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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商场管理规定规范
商场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商场经营秩序,引导商户养成文明、守法经营的习惯,保持市场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巩固我们市场“领头羊”的地位,依据海南商业广场的的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业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所有上班员工上班着装必须整洁大方、得体(有统一制服的必须按照制服着装规定执行),不得着奇异服装,不得浓妆艳抹;
二、节约用水用电,不得随意乱拉乱接水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需要必须报商场管理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在商场大声喧哗、高声喊叫,禁止有粗话、脏话等不文明用语现象发生;
四、各商铺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规范、美观,要进行分类摆放;严禁摆放与出售无关及私人生活用品,摆放各种商品宣传资料必须按照市场或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摆放,柜台要时刻保持干净;
五、营业人员严禁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打牌下棋等,禁止有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一切行为;
六、营业及商场工作人员严禁有与顾客发生争持、吵闹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漫骂、使用攻击性语言;发生矛盾时要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由物业管理处出面解决;
七、爱护商场卫生,严禁随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严禁随地吐痰、蔗渣、槟榔及乱倒茶叶、水等严重影响商场卫生环境的现象发生;
八、爱护商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摆弄商场内公用设备;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不得在商场内随意张贴宣传画册、广告,以免响应商场整体布局;
九、柜台内必须采用经海南省或海口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价标签,标签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字迹清晰、端正;
十、柜台出售物品必须要有本柜台盖有公章的发票或收据做为销售凭证,需维保物品要给顾客提供保修卡(单);
十一、任何柜台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商场管理处将对其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场;
十二、推广产品时要实事求是的宣传,只许宣传企业、产品的特点,禁止夸大;不得违反商业道德,诋毁其它商家与品牌,禁止恶性竞争;
以上规定自颁布(合同签定)之日起实行,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物业公司将酌情给与10元―1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直至撤销经营资格清理出场,给我商场的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2篇 某商场百货品牌装修管理规定
商场百货品牌装修管理规定
一、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商场经理签字,而后业务部、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二、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译码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三、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厂商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公司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五、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
域装修完毕后,于第一时间填写一式两联《通知单》,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送达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综合业务部备案。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业务人员应积极与供应商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楼层业务人员留存,一联综合业务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供应商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公司一级领导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六、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公司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
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
3、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超电量扣款:验收后根据验收超电量情况,并由厂家签字认可后收取,收取超电量费用0.358元/w.月。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附:
第3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管、检查、组织实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处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物业和部门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和要点
4.1商场消防知识要点
4.1.1防火分区是阻止商场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应结合面积限制,按功能划分及空间组合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安全疏散是减少商场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保证,应结合有关规范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设置等方面统一考虑。
4.1.2自动灭火系统和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时,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地上部分为4000㎡,地下部分为2000㎡。按照这一原则,商场防火分区应按规定最合理面积进行分区并以商场平面功能划分和安全疏散流程为原则,保证每个分区有两个疏散通道,以形成双向疏散,疏散楼梯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每个防火分区内。
4.1.3 防烟分区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由于烟气是在遇到顶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扩散,因而利用在顶棚下设50cm以上的防烟垂壁构成防烟分区,以此有效阻止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创造条件。可结合商场空间的划分及顶棚高差来处理,使商场空间显得自然、流畅,同时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顶,使烟气上升至吊顶上层,利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 - 5 米。
b) 当地下建筑物内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0.5 % ,火灾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 - 1.2 米/ 秒;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 - 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
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第4篇 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第5篇 商贸公司百货商场营运管理规定
新蔡木荣奥斯卡商贸有限公司
.步骤内容要求
7:50—8:00营业员进场
保安员站在员工通道打卡机位置,迎接员工列队打卡入场,检查工衣、工牌及仪容仪表
保安主管检查各部门锁安全情况无异常后开启员工通道,并进入各自岗位;电工开启照明设备,空调设备并检查各项设备运转情况;楼层主管及保安员按员工“仪容仪表规范”对员工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劝阻进场。
8:00—8:15晨会召开
各部门管理人员组织早晨例会,楼层主管巡视各部门晨会通知组织情况
总结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方法;
安排当天工作并提出要求;
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促销信息等。
8:15—8:30营业员进行开店前准备工作
各柜组导购员进入各自柜组、岗位检查商品情况、陈列状况,是否补货及商品的卫生清理等
收银员到岗
导购员负责柜组的卫生清洁工作;
专柜导购员须对本专柜的货源进行补充、卫生进行清洁;
各柜组营业员整理排面、促销花车并准备补货;
各区域人员不得喧哗、打闹、嘻笑、串岗或进入非所在服务区城;
楼层主管严格照章检查,对违规违纪进行纠正处罚。
8:15—8:30楼层主管巡视检查
楼层主管巡视各楼层、各柜组工作状况并进行指导
检查各柜组在开门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
按商品陈列的要求检查各柜组的商品陈列状况;
检查专柜人员情况及其商品是否丰满,商品陈列是否合理,货源是否足够;
检查收银机/收银员准备状况。
8:30开启大门及电梯
楼层主管同保安开启大门,电工开启电动扶梯
主管或保安主管用对讲机与门外保安队员了解顾客情况;
若大门外有异常情况暂不开门,立即抽调保安队员一道支援门外岗位、维持秩序,待秩序正常后方能开门。
8:30—8:35迎接顾客进场
播音室播放迎宾曲;
楼层主管、各楼层保安、迎宾小姐(收银员、前台人员)向顾客微笑致意
迎宾曲声音略高于正常背景音乐声;
每天排班各楼层导购员两名作为迎宾小姐在大门口和每层电梯上下口向当日首批顾客微笑致谢,面带微笑,身体略向前倾10—15度,自然,如与顾客目光相遇时,可轻声致意:“早上好,欢迎光临”等问候语;
顾客鱼贯进场,还原人员岗位和购物车篮。
奥斯卡百货商场营运流程规范
一、营业前工作:
二、营业中工作
步骤
内容
要求
1、各部主管分析本部销售状况,经理检查督导
各部主管查询前一日部门、柜组、单品的销售状况并进行分析,总结相应的改进措施,经理检查各部门销售状况
1、经理对前一日各部销售状况进行了解分析;
2、各部主管对本部门及柜组甚至单品进行销售分析;
3、经理与各部主管碰头,协商新的营运措施;
4、对各部门间协调沟通;
5、对各部门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经理、主管进入卖场指导工作
各部主管深入柜组检查和指导工作,经理进入卖场定点巡查各部门状况
1、主管检查各区域人员状况,与柜组长、领班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合理布置工作,正确引导和指导柜组的工作;
3、经理检查并指导修正各部门的工作。
3、经理、主管至服务部门了解情况
经理、主管分别到客服部、仓库了解各方面的情况
1、了解顾客投诉情况,跟踪未处理完的投诉;
2、了解商品退货情况;
3、因商品保质期、产品质量、产地、标价签、服务态度所引起的投诉,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属价格因素引起的投诉及时查找原因,立即解决。
4、赠品处理
赠品进场和出场都须依流程进行
1、赠品进场必须经商场人员贴上“赠品”标签;
2、导购员将赠品与商品放在一起,必须将赠品按要求送给顾客;
3、赠品一般在服务台领取,商场内只放样品。
5、当班日志记录
填写当班工作情况(各部门)
1、已发现问题记录,处理记录结果;
2、待办事项记录、交接记录;
6、午餐
员工分两批到饭堂就餐,管理人员也应分两批至饭堂就餐
11:30—12:00第一批员工就餐,占上班人数的一半;
12:00—12:30第二批员工就餐;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
第一批人员未回,第二批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防损人员、楼层主管加强巡视;
楼层主管及时检查就餐人员是否按时返回岗位。
7、巡场
经理、各部门主管保持常至卖场巡视
要求每半小时巡场一次;
营业高峰期、节假日,经理、各部门主管必须在现场巡视和加强管理;
在巡视过程中除商场外,后场也必须进行管理巡视;
收银高峰期,经理、楼层主管须调派人手至收银台协助。
8、常规营业管理
营业期常规管理内容
1、检查商场内商品展示、陈列、商标、POP牌、价格标签、变价物品堆放、条码等;
2、检查卖场灯光、温度、设备运转状况、背景音乐等;
3、客流情况,客单价,大宗购物情况;
4、跟踪各柜组、专柜商品退货情况,确保销售的需要;
5、对销量或营业额下降的柜组,专柜及时了解原因并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
6、注意季节性商品的更换;
7、商品价格是否偏高市场标准;
8、商品质量、包装质量;
9、款式、颜色、功能、材料是否符合市场要求;
10、宣传、促销力度是否足够;
11、供货是否及时,仓库退换货状况;
12、检查员工的工作状态,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3、是否有货不对路,商品欺诈及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
14、假冒伪劣商品;
15、对各级、各部门反映的情况作答复,协调或向上级汇报处理;
16、突出事件及不良行为的处理。
9、晚班员工上班、工作交接、早班员工下班
14:00晚班员工上班,早班同晚班开始全面补货及工作交接,15:00早班员工下班,保安严格检查
需交接数量的商品进行数量清点并登记;
组织两班员工进行全面补货调整,迎接销售高峰的到来;
填写交接班本,柜组完成工作交接;
经理、楼层主管,督促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晚班员工的仪容仪表及工作面貌;
主管充分利用交接班期间人多的优势进行较大调整
10、收银员报表15:30—16:00收银主管提前十分钟到财务室与出纳作好点钞准备工作
按点钞流程配合收银员点钞,并做好记录;
严格点钞程序;
做好保密和保管工作;
作好储蓄工作。
11、员工晚餐17:30—18:30员工分两批到饭堂就餐
第一批打卡就餐时间17:30—18:00,第二批打卡就餐时间18:00—18:30;
第一批员工未返回岗位,第二批员工不得随意脱岗;
对就餐进岗位空虚的事件必须严肃处理;
防损、保安在员工就餐时加强巡视;
楼层主管必须第一批就餐。
12、经理定时巡视
对前一日的销售排名,前十名和最后十名进行销售分析
分析了解排名前后五名的专柜、柜组的根本原因;
与各部主管、柜组长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13、经理到客服处巡视
对投诉、退货、售后情况逐一了解
退换商品的存放、处理;
14、经理或主管填写当班日记
记录全天卖场、后场情况
员工情况记录;
商场正常运转情况记录;
后场运转情况记录;
异常情况记录及处理经过。
15、晚班收班前巡场
在下班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了解场内顾客情况;
倾听广播是否在预定时间播送预告内容;
观察员工服务状态,保证服务质量;
询问当日专柜、柜组销售情况;
指示导购员、收银员、保安保洁必须坚守岗位,直到送走最后一批顾客
16、营业进入结束状态
收场前再次工作检查
关闭上行电动梯(关门前十分钟)
保安员在送走最后一名顾客后关闭大门;
场内开始清洁整理;
专柜清理商品,摆放整齐,核对销售小票与商品数量;
合计销售汇总;
组织晚会(定期);
组织收银员报表;
三、营业后的工作
步骤
内容
要求
1、结束当天营业
进入收班工作状态,关闭所有电梯空调
结束当天营业时间,保安员按程序锁好大门;
商场员工例会后只准走员工通道下班;
夜班保安进入值守夜班状态;
2、员工离场
员工离场打卡,接受检查
保安人员到打卡前监督员工打卡,进行例行检查,防止商品被非法带出商场。
3、清场
保安主管和保安员从四楼至负一楼的清场工作
清场时检查各个角落是否有未离场人员滞留;
消防隐患检查;
照明设备由里向外、由上至下程序关闭;
确认无误后由上而下清理卖场;
检查电源、水阀、煤气等是否关闭;
检查收银机是否切断电源。
4、关闭侧门
防损部和持钥匙人锁好侧通道门
楼层主管同保安主管一起检查锁门情况;
楼层主管下班。
5、夜班保安交接班
交接班时由保安主管监督,并带领保安员上岗检查后方可下班
上夜班保安必须待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后方能下班;
进行深夜班检查。
附1营运部岗位职责
一、经理职责
1、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规划,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健全、建立、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惩;
3、根据公司工作质量标准,考核各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检查各工作流转程序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制定各种规范及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下属员工的奖惩作出处理意见;
5、组织对竞争对手的市场调查,并进行分析,根据竞争对手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6、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并进行汇总反馈,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处理商场发生的较大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确保顾客满意;
8、协调下属各部门的关系,沟通与衔接各部门的工作,使公司整体运营良好;
9、主持部门例会,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工作要求和解决办法,明确下阶段目标;
10、组织并参与策划各项促销活动,力争促进销售的提高;
11、组织商场整体的物品盘点工作;
12、全面负责商场销售任务的完成。
二、主管职责
1、组织区域工作会议和每日早晚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映员工及柜组情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2、认真协助部门经理工作,落实每天的工作内容,发现违规及时纠正;
3、了解部门人员思想状况,排除不良倾向,即时汇报、研究予以解决;
4、严格落实部门员工遵守工作流程、工作要点和规章制度,培养员工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5、熟悉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状况,分析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要领;
6、不定时巡视各岗位,指导员工工作并督促完成
7、宣传团队精神,弘扬企业文化,牢记公司宗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8、组织市场调查,反映卖场存在的问题及顾客的真正需求,定期进行总结报告;
9、负责安排和调整员工班次,优先组合,正确使用指挥管理权;
10、努力学习有关知识,对复杂的要领能考虑到每个细节,对员工能采取不同的领导方式和督导方式;
11、组织并参与策划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促销活动,与各楼层商户洽谈促销事项;
12、主持部门会议,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工作要求和解决方法,明确工作目标;
13、操作、对待问题要有章可循,注重个人修养,给员工树立良好形象;
14、承担本部门的销售任务。
附2专柜及促销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商场与专柜厂商的合作,加强对专柜导购员的管理,共同创造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准则
1、准时上班,按规定下班
2、工作中精神饱满,热情高涨,不因情绪影响工作;
3、工作中不可接打私人手机电话,不处理私人事情;
4、遇事须提前请假,病假要提供有效证明;
5、按公司要求待客,不与顾客争执,若遇问题及时上报;
6、上班不得交头接耳、挖鼻子、嘻笑、打闹、聊天、串岗,需要离岗时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7、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信息;
8、遵守职业道德,不因个人利益而恶意贬低其它同类商品
二、仪态仪表
1、统一穿工服,穿戴整洁卫生,工牌佩戴正确(厂家专柜人员统一按厂家着装标准);
2、女员工上岗前需化淡妆,头发不得盖眉,不染发,发型简洁,干净整齐;
3、男员工头发侧不盖耳,后不盖领,干净整齐,不留长胡须;
4、工作期间除手表、戒指外,其他饰物一律不得佩带;
5、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抺指甲油,保持口腔清洁,做到无异味,无口臭、无烟味;
6、精神饱满,眼睛不充血;
7、时时微笑,笑不露齿。
三、行为举止
1、动作:举止大方,不卑不亢,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简洁、麻利
A站姿:
(1)抬头挺胸,精神饱满
(2)双手自然,不抱手胸前,不叉在腰间;
(3)保持工作准备姿势和立刻服务的态度;
(4)严禁任何“休闲”的姿态在商场出现,如斜靠货架、柜台等;
B手势
(1)手势文雅自然,不给人手舞足蹈的印象;
(2)不用手指对方,不做任何不礼貌的动作;
(3)严禁用威胁的手势或让人误解的威胁的手势;
2、外表、形态大方,亲善和蔼
(1)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保持整洁,无怪异服饰;
(2)保持自然的微笑,注视对方眼睛,不斜视,不用鄙视的眼光。
3、态度: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1)主动招呼顾客,为顾客送服务;
(2)保持热情,给人真诚、实在的感觉,避免职业化、机械化;
(3)保持足够的耐心,艺术地解决问题;
(4)站在顾客的立场,尽量为顾客着想,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5)童叟无欺,待小孩如成人。
四、经营管理制度
1、专柜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也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否则商场有权要求专柜停止违规行为或终止合同,并有权依实际影响和损害程度,处以罚款;
2、专柜所有进入商场销售的商品应事先报商场审核后方能正式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
3、专柜商品销售价格由专柜确定并送物价部备案,由电脑部录入电脑,若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品种价格在本商场高于其他商场或由于竞争需要,要求专柜配合时,专柜应对价格进行调整。
4、专柜或厂商所派工作人员须经商场人事部认可并办妥入场手续,领取工牌和制服后方可上岗,否则商场有权拒其入场或要求退岗,并给予每次100—300元的罚款。
5、专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者,依照商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开除三种,
6、导购员的上班时间及排班以及卫生清洁工作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串岗、离班,违者罚款或开除;
7、专柜必须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商品的上架补货及标价等工作,商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除要求其立即改进外,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20—50元。
8、专柜导购员须妥善保护本区域范围及公司所有财物,若有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
9、专柜导购员上下班前须将贵重物品上锁,关好柜台灯、电源及水开关,若因专柜导购员保管不当造成商品丢失,由专柜自行负责;若因专柜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水电的消费或安全隐患,一经查证,追究专柜责任。
10、各专柜新接电源,安装电线或电器,应经商场物业部批准同意,由商场派电工操作,未经商场同意,私自乱接电源、电线,给予重罚。
11、专柜导购员须由商场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勤。
12、更换导购员时先办理退职手续,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13、商场其它现行管理制度(如员工手册)对促销员和专柜工作人员同样适用。
第6篇 购物广商场美陈工作管理规定
购物广(商)场美陈工作管理规定
一、美陈管理目的与范围
1、商场美陈,指商场环境空间的美化装饰和陈列展示,是商场视觉差异化的重要体现。
2、强调美陈管理,目的就是是以顾客为中心,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给顾客以良好的购物、休闲体验。
3、美陈包括:季节性美陈装饰,重大节日、店庆及营销公关活动的氛围装饰。
二、卖场美陈形象管理
1、卖场整体应保持时尚、个性、靓丽、整洁的良好形象,节日或重大活动商品度非常热烈,花车、特卖点主题清晰、目标明确。外场布置充分体现时尚定位方向, ,具有创新,个性化的特点。
2、各楼层及专柜必须按公司企划部确定的统一形式布置气氛,不得随意进行更改或增减,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物,需设立特卖点和花车时,须向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位置、面积、数量、设立时限,并知会企划部,花车及道具应整洁完好并按规范设立。
3、卖场内气氛pop应随时保持整齐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补换。
4、卖场内播音应清晰,亲切,音量适中。
5、 促销pop一律使用大、中、小架式陈列,并必须按规范设置。
6、更衣间应保持整洁,舒适,严禁堆放杂物,应有精致适用的挂钩和醒目美观的提示,门上插销应保持完好。
三、企划部人员的巡场维护
1、美陈人员每天保持二次巡场,时间为上午9:50和下午16:40。企划部经理每二天巡场一次。
2、美陈人员巡场时有责任对楼层的美陈内容作出检查、指导和纠正、必要时直接参与操作。如发现有明显违规直接影响商场形象的设置,美陈人员有权建议停止使用。
3、举办活动时,美陈人员在完成整体美工工作的同时,应尽可能抽空对楼层的美陈布置作出建议、指导和直接参与操作。
四、美陈工作程序及操作规范
1、商场内美陈布置和拆除工作均应在21:30以后进行,零星、小型设置在白天进行时,也应讯速完成,避免影响商场正常营业。
2、各楼层申请制作pop时,应先行填写美陈申请单,注明楼层品牌、柜组编码、份数、pop规格、形式、发布内容、费用承担、日期、申请人姓名等,填写字迹应工整,意思表达应清晰、准确,美陈人员接到报单后应尽快予以完成。
3、 dp点的布置应预先作好构思草图,并与楼层经理委派主管沟通协商后,充分准备好所需材料和道具,在营业时间结束后不打折扣一次性完成。
4、看板、喷绘提前3天申请制作。
5、正常营业期间手绘pop提前2-3天,活动期间提前2天。
五、美陈制作管理程序
1、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气氛布置由企划部提按年度工作计划时间表作出初步方案及费用预算,经与营运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一般活动布置及常规美陈,由营运部提出要求,企划部予以完成。
3、特殊制作,由营运部或使用楼层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完成时限,费用预算(咨询企划部),经公司领导批准,企划部予以完成。
4、公司下达的制作,由企划部作出方案,预算报总经理批准,企划部予以完成。
5、企划部所作一般性设计方案,由企划部经理审定即可实施,重要设计方案应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领导批准执行。
**购物广场企划部
第7篇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
商场消费者退换货管理规定5
一、退换货原则
1、购买本商场商户产品,凡不在下列“不可退货原则”之列的,均可凭“销售单”在30天
内到所购物品商户退换货。
2、退换货产品,必须凭专用“销售单”,否则商户可以不予退换货。
3、退换货产品,陶瓷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5%;夹板单项数量不超出该项总额的2%。超出的部分按5折计算。
二、不可退货原则
1、没有带“销售单”的。
2、有破损、缺口的。
3、有泡、浸过水的。
4、有沾水泥、沙浆的。
5、已刷过油漆的。
6、已裁、截、锯过的。
7、有污渍、肮脏的。
8、使用过的。
9、极小、极少的。(抛光砖除外)
10、拆过包装的。(抛光砖除外)
11、整箱非原包装的。(抛光砖除外)
12、非本公司经销的。
13、特殊加工、订货、订做的。
14、超出规定时间30天的。
15、外墙砖、广场砖及瓦类产品。
三、违反处罚规定
当事商户若出现退换货情形而商户不予退换货的,商管部经调查符合情形的,可以“先行赔付”并公告,然后再由商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8篇 某百货商场配电房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配电房管理规定
配电房是供电的中心,为确保百货供配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配电房是百货供电系统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
2、配电房值班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外来人员及特殊情况需经工程部经理、主管许可并进行登记,在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每名值班人员只能监护一人),但严禁靠近高压设备。
3、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区域、时段的负荷情况以及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建立运行、值班记录,每小时巡查一次,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素表的指示情况,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房内有否异味。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5、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严禁配电室内乱拉乱接线路。每月仔细巡查一次,半年大检修维保一次。
6、经常保持配电室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保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室温控制在40℃以下。
7、送、停电操作由值班人员负责完成。因故须停某部分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各部门及商户发出停电通知,对于突发的停电事故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各部门及商户作出解释,恢复送电时,应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8、做好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所有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室。配电房门口均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表面应光滑且高度大于500mm。配电房如有窗户,应设置遮拦网,遮拦网孔应不大于20mm×20mm。
9、值班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运行记录和巡视检查记录,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0、运行过程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如一时查不清,可试送一次,若不成功则不再送,应报告主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
11、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检修时,应挂上相应的警示牌,非有关人员绝不能动,严防误操作。
12、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模拟盘相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和接线的运行方式及各种仪表、开关的整定值。
13、在恶劣的气候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当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按时做好记录。
14、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5、经常保持配电室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齐备。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清洁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9篇 商场商铺广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广告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共位置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二、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有误导消费者、抵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管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
“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三、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第10篇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安保部全面负责商场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商场安保部负责维护、管理商场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安保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11篇 商场保安管理规定办法
商场保安管理规定【1】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经员工通道出入,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客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商场保安管理规定【2】
一、保安员条件
1、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热爱保安工作。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服从命令。
二、职责
1、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树立“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提供优质服务。
2、保安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全部标志和装备器械,精神饱满,衣着整洁,形象庄重,姿态良好。
3、值勤期间,保安员要随时准备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4、保安员自身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对违反规定的人不徇私情,照章办事,及时上报。
5、保安员有责任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6、保安员在巡逻时,必须随时检查所有的门窗、出入口、院墙、停车场、建筑物等地方的安全设施。
三、工作秩序
1、保安员值勤期间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商场及相关业务单位主管领导。
2、如遇各类事故现场,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离开。
商场保安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商场保安队员的工作责任心,促使保安队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使保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订本考核暂行规定。
一、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行政人事部对全体保安队员实行月百分制扣分加奖励的考核,并与队员的当月工资标准挂钩,实行工资浮动。
队员当月被扣分每达100分,其当月的工资标准下浮100元,依此类推,直到扣到保底工资700元。次月若被扣分少于50分时,再恢复到原工资标准。若连续2个月被扣100分的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将考虑解除劳动关系。
保安队长、副队长由行政人事部领导进行考核,队员由队长、副队长进行日常考核,行政人事部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队长、副队长应做好日常检查考核的记录,并对被扣分队员告知扣分原因,以引起被扣分人重视和纠正。
二、 考核细则:
1、扣分
⑴ 发生盗窃案件没能发现的在班人员每人扣100分。
⑵ 值勤时与他人闲聊,阅读书报,每次扣10分。
⑶ 夜班未按巡逻次数和巡逻路线巡逻每次扣20分。
⑷ 对公司突发事件不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避免,出现失职的班人员每人扣50分。
⑸ 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分。
⑹ 交接班不交待当班情况,或交班后还遗留在班时应完成而没完成的事情的每次扣20分。
⑺ 在班时着装不规范有损公司形象的每次扣10分。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站岗的每次扣15分,站姿不端正的扣10分
⑻ 未按公司规定对进出门车辆、人员登记、检查的每次扣10分,造成后果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
⑼ 未登记来信来函邮件或不按时送报或少报、漏物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丢失的每次扣50分。
⑽ 不按值日表打扫卫生的每次扣20分,打扫不干净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分。值日生有权督促其他人员整理好本人床铺卫生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20分。
⑾ 上班时间睡觉、酗酒、无故脱岗的每次扣50分,造成后果的扣100分。
⑿ 当班时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每次扣20分,造成后果的扣50分。
⒀ 对安全系统发出警报不及时处警的每次扣20分,发生可以通过对安全系统的查看处理情况而没有查看和处理的每次扣50分。
⒁ 值班时态度不好,对待来宾无礼貌的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扣30分。
⒂ 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值班设备、器具的,除扣50分外,对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
⒃ 不按要求定时喂狗或打扫狗圈每次扣20分,打扫不干净的扣15分。
⒄ 没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任务的每次扣20分,消极抵触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有明显顶撞的扣100分直至除名。
⒅ 不按规定参加每月1日升期仪式的扣50分。
⒆ 在卖场打架的每次扣100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以除名。
2、 奖励
⑴ 工作中认真负责,每季度扣分最少的给予奖励50元。
⑵ 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或及时报告为公司避免损失的,经查实后视情况给予奖励200-500元。
⑶ 工作中抓获不法分子或提供有效线索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
⑷ 其他情况下对公司作出有贡献业绩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 某商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 所有车主应将停车证放在所驾车辆风挡玻璃右侧,以便查验。
□ 无论持有地上、地下停车场车证的车辆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位。
□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车场内交通标志的指示,严禁将车停泊于车场之任何出入口,不得堵塞行车路线及消防通道。
□ 任何人士不准在地下及地上停车场内修理汽车,紧急事故且得到车场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 停泊于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 停泊车场内的车辆,应将车门、车窗锁好,严禁在车内存放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
□ 无证车辆不得停泊于停车场内。
第13篇 商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商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商场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在商场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安保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商场消防安保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3、商场消防安保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安保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附:《动火证登记表》
填写说明:
1.本单编号
2.申请日期,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3.动火日、时,按两位填写
4.申请动火单位名称
5.申请动火具体内容
6.动火的位置
7.动火人员操作证号码
8.店内监督防护人员
9.动火单位监督防护人员
10.防火措施内容
11.安保部意见签字
12.安保部盖章
注:存根安保部保留,下联由动火单位保留以备检查。
第14篇 某百货商场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品牌引进程序,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引进质量,特对品牌进场程序规范如下:
一、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品牌信息报告单》,此表由综合业务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厂商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供应商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综合业务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将填写好的《品牌信息报告单》及相关资料转交相关楼层经理,由其与供应商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形成《品牌引进报告》,报至综合业务部。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
二、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楼层业务人员负责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业务部。
2、综合业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综合业务部长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三、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楼层业务人员负责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一式三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综合业务部负责审批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综合业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综合业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财务部、楼层经理各一份,由楼层经理转厂商。
四、厂商进场
1、《品牌进场审批表》签署后,由楼层业务人员给厂商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厂商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楼层业务人员,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综合业务部购买本《供应商手册》,由保安部送交相关材料到消防部门审核、备案后,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由厂商填写《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经商检口岸验货审核签字后交录入室进行编码,并打印价签。
3、厂商上货。
第15篇 某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厂商装修施工队伍临时用电的使用行为,提高商场装修安全质量,商场特制定本规范。
一、装修队进场施工前:
1、向商场电工部书面申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总负荷及所需使用设备的明细情况及要求。
2、电工部须完成临时用电设备的查验及总负荷确认工作。
3、电工部确认后在1小时内完成临时电源的安装、送电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的材料查验及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监督工作。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
1、装修队如需调整的临时用电总负荷超过进场前申报的数值时,则必须向商场电工班再次重新申报,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2、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调整、维护、管理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巡查工作。
5、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现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6、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队结束后现场临时电源关闭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三、装修施工结束后:
由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拆除工作。
四、临时用电规范:
1、临时电源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2、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
3、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4、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5、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应采用良好的多股铜芯橡胶绝缘护套线或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6、各类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
7、临时用电接线板应与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临时用电照明灯具应采用日光灯、节能灯、60w以下白炽灯等小功率灯具。电源连接线应采用软芯护套电缆(线)。
9、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应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10、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