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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管理内容规范(七篇)

发布时间:2024-01-31 17:16:02 查看人数:19

社区安全管理内容规范

第1篇 社区安全管理内容规范

社区安全管理内容

经我公司对**国际社区的现场考察及分析,根据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及特点,我们将制定相应的治安防范措施,以确保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而造成的刑事案件发案率、火灾发案率、三车丢失率标准降至最低。

**国际社区内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其中包括:

(1)**国际社区的住宅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内的个主要出入口24小时设有专职安管员值守,在变电亭、所等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在非住宅区域内实行开发式管理,设立机动巡逻组,在社区内每小时巡逻一次,通过保安机动巡逻组24小时的定期巡逻,保证社区公共安全。

(2)**国际社区设立专职管理员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社区内车辆行驶通畅;

(3)**国际社区设立专职管理员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社区的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国际社区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每1小时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人数2人为一组,做到巡逻有计划、有记录;

(5)由客户服务部制定**国际社区详细的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有安全管理部定期进行培训,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建议开发商采用的保安硬件设备

巡更警备系统

为保证保安巡查人员切实巡查到位,有必要对巡查人员进行巡逻路线的监控及巡逻情况的检查,因此我们准备采用电子巡更警备系统,巡逻保安员及管理人员在巡逻时佩带数据收纳器,在分布于社区各处的巡查点处进行数据取纳,同时记录取纳时间,巡更结束后立即将其取纳的数据全部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以验证巡更人员是否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即时检查到各个巡查点。

闭路监控系统

分有线监控和无线监控两部分。有线监控系统包括安装多个带旋转云台的室外监视探头,主要安装在需定点监控的地方,如停车场、道路行人步行出入口等处。

无监控系统主要采用unitek无线式监控系统。该系统脱离有线监控的繁琐接线,主要用于露天开阔地带并针对可疑点进行布控,分布社区内的各监视探头以微波传输方式,将摄取到的图象传往指挥中心,因采用无线联接方式,探头的安置地点可方便地变换位置,无须破土或架空铺设电缆线。

上述两种方式的监控如果将由设在信息处理指挥中心的24小时循环录像系统记录在硬盘录像机上,以备查证。这两种监控方式的结合,将会在技术上对社区治安给予充分的保障。

红外线探测系统

这是一种对物体是否通过而进行监视报警的保安系统,该控测系统主要安装在外围,对非正常途径进入社区的物体进行监测报警。

无线式家庭防盗系统

该系统可通过电话实现24小时盗窃、抢劫、火灾、煤气泄露、紧急求救等自动报警。用户使用时先在报警系统的自动拨号机上设定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号码及用户识别码。

在盗贼撬门,撬窗入屋或走进红外线感应区,触动警戒状态下的主机的警 报,自动拨号机拨通指挥中心的电话后发送用户识别码。讯号通过电话线传到指挥中心,中心即响起急促的警铃,随后电脑屏幕即显示用户资料(姓名、地址、电话、识别码等等)及用户所在位置,保安人员则马上采取适当的行动。

用户住所遇抢劫需紧急求救时,按遥控器的求救键或主机的panic红键,求救信号即传到指挥中心,即可获得报警信号。。

电子墙--周界防越系统

这是一种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可监控诸如:建筑物、周边入侵、火警、其他非法入侵等。系统可自动启动报警器、闭路电视、打开灭火器、通知保安员等,非常适合'**国际社区'开放式周界的非法进入之防范。

上述各项设备部分已在本公司部分社区使用,效果良好,并且我们已积累了丰富的保养维护经验。我们拟在**国际社区安装使用,从硬件上确保**国际社区治安防范万无一失。

第2篇 社区中心安全管理程序

社区中心安全管理程序

一、社区中心场地安全管理作业程序

1负责场馆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联系维修人员,确保设备可用。

2本人属地内的用电、用火、设备操作等进行管理。

3对场地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提醒。

4按时开放关闭活动场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工作中发现隐患或故障,作业时,如发现安全关键部位存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向班组长或中心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严格执行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7参加hse活动,接受hse培训。

8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遵照应急程序要求迅速撤离或投入急救工作。

9掌握应急逃生知识,熟悉各应急程序。

二、 社区中心服务员安全作业程序

1坚持做重点服务对象、独居人员入户走访工作。

2 坚持每月为理发师送重点服务对象理发人员名单。

3坚持每年为年满60岁以上老人发放应急服务卡。

4定时为离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送蛋糕。

5每周为重点服务对象送报纸。

6负责所分管属地卫生。

7负责分管活动室活动用品的发放与保管。

8按时开放关闭活动场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工作中发现隐患或故障,作业时,如发现安全关键部位存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向班组长或中心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0严格执行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11参加hse活动,接受hse培训。

12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遵照应急程序要求迅速撤离或投入急救工作。

第3篇 某某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发(202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城乡火灾事故发生,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做好灵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特制定灵秀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灵秀社区辖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进一步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辖区单位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真正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格局,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工作管理目标

社区按照鹿城镇的安排部署,争取在2023年在社区辖区范围内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机构,使网格化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社区范围内整体控火能力明显提高,减少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建立健全灵秀社区辖区范围内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了灵秀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

组 长:***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组 员:*** **社区副书记

*** **派出所民警

*** **社区居委会委员

*** **社区居委会委员

*** **社区居委会委员

* * **社区大学生村官

*** 计划生育宣传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网格化消防安全职责

1、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消防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副主任苏家杨,社区民警薛正洪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成员单位协调、组织、指导辖区消防网格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办,由***副主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由社区书记、主任***为网格责任人,建立了以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的***任副组长,社区民警***及辖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集中专项整治,日常消防宣传,社区由分管领导***,综治专干***,民政工作人员***为消防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

3、网格化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员和辖区单位负责人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日常消防宣传,及时化解火灾隐患。

(二)完善工作制度

1、网格化消防制度。完善辖区单位消防工作会议联席制度,做好信访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中下网格制度。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消费工作例会,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一年两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签订居民防火公约。

3、建立网格化消防管理台账。

(三)加强消防的硬件建设

1、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社区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社区消防宣传黑板报,消防器材仓库有专人管理。

2、要求辖区成员单位组建志愿消防队,购置相应的消防设备,打通相应的消防通道,拓宽防火距离,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设置消防宣传橱窗,重点单位必须建设消防水源。

(四)做好网格化管理的培训

1、制定了每年两次的培训计划,分步骤对辖区网格化管理成员进行培训。

2、由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责任人挂钩对口帮扶指导,做的每季度到挂钩单位指导一次,一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指导。

(五)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坚持每月一次的九小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

2、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社区确定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作为宣传日。

3、社区建立了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一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4、建立了网格责任人备案机制,做到了网格责任人调整报鹿城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发展办备案。

5、社区成立了较多以上火灾倒查机制。发生重大火灾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度。

6、落实层层相关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治保人员的作用,加大宣传巡查力度。

四、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社区网格化建设作为当前十八大安全保卫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社区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

(二)建立试点,组织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

1、社区及需求成员单位设立消防办公室。社区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由***,***,***为兼职消防管理员,做到统一规范,制度上墙。

2、建立健全完善消防工作台账,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档案全面规范统一。

3、社区在年初就成立了社区志愿义务消防队,(具体以社区志愿义务消防名单为准)

4、根据社区具体工作情况于11月初召开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会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全面推开阶段(2023年1月1日1至12月31日)

社区将结合实际建立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建立消防网格化体系。

(四)检查验收(2023年1月1日至3月1日)

社区将在相应的时限内自行对社区成员单位的网格化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并把检查验收情况报鹿城镇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体系

社区将把网格化管理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十八大”安全保卫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做好落实,将消费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和落实。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社区将积极配合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将消费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定期对消费专兼职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把两委委员纳入志愿义务消防队管理把灵秀社区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做深做透。

**社区综治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第4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社区被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维护消防安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当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其器材装备可直接利用社区现有的轻便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箱配备的水带、水枪等。设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住宅区和驻区单位住宅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旧住宅区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检查,督促驻社区各单位维护、补充和更新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基本情况;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及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人员消防训练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各类法律文书档案;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各类专项消防工作的记录;

(六)火灾统计档案;

(七)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二)社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户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第5篇 社区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社区住宅火灾暴露的安全隐患

1.1物业管理成最大问题

1.1.1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1.1.2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未形成,消防管理不规范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1.1.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物业与业主矛盾多

物业管理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民事商务行为,它涉及许多行业和广泛的经营管理内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往往界定不明,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

1.2住宅消防设施滞后

随着住宅业的改革,房地产业对住宅市场的垄断,加之目前国家对住宅业的消防管理,尚未走向法制轨道,使得住宅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住宅自防能力低下。一方面,某些房产商投机经营,为图利润,降低成本,擅自削减住宅公共设施,导致了许多住宅消防设施不健全;另一方面,居民对公共消防设施的保护意识不强,认为公共消防设施与自己的利益不大,形成了有建设没维护的态势,造成许多消防设施损坏严重。

1.3经营性场所大量拥入居民居住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多样化,第三产业迅猛增长,小网吧、小餐厅、小作坊、小旅店、小商店、小库房等“六小”场所越来越多,加之现行住宅多为底商式建筑。这些小场所大多设置在这些底商之中,经营者为达到利润最大化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底层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楼上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高层住宅的多样化,给消防扑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随着住宅外观体积的庞大、外装修的封闭以及千奇百怪的建筑造型给消防灭火的登高作用、火场供水以及消防高空救援、内攻侦查等都带来了诸多困难,致使高层住宅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1.5居民生活燃气燃料结构的改变带来了更大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沼气等环保型能源的普及以及家庭用摩托车、小汽车等交通工具走进千万家,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逐渐日常化,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然而燃气的泄漏、违章用气、违章安装、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隐患大量存在。

1.6家用电器的普及使住宅火灾明显增多

家用电器产品琳琅满目、丰富多彩,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而那些对电器产品安全性能不甚了解的人,往往在室内乱接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致使电气线路过热、绝缘层老化而短路起火时有发生。

1.7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增加了火灾负荷

由于家庭是人的个性化体现最完美的地方,不少居民在其住所装修上绞尽脑汁、别具匠心,以求别具一格。而目前国内可使用的易于造型的材料大多都是些:塑料、木质、聚氨脂软包等可燃、易燃材料,这些材料的使用,不仅降低了住宅的耐火极限,而且为火灾时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1.8是外来务工人口增多,居民住宅地下室出租屋滋生了大量的火灾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各级部门缺乏对社区的管理,部分小区内户主将家中地下室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普遍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等安全隐患,同时有些还成为经商者的临时仓库,造成地下室楼道堆放杂物多,给人民和国家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9居民防火意识薄弱

当今媒体大多关注是娱乐新闻,就连公益广告也侧重疾病、爱心等内容,而消防这一重要的方面却被忽视,火灾的危害性大家都是明白的,但确心存侥幸,明知顾犯。当火灾发生时,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基本的防灭火常识,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归根结底是消防知识普及较为薄弱。

分析出造成社区火灾的部分原因,我们就要采取措施,针对这一部分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减少火灾的发生并且使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住宅火灾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2.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应成立相对独立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由消防部门基层大队领导主管负责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联络员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及居民防火公约等,将工作开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现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2.2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全面促进居民居住区消防建设的开展

居民住宅消防工作在社区建设乃至整个城市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社区消防建设。首先,要健全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社区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防火)安全自治组织,业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其次,要明确职责,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公约,定期检查社区内的单位、居民住宅楼和消防通道的安全状况,为辖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应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辖区公安派出所应督促单位、物业管理、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并开展防火检查。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定期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辖区消防中队要熟悉社区环境,针对性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加强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是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建设重要的物质基础。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消防队(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小区管理机构应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小型便携式灭火救援设备。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照明器材等自救逃生器材。

2.4聚合社区民力,整合群防资源

住宅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及“六小”场所要积极支持配合消防建设,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各项活动,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要借助小区内人员密集这一优势,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开展消防宣传,实行火灾联防。实行动态型消防管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同时,要定期对对居民家庭用电、用火、用气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搞好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知识

实践证明,大多数住宅火灾,都是由于居民思想麻痹,缺乏消防科学知识,违章违规所致。消防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扩大群众基础,群众广泛参与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火灾隐患。在住宅小区内,可以采取“教育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小区,影响整个社区”安全教育的模式,开拓多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以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托社区内的宣传栏、公益广告牌、图书室、固定警示牌等开展宣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游艺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社区广播、有线电视、户外电子屏、小区互联网、社区小报等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幼儿园的基础教育作用,从小培养孩子们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对社区内管理人员和常住留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逃生技能;鼓励社区居民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2.6增强住宅科技含量,提高住宅自防自救能力

智能住宅需要有高度自动化的设施与之相配套。一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住宅中的应用,为及时控火和灭火起到保障。同时该技术的应用也为住宅面积的扩大化,选用建筑材料的多样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二是火灾探测和警报系统在住宅中的运用,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特别是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龄公寓的增多,为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火灾时自救逃生,增设特殊的救助器材和设施已成必要;三是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仪的使用,对预防住宅电气火灾提供了科学依据。可以通过检测仪检查电气安装是否合乎规范,也可以直观地看到火险隐患的图像显示,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了依据。

当然光制定对策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严格的去执行它,让它成为社区生活和管理的一部分。除了这些,我们自己本身还要掌握一定的逃生技巧和自救方法,这样可以更好的在火灾当中保护自己和家人。

第6篇 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主旨:为维护社区安全管理,凡对出入大楼之人员、物品、车辆、施工、保养单位及亲友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管理规

定,违者依本社区住户规约或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实行细则规定办理。

说明:本各项管理规定共分八项如下:

一、住户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本大楼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所有到访之宾客及销售人员「附贵宾证」。

三、保养、施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指至社区进行保养、施工之厂商单位「附工作证」。

四、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含施工、保养、所有住户车辆「附通行识别证」。

五、物品出入管理规定:含所有出入社区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户物品。

六、社区安全紧急应变措施、警卫人员应遵循本规定及勤务守则。

七、住户搬迁规定:含出售、租赁、借用、搬迁、拍卖。

八、住户装潢施工规定:对所有住户施工装潢之管制「附切结保证书」。

九、其他规定:以上各项规定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随时修订公告颁布实行之,其相关条文如後办法所示。

办法:本办法共分九项,其条文如下:

各项管理条文:

一、住户出入管理办法:

1、住户进入大厦,管理人员应确定为本大厦住户,方准进入。

2、住户陪同亲友进入社区时,请办理登记手续後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3、住户之汽车应於挡风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车辆通行证)以利识别与大厦内停车管理(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二、来宾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来宾访客时间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户亲友深夜到访,住户须亲自管理室带领)。

2、凡是来访宾客进入大楼时,一律须於管理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应出示身分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於管理室,经查明来访事由,及徵得受访者同意後核发(来宾证),佩挂於胸前,始得进入,俟离开时,再将(来宾证)交还给管理员,始得领回证件离开。

3、来宾出入大楼时,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管理人员并应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楼严禁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贩售物品。

5、来宾欲参观大楼各项设施时,须有住户引导,否则管理员有权谢绝参观。

6、来宾欲投宿时,住户须主动知会管理中心,并告知大楼各项规定,如需使用设施时,须按规定办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施工期间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现场工程人员出入时,需配戴管理委员会核发之(施工人员识别证),若未佩戴,管理人员应查证,并按(来宾出入管理规定)要求换证登记,如遭拒绝,管理人员有权强制驱离,以维大楼安全。

3、厂商工程车辆进出时,须停车接受检查。(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4、现场施工人员之车辆严禁进入大楼停车场,如因携带工具须入内卸货时,则须事前报备登录。

四、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1、除大楼地下室使用户车辆核发车辆通行证外,其余进出车辆须依各项进出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始可入内停放。

2、地下室停车场使用户必须在驾驶前座挡风玻璃左上方张贴(车辆通行证),机车须於前後处张贴识别证,以利出入识别及管理,各使用户须按位停放整齐。

3、任何车辆进入大楼(除有张贴识别证之住户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驾驶与乘客出示本大楼核发之识别证明,如无,则一律依(来宾出入管理规定)办理。

4、未持有本大楼核发之各类识别证者,经住户同意其车位供其停放时,来宾需换发(来宾证)或(施工人员识别证)及办理临时停车证,配挂於挡风玻璃上,以让其他使用户知悉为来宾或施工单位车辆。

5、车辆离开时,工程或来宾车辆均应停车接受检查,以防住户财产公物受其窃运,若遇可疑即予留置报警处理。

6、机车或脚踏车停放於大楼管理室出入口影响进出者,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锁并处以罚款(如规约所定)。

停车场管理办法:

1、本大楼地下室停车场车辆进出须凭车证通行,无车证之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由本大楼管委会以来路不明之车辆报警拖离。(或委任拖吊场派车拖离,其费用由违规者全额支付,否则依擅闯民宅移送法办)

2、车辆应定位停放,其车身不得越位跨线或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於公共用地及通道上,违者依规约规定办理。

3、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其他住户,应事先通知本社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并办理车证,以便纳入管理。本大楼停车位承租对象以居住本大楼之住户为限,不得承借於非本大楼住户之车辆使用,违者管委会有权禁止进入。

4、本大楼停车场不得作停车以外之利用。(紧急避难不在此限)

5、除各车油箱随车储用油料外,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及其他保养油料及堆积物品。

6、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停车场,如为驾驶人之眷属,应由驾驶人引导出入。

7、车辆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应迅速通知管理人员处理,并立即通知其他车辆驶离车场,以免遭受波及。

8、车辆於停车场抛锚时,应先推离车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碍住户车辆进出。

9、欲进入停车场装卸货物或修理车辆之人员,应由住户(或车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员办理登记及换证,并於工作完成缴回证件後立即驶离。

10、装卸货物车辆进入车道,应注意限高、限重标志,并迅速完成装卸驶离车场;如有毁损地下室停车场支配线管路或其他设施时,应负赔偿之责任。

11、停车场停放之车辆,经发现有违规事实时,将开具警告单;经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将予以上锁罚款。

12、车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维行车及生命安全。

车辆驾驶人应合作遵守事项:

1、按规定将车证张贴於驾驶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凭证通行。

2、车辆进入停车场注意号志,开大灯并请减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员对车辆之指引,以策安全。

4、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务人员如发现人员可疑时,得要求车内及行李箱实施检查,以防万一。

5、车内垃圾及菸蒂应放置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以维护环境清洁。

停车证管理:

1、由管理委员会制发停

车证,每一车位发放车证乙枚,住户若有两部车使用又为直系关系(或夫妻),且是本大楼同住户,则发给两枚车证,以兹识别,但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车位上。

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他人(现本社区住户)时,应凭原发车证向管理委员会换领新的车证。

2、停车证遗失时请至管理室填写切结书,申请补发新证。

3、车号更改时请至管理室填写换发申请单,换发新证时请将原车证缴回。

五、物品出入规定:

1、任何物品(包含贵重物品、家俱等)携出或运出时,须经查明核对登记後,始可进出。

2、若有大规模搬出家俱情形,必须住户(所有权人)陪同,并在管理室登记确认後,始可放行。

3、物品进入社区时,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物品、凶器等,禁止进入。

4、承租户之物品运出时须主动与所有权人(或住户)确认无误後,由区分所有权人告知管理人员後,始可放行。

六、大楼安全应变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时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电源、瓦斯开关及呼叫疏散邻舍,并通知管理人员报警一一九处理;消防队未抵现场时,应利用大楼现有消防设备灭火,让损失减至最低。疏散时应迅速逃至中庭,若无法通往一楼时,须立即逃至顶楼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户搬迁规定:

1.住户须於搬入本社区及管理中心必要时提供其最新联络地址及电话,一切资料绝对保密。

2.所有权人(或住户)搬迁本大楼时,应先知会管理人员,以查核是否有积欠管理费。

3.倘所有权人移转或出租时,请即以书面通知管理室,否则原所有权人仍应依法缴付一切管理费用,直至管理室接获书面通知为止。(若承租人拒不缴交一切费用时,所有权人仍应负责缴交,否则依法办理)

4.所有权人(或住户)搬离本社区时,应将迁往地点告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做转信服务。

八、住户装潢施工管理规定:

(一)装潢严禁变更修改大楼主体结构、外观、主干管道系统及违反相关法规,如因而影响公共安全者,由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及承包商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维护本社区公共设备之完整与全体住户之权益,各区分所有权人(住户)於装潢施工前,应与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楼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办理下列手续:

1.承包商缴交施工保证金新台币二万元整(现金或即期支票)及签立切结书乙份(於施工完竣後无息退还),支票或本票应写上抬头『比佛利山庄管理委员会』且禁止背书转让,支票并应於左上方划二条平行线;未载抬头、禁止背书转让及划二平行线者,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代为记载,出票人不得异议。

2.由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与包商共同签具施工切结书(後所附),并检附身分证件或公司营利事业登记证影印本。

(三)承包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中午休息时间及周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员应配带工作证(每日凭身分证件向管理人员办理换证)。

3.不得大声喧哗或恶性破坏公共安宁,违者管理人员得强制驱离,并严禁入内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扩建,违者移送法办。

5.大型物品机器携入时须经警卫执勤人员检查放行。

6.每日工作结束,应将食物饮料等立即清扫,并应清扫电梯及所经过公共区域,并经执勤人员检查认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积於公共区域,垃圾及砂土应以袋装方式,自行经由本大楼车道搬离,禁止由正门搬运。

8.施工时若损及供、排水管线或电源设备,或其他公共设施应立即修复。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电源,违者须赔偿当期之公共水费或电费。

10.施工时若需使用电焊须特别报备,以免电线负荷过大产生危险。

11.包商於施工期间,经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复者,由保证金内扣除修理费,若有不足,各该区分所有权人(住户)及包商应连带负责赔偿责任。

12.疑违规施作之机具、器材及人员,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禁止进入本社区。

第7篇 某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社区被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维护消防安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当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其器材装备可直接利用社区现有的轻便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箱配备的水带、水枪等。设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住宅区和驻区单位住宅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旧住宅区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检查,督促驻社区各单位维护、补充和更新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基本情况;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及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人员消防训练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各类法律文书档案;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各类专项消防工作的记录;

(六)火灾统计档案;

(七)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二)社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户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社区安全管理内容规范(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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