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管理评审程序规范
1.目的
为对0hsms活动进行管理评审,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ohsms的评审。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评审活动。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管理评审活动,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的运行情况。
3.3安全处长负责组织准备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整改措施跟踪检查的组织和报告工作。
3.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准备并提供与本单位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整改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活动以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出席的范围可包括公司级有关领导、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2管理评审会议至少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当公司内部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故时,最高管理者可决定临时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4.3管理评审的范围可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活动、产品、服务及安全健康危险或其中部分活动。
4.4管理评审的内容可包括:
a.ohs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其适宜性。
b.ohsms运行的有效性。
c.ohsms组织结构的配置和调整。
d.利害相关方所关心的问题。
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中的单项内容进行评审。
4.5安全处负责收集管理评审资料,提出管理评审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报管理者代表审核。
4.6管理者代表根据议题要求,确定管理评审会议的议程、时间和参加单位,由安全处通知与会单位。
4.7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对评审内容做出评价,提出整改措施。
4.8安全处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记录及评审报告的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分发到各有关单位。
4.9各有关单位接到评审报告后,实施与本单位有关的整改措施,视需要按规定修改有关的ohsms文件。
4.10安全处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4.11安全处保存管理评审有关记录。
5.相关文件
ohs管理评审专题报告
ohs管理评审报告
6.相关记录
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包括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