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水烧注安全管理规范
1钢包准备
1.1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
1.2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1.3浇注后倒渣应注意安全,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其周围应设防护板。
1.4热修包时,包底及包口粘结物应清理干净;更换氩气底塞砖与滑动水口滑板,应正确安装,并检查确认。
1.5新装滑动水口或更换滑板后,应经试验确认动作可靠方可交付使用;采用气力弹簧的滑板机构,应定期校验,及时调整其作用力。
1.6滑动水口引流砂应干燥。
2模铸
2.1新建、改建或扩建炼钢工程,必须采用部分模铸时,应采用小车铸系统,不应采用地面浇注或坑铸系统(不包括铸钢车间)。
2.2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2.3铸锭车外边缘与钢水罐车外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2.4靠车间外侧纵向布置的铸锭平台,应在平台外设安全平台,其宽度应不大于0.9m;两种平台之间有隔墙时,平台之间通道门的间距应不小于36m。
2.5浇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浇注前应详细检查滑动水口及液压油路系统;往罐上安装油缸时,不应对着传动架调整活塞杆长度;遇有滑板压不动时,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在铸台松动滑动水口顶丝;油缸、油带漏油,不应继续使用;机械封顶用的压盖和凹型窝内,不应有水;
——开浇和烧氧时应预防钢水喷溅,水口烧开后,应迅速关闭氧气;
——浇注钢锭时,钢水罐不应在中心注管或钢锭模上方下落;
——使用凉铸模浇注或进行软钢浇注时,应时刻提防钢水喷溅伤人;
——出现钢锭模或中注管漏钢时,不应浇水或用湿砖堵钢;
——正在浇注时,不应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
——指挥摆罐的手势应明确;大罐最低部位应高于漏斗砖0.15m;浇注中移罐时,操作者应走在钢水罐后面;
——不应在有红锭的钢锭模沿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
——取样工具应干燥,人员站位应适当,样模钢水未凝固不应取样。
2.6整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经常检查钢锭模、底盘、中心注管和保温帽,发现破损和裂纹,应按报废标准报废,或修复达标后使用;
——安放模子及其他物体时,应等起重机停稳、物体下落到离工作面不大于0.3m,方可上前校正物体位置和放下物体;
——钢锭模应冷却至200℃左右,方可处理;
——列模、列帽应放置整齐,并检查确认无脱缝现象。
3连铸
3.1确定铸机弯曲半径、拉速、冷却水等参数时,应确保铸坯凝固长度小于冶金长度。
3.2大包回转台的支承臂、立柱、地脚螺栓设计,应进行强度计算,计算中应考虑满包负荷冲击系数(1.5~2)。
大包回转台旋转时,包括钢包的运动设备与固定构筑物的净距,应大于0.5m。
大包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
3.3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
3.4对大包回转台传动机械、中间罐车传动机械、大包浇注平台,以及易受漏钢损伤的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防护措施。
3.5结晶器、二次喷淋冷却装置,应配备事故供水系统;一旦正常供水中断,即发出警报,停止浇注,事故供水系统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铸机的安全;应定期检查事故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3.6高压油泵发生故障或发生停电事故时,液压系统蓄势器应能维持拉矫机压下辊继续夹持钢坯30~40min,并停止浇注,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3.7采用放射源控制结晶器液面时,放射源的装、卸、运输和存放,应使用专用工具,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和检测制度;放射源只能在调试或浇注时打开,其他时间均应关闭;放射源启闭应有检查确认制度与标志,打开时人员应避开其辐射方向,其存放箱与存放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3.8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漏钢事故波及的区域,不应有水与潮湿物品。
3.9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应仔细检查结晶器,其内表面应干净并干燥,引锭杆头送入结晶器时,正面不应有人,应仔细堵塞引锭头与结晶器壁的缝隙,按规定旋转冷却废钢物料。浇注准备工作完毕,拉矫机正面不应有人,以防引锭杆滑下伤人。
3.10新结晶器和检修后的结晶器,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的结晶器在安装前应暂时封堵进出水口。使用中的结晶器及其上口有渗水现象,不应浇注。
3.11钢包或中间罐滑动水口开启时,滑动水口正面不应有人,以防滑板窜钢伤人。
3.12浇注中发生漏、溢钢事故,应关闭该铸流。
3.13输出尾坯时(注水封顶操作),人员不应面对结晶器。
3.14浇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次冷却区不应有人;
——出现结晶器冷却水减少报警时,应立即停止浇注;
——浇注完毕,待结晶器内钢液面凝固,方可拉下铸坯;
——大包回转台(旋转台)回转过程中,旋转区域内不应有人。
3.5引锭杆脱坯时,应有专人监护,确认坯已脱离方可离开。
3.6采用煤气、乙炔和氧气切割铸坯时,应安装煤气、乙炔和氧气的快速切断阀;在氧气、乙炔和煤气阀站附近,不应吸烟和有明火,并应配备灭火器材。
3.17切割机应专人操作。未经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切割机控制室。切割机开动时,机上不应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