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3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十三)
一、目的
ü加强公司员工工作时的主动性、自觉性,并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ü本制度适用于*********的所有员工。
三、具体规定
1、基本原则
1)总监和副总以上人员无需打卡。
2)总监和副总以上人员需要休有薪的各类假,需要按照相关请假流程办理手续。
3)长期驻外员工(销售人员、售后服务等人员)的考勤,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了解情况和工作进展,来支持驻外员工的考勤。
4)部门考勤负责人要把部门的考勤张贴在部门显着位置,考勤要表如有涂改需要部门考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在涂改处签字确认。
2、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
*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7:00
*各控股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时间调整,经公司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2)公司根据业务生产需要,经劳动部门审批后,公司有权对批复的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3)公司可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个别员工的工作时间作暂时或长期的调整。
3、考勤记录
1)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制度,每天由专人考勤,考勤于每月6号前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2)考勤周期为自然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3)考勤的方式:
*员工打卡考勤(根据公司考勤系统进展确定),部门考勤为辅;生产一线员工考勤公司将采用部门考勤为主,打卡记录为辅。
4)每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按照口头警告处理。
*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上视作旷工。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以上的,不足4个小时的,按照旷工半天计算。
*迟到早退超过4个小时(含)以上的,不足8个小时的,按照旷工一天计算。
5)员工因不可抗力或是公司班车晚点的、遇到恶劣天气的、遇到交通事故的产生的迟到,公司可以不视作旷工。
6)不视作旷工的情况,除班车晚点外,员工迟到超过一小时的,员工要按照假期管理规定办理。
7)员工因出现以下情形,将视同为旷工:
*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或是未完成办理的。
*未请假而在指定工作时间内未到达工作岗位。
*虽请假但未获得部门管理层准许,也未获得人力资源部批准的。
*虽请假但经查实后确定为虚报病假等有薪假者。
*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不得以补请的事假、病假、年假等假期充抵。
*休假假期届满时(如事假、产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仍未续假且未返回指定工作岗位者。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他人工作而损失的工作时间。
*已递交辞职申请,但在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前,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
*无故不到工作岗位的。
*无故不刷卡(无记录)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到岗工作的。
*考勤弄虚作假视为旷工。
*伪造或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
*公司其它规定或是认可的行为。
4、请假、加班和出差与考勤关系
1)各类请假手续,依据公司的假期管理规定执行。
2)加班管理
*正常工作日和周六末加班
ü部门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应提前半天申请(手续到人力资源部),手续完备后方可加班。
ü加班申请由部门主管提请《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或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ü岗位属于《标准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当给予调休,在规定范围内不能给予补休的应当按规定计算加班费。
ü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不支持部门提报加班申请。
ü如果员工在出差或是参加培训时如遇周六末,公司不支持部门提报加班申请。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ü原则上公司不支持法定工作日加班。
ü因为工作需要(如值班、参加展销会、紧急订单生产等),应提前三天申请(手续到人力资源部),手续完备后方可加班。
ü加班申请由部门主管提请《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或副总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创力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在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ü通过申请的法定节假日,公司支付加班费。
ü如果员工在出差如遇法定节假日,公司支付加班费。
*所有加班时间核算,都以实际加班时间为准。
*加班批准后,员工加班考勤和各项要求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和违纪处罚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纪,公司视情况加重处罚。
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加班基本工资÷21.75÷8×1.5
*周日加班基本工资÷21.75÷8×2.0
*假日加班基本工资÷21.75÷8×3.0
4)出差管理
*长距离差旅
ü长距离差旅主要指非上海地区和往返苏州、无锡控股公司之间的差旅。
ü员工因公事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应注明离开时间、到何地、办理何事、回厂时间等。
ü审批完毕的《出差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果未按照程序审批的或是未办理出差申请的,否则按事假处理。
ü出差过程中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应用电话或邮件告知原因和返回时间。返回公司的第一工作日内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短距离差旅
ü短距离差旅主要指上海地区和往返苏州、无锡控股公司之间的差旅,一般当日可以返回的公差。
ü短距离差旅时出门时应填写出门证并注明相关事项(坐公司班车往返苏州、无锡控股公司的除外),门卫人员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审核审批权限
ü普通员工公差
一般由部长级以上人员批准方为有效。部门领导不在时由分管总监/副总批准。
ü部长级别员工公差一般由分管总监/副总批准。
ü总监/副总以上人员公出应由总经理批准。
ü未经审批的出差,按照事假处理。
四、考核标准
1、凡被界定为无故旷工的行为,公司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用的管理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经济处罚:按照下述方法以旷工小时数为单位,停发缺勤工资,并扣发200%的标准。工资:旷工扣款工资=标准工资/月标准工作日*旷工天数*200%。
2)行政处罚:
*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二次或者累计一天的,将视情形被处以书面警告。
*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无故旷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计超过(含)三天,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予以解聘。
3)考勤(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请假、加班)弄虚作假,除了要扣回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和经济处罚按照旷工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
4)其他因旷工而受影响的条目:
*因旷工被处以书面警告的员工,其任何一次的记录都将影响本年度内的绩效考核、升转职评估、奖金计算及年度调薪等。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一旦出现因旷工而自动离职的行为,公司按综合工时计算办法确定其离职月出勤天,发放离职工资。对于出勤天最终核算为负的,公司保留追回员工所欠工资的权利。
五、生效和解释
1、本制度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2、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第2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包括见习/ 试用人员),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人员除外),所有人员都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 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违纪三次作开除处理。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月全部奖金。
第三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10%,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四条 公司员工请事假规定为:三天以内由直属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属上司申请,由直属上司向上级主管呈报批准。员工请假需报行政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每次扣罚工资1-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迟到2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不超过'分钟作为全勤),累计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者,每迟一分钟扣工资0.5元,全勤者当月发给全勤奖金 10元。
第六条 生产车间应填写《旷工人员记录表》,将当天旷工的普通工人的名单报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便人力资源委员会停其工卡,如旷工人员的工卡需重新开通,则要由车间填写《恢复员工工卡申请表》报人力源资委员会。
员工请假规定
第七条 休假
7.l探亲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与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7.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7.1.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路程较远的,可另外给路程假。路程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为一天, 1000-2000公里为两天,依此类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
7.2.2未达晚婚年龄合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3天。
7.3产假
7.3.l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105天;
7.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为90天;
7.4丧假
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7 .5公休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为止。员工在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7.6探亲假及其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均不顺延。
第八条休假手续和待遇
8.l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4休假完毕后,必须到行政科注销。
8.5违反8.1-8.4各项,又无正当理由,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6休假期间的工资。婚假三天、丧假及公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其余(晚婚假)时间享受1 00%基本工资。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 100%基本工资。
8.8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但未达晚育条件的产假期间,享受50%的基本工资。
8.9由于避孕失败要进行人流手术,休假期间享受 l00%的基本工资,并报销医药费、手术费。
8.10生产线女工每季度查环一次,每次每人计发误工费 5元。
8.11休假的路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8.12员工因工伤,其医药费据实报销,病休假间发放基本工资。
8.13如果探亲假、晚婚假、产假适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则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按本8.6制度办理。
第九条 各种假期不得累积,只准一次使用。
第3篇 x大学物业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n大学物业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员工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n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员工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勤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所在岗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工作期间,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干私活。
(三) 用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汇总后用a4纸打印、经本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服务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自假期结束之日起向后顺延3天)。
(四)用工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若有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并视情况扣发该部门编制外人员的年度综合奖。
(五)公司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编制外人员(含自收自支单位和劳务外包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条 休假请假规定
(一) 婚假
1、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请3天婚假。
2、达到国家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增加婚假18天。
3、员工再婚享受3天的婚假。
4、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1天假期。
5、异地结婚,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计入假期。
(二) 生育假1、女性员工正常生育给予90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男性员工配偶正常分娩,给予3天护理假;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4、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计入假期。(三) 丧葬假
1、员工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丧葬假3天;异地奔丧、路途较远者,按途中实际天数增加丧葬假。
2、非直系亲属亡故,需奔丧者,按事假处理。
(四) 病假
因病去门诊看病、在家休息、住院治疗等不能出勤者,应写病假条,并附门诊部或医院的有效证明。
(五) 事假
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先请事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事假。
第三条 请假、销假程序
(一) 请假程序:员工因故请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病等,本人不能亲自请假,方可用电话或托人代办)。凡是申请第二条中所列1至5类假期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如下:
1、由本人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2、用工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 销假程序: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所在部门销假,用工部门应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旷工认定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具体包括: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4、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组织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照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第五条 考勤处理
(一) 婚假、丧葬假和生育假,在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
(二) 员工旷工、请事(病)假的处理:
1、员工个人月累计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扣发当月15天工资和单位10%的综合奖;个人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个人月累计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一年累计请事假10天以内者(含10天),按比例扣发个人相应天数的工资和单位10%的综合奖;超过以上天数的,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3、员工个人月累计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因工负伤、重病住院者除外)、一年累计请病假15天以内者(含15天),扣发个人50%综合奖;超过以上天数的,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自收自支单位和劳务外包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4篇 a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第5篇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九)
为使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规定明确了员工考勤、请假手 、批假权限、假期待遇和旷工判定等处理办法和有关程序。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的日常考勤,劳动合同工、临时劳务工、临时借用工及代培训人员等均应参照执行。
二、总则
1、公司的考勤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部门的考勤工作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负责管理;各班组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每天对本班组出勤情况作记录。
2、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严守岗位,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3、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公司上班,应事先办妥请假手 ;按假类分别,经规定的部门或规定层次的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为有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随即来电联系取得同意,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 。
三、考勤
1、员工考勤卡是考勤员工出勤的原始凭证,在职员工一人一卡。
2、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投打自己的考勤卡作出勤原始凭证 (上班要求提前十分钟,下班应滞后十分钟,交接班岗位提前十五分钟)。
3、凡因公事而造成迟到、早退的,须有部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注明。
4、每月31 日为月考勤的截止日期。各部门主管将考勤卡、各类请假 及值班、加班 等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并填写部门月考勤表;次月1 日将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名的部门月考勤表随同考勤卡等所有考勤原始凭证送行政人事部核定备案。
四、考勤管理
作为公司的员工,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轮班人员除外),管理处工作时间由项目负责人确定报公司备案;
2、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8 :30-11:30下午 12:30-5:00
3、上下班时均应由员工本人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应有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出具的证明(如员工是现场工作人员或因工作性质特殊无须打卡的,由员工的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4、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 ,公司将按下列条款处理:
(1)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岗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或一天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部门经理证明者除外),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下班的为早退,无故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的,按旷工半天或一天论;
(2 )如果上下班忘记打卡,应有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的书面证明,反之,则视为早退或旷工;
(3)旷工期间,将按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4)旷工半天或以上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不给予任何补偿费。
5、外出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员工应以口头方式向直接主管说明事由,告知欲去地点,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等,并申请核准。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擅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6、请假
(1)如需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将 《请假申请表》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在销假时办理补假手续;反之,按旷工处理;
(2 )请假审批权限
■事假/病假/调休1 天以内的,由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事假/病假/调休3 天以内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
■事假/病假/调休3 天以上、7 天以内(含7 天)的,由公司物业经理审批;
■事假/病假/调休7 天以上,由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五、员工请假应依规定办理请假手 ,填写请假申请 ,并事先报请主管核准。请假除因紧急
情况不能事先审核时,必须事后补办手外,其余不经核准的缺勤,均按旷工论处。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 假者亦以旷工论处。
六、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工 假等六种。
(一)病假
1、任何情 的病假,均应提供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请假手续均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病假员工因急病不能来上班,应打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过后及时补办手 。
2、连 病假期间的节假日,应连 计算为病假。
(二)事假
1、公司实行无薪事假制度,员工无充足理由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全年不得超过十二天。
3、事假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上班者,将被视作擅离职守,可能导致被解雇。
(三)婚假
1、员工因婚请假,需凭结婚证书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准假手 。
2、婚假
达到国家法定婚龄,但男性未满25 周岁,女性未满23 周岁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带薪婚假3 天;
男性已满25 周岁,女性已满23 周岁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带薪婚假10 天;
3、员工应在结婚注册日后一年内提请休假。
4、凡享受婚假者,须提前七天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核准,呈公司负责
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公司给假3 天;其岳父母、公婆等去世,公司给假
1 天。
(五)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产假享受对象为公司正式合同制员工。
1、非晚育 (顺产)90 天,(难产)105 天,晚育(女满24 周岁以上初育)增加30 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 天。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员工的配偶分娩时,公司给陪护3 天;
2、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 假
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员工请假类别表
请假类别 期限 请假事由应交表单、证明 说明
因事必须本人
事假 ◆全年12天内(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处理 &n
bsp;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
停工医疗期 作的,部门经理可以不准假或缩短
◆本公司工作年限加2。即员工在本公司工1.请假 或暂缓假期; 2、假期遇例行假日
因病必须治疗病假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
及休养
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 具的病休证明 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个月。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10天 1.请假
婚假 本人结婚
◆男25周岁以下,女23周岁以下:3天2.结婚证明
本人或配偶分规定医疗机构开具
产假 ◆女:90 天;晚育120天; ◆男:3天
娩 的休假证明 ◆参照上述2、3项规定;
父母、配偶、◆须连 一次性申请。
◆3天
子女去世;
丧假请假
岳父母、公婆
◆1天
等去世
工 假◆依据实际情况定事故报告
七、旷工: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作旷工:
1、无故不上班,又不办理请假或补假手 者。
2、假期已满而不办理 假手 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职者。
3、虚报请假理由或伪造请假证明者。
4、在工作中不 从指挥、不 从分配、不接受任务、消极怠工或擅自离岗,可作旷工处理;对性质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