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安全管理规范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采掘机组除外。)
五.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不实行“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1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井下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4.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