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 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使用领取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 、 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 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 对怕潮(如乙炔瓶)、怕晒(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 、 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启封。
8、 运输危险品,必须由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有懂其性质、具备押运资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同车运输。
9 、 剧毒物品专库专柜存放,采用双人双锁制管理,一起领用,一起退回,做好库存和领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