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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南(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8 17:16:19 查看人数:89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南

第1篇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南

1.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和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接入到公司网络系统的单机和局域网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物理安全

(1)物理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设施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与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以及计算机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破坏。

网络设备、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盗、防毁、防电磁干扰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对重要网络设备配备专用电源或电源保护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3. 计算机的物理安全管理

(1)计算机指所有连接到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个人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网络打印机及各种终端设备;

(2)使用人员应爱护计算机及与之相关的网络连接设备(包括网卡、网线、集线器、路由器等),按规定操作,不得对其实施人为损坏;

(3)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置,杜绝一切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生;

(4)网络中的终端计算机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和电源;

(5)客户机使用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活动。

4. 紧急情况

(1).火灾发生:切断电源,迅速报警,根据火情,选择正确的灭火方式灭火;

(2)水灾发生:切断电源,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尽可能地弄清水灾原因,采取关闭阀门、排水、堵漏、防洪等措施;

(3)地震发生:切断电源,避免引发短路和火灾;

5.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1)网络系统安全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

1)机密性:确保信息不暴露给未授权的实体或进程;

2)完整性:未经授权的人不能修改数据,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数据,并且能够分辨出被篡改的数据。

3)可用性:得到授权的实体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随时随地访问数据,网络的攻击者不能阻碍网络资源的合法使用。

4)可控性:可以控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流向和行为方式。可审查性: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网络系统可以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接入internet公共信息网的重要信息网络系统须安装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设备。入网的安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公安部、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的技术鉴定、销售许可和产品评测等资质,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6. 网络安全检测。

(1)为使网络长期保持较高的安全水平,网络管理员应当用网络安全检测工具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性分析,及时发现并修正存在的安全漏洞。网络管理员在系统检测完成后,应编写检测报告,需详细记叙检测的对象、手段、结果、建议和实施的补救措施与安全策略。检测报告存入系统档案。

网络反病毒。病毒的危害性巨大,对系统和信息的破坏程度具有不可测性,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员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预防病毒技术、检测病毒技术和杀毒技术。

7.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

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安全

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安全

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我司的信息网络系统传播,避免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涉及商业机密文件必须采用rms权限管理服务进行文件保护,以免外泄。

8. 信息系统的内部管理

(1)各部门向网络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2)根据情况,采取网络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的整体抗病毒能力;部门负责的重要信息必须作好备份;

(3)网站和栏目信息的负责部门必须对所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报告综合部;

(4)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存储、传输等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5)涉及商业机密的项目招标、投标标注等信息,未经所属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和明码传输;

(6)个人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不可设置为共享,个人电子邮件的收发要实行病毒查杀。

(7)信息加密

1).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须加密存储;

2).涉及公司和部门利益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加密存储;

3).涉及社会安定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加密存储;

4).涉及公司秘密、与部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视情况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加密传输或链路传输加密。

(8)公司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2).入侵他人计算机;

3).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4).未经授权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5).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6).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7).故意干扰网络的畅通运行;

8).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9. 密码管理

(1).具有密码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系统处理公司秘密信息,必须使用密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和确认。对于重要网络系统,各部门要有一个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密码管理工作。

(2).负责人负责给新增加的员工分配初始密码;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密码;检查员工使用密码情况;帮助员工开启被锁定的密码,对非法操作及时查明原因;解决密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员工保护公司秘密不受侵害;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密码使用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定期更换密码。密码的最长使用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涉密较多、人员复杂、保密条件较差的地方应尽可能缩短密码的使用时间。当密码使用期满时,应更换新的密码。

(4)负责人必须有能力更改密码。当密码使用期满、被其他人知悉或认为密码不安全或失效时,最终员工可使用公司邮箱给系统管理员提交密码重置申请,非公司邮箱提交的申请不予进行处理。

(5).系统管理员重置密码后,最终员工首次登陆必须要进行修改密码,不得使用前三次使用过的密码。

(6).对密码数据库的访问和存取必须加以控制,以防止密码被非法修改或泄露。

(7).当系统提供的访问和存取控制机制不够完善时或机制虽然完善,但可能出现系统转储等情况时,应对存储的密码加密。

密码的等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初始密码应当由系统管理员集中产生供用户使用,并有密码更换记录,不得由员工产生;

2).密码的复杂性要求密码长度不得小于8个字符,要包含大写、小写、特殊字符、阿拉伯数字中的任意三种,密码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三个月;

3).密码必须加密存储,并且保证密码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

员工应记住自己的密码,不应把它记载在不保密的媒介物上,严禁张贴密码。

恶意软件管理

4).公司所有联网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后不得自行关闭和卸载,对擅自卸载或不按规定使用防病毒软件的人员,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安装防病毒客户端软件的电脑,须记录相关原因。

技术部负责对所有客户端的杀毒软件进行管理和监控,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和配合。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关闭或退出。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暂停客户端运行者,应经技术部同意方可执行;

6).如发现病毒,相关使用人应立即上报,及时联系技术部人员对感染机器进行有效的隔离,清除病毒的后检查其最近使用过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以免漏杀,未清除病毒的计算机不得入网;

7).对因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公司技术部报告;

8).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禁止在计算机上装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盗版软件等;

9).禁止从internet网络随意上下载程序、数据,以及外来程序和文档。如确实需要,应当先进行病毒检测后使用。在网上发布的文件文档,发件人应主动用查病毒软件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收件人发现病毒,应立即杀毒,并通知发件人;

10).不得打开可疑的或陌生人发送来的邮件及附件,必要时直接删除;对认定为清除不了含有病毒的文件,技术部有权直接删除,以防病毒扩散、蔓延。

外来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等应先进行杀毒检查后使用。当在光盘、u盘、移动存设备上发现病毒后应立即报告技术部,并及时加以标识,不得在其他计算机上再使用,避免病毒的传播;

11).除打印机可以共享外,服务器与工作站的硬盘尽量不设置为共享,文件目录一般不进行网络共享。特殊情况需进行目录共享的必须设定密码,一旦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共享,或加强对该机器的病毒检查;

12).对购置、维修、借入的计算机及其他网络存储设备,应当及时进行病毒检测;

13).对于关键部门的关键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且异地存放,以备数据破坏后恢复。

第2篇 区二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二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黑客入侵等

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后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擅接终端设备。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网络安全意识与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导他们正健康用网。

4.不得关闭或取消防火墙。保管好防火墙系统管理密码。每台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

第3篇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专门用于处理或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收发文电、连接互联网的台式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专门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公司工程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安全,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条 公司设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日常保密管理、监督职责如下:

(一)审查、选定专人分别作为涉密计算机信息及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口令管理员,要求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二)定期对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监督职责如下:

(一)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二)设置开机口令,长度在8个字符以上,并定期更换,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

(三)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四)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五)未安装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单机,管理人员应拆除网卡,严禁涉密计算机上网;已安装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应严格按照正确方法使用,严禁他人在外网上处理(即打开、查看、拷贝、传递涉密文件)和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严禁他人在外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六)定期做好涉密计算机的病毒查杀、防治和系统升级工作,及时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涉密信息的意外丢失。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由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口令管理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权限分配、访问控制和日常维护及修理,保证系统和单机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因系统的损坏或意外造成的数据丢失。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病毒防治、安全审计等工作,并负责对系统的运行进行安全保密监视。

(三)密钥口令管理员负责定期更换并管理系统登录口令、开机密码及部分重要程序和文件的密钥,保证口令和密钥的安全。对集中产生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口令,应定期分发并更改,不得由用户自行产生。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口令更改周期不得超过一周。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传输,口令的存放载体必须保证物理安全。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同步建设、严格审批、注重防范、规范管理”的保密管理原则。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器,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按所存储和处理的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应按本系统所存储和处理的涉密信息的最高级别进行标识。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对图形、程序等首页无法标注的,应标注在文件名后。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资料,应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或销毁一般应由公司人员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并应确保秘密信息在维修、销毁过程中不被泄露。公司不具备自行维修、销毁条件的,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或销毁。销毁涉密存储介质,应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泄密的,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信息和技术的泄密,导致严重灾难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秘密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3、公司业务资料,货源情报和对供应商调研资料;

4、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5、客户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等;

6、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

7、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8、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9、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文件、传真、邮件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由指定人员处理;

2、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首先碎纸,不准未经碎纸丢弃处理;

3、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子文档(便携设备,光盘等),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未经批准,不能复制抄录或携带外出;

4、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客户的任何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电脑保密措施:

1、不要将机密文件及可能是受保护文件随意存放,文件的存放在分类分目录存放于指定位置;

2、未经领导许可,不要打开或尝试打开他人文件,以避免泄密或文件的损坏;

3、对不明来历的邮件或文件不要查看或尝试打开,以避免计算机中病毒,并尽快请电脑室人员来检查。

4、在一些邮件中的附件中,如果有可疑附件时,请先用杀毒软件详细查杀后再使用,或请电脑室人员处理。

5、不要随便尝试不明的或不熟悉的计算机操作步骤。遇到计算机发生异常而自己无法解决时,就立即通知电脑部门外,请专业人员解决;

6、不要随便安装或使用不明来源的软件或程序。不要随便运行或删除电脑上的文件或程序。

7、收到无意义的邮件后,应及时清除,不要蓄意或恶意地回寄这些邮件。

8、不向他人披露使用密码,防止他人接触计算机系统造成意外。

9、定期更换密码,如发现密码已泄漏,就尽快更换。公司规定是三个月一换。it部门负责监督。定期用杀毒程序扫描计算机系统。对于新的软件、档案或电子邮件,应选用杀毒软件扫描,检查是否带有病毒、有害的程序编码,进行适当的处理后才可开启使用。

10、先以加密技术保护敏感的数据文件,然后才通过公司网络及互联网进行传送。在适当的情况下,利用数定证书为信息及数据加密或加上数字签名。

11、对于不熟的人员,请不要让其随意使用你的计算机。

12、不要随意将公司或个人的文件发送给他人,或打开给他人查看或使用。

13、在计算机使用或管理上如有任何疑问,请询问电脑室人员。

四、公司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

2、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3、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子文档)。

4、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现状与信息化应对

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涉及质量、成本、进度、采购、风险、人力资源、沟通、安全等多个方面,其中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环,安全管理又包括工作流程安全,资源信息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等多个方面内容,结合研究现状与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突出点,本文主要讨论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工作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是搞好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等一系列工作的基本保障。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我国每年建筑施工的死亡人数仅次于矿产行业,建筑施工造成的伤亡事故却一直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极为严峻,故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轻心。施工安全问题已经引起重视,但未能有很好的解决措施,目前的安全管理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本文结合现状及应对分析,讨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1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现状

1.1 安全管理现状简述

目前,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是通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实施的,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属不同的岗位,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被认为的隔断开来,施工进度安排、工序穿插、人员调配、物(设备)的状态管理等与安全由直接关系的要素,因为安全与施工管理岗位的不同而人为的割裂,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指标、安全职责挂钩较少,甚至不挂钩。安全管理人员由于管理职位与其它人员的等同或较低,造成了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及时。安全管理资源严重浪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如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或施工员、设备管理员等,他们都具有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也都具有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在目前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下,这些安全管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因此,目前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还需要提高与完善。

1.2 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根据安全系统论的观点,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点:

1.2.1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安全事故人的不安全

整个劳动过程是依靠人的骨骼肌肉的运动和人的感觉、知觉、思维、意识,最后表现为人的外在行为过程。由于存在着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缺陷,可能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有资料表明,约90%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所以在安全管理中,一定要把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为关键因素来抓,在采取对策措施时,必须针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1.2.2 物的不安全状态与安全事故物的不安全

包括设备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等。人的生理、心理状态不能适应物质、环境条件,或物质、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劳动者生理、心理需要时,就可能导致安全伤害事故;

1.2.3 不科学的管理手段

此外,不科学的管理手段不但不能够减小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还会因为安全管理本身的漏洞,成为事故发生的触发因素,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因素,因此管理对人、物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既然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人和物的安全状态,所以需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通过安全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来达到目的。

1.3 常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常规方法与手段,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

1.3.1 实施安全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需承担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包括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偿。以及坚持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等。

1.3.2 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3.3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3.4 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3.5 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备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全部职能和作用。两者的实施目标虽各有侧重,但工作目的完全统一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的基点上。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统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的落实'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

1.3.6 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违背人们意愿为理由,予以否定。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工程项目安全存在问题

2 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工伤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仍然非常严峻。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的成效甚微,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可细分为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两个方面的问题。

2.1 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够深刻

建筑施工企业未能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为抓安全是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把安全检查当例行公事,安全意识淡薄。国家有关建筑的安全法规未能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管薄弱。

2.1.2 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因此安全工作无从展开。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管理层,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制度,未能明确责任划分,将每个岗位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没有实施目标管理,对施工中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评比并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没有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

第6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总公司机关内互联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总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

(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及ip地址管理

第六条 需要接入总公司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七条 总公司机关内部局域网的ip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ip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与使用ip地址,应与登记的联网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ip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

第九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总公司办公室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设置ip地址。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关键设备应有备品备件,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并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

第十三条 对会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要时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的口令必须使用强口令,由专人掌管,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 业务信息系统应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原则上采用专人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对数据库的维护不允许通过外网远程登录进行。

第十六条 接入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所有服务器和计算机均应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计算机全部安装和使用网络版防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禁用或卸载,并设置好定期升级和杀毒的安全策略;

(二)对新购进的、修复的或重新启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预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三)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及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如工作需要使用共享目录,必须做好有关防范措施;

(四)在接入internet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附件;

(五)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拔掉网线,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如发生严重的网络中断故障,应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总公司办公室。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数据字典、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网管参数、硬件配置及其他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并定期核对,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数据必须设置在线定时自动备份策略,必要时应采用双机备份。

第二十条 各单位重要业务数据必须每年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实行集中存储和异地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业务数据不得随意进行数据恢复,因数据丢失或故障确需恢复的,应由系统管理员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发布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论信息化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煤矿安全信息技术是集采集、分析、预控、管控、应急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尤其应注重预防和应急处理,转被动为主动,充分的将信息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紧密融合,有效地管理控制煤矿安全工作,保障矿井财产和矿工生命安全。

我国目前的煤矿安全状况与部分发达国家有较大的距离,技术装备水平普遍不足,急待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大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信息系统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煤炭企业的信息化有两个大模块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信息化;二是管理信息化。

近年来我国煤矿发生多起矿难,矿工安全急需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与此相对的发达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却并不多见,究其原因,除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度约束以外,信息技术、自动化设备的大量应用是其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从信息化出发,加强安全技术能力,也是我国煤矿实现安全的必经之路。我国把“煤矿自动化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管理系统与标准体系研究”列为重大专项,已经组织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以推动我国煤矿行业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煤矿安全做好技术支撑。

1、我国煤矿行业当前特点

我国煤矿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事故主要还是由四大类构成:瓦斯事故、顶板事故、水害事故和运输事故、据统计,仅国有重点煤矿中就有45%的矿井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占52%,煤尘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占8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类型煤矿占30%。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占91%。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煤矿行业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信息技术和安全投入都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煤矿安全管理信息技术建设目标和原则

作为未来新型“数字煤矿”的一个子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煤矿持续发展的基础,与矿井地质、生产、物流等子系统类似,其主要内容是安全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应用与集成。实时、准确、全面的安全信息管理和响应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核心。利用通信、计算机、自动化等多项技术的紧密融合,有效地管理控制煤矿安全工作,保障矿井的安全有效建设;同时,系统设计要本着先进性、投资保护、开放性、可扩充性、可维护性的原则,根据目前业务实际,并充分考虑今后业务发展需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3、煤矿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主要构成

目前,各软件和系统集成商开发的系统千差万别,但从信息设施的种类来划分,可以分为检测、监控、通讯、信息管理四大部分。从市场主流来看,功能模块大同小异,整个系统可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1)安全信息收集。安全信息收集主要是由人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本模块主要包括安全信息录入、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对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情况和安全信息的综合查询等功能。

2)交接班管理。交接班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安检人员处理交接班过程中的问题记录与移交。记录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隐患、“三违”人员、挂停止作业牌、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当班次交接时,浏览上班次发现未解决的问题和还没有检查到的检查控制点信息并确认,为本班次的跟班安检人员下井检查提供指导,以明确责任,为系统跟踪安全监控人员工作是否到位提供依据。

第8篇 安全异常信息快速反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长虹公司“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规范矿井“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机制,实现“安全异常信息”超前预警、超前处置,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汇报和处置的“安全异常信息”主要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异常信息”,包括机电运输专业、一通三防及防突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采煤专业、开掘专业等五类信息;外部供电、通讯、供水等方面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安全异常信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极端天气、地震等方面的“安全异常信息”。

第三条  提升理念。“安全异常信息”是事故预兆,是停产撤人的命令,“安全异常信息”不汇报,汇报不处置,或既不汇报又不处置就是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处置要安全快速有效。

第四条  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收集、撤人、汇报、处置、建档、跟踪、销号七个环节的工作,在调度室建立“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调度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收集、汇报、处置、建档等工作,业务保安科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跟踪落实、整改销号等工作。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矿井“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负责。

第五条  完善矿井“安全异常信息”处置技术、机构、队伍、资金、装备方面的保障工作和“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管理和提供有关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及处置工作管理和提供有关保障负责。

第六条  调度室是“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的指挥中心,对所登记的“安全异常信息”要求做到实时调度。各业务保安科室是“安全异常信息”处置的技术指导部门。并负责“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的建立、管理,跟踪处置,直至安全异常状况消除。

第二章  “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

第七条  “安全异常信息”要如实汇报,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第八条  “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内容

(一)机电运输专业(详见附表1)

1.矿井及重要负荷单回路供电。

2.主、副井及乘人系统运行异常。

3.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及探伤等有(存在)重大缺陷。

4.主要通风机故障单机运转。

5.矿井主排水系统故障不能担负正常涌水量。

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二)一通三防及防突专业(详见附表2)

1.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预兆,包括中度以上喷孔、响煤炮或其它明显预兆。

2.钻探期间发现地质构造。

3.瓦斯高值或超限。

4.一氧化碳超标(放炮除外)。

5.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包括:(1)井上主要通风机或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显示停风;(2)风门开停传感器监测显示敞开;(3)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4)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三)地测防治水专业(详见附表3)

1.矿井涌水量达到预警水量(矿井排水系统联合试运的正常排水量)。

2.暴雨天气,可能发生洪水淹井。

3.探水钻孔阀门损毁,涌水难以控制。

4.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

5.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四)采煤专业(详见附表4)

以下情况同时出现2处及以上的,必须上报:

1.工作面掉顶严重,冒落高度超过0.5m、连续长度超过5m。

2.工作面切顶严重,台阶下沉超过0.5m、连续长度超过5m。

3.采面煤壁严重片帮,深度超过1.5m、连续长度超过5m。

4.工作面支架连续5架严重钻底或挤架。

5.工作面两端头老塘侧局部悬顶面积大(面积大于2m×5m)。

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五)开掘专业(详见附表5)

1.开掘工作面在一个生产班内顶板连续发出响声。

2.顶板离层明显,出现裂缝、顶板掉渣。

3.巷道压力增大片帮严重。

4.支架变形严重甚至断裂。

5.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

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

第三章  “安全异常信息”的处置

第九条  矿井“安全异常信息”的处置

(一)当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安全异常信息”时,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领导、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等,必须第一时间发出停止作业、撤人的命令,指挥现场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生产现场或其它“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后,须在20分钟内用电话分别向矿井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公司调度室、集团总调度室(电话:0375-2724146)、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调度)(电话:0375-3579000、3579331)、安监局禹州监察处汇报,同时须按照矿井值班领导的指示,立即通知受到安全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之后须在30分钟内把“安全异常信息”填写到相应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表(详见附表)中,并通过集团oa办公系统发送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调度)。

(三)由矿井值班领导立即组织调度、安监、业务科室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收集“安全异常信息”第一手资料,矿井带班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对“安全异常信息”的处置进行指导和指挥,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牵头完善相关处置措施,矿井分管副职牵头组织对“安全异常信息”进行处置,业务保安科室负责牵头建立跟踪工作机制,实时督导“安全异常信息”的处置,直至安全异常状况消除。

第四章  考核

第十条

(一)作业现场发现“安全异常信息”后,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领导、跟班干部、班组长)、现场安检员、瓦检员等未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的,对上述人员罚款500元。

(二)调度室接到“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后,应在20分钟内向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公司调度室、集团总调度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调度)、安监局禹州监察处汇报,之后须在30分钟内把“安全异常信息”填写到相应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表中,并通过集团oa办公系统发送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调度),逾时不报的对调度当班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三)矿井调度室及业务保安科室未建立“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的或“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未及时建档、整改销号的,未及时建档的,对调度室负责人罚款500元,未做到跟踪闭合管理的,对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罚款500元。

(四)“安全异常信息”瞒报的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罚款500元,汇报不处置,对调度室当班值班人员罚款500元,对调度室负责人罚款500元。

(五)“安全异常信息”处置期间因技术、机构、队伍、资金、装备保障不到位造成处置不及时或不能有效处置“安全异常信息”的,对相应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六)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高值后监控上传中断,按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有关注释

中度喷孔:钻进过程中连续喷孔,停钻后持续1-2分钟,喷出颗粒直径3毫米,钻屑明显增多,抛出距离1-2米,工作面里探绝对值增加0.3%以内。

严重喷孔:停钻后连续喷孔超过2分钟,且带出大量钻屑;抛出距离大于2米或伴有煤炮声;工作面里探绝对值增加0.3%以上。(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判断为严重喷孔)。

中度煤炮:声音较大,间歇性明显(时间间隔大于1分钟),有震感,有掉渣、扬尘现象。

严重煤炮:声音巨响、相邻区段多处地点均能听到;响声连续;震感明显;伴有大量扬尘。(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判断为严重煤炮)。

有声预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时间间隔长短不一致。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压,片帮掉渣,顶板下沿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煤厚发生变化:增厚、变薄、尖灭、变软。

瓦斯高值:正常作业情况下瓦斯增幅50%以上即为瓦斯高值。

瓦斯超限:无论任何条件下瓦斯浓度达到1%即为瓦斯超限。

一氧化碳超标:除矿上建立台帐管理的一氧化碳区域和放炮引起的一氧化碳超标外,其它地点一氧化碳超标都必须立即汇报。

主要通风机停运: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运都必须立即汇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各专业“安全异常信息”汇报表

第9篇 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和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对资产进行保护。公司的资产保护要求通过完成以下目标来实现:

(一)确保所有资产的物理和环境保护能得到公司的有效控制。

(二)减少擅自访问或损坏或影响公司控制的资产的风险。

(三)防止公司控制的资产被人擅自删除或移动。

第五条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各项:

(一)公司的场地(机房、办公室)的信息处理设施周围设置实际安全隔离措施,如门禁系统等。

(二)公司的大楼入口安全防范措施。

(三)防护设备避免发生火、水、极端温度/湿度、灰尘和电产生的危害。

(四)设备维护。

(五)清理资产。

第三章 安全区域

第六条 公司的安全区域包括中心机房和敏感部门办公区域。

第七条 安全区域的划分与管理参见《物理安全区域管理细则》。

第八条 物理安全边界

所有进入公司安全区域的人员都需经过授权,公司员工之外的人员进入公司安全区域必须登记换取不同的授权卡或访客证才能进入(持有效证件,得到被访者允许)。

第九条 安全区域出入控制措施

(一)物理控制措施

1、机房的门禁系统必须启用,任何人都必须刷卡后才可进入机房;

2、出入机房必须登记《机房出入登记表》,记录姓名、出入时间、事由等;

3、一段时间内不会频繁进入的机房应上锁,需要时由运维人员开启进入工作,并确保办公完成后锁好;

4、机房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在所有安全区域的工作均应接受监督或监控。

(二)合同方及第三方

1、要在主要出入口处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2、在显眼处佩戴公司发出的临时出入卡或访客证。

(三)公司工作人员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在显眼处佩带胸卡;

2、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公司时,其实际进入权也同时相应取消;

(四)审查访问

信息部应定期(每三个月)审查访问公司中心机房的人员名单并将进出权过期或作废的人员从名单上划掉。

(五)外部和环境威胁的安全防护

1、机房建设应符合gb 9361中a类安全机房的要求;

2、危险或易燃材料应在离安全区域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存放。大批供应品(例如文具等)不应存放于安全区域内;

3、恢复设备和备份介质的存放地点应与主场地有一段安全的距离,以避免影响主场地的灾难产生的破坏;

4、应提供适当的灭火设备,并应放在合适的地点。

第十条 交接区安全

(一)公司应设立交接区,同时:

1、向公司发送货物必须预先通知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

2、送货公司名称和交货时间应当在接收货物之前由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

3、送货公司在进入安全区域之前要经过物理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鉴别确认;

4、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检验货物,以保证没有潜在的危害。

第四章 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设备安置与保护

(一)公司中应考虑以下控制措施:

1、设备应进行适当安置,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对工作区域的访问;

2、应把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的限制观测的位置,以减少在其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还应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3、要求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降低所要求的总体保护等级;

4、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5、应建立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的指南;

6、对于可能对信息处理设施运行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和湿度)要予以监视;

7、所有建筑物都应采用避雷保护,所有进入的电源和通信线路都应装配雷电保护过滤器;

8、对于工业环境中的设备,要考虑使用专门的保护方法,例如键盘保护膜;

9、应保护处理敏感信息的设备,以减少由于辐射而导致信息泄露的风险;极其重要设备应部署在不同位置。

第十二条 支持性设施

(一)应有足够的支持性设施(例如电、供水、排污、加热/通风和空调)来支持系统。支持性设施应定期检查并适当的测试以确保他们的功能,减少由于他们的故障或失效带来的风险。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说明提供合适的供电。

(二)对支持关键业务操作的设备,推荐使用支持有序关机或连续运行的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应急计划要包括ups 故障时要采取的措施。如果电源故障延长,而处理要继续进行,则要考虑备份发电机。应提供足够的燃料供给,以确保在延长的时间内发电机可以进行工作。ups 设备和发电机要定期地检查,以确保它们拥有足够能力,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予以测试。另外,如果办公场所很大,则应考虑使用多来源电源或一个单独变电站。

(三)另外,应急电源开关应位于设备房间应急出口附近,以便紧急情况时快速切断电源。万一主电源出现故障时要提供应急照明。

(四)要有稳定足够的供水以支持空调、加湿设备和灭火系统(当使用时),供水系统的故障可能破坏设备或阻止有效的灭火。如果需要还应有告警系统来指示水压的降低。

(五)连接到公共提供商的通信设备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线路以防止在一条连接路径发生故障时语音服务失效。要有足够的语音服务以满足地方法规对于应急通信的要求。

(六)实现连续供电的选项包括多路供电,以避免供电的单一故障点。

第十三条 电缆安全

(一)敷设到公司内各个区域的电缆线的保护方式如下:

1、进入信息处理设施的电源和通信线路宜在地下,若可能,应提供足够的可替换的保护;

2、网络布缆要免受未授权窃听或损坏,例如,利用电缆管道或使路由避开公众区域;

3、为了防止干扰,电源电缆要与通信电缆分开;

4、使用清晰的可识别的电缆和设备记号,以使处理失误最小化,例如,错误网络电缆的意外配线;

5、使用文件化配线列表减少失误的可能性;

6、对于敏感的或关键的系统,更进一步的控制考虑应包括:

(1)在检查点和终接点处安装铠装电缆管道和上锁的房间或盒子;

(2)使用可替换的路由选择和/或传输介质,以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

(3)使用纤维光缆;

(4)使用电磁防辐射装置保护电缆;

(5)对于电缆连接的未授权装置要主动实施技术清除、物理检查;

(6)控制对配线盘和电缆室的访问;

第十四条 设备维护

(一)应按照供应商推荐的服务时间间隔和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由供货商维护的设备。各种维护活动要按照合同协议或设备购买时的维护计划进行。

(三)只有已授权的维护人员才可对设备进行修理和服务

(四)原则上应保存所有维护记录

(五)要保证所有可疑的或实际的故障以及所有预防和纠正维护的记录;

(六)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事部应当向外包维护单位索取维护计划和记录。

(七)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事部定期审核维护记录和计划。

(八)当对设备安排维护时,应实施适当的控制,要考虑维护是由内部人员执行还是由外部人员执行;当需要时,敏感信息需要从设备中删除或者维护人员应该是足够可靠的;

(九)应遵守由保险策略所施加的所有要求。

第十五条 场外设备的安全

(一)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的保护应考虑下列措施:

1、离开建筑物的设备和介质在公共场所不应无人看管。在旅行时便携式计算机要作为手提行李携带,若可能宜伪装起来;

2、制造商的设备保护说明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3、家庭工作的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当适合时,要施加合适的控制措施,例如,可上锁的存档柜、清理桌面策略、对计算机的访问控制以及与办公室的安全通信;

4、足够的安全保障掩蔽物宜到位,以保护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安全风险在不同场所可能有显著不同,例如,损坏、盗窃和截取,要考虑确定最合适的控制措施。其它信息用于家庭工作或从正常工作地点运走的信息存储和处理设备包括所有形式的个人计算机、管理设备、移动电话、智能卡、纸张及其他形式的设备。

第十六条 设备的安全处置与重新使用

(一)设备报废处置时,存有敏感信息的存储设备要从物理上加以销毁,或用安全方式对信息加以覆盖,而不能采用常用的标准删除功能来删除。

(二)所有带有诸如硬盘等储存媒介的设备在报废前都要对其检查,以确保其内存储的敏感信息和授权专用软件已被清除或覆盖。存有敏感数据的已损坏的存储设备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对其销毁、修理或遗弃。

(三)为保证信息安全,必须在处理介质前擦除有关的敏感信息:

1、用碎纸机销毁所有的敏感纸质记录。废纸可在碎纸后立即处置掉。

2、公司内部不应积累过量纸质记录。所有的纸质记录都必须在处置前销毁。

3、磁带和磁盘必须在处置前实际销毁和核对。

4、数据存储光盘应在处置前实际销毁。

(四)凡敏感性介质的处置都必须填写《信息介质处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并记录在《信息介质处置记录表》,留待审计时备查。

第十七条 设备的移动

(一)应考虑如下措施:

1、在未经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不应让设备、信息或软件离开办公场所;

2、明确识别有权允许资产移动,离开办公场所的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

3、应设置设备移动的时间限制,并在返还时执行符合性检查;

4、若需要并合适,要对设备作出移出记录,当返回时,要作出送回记录。

(二)应执行检测未授权资产移动的抽查,以检测未授权的记录装置、武器等等,防止他们进入办公场所。这样的抽查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应让每个人都知道将进行抽查,并且只能在法律法规要求的适当授权下执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11篇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黑客入侵等

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后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擅接终端设备。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网络安全意识与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导他们正健康用网。

4.不得关闭或取消防火墙。保管好防火墙系统管理密码。每台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

第12篇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1.按照公司派遣计划(app)要求,对指定申请组织进行相应领域(目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ec9000、13485、hse、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资产管理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产品认证)标准规范进行第三方现场合格评定活动;

2.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远程、面授培训及考试,积极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

3.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审核活动的前期、现场、后期综合程序;

4.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等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要求。

职位要求:

1. 年龄不限;

2.须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颁发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检查员或审查员资格或已通过相应领域的ccaa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基础知识审核知识)。

3.具有良好的责任心;

4.专职优先。

5.待遇从优,工资底薪人天费用组长费(适用时)见证费(适用时)社保

6.从业4年以上,或能力优秀者可以适当交流调整底薪待遇。

7.专职应履行不少于20个审核人日要求,或季度60个人日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南(十二篇)

1. 总则(1)为了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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