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广告管理规范
某公司广告管理规范
一、广告业务的基本概念
1、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根据上述概念,**国际南方大区目前的业务划分如下:
1)《**商情广告》的广告发布业务(包括在网上预订);
2)媒体包版广告代理业务,主要是指目前的报纸包版业务(包括在网上预订);
3)媒体包版之外的广告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印刷品、影视、户外广告等广告代理业务;
4)**商务网及各专业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
二、广告业务的基本规范
1.依据国家关于广告管理的法律规定,广告业务属于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经营,不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能经营广告业务。故所有广告业务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具有广告经营范围的公司。
2.所有广告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印刷品广告暂行办法》、《广告禁止的内容及发布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规范要求
1)以上有关文件由运营中心提供并制作成册,发所有员工人手一份,业务员外出时必须携带;
2)所有刊登广告的客户必须具备法人主体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业务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向客户索要并检查: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书(适用于广告法规定的酒类、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等特殊行业);③其它有关法律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在各业务部备案存档;
3)所有广告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填写完整;广告客户的签章必须同其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无合同的广告,禁止发布。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级以上级别人员批准;
4)各部门应专门指定广告审查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广告审查工作负责,(也可按媒体设定各媒体广告审查员),审查工作包括:广告客户的法人身份审查、广告内容的审查、广告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对于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必须要求发布企业立即修正,否则停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