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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2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规范

第1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规范

1 公司安环部对每位职工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每位职工所接受的教育培训情况,职工档案和考试成绩试卷应保存完好。

2 档案记录要实事求是,不得造假。公司安环部要对各车间的档案及记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安环部和车间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工作调动要及时将档案转存。

4 职工调动填写“职工调动记录表”(附表一)随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一并转入相应车间。

5 职工各种考试试卷力求内容相对丰富,禁止内容过少或长期使用同一份试卷。

第2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酐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经聚丁二酸乙二醇酯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2仪器

a2.1 whatman,定量滤纸(ashless 42);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

a2.2采样夹和空气采样仪。

a2.3具塞试管,5或10ml。

a2.4微量注射器。

a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条件

a.色谱柱,柱长2m,内径3mm,不锈钢柱。

聚丁二酸乙二醇酯:101硅烷化白色担体∶磷酸=5∶100∶1.5

b.柱温,175℃。

c.汽化室温度,220℃。

d.检测室温度,220℃。

e.氮气,25ml/min。

a3试剂

a3.1聚丁二酸乙二醇酯,色谱固定液。

a3.2 101硅烷化白色担体,60~80目。

a3.3邻苯二甲酸酐,纯度99%,化学纯。

a3.4丙酮,分析纯。

a3.5磷酸,分析纯。

a4采样

取两张直径17mm~25mm圆形滤纸装于采样夹内,在采样现场以1l/min速度取20~30l空气。

a5分析步骤

a5.1对照试验:同采样操作,但不采集空气样品。

a5.2样品处理:取出滤纸,拆叠后分别放入具塞试管中,即加入1ml丙酮,使滤纸全部浸泡在丙酮中,编号待分析。

a5.3标准曲线绘制:分别配制10.2,20.4,50.9,101.8,203.6μg/ml邻苯二甲酸酐丙酮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分别进样1μl,每一个浓度测定6次,取峰高平均值,以邻苯二甲酸酐浓度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

a5.4测定:取1μl样品溶液进样,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6计算

*=(c1+c2)/v0……………………(a1)

式中:*——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浓度,mg/m3;

c1、c2——分别为前后滤纸测得的标准邻苯二甲酸酐含量,μ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

a7说明

a7.1本法检测限为8.93×10-5μg/5mm峰高(进样体积1μl)。

a7.2 whatman滤纸采样效率达95%(玻璃纤维滤膜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采样效率为80%)。

a7.3本法洗脱效率在95%以上。

a7.4采样结束,滤纸折叠后应全部浸泡在1ml丙酮内,加塞固封,可贮存7天,待分析时,溶液不得干涸,否则应补足丙酮1ml,方能进样。

a7.5现场空气中可能共存的顺丁烯二酸酐和1,4-萘醌对测定无干扰。

a7.6现场采样安装和取出滤纸要防止污染。

a7.7丙酮及滤纸应无空白,即滤纸浸泡在1ml丙酮液中,取1μl作色谱分析应无响应,如有空白,需作处理后,方能采样分析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慰祖、罗圣庆、张革。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3篇 某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第4篇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分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2分,严重三违扣3分

第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5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人企科档案保险职工退养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完善公司的社会保险福利规定,并负责公司员工社保福利缴纳和管理工作。编制、完善社保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理各种离退休手续。

4、负责工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金的缴纳及台帐管理。

5、负责工伤住院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报销。

第7篇 皮肤科职工在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职责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3、协助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圆满完成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4、发扬主人翁精神,爱科如家,为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献计献策,使皮肤科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第8篇 人企科档案、保险、职工退养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完善公司的社会保险福利规定,并负责公司员工社保福利缴纳和管理工作。编制、完善社保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理各种离退休手续。

4、负责工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金的缴纳及台帐管理。

5、负责工伤住院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报销。

第9篇 某某工厂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私人机动车辆的管理,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私人机动车辆信息,建立私人机动车辆管理台帐。

第二条 职工购置的私人机动车辆,办理落户、买卖、转籍、保险、养路费、检审等事宜,应凭个人身份证、以个人名义办理,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

第三条 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机动车辆号牌、办理相关行车证件和手续、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四条 拥有、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职工应及时在基层单位登记,并签订“私人机动车辆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 拥有、使用私人机动车辆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胜利油田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职工上、下班应乘坐工委提供的通勤车辆。不得私自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下班和从事公务活动。

第七条 驾驶私人机动车辆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私人机动车辆车主及驾驶人承担,事故自行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委所属各单位。

第九条 附则

(一)职工是指**工委在岗的正式工、集体工、内聘工、劳动合同工、企业员工。

(二)私人机动车辆是指职工个人购置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

(三)通勤值班车辆指单位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车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工委hse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私人机动车辆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10篇 职工安全档案管理

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是搞好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是规范全员安全教育的一种好模式,也是落实全员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跟踪管理的一种形式。

一、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职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要求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二、 分级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卡》由职工所属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车间人员的《职工安全教育卡》由所属车间负责保存和管理;机关人员(包括干部和工人)的《职工安全教育卡》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

三、 跟踪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卡》实行跟踪管理,职工调动单位时,交由职工本人带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和管理。

四、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规定

1.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休息时间较长的节假日的产前安全培训等。

2. 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日常安全教育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职工的《职工安全教育卡》中“安全教育情况记录”栏内作出相应的记录。

五、 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规定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按规定经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公司安全部门、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在《职工安全教育卡》中“安全教育情况记录”栏内作出相应的记录,并签名。

2. 新入厂职工经一级、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带本人《职工安全教育卡》到厂级安全部门验卡开票,领劳防用品;然后经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工作变动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1. 工作变动员工需带本人《职工安全教育卡》到新单位报到,由车间(或部门)安全员在“工作变动记录”栏内填写相应的工作变动记录,并分别由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2. 工作变动的职工必须经新单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 变换工种职工安全教育规定

1. 车间变换工种职工按规定由车间办理工种变更审批手续后,由车间安全员在“工作变更记录”栏内填写相应的工种变更记录,并分别由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2. 车间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新工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 机关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1. 机关人员(包括干部和工人)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负责作相应的安全教育记录。

2. 机关人员变换工种按规定由部门办理工种变更审批手续;机关人员的换岗教育分别由部分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 考核规定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抽查《职工安全教育卡》一次。

2. 对丢失《职安全教育卡》的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3. 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进行相应考核。

4. 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的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林宝果)

第11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多听听职工群众意见有好处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多听听职工群众的意见有好处。

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普通职工群众既是生产的操作者和实践者,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最了解,对本岗位或生产现场的哪一台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哪一个岗位或某一个作业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最熟悉,又有处理和应对各问题与困难的能力,生产实践经验丰富,是生产的主力军。

因此,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尽最大的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持续稳定向前发展和科学发展上水平。各级管理人员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深入到生产一线的班组中进行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与职工群众进行谈心交流感情,沟通思想,虚心向他们学习请教;特别应该多听听班组长的意见和和建议,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防控措施,把安全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如果我们的管理人员高高在上或错误地认为:普通职工群众文化水平低或看不起他们,管理上的东西他们不懂或不清楚,只要他们把自己本岗位的工作和生产搞好就行了,其他的事与他们无关紧要,有这种思想或行为是特错大错。大家知道“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就是这个道理,何况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本身就是需要和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才能做得更好的事情。假设我们的管理人员真的看不起或误认为普通职工群众文化水平低,不积极主动地深入生产一线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流感情,沟通思想,虚心向他们学习请教,很有可能就会有少数或个别的职工,明明知道设备有问题或是某一个岗位存在安全隐患,只要在不伤及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他就很有可能“装聋作哑,装着不知道,不主动告诉你”,如果真的是这样,此不存在安全隐患?

所以说,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该坚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与职工群众进行谈心交流感情,沟通思想,虚心向他们学习请教,多听听他们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有好处,有百利而无一害。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规范(十二篇)

1 公司安环部对每位职工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每位职工所接受的教育培训情况,职工档案和考试成绩试卷应保存完好。2 档案记录要实事求是,不得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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