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安全消防管理规范
1 搞好现场防火保卫工作,划分用火作业区,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仓库、木工车间、配电间等易燃物品区严禁烟火,设置灭火器,且每处不少于两具。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做好防火宣传标志,现场设置吸烟区。
2 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做饭、取暖,不准使用电炉。
3 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绝缘可靠,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 组织现场管理及班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以便出现火险时能及时扑救。
5 防火措施
5.1施工现场特殊工种防火措施
a、凡明火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b、明火作业工种必须做好工作前的检查。c、在禁火区域内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d、高空、上下作业时应清理易燃物,并携带防火器具。e、焊接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场所是否留有火种存在,清除火灾隐患以保安全。f、存放氧气,乙炔瓶时应有专人管理。
g、氧气瓶、乙炔瓶应保持距离,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h、锻工火炉在作业时应设立安全防护。
i、作业完工后应即时熄灭火炉,检查是否安全后方可离开。
5.2 民工宿舍防火管理措施
a、民工宿舍内严禁烟火,严禁乱接电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宿舍内。严禁私制电热器热水,严禁用碘钨灯取暖。
b、凡宿舍内暂住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遵守民工管理制度。
c、各基建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
d、停电时使用蜡烛、煤油灯或者其它明火照明必须设安全盆后方可使用。
e、认真做好治安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内部安全。
f、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和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5.3木工棚防火措施
a、木工车间严禁烟火。
b、严禁乱接电源,严禁生火取暖、做饭、其他用火。
c、严禁工作时抽烟和乱丢烟头。
d、上下班时必须要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安全,下班时必须关好开关及门窗。
e、每天清理刨屑和其它易燃物品并作好安全处理。
f、其他人员进入木工房内不得抽烟和带明火器具入内。
g、照明灯、碘钨灯距离易燃物两米以外。
h、木工工作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向上级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交底
第一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喝酒,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
第三条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第四条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第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种安全标志及警示牌,关于安全的固定性大幅标语,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第六条 凡属施工现场设的各种标语、标志及警示牌不准擅自拆动。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挂出机械操作规程牌。
第八条 大风、大雨过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要修理加固,排除危险。
第九条 木料堆放要整齐。木工棚的刨渣、锯末要经常清理,木工棚内严禁熬胶、吸烟、有明火。
第十二条 要进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保证道路畅通和现场清洁。
第十三条 不是电工和机械操作人员,严禁私自摸电和触动机械。
第十四条 对以上规定要严格遵守,不得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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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浅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建筑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与此同时,人世的严峻挑战,《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给建筑施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是国家法制的需要。
笔者多年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此简要谈点个人的体会和看法。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项目施工班子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指定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安全岗位责任制,从管理层到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项目经理要定期组织项目成员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学习、落实。同时形成安全值班、检查、例会等制度,检查、记录现场隐患,研究安全生产对策。
3.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确定现场管理要达到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伤亡目标、安全经费投入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创建国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等,使现场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同时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
4.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临时用电、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规划,确定办公室、娱乐室、宿舍等五小设施,以及用水、用电的总布局,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安全教育工作
(1)进场教育。工人进场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教育后进行书面考试,并按照考试登记表建立工人教育档案,经签发上岗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现场工人要随身佩戴上岗证。
(2)班前教育。严格按照班前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结合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阶段(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结合当日施工内容;天气等情况进行。由当日安全值班人员根据轮流值班制度监督各班组长落实,并认真填写班组活动记录,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
(3)季节性教育。项目经理要根据季节的变化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换季教育。主要针对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点进行,并将教育内容记录在教育登记卡上。
2.安全检查工作
(1)项目部的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检查尺度要严、要准。项目部的安全员要定期进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使检查人员熟悉掌握标准、规范,保证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
(2)检查完毕,在下达隐患通知单的同时,检查人员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必要时给予项目部一定的建议措施。建议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使项目部在整改隐患、落实措施时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达到规范管理。
3.安全资料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指导现场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资料务必做到“三性”。
(1)及时性:安全资料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档,并及时收集整理,防止资料与施工脱节。
(2)真实性:建立安全资料能够实现对现场潜在隐患的预测控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性,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保持高度一致。
(3)针对性:安全资料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真正落实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安全资料失去针对性,根据它形成的一切安全管理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5篇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的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应有双保险,同时系挂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
3、安全带严谨采用低挂高用的形式,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满足强调的钢丝绳或尼龙绳),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如在台架最上层的中间作业,安全带无法挂在电杆上,挂在台架上又不能满足高挂低用原则,此时应在作业上方两条杆之间拉设一条安全绳,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4、上下杆塔或者在杆塔上作业移动过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5、登杆塔前应检查安全带绳带有无变质破损现象,检查有无试验合格标签及合格标签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
第6篇 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使用管理
一、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
1、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对质量不合格、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进行防锈除锈处理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同时要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无资料的不得参加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2、对建设工程承重脚手架、卸料平台和支模架搭设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检测制。自发文之日起上述部位所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批次进场第一次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及力学性能指标复验。
3、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
二、安全网的使用管理
1、要加强对脚手架所挂安全网的管理,各立面不得有漏挂安全网的现象发生,安全网破损后应及时更换,特别是工程后期进行外粉刷和施工外墙涂料时,不得拆除安全网,安全网的拆除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同步进行,工程未完工的须重新挂上安全网。
2、自发文之日起,对进入工地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实行检测制,施工单位在购买安全网时,必须要求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安全网提供由市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报告。抽检报告具体要求是:少于50张的抽检2张,51张至500张的抽检3张,501张至3000张的抽检5张。安全网进入工地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抗冲击、耐贯穿试验。试验按gb16909-1997标准:少于500张的抽检2张,501张至2000张的抽检4张,2000张以上的抽检6张。对于贮存期(贮存期是指安全网从出厂日期起计算)超过二年的安全平网和立网,按gb5725-2009要求,必须按0.2%的数量抽检,不满1000张的抽检2张。
3、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网一律不得使用。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措施
为在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除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险外,采取以下保证措施并坚决贯彻实施:
1.1安全生产制度
1.1.1开工准备阶段
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工地周围应设置安全围护和标志,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项目部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现场主入口处设置“六牌一图”即:单位名称牌、工程概况牌、门卫制度牌、安全措施牌、安全记录牌、安全宣传牌、平面布置图。
3)项目部应事先制订出施工现场仓库、工棚的消防、防水、防涝、防台措施以及危险品的储存隔离措施。
4)项目部在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没有安全措施的工程不得开工。
5)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垂直运输需要和周围环境,事先确定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型号,组装拆卸方案,材料堆放位置,如遇高压线要迁移,不能迁移的搭设防护脚手架。
6)项目部根据图纸要求及周围环境情况,挖土深度,周围原有建筑的距离,策划确定选用支撑防护、放坡、排水或其它防护措施。确保基坑和周围原有建筑的安全。
7)项目工程师事先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法,确定选用何种脚手架,确定安全网的张设方案。
8)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职工进场施工前必须全面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1.1.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规定
1)施工现场的全体施工人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作业中集中思想,做到“十个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3)塔吊吊勾下面不准行人或人在此停留;
(4)未经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和领导批准的不准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5)除现场持证电工外,不准其他任何人私自拉线用电;
(6)留辫子的女同志对辫子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准上班操作;
(7)上班前不准喝酒;
(8)穿拖鞋的不准上班,穿硬底鞋不准高空作业;
(9)吊装设备和垂直运输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和试吊,不准进行吊装和垂直运输,起重升高时要与高低压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机械运行时,操作手不准离开机械。
2)施工过程的控制
(1)由项目部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负责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检查,施工人员应按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
(2)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按照电力部门规范要求,结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架设、严禁任何人任意乱拉乱接。
(3)专职安全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控制,应设好防护栏和盖板,以及张设安全网,并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并填写洞口、临边防护交接单。对施工现场的陡坡、深坑等其它危险部位,应搭设围栏或设置明显的标号,夜间可设红灯。
(4)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作业中应做到“三清”:工作面清、机械用具清、周围场地清,坚持谁做谁清,日做日清,工完料清。
(5)项目部应落实一名专人负责管理打扫。
3)施工现场文明管理:项目部应派专人抓管,各种材料进场用按品种和规格堆放整齐,并确保安全稳固、整齐美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控制: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应下令停止高空作业。
1.2施工用电安全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的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5)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载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6)变配电装置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地面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标牌,室外有散水坡。
2)配电间面积应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是0.8;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3)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4)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且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1.3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强、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4)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6)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刨面必须有靠山。
3)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防护装置。
4)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5)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1)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接,焊把绝缘良好。
(6)气瓶
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7)水泵
1)电源线不得破损。
2)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3)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1.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4.1临边防护
1)临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施工和在无防护脚手的楼梯口施工都属临边作业,应遵照临边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2)临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临时护栏或张挂安全网,需通行人货处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防护栏杆由上下二道扶手及栏杆组成,上扶手离地1—1.2m,下扶手离地0.4—0.6m,一般扶手超过2m设一立柱。扶手及栏杆可用毛竹(毛竹小头直径不小于70mm),钢筋(不小于φ14),要与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并经计算确定。
4)临边护栏要在防护栏杆从上到下用安全网封闭,在底面以上不小于180mm范围设挡脚笆,要求其孔眼不大于2.5m,以防杂物附落。
5)安全网有平网、立网和斜撑网,使用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网的搭设规定。
1.4.2洞口防护
1)楼板上的洞口,视其大小及过程中的可能采取措施,大型洞口在周边加防护栏杆等上下直通的多层洞口,每10m高度内设一道安全网,施工中不使用的洞口可临时加焊钢筋固定盖,对经常使用的洞口加活动盖,有坠物造成危险的洞口加密闭盖。
2)洞口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备性,安全网内积存杂物要定期清理。
3)墙面上有坠人可能的洞口,按临边作业的规定加以防护。
1.4.3交叉作业防护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2)在临边、洞口附近不准存放杂物,其临时转运必须有专人监护。
3)在垂直运输落物半径内,人员行走要划出专门路线,做好隔离棚。
4)无隔离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
1.5消防
1.5.1明火管理
1)划分禁火区域和动火等级,对油漆仓库等不准明火的区域特别划出禁火区范围,事先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对其他施工区域要分动火程度,按国家《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划分三级动火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按标准管理。
2)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3)配备专职消防巡回检查,巡回线路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1.5.2现场防火要求
1)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2)在木工加工棚内设置灭火器,禁止工人抽烟。
3)屋面防水卷材施工时,要规定明火的作业范围,并安排专人看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施工中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大楼外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建立焊割作业安全规定,使割、焊作业按规定执行。
1.6卫生
1)办公室配盆景,并安排工作人员值日打扫,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2)施工结构阶段,设专用垃圾箱,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装饰阶段由专人装包运出,不得由高处抛下。
3)施工中的生活饮水,由专人送到已完结构的楼层内,茶水桶应有安全措施。在有粉尘的作业和有毒气体的作业,除必要的防护设备外还要加强通风。
1.7安全检查
(1)查安全教育活动情况。
(2)查各项制度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现场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的完好情况。
(4)查职工个人防护与特殊作业岗位证持证情况。
(5)查前次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归类整理,逐项落实到人,定期整改复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逐级上报领导,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求尽快解决。
(二)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是进行“两个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文明施工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集中、快速、文明施工”的方针,树立“文明施工为人民”的便民利民思想,确定保证工程建设的按期完成,根据市建设局和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特制定本文明施工措施。
2.1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文明领导组组长项目经理
文明领导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环境管理员、安全员
土建综合施工员
兼安全员
土建各班组
安装综合施工员
兼安全员
安装各班组
2.2现场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带泥出场。
(2)办公区室内外保持整洁有序,无污物、污水,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饮用水要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材料必须在设定区域内成组堆放。
2.3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按公司《环境管理文件》执行《环境管理文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控制支持性文件》;《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环境因素清单、重大环境因素清单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四个层次。并在项目质量计划中予以明确。
(2)环境管理网络
环境管理领导组组长:项目经理
↓
环境管理领导组副组长:专职安全员、项目副经理
↓↓
土建综合施工员兼安全员 安装综合施工员兼安全员
↓↓
土建各班组安装各班组
2.4环境保护
2.4.1防止大气污染
近几年由于环境的恶化,砂尘暴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灾害,虽然相当一部分是由环境影响,但也有我们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的因素,尽管本地区不象北方一样严重,但我们也应敲响警钟。
1)楼层建筑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水泥等粉细散装料,应尽量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3)现场的临时道路必须硬化,由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打扫,采取有效的清洁措施,防止灰尘到处漫延。
4)防止大气污染,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习臭气体的物质。
5)对开挖出堆土,可先浇水湿润。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灰尘。
2.4.2防止水污染
1)大门内侧设置汽车冲洗台,严防施工污物由汽车带出(入)污染道路、影响环境卫生。并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2)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第8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地下室临时用电线路全部架空,临时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持双证有效的维修电工)进行。
配电房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
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严格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负责。
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由电工负责。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配有专人进行维修和管理,由负责。
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实施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经项目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见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再由安全科及技术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和方可使用,对大型机械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应单独设置随机控制电箱)。
施工现场每天由专业电工负责安全用电的巡视、维修、整改工作。
电工晚间值班必须派双人持证上岗。
特殊情况下需要带电操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施工用电常见通病必须杜绝。
第9篇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凡本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材料管理员及现场看管人员等,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1、上述人员应遵守建设方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行顺利。
2、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工地的主管,组织指挥工地所属人员、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及监理外,还应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防范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3、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处罚。
4、工地现场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5、工地门卫人员应对因工程需要进入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身份后准许放行,并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纪录。
6、施工阶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员进行专职管理,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及工程用料,若发生材料遗失时,由材料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
7、工地现场实行全天候值班,门卫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视。8、现场进出时间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现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地,工地门卫人员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9、工地现场禁止一切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违者将从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0、工地现场禁止留宿一切非工作人员和停放外来车辆。
11、现场人员应严格按照工地作息时间和进出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工地门卫人员有权拒绝放行,违规人员的违纪行为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12、凡有违规行为的,每次给予1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13、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班组长如何做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生产现场是指从事产品制造、装配、试验和提供生产服务的场所,即操作者通过使用工具,作用于生产对象,完成一定生产任务的场所。生产现场也是事故隐患产生的场所。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对生产现场的人(操作者)、机(机械设备)、物(物料)、法(操作法)、环(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通过控制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保证现场按预定的目标实现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环节,必须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为了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人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且总结出了许多管理经验,如日本的5s管理法及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的7sme现场管理法等,这些管理方法注重生产现场的规范性,在新建企业的实际应用中取得的效果比较明显。作为历史比较久远的国有企业,天津长芦海晶集团公司也一直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位,他们从实际出发,积极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情况、比较系统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概括为“一岗,二法,三防护,四文明”管理方法,经过多年的实际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一岗”
即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1.岗位职责
生产岗位上的原材料、机器设备、防护装置、工具用品、环保设施、技术操作、安全检查、卫生整理、设备维护等管理责任一一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2.交接班制
生产进度、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状况、卫生清扫、领导交办事项等都要对口交接,各种记录、账卡齐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楚。交接班必须正规、严肃、认真,做到嘴说到、耳听到、眼看到,交接双方确认后签字。
3.岗位检查制
建立安全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岗位自检由操作人员负责,班组安全控制点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车间安全控制点由车间安全员和车间领导负责。检查项目、标准、时间、路线、记录、签字都要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详细记录及时报告。特别是对安全控制点即危险源,依其危险程度,要分层次按专业进行有效管理。
4.复检制
即对重要和危险的操作,如配料、称重、投料、重要阀门启闭、特种作业的操作要点等,都应由班组安全员进行复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这样可以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人的失误。
5.岗位制度系统化
一般包括岗位“安全通则”、“生产区域禁止行为”、“防护用品穿戴与使用规定”、“急救药品、器材的配备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环境卫生标准”等内容。
6.原始记录规范化
原始记录包括操作技术记录、交接班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及有关账卡的登记。原始记录是生产写实和事故写实,所以要求所有原始记录,都应当用规范的格式和标准化的用语及时、清楚、准确地填写。
第11篇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第八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
第九条 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专用库(室)设应建在爆破作业区内,且不易受山洪、滑坡、台风、潮水及爆破飞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砖混结构方式建造。
临时存放点的专用库(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动库房代替。
未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临时存放点在夜间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条 民爆物品移动库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具备防爆、防盗、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基本功能,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各项安全条件,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天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露天存放过夜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并由爆破作业单位安排足够的人员管理、守护。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现场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
存放、携带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药时,应使用专用保管箱,且炸药、雷管必须分箱放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入库、装货、卸货、领取、发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环节时,应当认真核对、登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型号)、数量、编号,交接双方必须当场签名确认。相关台帐及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爆破作业许可资质。
第十五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工作期间应当分别着浅红色、深兰色和浅兰色纯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准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裤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必须将当班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即时登记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工作日志本必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七条 有2名以上爆破员共同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的,应当确定1名爆破员担任班(组、段)长,由班(组、段)长负责登记,详细登记每个爆破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并由爆破员、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爆破作业环节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负责承担,禁止其它人员参与、围观。如爆破作业时炸药使用量较大,确需其它人员帮助运输(携带)的,应经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同意,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爆破员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作业活动,必须由安全员在场负责全程监督,原则上一名爆破员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跟班作业。如有多个爆破员在同一个爆破作业面(点)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员的配备人数可视情减少,但必须确保对爆破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十条 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督职责,严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凡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在案;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每次爆破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爆破员、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回收残留的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盲炮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鼓励从业人员主动上交发现、拣拾的各种残(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主动上交的,要视情给予奖励;对拒不上交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对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应出具“不需要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 由于爆破作业资质被依法撤销、取消,或者爆破作业项目已施工完毕,或者爆破作业项目被依法关停等原因,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将检查情况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予以跟踪整改。
第三十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浙江省公安厅。
第12篇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属高危行业,正在修建新的公路、高速公路遍布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屡见不鲜,究其主要原因无非是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资金、设备与人力)用于减少事故。在资金成为挠头事后,我们只有通过一系列施工规程和安全预防措施,促进建立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减少由于施工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达到降低施工区域安全事故的目的。
首先是工程开工前期工作不容忽视。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切合实际地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针对性强,防止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制定出切实可行,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应该明白: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企业的安技员应保持稳定,不宜轻易调动换岗;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检,以免失灵或失效,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注重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全体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其次是抓好施工前各项的工作。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经确定后,就要按图布置临时设施,不得随意更改,临时设施布置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活,文明施工的条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应设安全护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有专人指挥交通。在注重施工测量安全和施工场内道路安全的同时,施工现场用电绝不能掉以轻心,施工现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在维修检查时,原则上必须停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大型桥梁施工预制现场,应有备用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再次是注意特殊季节和工序的现场管理工作。一是雨季施工,在做好防洪排涝工作的同时,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二是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三是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场地临近道路时应设围挡,并设置警告及指路标志。四是特殊工序作业,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措施,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钢丝绳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系数。五是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牢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六是施工机械运行与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每次上路前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完好,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只有在投入足够的安全经费、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方能将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到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