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机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参考文件
gb/t 19671-2005《机械安全 双手操作装置 功能状况及设计原则》
gb/t 8196-2003《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3887-92《冷冲压安全规程》
gb 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8716-199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4. 术语与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或定义。
4.1工作地work flooring
工作位置及其周围的场地,泛指工作场所地面。
4.2工位position work
作业员工作时所占据的空间范围
5. 作业环境要求
5.1一般要求
生产场所应能满足作业人员生理和心理上所需的良好的作业环境,即照度、通风、温度、噪声与振动等;
5.2照度
5.2.1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照度以满足作业要求,照度值按gb/t 13379-92中规定的具有一定视觉要求的作业,其照度范围为200~500lu*。一般作业面不应低于150lu*,各作业点照度要求参考表1中的数值。
表1 冲压厂(车间)照度
作业点
照度最低要求(lu*)
作业台,水平照度
500
冲压机上的下模,水平照度
500
冲压机上的上模,垂直照度
400
冲压机控制按钮,垂直照度
300
冲压机启动踏板,水平照度
150
冲压车间仓库区地面上水平照度
100
5.2.2采用天然光时,不允许阳光直接照射在作业场所,作业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按gb50033-91表中2.0.3规定的采光等级iii级处理;
5.2.3采用人工照明时,不得干扰光电保护装置,并应防止产生频闪效应,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按gb50034-92表3.2.1规定的视觉业分类iv等乙级处理;
除安全灯和指示灯外不许采用有色光源照明。
5.2.4在室内照度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局部照明;
5.2.4.1局部照明的光源色调应予整体光源一致;
5.2.4.2局部照明的均匀度为:工作点最大1:5;工作地最大1:3;
5.2.4.3局部照明的亮度对比:冲压件(冲模工作面)与冲压机底部之比3:1,冲压机与周围环境之比10:1,灯光与周围环境之比20:1;
5.2.4.4与采光和照明无关的发光体(如电焊/气焊光,燃烧火焰等)不得直接或间接进入冲压接作业员视野;
5.2.4.5如需在冲压机的基础内工作(检修时),应装设照明装置;
5.3通风
5.3.1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空气循环,应符合gbj19的有关规定;
5.3.2若冲压机内部有损害人身健康的气体时,必须在操作者(检修时)进入之前进行通风;
5.3.3作业场所有烟气、粉尘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有害气源处装设局部通风装置,必要时加以凈化处理;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tj36标准的规定;
5.4温度
5.4.1作业场所内的空气温度一般应符合tj36的有关规定;
5.4.2作业场所的夏季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2℃,当超过32℃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超过35℃时应在确保有安全的措施下才能让冲压机操作员继续作业;
5.4.3作业场所的冬季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作业[1]不得低于15℃;
2)中作业[2]不得低于12℃;
5.5噪声与振动
5.5.1作业场所的噪声级别应符合gbj87的规定,振动级别应符合gb 10434、gb/t 13442和jb/t 6025的规定
5.5.2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消减作业场所的噪声与振动
5.5.2.1冲压机空转时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
5.5.2.2应避免冲压机冲压时产生强烈的噪声和振动,如使用压力较大的冲压机时,应使冲压力不操作公称压力的2/3;使用斜刃冲模或装设避振器等;
5.5.2.3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源及其传播,如控制压缩空气吹扫的气压及流量,使用吸音板吸收噪声并阻止其向周围传播;使用减振基础吸收振动,把产生强烈振动的冲压机密封在隔音室或隔音罩内等;
5.5.2.4噪声超过90db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造,但在此之前应为作业员配备耳塞(耳罩)或其它护耳用品,耳塞应符合gb 5893.1之规定,耳罩应符合gb 5893.2之规定;
5.6人机与活动空间
5.6.1工位结构及各部分组成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及生理学的要求,工作活动空间应符合gb/t 13547和jb/z 308的有关规定;
5.6.2应使作业员有舒适的或坐或站,或坐站交替在冲压机旁作业的空间;当坐着工作时应为作业员提供工作座椅
5.6.3坐着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椅必须牢固,坐下双脚能着地,座椅高度一般在400~430mm,高度可调并有止动装置,并应符合gb/t 14774相关要求;
2)冲压机工作台下面应有放脚的空间;
5.6.4站立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冲压机的操作按钮离地高度一般在800~1500mm,距离作业员的位置不大于600mm;
2)为便于作业员靠近工作台,冲压机下面应有一个放脚的空间;
5.6.5信息显示装置及其安装位置应符合jb/t 5062的规定;
5.7作业场所地面的要求
5.7.1作业场所的各个部分(包括通道)须平整,并保持整洁,地板必须坚固,能承受规定的重量并应符合gbj 37的有关规定
5.7.2工位周边的地面上不许放置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不允许有油液、水等的存在;
经常有液体的地面,不应渗水,并有坡向排泄系统;
5.7.3作业场所的地面须防滑,冲压机基础或地坑的盖板需用花纹钢板,或在平板上焊以防滑筋;
6. 平面布置要求
冲床(大、中、小),附房设备设置
手动、半自动、全自动
7. 安全防护装置
机械式
电子式
8. 设备操作
9. 设备维保
10. 安全检查与教育
离合器
11. 附件
注释:
[1]轻作业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kj/人以下的工作;
[2]中作业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5500kj/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