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处是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3.2各生产部、科。、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内部信息交流。
3.3工会负责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内部员工反映问题的反馈工作。
4.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信息交流的途径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文件,以及其它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及宣传工具(品)。
4.1.2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4.1.3信息内容应准确可靠。
4.1.4各部门内审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信息记录。
4.2内部信息交流
4.2.1内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由安全处负责及时传达到公司的各部门及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公司应满足其要求。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单位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
(3)获取和更新法律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地传递到相关部门。
4.2.2内部信息交流的实施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板报、小册子为宣传工具公诸于众。
(2)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由产生单位及时传递到安全处,要求答复的必须在三日之内予以答复。
(3)紧急状态下的信息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规定进行信息交流。
(4)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单位必须在整改过程中将信息传递到安全处。
(5)传递接收方必须做好记录。
4.3外部信息
4.3.1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1)经理办;安全处、工会将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文件呈报分管经理后做出相应处理。
(2)外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参观、访问由安全处接待安排并将结果报分管经理。
(3)公司的其他部门若收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时,如资源、能源、消防等法规,应及时传递到安全处。
(4)相关方的信息(包括:安全部门、社区居民、顾客抱怨),由采购科、销售科和总务部、安全处分别接收。
(5)发生事故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规定逐级上报。
4.3.2外部信息处理
对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意见或申诉,安全处应会同相关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后三日内答复。
信息提供者要求答复时,由安全处或相应的业务部门在二天内给予答复,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1999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1999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6.相关记录
ohs信息交流记录表
ohs信息交流记录表
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