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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2-09 09:30:02 查看人数:51

印章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印章管理规定范本

1.0 目的

为加强物业集团印章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法定权威及使用效用,特制订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及各物业公司(管理处)。

3.0 职责

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印章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指公司的法人印章以及业务印章。

4.2 公司的法人印章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信凭证,包括'广州市**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简称'物业集团印章';'广州市**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简称'物业公司印章'。

4.3 公司的业务印章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使用的一种不具法律效力的内部业务印信凭证,包括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业务总部、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印章;以及物业管理总部、**花园管理处、**湾管理处、**雅苑管理处印章等,简称公司业务印章。

4.4 印章的启用与停用、销毁

4.4.1 印章启用(包括旧印章换用新印章)。由拟启用印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管理总部审核,呈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刻制。印章刻制后,由物业集团拟发印章启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启用。

4.4.2 印章停用。由拟停用印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行政管理总部审核,呈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并由物业集团拟发印章停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停用。

4.4.3 印章销毁。印章停用后::,统一交回行政管理总部销毁或封存,由专人填写《物业集团系统印章启用、销毁登记表》,并在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监督下销毁。

4.5 印章使用及适用范围

4.5.1 物业集团印章适用范围:物业集团所有对内、对外发文;以物业集团名义与业主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约》、协议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物业集团对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4.5.2 物业公司印章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对内、对外发文;经集团公司或物业集团领导同意签署的有关法律性文件;物业公司各种业务信函等。

4.5.3 物业集团本部各部门、物业管理处等业务印章适用范围:该部门在集团公司系统其业务范围内的行文,如:上报物业集团的花名册、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内部业务函件;以及向业主或有关单位发出的业务性文件等。

4.6 印章审批管理

4.6.1 物业集团印章的使用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物业公司(管理处)印章由物业公司(管理处)总经理审批;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印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4.6.2 使用印章须先到印章管理部门填写《用印申请登记表》,呈报负责审批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6.3 如负责审批领导外出,紧急文件需用印时,用印人员应先详细填写好《用印申请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负责审批领导同意后可先用印,但必须在负责审批领导返回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字手续。

4.7 印章的使用

4.7.1 一切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必须登记备案。本单位发放所有用印文件,印章管理员都必须留原件存档备查。

4.7.2 印章管理人员接到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后,必须认真检查该文书是否经过了审批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标准公文格式,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印章。

4.7.3 凡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必须经负责审批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员登记后发出,未使用或未用完的上述空白单据应如数交回印章管理员,适时核销。

4.7.4 使用印章须在印章管理员办公室内实施,未经负责审批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准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需将印章带出印章管理员办公室使用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印。

4.7.5 需加盖印章的文书数量较多时,印章管理人员无法及时完成的,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用印申请人可协助加盖印章。加盖印章时,印章管理员必须在场,且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印章管理员负责监印。

4.7.6 加盖印章后,印章使用人必须现场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申请人、用印批准人、用印份数、用印文书的标题或内容摘要。

4.7.7 如有存根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一般性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发文稿纸的文书加盖

印章后可以不登记。其它文书用印后则必须登记。

4.7.8 印章管理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凡违规使用印章的,公司一律视作个人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其它形式的任何纠纷,均由违规使用印章的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8 印章的保管

4.8.1 印章由对应单位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4.5.2 印章应存放于安全牢固并加锁的专门的桌、箱、柜中,使用后应及时收存锁好。

4.5.3 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必须与继任者履行印章书面交接手续存档备查。

5.0 相关文件

6.0 表格及记录

6.1 《用印申请登记表》(qr-7.2.-02-01)

第2篇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8.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4.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2】

财务部作为公司经济业务核算部门,在对内、对外各项经济业务中使用印章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一、支票专用印鉴: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各一枚

使用范围:支票专用印鉴仅限于在经济业务结算中开据转帐支票和提取现金使用。

管理办法:公司财务专用印鉴保管人为财务部会计主管;公司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名章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经办人提供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书面依据,由财务部出纳员填写支票、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再盖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财务收款专用章:公司现金收讫章一枚、公司银行收讫章一枚、公司转讫章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圆形)、公司发票专用章一枚(椭圆形)、财务部公章一枚(圆形)

使用范围:此类印章用于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开据收款和与各往来单位进行经济业务转帐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管理办法:公司现金、银行收讫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出纳员;公司转讫章、财务专用章保管人为会计主管;发票专用章保管人为财务部收费主管;财务部公章保管人为财务部负责人。

此类印章的使用根据其经济业务的性质进行具体划分:

1)财务部出纳员在收到各类款项时开出收款凭据,并加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或财务专用章。

2)财务收费处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开据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在办理公司对外往来经济业务时,对于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帐款项由会计主管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转讫章。

4)对于公司对外提供各项证明以及其它经济用途的印章使用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部公章。

5)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定期对其印章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屡错不改者提出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3篇 龙湾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校行政印章、学校党总支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政教处印章、教务处印章、教科室印章、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三条校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刻制,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刻制并对印章进行压印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制定专人保管,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七条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八条 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第九条学校印章主要用于学校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证件、学校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校发奖励证书、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第十条 除学校授权的印章外,学校下属各职能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使用各职能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第十一条 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章,代表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报分管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三条 凡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用印,经承办部门造册、编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校长审批,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学校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各类对外报表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六条 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校务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七条使用党总支印章,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名,报党总支书记审批,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第4篇 某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现问题,根据《广东**大学大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后勤处各部门不得私刻公章或专用章,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出申请,经后勤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学校“两办”审核同意后,由“两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和停用应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后勤处印章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管。

4、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处名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况下,个人用印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严禁个人擅自使用后勤处印章。

6、后勤处印章的使用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7、未经处长同意,印章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勤处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5篇 s商贸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贸公司授权由总经理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会计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部负责“发货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八条 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条 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6篇 国家印章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印章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

文件全文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略)

国 务 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7篇 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z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1)公司章、合同印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办指派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保管。

2、使用印章须先填写《用章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盖章。

(1)盖公司印章,属一般事务,须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属重大事务,须经总经理批准;

(2)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

(5)加盖法人名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凡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在经手人登记后,直接盖章。

4、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并须有二人同行,办理借用手续,如期归还。

5、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文件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副总经理批准,经手人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综合办,适时核销。

6、公司各类印章不能私自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凡遇有特殊情况,应按印章管理制度程序办事。

7、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综合办办理,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

8、废弃的印章由综合办统一收回保存或销毁。

9、各部门办理事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时,需要登记事由后,经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借出。

10.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以上四种副本复印件使用前,应在其上注明事由,并加盖公章。

第8篇 化龙物业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带出行政办公室。

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随取随用,用后立即存于原处,并及时上锁。

三、下列情况可使用印章:

1、对外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商洽业务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3、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

4、本单位职工办理私事、确需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信等;

5、遇有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可在请示领导后使用印章。

四、使用物业管理处印章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开据印制好的介绍信,必须将存根所列项目填写清楚,介绍信存根和底稿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9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代表企业形象的标志,是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印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章安全,根据z党政办字[2022]14号关于印发《北京z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此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管理处印章、北京z大学绿化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北京z大学社区管理办公室印章。

(二)后勤集团印章:指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工会委员会印章、*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

(三)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印章。

(四)业务印章:指财务专用章、北京z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总经理名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使用范围

1.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的各类公文、材料等;

).,文示天大学提高管理水平,2.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4.向校外业务单位发出的函件;

5.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的相关文件、认证材料以及各类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

6.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它需要使用行政章的文件及材料。

(二)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使用范围

1.以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下发的各类公文;

3.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的各类文件、资料等;

4.签署党委、工会、团工委意见的报表、推荐表;

5.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6.其它事由需用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

(三)机关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单位印章使用范围

1.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上报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签订本单位员工合同书、本单位员工证明等。

4.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行政用章。

(四)专用印章使用范围

指业务经营范围中所涉及的业务来往合同、票据及按有关规定应使用的范围等。

三、印章的管理

1.集团刻制所有公章须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再上报学校,由校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刻制。刻制后的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印模存档,各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由专人妥善保管。

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2.集团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严禁超范围使用。

3.凡以集团名义签发的各种文件、报表、协议、合同等需使用印章时,按照使用管理办法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本单位或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集团联系领导(集团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审批,方可办理。

4. 遇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党委书记或联系领导不在),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6.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印章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7.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名章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北京z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

8.集团及各单位需选用政治思想好、法纪观念强、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印章管理。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其责任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和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9.印章作废或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集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交予学校销毁。同时以原印章出据的证明信、介绍信等停止使用。

四、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雅居乐物业印章管理规定

雅居物业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印章使用,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流程,避免给公司带来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类型:

1、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专用章、项目管理处章、部门用章

二、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代表公司行为,具有最高效力;关于公司印章管理权在综合管理部,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合同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2、公司合同章用于公司对外签定合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3、公司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票据签发和各种押金、收据用章;

4、项目管理处章代表项目管理处管理行为,只用于管理处日常管理和运做需要用章,不得随意用于其他方面;

5、部门用章代表公司职能部门行为,一般用在专业管理规定或者通知、工作联系函等方面。

三、印章的申请和使用:

1、由于工作需要,各部门(管理处)申请印章必须向公司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允许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刻制,并予留《印签式样》(异地项目自行刻制,但需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印签式样)。印章由专人管理,管理印章员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指定,异地项目印章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业务归口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2、各分公司、部门、项目公章应设专人管理。

3、加盖公章应由经手人填写用《用印审批表》,并由公司或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需盖章的文件内容。

4、加盖公司或分公司公章需经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加盖各部门、各项目印章需经部门及项目经理批准,加盖会馆印章应由主管经理批准。

5、各项目人员出入证、车辆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需加盖公章时必须在结款后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

四、印章的管理:

1、印章不得随意由他人使用。印章使用人领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

2、不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私自用章者予以辞退。

3、由于印章管理不善印章流失到外部,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印章管理员予以辞退;或领用人使用后未归还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领用人予以辞退。

4、管理处筹建完毕后,起用新管理用章,须经过公司综合管理部下发'关于启用***物业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印章的销毁:

1、分公司或者项目(部门)撤消,所有用章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收取并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公司用章或者项目用章。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支持性表格:

《用印审批表》wh-zh-b-009

《印签式样》wh-zh-b-010

第11篇 学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学校印章的使用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印章的使用:

1、 学校校印

凡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所作的书面报告请示等,经学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可用校印。

上级各部门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填报的各种报表经经办人填好签字,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用章。

我校人员对外联系工作所开的介绍信以及证明信

(证明我校人员的身份,经历、学历或其它有关事宜真实性)可用校章。

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奖品,可用校印。

办理教职工工作证、学生证、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可用校印。

2.财务专用章

学校开的专用支票, 支票,在责任用章后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3.党支部印章

凡以学校党支部的名义向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写的请示、汇报材料,经学校支部书记

(或副书记)审阅同意以后,可用支部印章。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查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上的“支部意见”、“支部决议”栏,以及以支部的名义,外出联系工作,党员调出所转的组织关系,可使用支部印章。

学校教职工的政审材料以及学生的毕业升学政审材料可用支部印章。

4.工会印章

以学校工会名义向上级工会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工会的财务开支,可使用工会印章。

5.其他印章

以教务处、德育处、校团委等部门名义向上级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填报的各种报表等可使用处室印章。

印章的管理:

1、 学校印章由学校行政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其它人不得携章外出办事。若确需携章外出办事应有行政秘书同往按印章使用规定用章。介绍信,证明信,各种表格等需写

(填)好内容后才用章。

2、 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3、 党支部印章由学校人事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4、 工会印章由工会副主席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5、 其它印章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日常管理使用。

第12篇 南油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对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业法人权利的集中表现。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准确用印服务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级印章(包括受控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总经办主任掌握监督使用,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义行文或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协议、合同、文书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体系文件必须加盖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重要文书(涉及政策、法规、或财务问题的)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业务合同、协议等,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即视为同意用印,可由总经办主任审核执行。一般性文书(介绍信、例行报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制发公文时,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签发后,即视为同意用印,可不再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因公需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因公需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用印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总经办要留存复印件以备查考。

(5)下列情况,禁止用印。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章制度的。

2、无登记、审批手续的。

印章管理规定范本(十二篇)

1.0 目的为加强物业集团印章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法定权威及使用效用,特制订本规定。2.0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及各物业公司(管理处)。3.0 职责物业集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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