教学现象。

8、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边缘生的观察、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9、完善值日护导制度,值日领导对全天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午各班主任对中午时间的安全负全责。

10、加强自行车管理,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所有骑车同学均须由家长签署安全责任书。

11、每周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校园设施中存在的电路、建筑等安全隐患,创设安全校园。

12、加强校园商店管理,不进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3、注意观察患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尽量控制传染面。

14、将学生安全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比,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重视程度。

第6篇 某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级资源的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删除。

8.校园网各部门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盗用他人账号;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7篇 轻工卫校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卫校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行政楼)、z(实训中心)、z(信息中心)、z(图书馆)、z(附属医院)、z(口腔医院)、z(校保卫处)、z(校区)、z(总务处)

工作人员:z

一、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各处室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在本科室内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配合学校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本处室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校办主任负责学校值班安排;校内治安保卫;信息报送;重点人物的监控;校园安全监督和检查,校车安全管理。

2.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学校实验设备,化学药品、实验教学、电化教育设施设备和电教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3.总务处长负责校舍设备;电器设施、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4.德育工作处长负责和指导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和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食堂及学生用餐的安全管理。

5.教务处处长负责各教研室老师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其所属教研室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6.医院院长负责本院职工的安全教育,各科室安全员的培训;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医院毒麻药品的管控。

7.图书馆长计算机中心主任负责本馆职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图书和计算机管理。

8.保卫处长负责各种活动安全及预案,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安全疏散和安全出口畅通;门卫值班巡逻检查;防盗、防火;积极和辖区公安消防机关沟通。

二、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学校桶装饮水机消毒情况、桶装水存放情况,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学生是否能及时喝水进行情况反馈。建立健全全各项饮水管理制度,做到桶装水专间存放,专人负责,班班有人管,饮水机消毒有监督、有记录,建立经常经检查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及时喝到饮用水,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2.严格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3.督促学校食堂管理者经常依据自查标准,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严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5.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帐,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库存食品是否在保持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绝对禁止使用“地沟油”,禁止购进不合格散装食品,禁止使用一次性餐盒、筷子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6.严查校食堂是否设立专用消毒设备,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7.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加工豆角、鲜黄花菜、自制豆浆等禁止加工制作的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具有留样设备并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8.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9.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用具、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校验、及时清理清洗,是否保持正常运转和使用,并建立监控记录。在寒暑假结束、新学期开学前,检查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用具、设施设备启用前的检查、清洗、消毒情况,确保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10.认真检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

第8篇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或集体*。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sd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sd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利用校园网平台,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卡放行制度,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sd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管理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和查验。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四条 校门内、外禁停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畅通的行为。

第二章 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园内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本着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的原则通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校园内部分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和步行道。

第六条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禁止停车区域。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学校负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按照规定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集会、摆摊、打球、做操、跳舞、轮滑等各种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宣传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低于4米。

第九条 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增设、拆卸、移动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内交通。因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公安处等)批准,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车辆必须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出入校园。装载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篷盖措施,以防撒漏、扬尘。

第三章 校园内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和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有关驾(骑)车行驶的各项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骑行)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国家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不允许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的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车辆和行人在校园内应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第十三条 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和电动车辆须具有完备的行驶手续,车况正常、车容整洁、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 各类残疾人乘用车,驾驶、骑行或推行者应注意交通安全,谨慎慢行。学龄前儿童、耳目残疾、行走障碍和精神病患者,在校园内行走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及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扶持、带领。

第十五条 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对在有禁停标志区域停放并影响交通的各类车辆,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清障拖车等教育、管理措施。教育无效者,将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取证处罚、清障拖车等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违规驾驶员(骑乘人)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注意车辆安全,为车辆配置防盗锁具等装备。车辆停放时应及时落锁,关闭车门、车窗,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警,同时向学校公安处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校园',不含有专设进出通道的教职工宿舍区。

本规定中的'机动车',专指汽车。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校内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违章记录和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威海分校、各附属医院和教职工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文由学校公安处负责解释。2023年9月25日公布实施的《sd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10篇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第11篇 二小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阳罗二小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护阳罗二小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应用和服务软件所构成的集成系统。

任何办公室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动网络设备。

第二章 合法使用

维护、管理和使用网络的任何合法使用人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用户应办理入网登记、备案手续,并签署相应的责任书。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各办公室负责人要进行监督。

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审查上网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准确、科学、严谨,力求文字简洁通畅,画面清晰、健康。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微机上阅读、录制、转发、传送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及软件。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更改连网微机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的IP地址、密码和电子邮件账号。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干扰其他用户,攻击、破坏网络服务和设备。

本网不允许任何人有软件侵权行为,不得使用来路不明、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三章 安全保护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责任制。学校信息中心确保机房设备使用安全、运转正常、线路畅通;各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二级设备的环境安全、清洁,确保设备、线路不受损坏。应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学校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指导网络安全工作;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网络犯罪行为。

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管校长或学校党委书记担任。

第四章 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报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诉诸法律。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起执行。

阳罗二小

第12篇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一、学生进出校门时要自觉遵守学校所制定的校门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持物出校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学生门时必须有班主任或系领导的签条!否则不予放行!学校大门实行全天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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