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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安全管理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7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

第1篇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1.1 为了严格落实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储存环节的管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防止职业危害。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制三科、储存、使用及危险废气物转移的人员均适用。

3. 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收到摩擦、撞击、振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毒性强、腐蚀性强等特性的物品。

3.2 危险品的种类:

3.2.1制三科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丁酮、环己酮、甲醇、混合溶剂等。

3.2.2制三科涉及到的易制毒品包括:丁酮、环己酮、甲醇。

4. 职责:

4.1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职责。

4.1.1 对危险化学品严格管控,保证危险化学品用于生产。

4.1.2 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4.1.3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请购,定期及时发放。

4.1.4 组织本部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1.5 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4.2 危险品储存区操作人员职责。

4.2.1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4.2.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能够处理立即解决。

4.2.3 发生险情应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及时施救。

4.2.4 易制毒品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直属主管,其主管将情况如实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报警处理。

4.3 危险品使用人员职责:

4.3.1 危险品领用必须如实填写领用记录单,其记录必须真实可靠。

4.3.2 丁酮、环己酮、甲醇为易制类毒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挪作他用。

4.3.3 使用人员在接打危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3.4 危险品在车间内必须保持密闭状态,严禁危险品敞口作业。

4.3.5 危险品使用时,必须保持设备良好通风状态。

4.3.6 当现场危险品浓度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4.5.2 发生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必须上报环保部门,不得瞒报。

5. 危险物品管理作业指导书:

5.1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5.1.1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5.1.2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1.3 进入攻击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触摸人体静电导除装置(人体接地棒),装卸易燃液体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

5.1.4 溶剂罐区禁止接打手机,进入罐区前必须关闭手机。

5.1.5 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开桶等操作不得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场所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

5.1.6 低闪点易燃液体当温度高于29℃,中、高闪点易燃液体当温度高于37℃时,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

5.1.7 溶剂罐区严禁吸烟和一切明火作业,禁止私拉临时线路。

5.1.8 溶剂罐区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装卸、分装溶剂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胶皮手套。

5.1.9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内堆积可燃废弃物,溶剂罐区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1.10 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立即停用,或迅速移动至安全区域。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水封井。

5.1.11 定期对罐区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接地装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5.1.12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每日对易制毒品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生被盗、丢失立即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5.1.13 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1.14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溶剂罐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5.2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5.2.1 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5.2.2 包装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发生任何泄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沾有有害的危险物质。

5.2.3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承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5.2.4 包装封口根据内装物质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5.2.5 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5.2.6 各类包装应符合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要求。

5.3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5.3.1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必须保持密封状态,避免污染环境。

5.3.2 危险化学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电器柜5米范围内存放。

5.3.3 危险化学品使用有湿度要求的,必须开启加湿装置。

5.3.4 危险化学品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5.3.5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导入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

5.3.6 危险化学品在溶剂罐区灌装时,要将溶剂桶放在接地板上,控制流速(1m/s)。

6 本指导书字颁布之日起执

第2篇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商丘运河中段北岸小区(海亚春天)一期工程七标段18#、22#楼

施工单位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

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

4.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3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4篇 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拆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物料提升机安拆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安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安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1、卷扬机安装时,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器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万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万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5篇 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物料提升机 <>是建筑工地上一种常用的垂直运输机械。与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相比较,它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制作容易。安装拆卸灵活,使用方便,价格低廉,是一种投资少,效益显著的施工机具,在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正因为物料提升机的这些特点,容易引起人们对它的认识不足和疏于管理。而造成倾覆,吊篮高空坠落及冲顶人员伤亡等机械设备事故。

在设备安全事故中,物料提升机占有相当的比例。为保证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制造单位、施工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把它的安全管理纳入起重机械的管理范畴。并根据物料提升机自身的特点、弱点,在使用前根据标准,有重点、逐条、逐款的进行检查验收。

由于物料提升机结构简单,许多施工单位对机具的安全性能要求认识不足,轻视对它的安装及验收。安装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安拆人员未取得岗位安全资格,无证上岗。有的施工单位反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安装视作脚手架搭设,由架子工安拆。事前未作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作业方案。更无应有的技术主管人员审批、审定方案,从而造成物料提升机在安装上的安全隐患。

物料提升机主要有卷扬机和架体两大部分组成。卷扬机可根据需要向厂家购置成品。架体由于结构简单,生产环节管理薄弱,为非标准产品。制造商有的为小型厂家生产,有的为自己制造。由于缺少基本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工艺落后,因而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和架体的质量。造成金属结构稳定性差,安装后垂直度达不到应有的标准。整机的刚度和强度不能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杆件的连接多数使用普通螺栓,标准节连接板又较薄,强度不足,不能形成稳固结构。

物料提升机结构简单,操作完全由人的行为控制。因而需要安装各种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超载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进出料口安全防护门、防砸防护棚、防物料坠落安全立网等安全设施。这些安全装置、设施有的是提升机机具本身要求具备,有的是在现场使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升机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为安全防护设施该由谁来完善而相互扯皮,成为提升机在施工生产中又一个突出的安全隐患。

现有正在执行的物料提升机依据的规范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检查标准为《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这两个国家行业标准,对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要求提出了各种强制性规定,必须执行。

首先,物料提升机应加强监督,应加强生产制造环节的监督管理。生产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经得起《建筑施工检查标准》中对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表中的各项检查。厂家的产品应经过省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安全技术评审,登记备案。商家,厂家不得随意夸大产品的使用性能,把低架提升机用为高架提升机来使用。同时,应购置定点生产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同时生产厂家应出具产品的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报上级相关部门和总工审批。并采用型钢作架体材料,不得使用脚手架钢管预制成标准件或标准节,到施工现场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组装。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装素质,应懂得机械的基本原理、安装拆卸程序,经过起重机械规范、标准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的安全上岗资格,持证上岗。安装人员必须是由固定的专人安拆。按照事先经过审批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划分出安全警戒区域进行安拆。如无专业人员安拆,则作业人员应在方案交底的基础上,由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安全员监护下,由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安拆。

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应进行验收。现阶段,物料提升机多数还是由施工单位内部验收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还未全部纳入社会上取得起重机械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验收的范围。但不管哪种形式的验收,验收的内容和结论都应以文字的形式,在完全满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签字,存档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基础、架体、安全保险装置。缆风绳或附墙拉杆、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机械传动系统、卷扬机操作棚、电器线路、载荷试验、验收结论及相关验收人员签字。

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按规范要求,必须放在土层压实后承载力大于80kpa的土层上。基础混凝土标号大于c20,厚度大于300mm。为保证架体立柱的垂直度,基础水平度要求超平,偏差应在10mm以内。

架体无水平扭曲,各杆件无弯曲变形,架体外侧沿全高应用井架专用安全网封闭。

超高限位装置灵敏有效,并与天梁的距离不小于3m。楼层停靠装置保险杠必须可靠并定型化。保险杠在吊篮平层时,必须进入固定在架体立柱上的牛腿之中。当人员在吊篮上卸载时,吊篮上的全部重量通过保险杠传到架体立柱上。此时,提升机钢丝绳只起到保险作用。正因为保险杠的这种作业,就要求牛腿的设置必须准确无误。吊篮平层保险杠必须进入牛腿。否则,该安全装置视同虚设。

揽风绳除按规定设置外,地锚也是重要一环。在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地锚多为桩式地锚,采用脚手架钢管打入地下。规范要求,桩式地锚一处应不少于两根,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但现在有相当部分缆风绳未按此设置。

附墙连杆材质和附墙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为保证杆件受力的明确性和不受其他外力的干扰,要求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接,也不得与架体外侧沿全高防护立网围护架相联接。附墙杆件必须独立设置,自成体系。

楼层卸料平台脚手架板搭设严密、牢固。卸料平台两侧应有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作防护。平台防护门定型化,工作安全可靠。单扇门可作成推拉式。双扇门平开式,但必须向楼层建筑物方向开闭。卸料人员离开后,应随时关闭。地面进料口防护棚主要是为进料人员避免高空物体打击而设置,按规范应作到有效避免物体打击。这要求防护棚有相当的长度、宽度和抗冲击能力。

吊篮应设置安全门,吊篮两侧应设置安全栏杆并挂安全网以防止吊篮内物体高出坠落,吊篮底板为保证牢固可靠,统用5cm木板满铺。

卷扬机卷筒钢丝绳应缠绕整齐,不得乱纹,卷扬机固定应做地脚螺栓或地锚,做地锚要求卷扬机底盘前要顶、后要拉。

卷扬杨棚除应防雨、防砸外,对物料提升机应视线良好,不得有障碍物遮拦。

动力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卷扬机做保护接零,电箱设漏电保护器。架体应做避雷装置,接地体电阻值不大于10ω。

物料提升机应悬挂安全操作盘和验收合格盘,重量限载盘和执行定人、定机制度,若是视线不清楚或高架提升机,应设置专人指挥或对讲机以保证信号良好,确保不发生误操作。

物料提升机应做额定载荷(100%)和超载(125%)试验。载荷试验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物料提升机是只允许载货不允许载人的施工机具,对操作提升机的操作人员的素质应严格要求。除了定机、定员、懂自己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外,还应掌握本工种技术基础知识和操作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自觉遵守提升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工种级别的技术标准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达到“四懂三会”的水平,既懂机具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故障排除。这就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培训,取得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证者,方可持证上岗。

第6篇 塔吊、升降机、物料机,监理如何安全管理?

引 言

在大型住宅小区施工过程中,塔吊、升降机和物料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安装拆除方案存在缺陷,平面布置不合理,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维保不到位,造成一系列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资料报导,2023年以来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缺失,特别是司索指挥的失误,连续发生8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起起重机械设备损毁。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建委颁发的宁建质字【2016】453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重点对大型住宅小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结一些体会与大家讨论。

1 工程概况

某保障房小区,位于南京市浦口高新区,由20幢26~34层高层建筑组成,建筑高度为77.85 m~97.20 m,基础为钻孔灌注桩筏板基础,1层地下室(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约40万m2;单体平面布置为“梅花型”,每幢楼布置一台塔吊和一台升降机或物料机。

该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在a标段南、西方向有100 m长35kv高压线处在塔吊臂下;另外,a、b标段均有临边主干道,多处临时住房、加工场地在塔吊臂下,本项目工程计有7处需要安全防护加固。

2 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平面布置及安装方案审查

2.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原则

(1)安全原则。安装前,监理工程师要求各总包单位报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平面布置图(最好在桩基施工结束前提供),塔吊大臂旋转半径及安装高度(距±0.000高度);监理对各标段起重设备安装图进行汇总。如发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必须确保任何两台塔吊之间不发生任何接触(包括吊运的物体),相邻两塔吊之间高差应保持1~2节“塔吊标准节”,且保证任何不接触物体之间距离不小于2.0 m,规定各个塔吊大臂的运动轨迹,安装限位装置。

所有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均需自然编号,配备专门司机、指挥信号、司索工指纹打卡,持证上岗。

(2)满足垂直运输和工期要求原则。按照建筑高度,工期要求,场地环境,起吊能力等,选择塔吊吨位型号。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本工程共有三种塔吊型号:qtz40、qtz63、qtz80。

2.2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可由安拆单位编写,也可由总包单位编写,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对专项方案审查签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中,如起重设备基础、附墙、顶升、配重、安装高度等技术参数或内容超出说明书要求的,方案应组织专家组论证。

2.3 审查安拆单位相关证件

塔吊、升降机、物料机进场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提前签发联系单,把上述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所需要的资料、注意事项提前告诉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报审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安装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安拆项目经理资质、专职安全员c类证,租赁合同、安装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起重设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工程所在地的安装告知书,审查用于配合安拆起重设备的汽车吊合格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

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控制

3.1 基础施工与验收

在塔吊、升降机、物料机位置确定之后,进行基础施工。本工程塔吊基础由设计单位设计均采用4根直径700水钻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长20 m~26 m(在桩基施工时已经完成),桩顶按照起重设备基础图纸设置1300厚4500×4500c35钢筋混凝土平台。

升降机、物料机基础有的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该部位应提前和设计院沟通,采取加固措施。施工单位对基础施工应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对基础几何尺寸、钢筋规格、预埋件,混凝土标号等进行验收确认,旁站混凝土浇筑。

3.2 基础质量控制

设备基础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1 000;预埋件位置、轴线、标高、垂直度等允许偏差值,应均符合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说明书要求;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开始起重设备安装。

3.3 基础周围设置排水系统

在基坑边坡的起重设备的基础埋深,如果比大楼基础较深,应在地下室基础施工前进行,即从深至浅施工程序进行;起重设备基础周边土体边坡应做挂网喷浆处理,坡底设贯通排水明沟、集水井,及时排除积水。这对塔身的安全至关重要。这些问题许多施工单位不够重视,对无桩基的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长期积水,塔身锈蚀、倾斜等现象在某工地曾经发生过。

4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控制

4.1 起重机械设备进场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包单位安全员、安装单位、租赁公司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提供的资料与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清单相对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4.2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询问被交底人员安拆注意事项,及交底内容;必要时监理人员要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议,进行旁听。

4.3 见证取样

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检查一般的安拆材料、检测设备、购配件合格证、复试报告外,还要对重要的安装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起重设备连接件的高强螺栓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核对安拆特殊工种上岗证

按照宁建质字【2016】453号文规定,各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配备人员如下表1,并提供安装拆除人员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表1 各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配备人员

序号起重设备名称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指挥工电工合计
1塔式起重机4人1人1人1人7人
2施工升降机2人1人1人1人5人
3物料提升机2人1人1人1人5人

本项目就有一家塔吊安装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被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进场安装,然后在另外一个项目上安装塔吊时发生安全事故。

5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过程控制

5.1 设置安全区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现场必须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械线,严禁非安拆人员进入操作区域范围内,安拆区要有专人值班。

5.2 旁站监督

总包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监督安装拆除全过程,随时核对或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遇发生突发事件,应帮助协调解决。

5.3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

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由安拆单位项目经理宣布开始安拆起重机械设备。

5.4 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专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纵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照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调整,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入上安全销,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力矩拧紧,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6)塔吊、升降机、物料机安装顶升、拆除,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照明装置。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安拆、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后,操作人员迅速撤离。

5.5 安全防护

塔吊吊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地面搭设的临时工棚、办公室、高压线、主干道等应编制加固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高压线防护方案应征得供电部门同意。

5.6 防雷接地

加强塔吊、升降机、物料机的防雷接地,确保雷雨季节的施工安全;塔身高度大于30 m时,应在塔顶和塔臂架端部装置防撞红色信号灯。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经市布点的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筑起重机械经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同时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使用。

6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控制

6.1 控制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人数量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按照宁建质453号文规定:每台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1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名;每台施工电梯司机不少于2名;每台物料机司机不少于1名。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起重机械操作规程,设备挂牌情况,严格落实“十不吊”。

6.2 起重机械设备日检

设备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当每日对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超载、超员,是否有违规操作、违规使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是否履行班前班后检查和交接班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制止。

6.3 起重机械设备周检

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应由专人每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以及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6.4 起重机械设备月检

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起重机械设备停用满3个月、或经过改造、大修后,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6.5 搜集资料装订成册

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收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资料,每台起重设备建立一本台账备查。

7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

7.1 安拆方案存在问题

(1)安拆方案存在抄袭现象严重,张冠李戴、闭门造车,基础图纸、说明书丢失;编制依据不充分等。施工单位认为安拆方案没有人看,只是为了应付,往往内容缺少太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安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一旦现场发生由于安拆方案不合格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2)安拆方案审批程序不合格,代笔签字。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因此,监理应审查签字、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3)应急救援预案不切实际,组织机构没有落实实名制,没有应急预案的演练内容;如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无法启动。

(4)安拆方案中缺少技术、安全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多和方案编制人员、安装拆除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更进一步了解安拆思路,探讨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编写不合格的,应退回重新编写,完善审批程序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7.2 证件资料存在问题

安拆单位资质等级与建筑机械设备吨位不符,特殊工种数量不足,上岗证不是建设主管部门签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设备未年检,复印件未加盖单位红章,提供虚假资料等。

7.3 安装、拆除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安拆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经常换人;不按照方案进行安拆,违章作业;安拆使用工具老化,安拆过程信号不畅通,操作工人年龄结构不合理等。

7.4 起重机械设备本身质量不合格

高强螺栓断裂、标准节焊缝开裂、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机械零部件老化,属于淘汰产品、配重不合格,机械响声异常、漏油等。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构造专业性极强,这方面人才短缺,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多和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出租单位技术人员共同或督促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7.5 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运转操作特殊工种数量严重不足,违章指挥,无证上岗(木工、钢筋工、瓦工都能指挥吊运材料),维保缺失,设备带病作业,维保资料弄虚作假等。建筑市场个体老板为了自身利益,降低成本,投入严重不足,各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确,形成管理上盲区,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异常现象,专业监理工程师都要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如不按时整改,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合同进行经济处罚,签发停工令,或向安监站报告。对于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监理工程师一定不能手软,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8 结 语

如果要保证大型住宅小区施工塔吊、升降机、物料机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是非常困难的,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交时,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是,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些许多的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项目的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监理以巡视、检查、旁站、约谈、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专题会议、工地例会、按照合同处罚、停工整改,向安监站报告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处理安全隐患不计其数。我们始终坚持抢进度,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

第7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小巷物料装送流程,加强小巷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运料人员上岗要求

1、凡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进行的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分工,同时搞好自主保安及相互间的安全监护工作,做好联保互保。进运料时严禁单人作业。

2、从事绞车操作人员以及斜巷运输信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场所环境,周围设施等。

4、作业时,要戴好手套,扎紧袖口。

5、施工前必须清理干净作业场所及运输线路上的杂物、矸石、煤等,清除障碍,消除隐患。

6、人员进入小巷装运料前,必须提前和施工队组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作业。

7、所有车场的摘挂钩工、信号员及绞车司机,都同时担负警戒职责,绞车运行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牵引区。

8、在封闭巷道范围内作业时,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规定的有反光标志的服装,并事先向运输调度汇报清作业区段、作业时间及作业人数,严格执行《五矿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实施封闭管理规定》。

二、物料装车规定

1、大、小巷物料装卸车作业警戒设置规定

1)大巷装卸料

在架线运输大巷作业时,必须提前同运输调度及所属区段信号工联系好,经同意并按规定设好警戒后方可作业。警戒设置方法: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专人及红灯警戒(双向运输巷必须在两侧同时设置专人及红灯警戒),弯道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在来车方向弯道外的直道上,能随时让后边来车看到的地方)。严防机车车辆等进入封闭区间。机车通过作业区段时,司机必须服从警戒人员指挥,停至红灯警戒外,待现场负责人将车辆兑回车场, 恢复道岔以及关闭阻车器,检查轨道线路无问题,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现场负责人方可指挥警戒人员放行机车通过。机车通过时,严禁人员进行装卸料作业。

严禁人员随意在机车运输巷道中推行车辆及装卸物料。

2)小巷装卸料

在绞车运行线路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提前与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在上部车场绞车处设置专人警戒,停止绞车运行,上下车场关闭好阻车器,现场负责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警戒到位后,方可进行装卸料。

装卸料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检查物料堆放、设备等距轨道的安全距离满足车辆安全通行的要求及无其它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安排撤出工作人员及警戒人员,通知队组人员恢复绞车正常运行。

2、材料装车规定

1)各种装运材料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打兑车时必须检查好,不得使用死轮车、缺碰头车、车架变形的车、销孔破损以及有破口、破洞的车装料,同时使用材料车装料时,材料车两侧帮必须牢靠无开焊变形、三角架齐全完好。

2)所装材料和车型必须配套:

1.5吨矿车:规定装运长度在2.2米以下、宽度在0.9米以下、高度在1.25米以下,如小型材料配件、长度在1.9m以下的木材、道木等,装车高度不超过矿车车沿以上0.15m,宽度不超矿车车沿;散装物料如石硝、黄土、沙、水泥、砖、水泥盖板、料石、小盘电缆、小盘钢丝绳、回收的锚杆等,装车高度不超过矿车车沿。

1.5t材料车:长度在2.2米以上5.5米以下、宽度在0.9米以下,如轨道、风水管、铁棚、单体柱、成捆装运的锚杆、长度在1.9m以上的木材等,装车宽度不超矿车车沿。

3t平板车:规定装运上述未规定的其它设备及材料,以及超过1.5t矿车装矸核定载重的材料设备,如道岔、综采综掘设备、皮带机和大型绞车等。

支架运输平板车:专用于支架的运输。

3)矿车最大装载重量规定

1.5t材料车装铁道: 5 m×40根×22 kg/m =4.4+矿车重1=5.4t;

其它情况下,1.5t材料车、1.5t矿车的装载,按1.5t矿车装矸时的核定载重进行装载:

矿车名称及型号 自重t 矸石重量t 总重量t 物料最大装载重量t

1.5t固定矿车 0.718 2.72 3.438 2.7

1.5t材料车 0.982  3.4 2.4

3t平板车 1.42   8

其它类矿车   3.4

3、装、卸料作业

1)装车时,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装运大型、重型物料时,大型、重型物料必须装在车内下部,以降低物料重心。

2)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禁止放垛取料。

3)在搬装卸料时应,必须看准拿稳,多人配合时要搭好号,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起一头时,另一头不准靠近,抗抬要顺肩,搬运要顺行车方向,稳起稳放,以防损坏或溅起它物伤人。

4)采用1.5吨矿车装运长的材料时,顺着矿车前后方向,一头装在车箱靠前或靠后底部,另一头搭在靠后或靠前的车沿上。

5)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装料时,用铁杠(绞棒)和4分以上钢丝绳(大重型设备材料必须选用∮15.5mm以上钢丝绳)在车前后至少各捆绑1处将物料捆绑紧,再用背板等将物料背紧,以防运输过程中物料在车上滑移。装铁道、水管等钢性长材料时,要预先在车上放道木或破板支垫;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装较长材料时,必须预留出插插销的位置,保证大小巷运输时能插上插销。

6)材料要卸到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的地方。卸料时要小心,不准砸坏水管、风管、电缆或其它物件,防止砸飞它物伤人;堆放物料时,要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即:距轨道外侧不小于700mm。

7)同时装卸两个以上的料车时,两车(包括物料)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装卸锚索时不得小于10m)。

8)装卸料作业必须在平巷段进行时,并关闭好前后车场阻车器,车辆前后打好掩,装卸车地点前后10米外放专人警戒。斜坡车辆落道,装载物料影响上道复轨,必须在斜坡中部卸车作业时:

必须与上下车场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并派专人在上下车场放好警戒,关闭好上下车场阻车器,禁止无关人员从斜坡行走,挂好保险绳及车尾巴,绞车司机刹紧车闸并坚守岗位;装卸车时注意保持车辆平衡,防止车辆翻到,车辆下方不准有人,严禁蹬踩矿车进行作业;装车时提前将车辆停放在斜坡装车地点,要装一件捆绑一件;斜坡作业结束后,斜坡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轨道、安全设施、车辆装载等,确认无问题后将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区外的安全位置处,方可联系上下车场信号工恢复正常提升。

9)装拱形棚时,两侧及前后必须用木板等挤紧,防止滚倒。

10)装卸运送金属支柱时,不准乱扔乱放。单体液压支柱,要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

11)锚索装卸车:

装锚索时,要使用1.5吨矿车。装车时,车内站一人,车外至少有一人配合,先将锚索一头放进车内底部压住后,作业人员共同将锚索盘绕放进车内,最后将两个头分别和锚索用10#铅丝2道捆绑好,同等长度的锚索装车后,在两端头处用10#铅丝2道将锚索整体捆绑好。锚索装车后两边端头不得超出矿车车沿150mm,最后用钢丝绳沿矿车左右侧将车箱整体捆绑至少两道。同等长度的锚索不能装在同一个车内。∮21.5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20根, ∮17.8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30根,∮15.5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50根。

卸锚索时,一人站在矿车内按照顺序逐根卸车,双手抓稳锚索一头缓慢使其逐渐脱出车外,松弛锚索受力,放开锚索时人员身体面向已放出车外锚索的一侧(顺茬方向作业),缓慢抓稳锚索将锚索放出矿车。

装卸车时要防止锚索弹起伤人,矿车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人员。

4、装卸料注意事项

1)装卸车时,要固定牢靠,保持平衡,以免造成偏重翻车事故,卸下的物料必须摆顺摆整齐。

2)装卸料时注意车辆的重心移动情况,人员不得站在有倾倒可能的一侧作业,材料装车后必须重心适中,捆绑牢靠,并保证矿车正常连接。

3)正常情况下装卸物料地点选择在小巷车场内无架线区域,必须在架线机车运输大巷装卸料时,作业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身体、使用工具及搬运材料时,严防触及架线。装卸材料或身体、使用工具等有可能接触架线时,必须联系将上方架线停电,经验放电确认无电后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后方可作业,拉开的分区开关必须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负责人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严禁人员站在车内装卸。

4)小巷装卸料时要注意顶帮支护及来往行人。

5)一辆料石车严禁多人同时装、卸。

6)严禁使用翻转式矿车装料,严禁使用固定车厢时矿车(1.5t矿车)装运2.2米以上的长材。

7)1t材料车、1t矿车的装载,对照1.5t矿车装料要求制定专项规定。

5、较大设备、材料等装卸车需起吊作业时

1)使用起吊方式装卸料时,必须有队干现场指挥,协调,并要经常检查顶帮支护,设专人进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2)起吊作业必须选择在水平巷道进行,且巷道宽度、高度应满足装卸物料时起吊宽度、高度要求,车辆要用正规的十字掩木打好掩进行定位,同时车场阻车器必须关闭。

3)起吊现场必须撤人,并在距离起吊现场两侧5m以外设专人负责警戒,严禁人员通行。

4)必须使用合格的起吊工具,起吊工具吨位必须大于被起重物的重量,起吊前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起吊工具、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起吊物和起吊绳环、倒链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起吊前必须选择可靠的悬挂点或连接位置,起吊点不得选择在正式支护的锚索锚杆上,如选用锚索、锚杆起吊时,必须打专用起吊锚索、锚杆(其中:煤巷必须打锚索,围岩稳定的岩石巷道可以打锚杆,遇构造、岩层松动等情况的岩石巷道必须打锚索);起吊物重量不得大于单根锚索预紧力的50%、单根锚杆锚固力的50%。打好的起吊锚索、锚杆必须经过拉拔力测试,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补打,合格后方可使用。

6)起吊时,应首先进行试吊,将物料起吊离开车或离开地面5cm时停止起吊,观察起吊点的受力情况及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当重物出现下沉或起吊锚杆、锚索被拉出时,必须停止起吊,卸下重物并重新打专用起吊锚杆锚索进行起吊;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如遇阻力过大,应立即停止起吊,卸下重物查明原因,严禁强拉硬拽。

7)使用倒链起吊,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距起吊物≥2m外物料不易倾倒侧的安全地点进行作业,且保持退路畅通,严禁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起吊物下,矿车两侧严禁站人。

8)使用倒链装卸物料时,当物料起吊够高度后,应及时停止起吊,等1-2分钟,观察起吊点和起吊物料的稳定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往矿车内装料时,起吊至装车高度确认无问题后,将车辆及时移至物料下再下放物料;从矿车内卸料时,起吊至卸车高度确认无问题后,及时将车辆移开再下放物料;车辆推兑以及摆动被起吊的物件时,必须使用≥2m的长柄工具远距离推兑车辆或摆动物件,严禁操作人员靠近被起吊的重物。

9)起吊时使用的锚链必须用专用连接环连接并带双螺帽拧满扣,起吊的物料必须捆绑牢靠,起吊时保持平衡,防止发生滑脱伤人。吊起的重物不得交班,必须当班人员完成作业。

10)使用倒链起吊,挂钩严禁侧向受力,保持起吊平衡。多点同时起吊作业时,选在的起吊点要合理,确保受力均衡。

11)严禁斜线提升及大角度(≥30°)起吊物料。

三、物料运输作业

1、轨道质量、车场铺设

1)轨道质量:线路铺轨位置必须符合巷道断面设计,其扣件必须使用标准的与轨型相符的正规扣件并齐全、牢固,变坡点必须使用标准曲轨变坡,轨道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2)车场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车场必须水平,阻车器往里有效长度不得小于10米,斜坡上部车场从变坡点开始向车场方向设下滑坡道,其坡度≤5‰,防止车辆摘钩后或未挂好自行滑入斜巷。

2、安全设施设置

1)各种形式的防跑车装置必须与轨型匹配,固定牢靠。

2)防跑车装置(阻车器)设置

(1)大巷存放车场两侧距离边界道岔不小于7m位置以及小巷口来车方向距离小巷口不小于2m的位置各设置一组阻车器。小巷内存放车车场两侧距离车场边界道岔不小于5米位置分别设置一道阻车器。

(2)运输大巷各小巷口道岔以里3-5米(直道上)必须设置一组阻车器(同时阻车器距离风门不小于2m);

(3)倾斜运输线路的上部车场口,在距变坡点约2m的水平线路处安设一组防跑车装置。

(4)斜巷下部车场距起坡点(挂车数*车长+2)m 的水平线路处,必需设一组防跑车装置。

(5)采掘顺槽内各车场

a、背斜巷道在平车场两端,距变坡点以里1.5m2m处各安装一套阻车器。

b、向斜巷道车场两端各安装一套阻车器,一端开启使用时,另一端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两端同时作业。

c、有分支或交叉口的运输线路,必须在支线口、交叉口两端安装一套能够保证只有一条通路的阻车器。

d、斜巷掘进,在距掘进头15m20m处必须安装一套阻车器,并随掘进头推进而前移。

3)跑车防护装置(手动挡车栏、钢丝绳捞车器、雷达捕车器)设置

(1)在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安装一组挡车栏或挡车器。

(2)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约20m处,安装一组跑车防护装置,同时可替代本条前款1中的挡车栏。

(3)斜巷中部从第一组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位置算起,按以下规定设置:

a、坡巷长度≤100m或者与上组跑车防护装置至下部车场距离不足100m时,中部可不设跑车防护装置,在其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约20m处,安装一组跑车防护装置。

b、坡度在8°及以下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m。

c、坡度在8°以上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m。

(4)坡巷长度≤30m,只在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约35m处设一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可以是手动操作的挡车栏。

4)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设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必须齐全可靠,阻车器并处于常闭状态,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

3、绞车安装

1)固定要求

(1)绞车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或地锚固定。

(2)临时绞车(使用期在 2个月以下的绞车)可用压戗柱固定。

(3)遇底板松软、构造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的,必须使用压戗柱固定。

(4)坡度在25度及以上的斜坡安装的提升绞车,以及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运输期间,提放支架等大型设备的系统巷斜坡及顺槽内15度以上斜坡安装的提升绞车,必须采用地锚加压戗柱方式固定。

2)固定方法

(1)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时,混凝土基础应打在巷道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且深度不得小于1.2m,平面长宽每侧距机座最外沿处不得小于0.2m。

(2)使用地锚固定时:

a、使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必须使用金属锚杆,锚杆杆体直径不小于20mm,固定绞车时应加设直径为80~100mm厚 6~8mm钢板垫板,紧固螺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如戴双帽紧固或带平弹垫固定)。

b、地锚采用φ20×1800mm的树脂锚杆锚固,锚固深度不小于1.4米,每眼配用一支φ23×1000mm的树脂锚固剂进行锚固,绞车锚固力jd-11.4绞车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0kn,jd-25、jd-40绞车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70kn。要求锚杆必须根根测试锚固力,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地锚数量:jd-11.4绞车配本身底座固定时为4根,并戴垫板固定;jd-11.4 、jd-25、jd-40绞车配槽钢(槽钢规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时地锚数量为8根,并戴n形卡(厚度不小于10mm,宽度不小于100mm)和垫板固定。其它绞车配槽钢(槽钢规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时,地锚数量不少于8根,规格及要求同上。

c、严禁私自更改绞车设计底座及安装形式。

(3)采用压柱、戗柱固定绞车时:

a、采用四根压柱、二根戗柱固定。

b、四根压柱应打在前后部各两根,且垂直于顶板,戗柱应打在绞车前部两侧,并前倾与顶板成75°至80°角,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绞车底座上,柱顶要有100mm深度的柱窝(假顶除外)。

c、压、戗柱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优质木材,并要打紧背牢,压、戗柱柱顶还必须使用双股铅丝等与巷顶支护等连接牢靠。

(4)正常情况绞车必须正向牵引运输,特殊情况使用倒反绞车运输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使用耙岩机与绞车配套装运方式的轨道运输线路,在上山掘进施工期间,可采用倒反绞车方式运输,临时使用变向轮设施。并且,当巷道掘进到达斜坡上部车场并具备绞车安装条件后,必须及时在斜坡上部车场安装绞车,实现正向提升,取消变向轮设施。

b、斜坡上车场初次安装绞车,绞车自坡下向坡上提升运输时,以及巷道拆除回收,斜坡上车场绞车自坡上向坡下下放运输时,提前在斜坡下车场另安装一部绞车,上车场安装变向轮设施,使用倒反绞车运输方式对上部绞车进行迁移。其它任何情况严禁使用变向轮倒反绞车运输。

c、变向轮选用直径不小于40cm的平式变向轮,其防护罩要齐全坚固。

d、变向轮的安装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使用倒反绞车运输时,变向轮需三根以上托钩固定,托钩倾斜插入底板基岩,向后倾斜75~80°,插入深度不得小于0.9m,变向轮需用老汉柱固定时,老汉柱必须是直径24cm以上的优质木材,老汉柱倾角为75~80°,柱顶必须有100mm以上柱窝,打紧背牢。使用双球头钢丝绳连接时,绳卡不少于三道。

同时:采用老汉柱固定时,老汉柱柱底必须打在实底上,并有200mm以上柱窝;遇托钩打不住的情况时,也可采用地锚固定的方法:地锚选用≥φ28mm×1.8m专用螺纹钢锚杆,数量不少于6根,每根锚杆配一支φ23×1000mm超快速树脂药卷锚固,每根锚杆的锚固力均不小于7t,配套用规格为122×250mm 的29u拱形棚改制的铁托板,锚杆端头戴双帽紧固;双球头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5.5mm,绳环有效圈数不少于两圈,绳卡规格与钢丝绳配套,卡在钢丝绳两端头重叠部分并均匀布置。

e、倒反运输绞车前必须设防护柱,以及司机操作位置后方1m处必须设防护柱或在绞车司机操作侧开凿躲避硐(10°以上斜巷下部安放绞车时,绞车前后必须有防护墙或一排防护柱,同时在绞车司机操作侧要有躲避硐),每侧防护柱的数量不少于两根,选用柱径不小于200mm的优质木材,要求支设稳固可靠,开凿躲避硐时规格尺寸同前。

f、严禁采用绞车自移方式运输。

3)安装要求

(1)安装小绞车要选择围岩较稳定的地点,绞车前后5m内的支架应加强维护,浮煤、浮矸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淋水,周围不得堆放材料。绞车不得安装在摘挂钩车场范围内。

(2)绞车安装好后,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电机、压柱、戗柱及绞车底座)与轨道不小于700mm,与巷道帮的距离不小于250mm,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1m的空间。如巷道宽度不够时必须开掘绞车硐。绞车安装方向要正,其钢丝绳的牵引方向要与轨道和车辆运行方向适中,防止跑偏。

(3)绞车护绳板完整、牢固,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4)绞车滚筒排绳整齐、不咬绳、不跳绳。

(5)绞车钢丝绳必须与绞车相匹配,长度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绞车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

(6)绞车配用钢丝绳规格及钢丝绳大钩钩头绳卡要求:

绞车型号 jd-11.4 jd-25 jd-40

绳径(mm) 15.5 18.5 21.5 24 28 32 32~38

绳卡(≥个) 3 4 4 5 5 6 6

绳卡间距(≥mm) 100 130 140 150 180 200 240

通常绞车大钩钩头端第一道绳卡专用于固定大钩绳皮,其后绳卡同时固定保险绳,故大钩绳卡通常较上述规定多一道绳卡。

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选用绞车标准配用的钢丝绳,严禁选用规格与绞车不相符的钢丝绳,严禁使用4分钢丝绳做绞车绳用。

(7)钢丝绳大钩钩头必须上好绳皮,使钢丝绳弯曲处呈一定的弧度而防止急剧弯曲扭折和折断破裂。

(8)斜巷运输绞车必须加装保险绳,并与车尾巴进行捆绑连接。保险绳直径及规格应与主绳相同,并与主绳连接牢固,保险绳在大钩端及保险绳钩头端绳卡数量要求及卡绳间距与主绳大钩钩头要求相同,保险绳长度根据拉车数及矿车车型确定,并满足规定牵引车数的长度及满足大型材料运输时的要求。如果矿车连接处不能同时挂保险绳和车尾巴时,其保险绳绳径可略小于主绳直径1~2个等级(如主绳直径18.5mm,下两个等级分别为17.0mm,15.5mm),也可采用不上保护绳皮的办法。用做保险绳的钢丝绳,要求无死弯、无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并不得有断丝等。

4、绞车正向提升信号

1)绞车提升信号为“语音声光双向信号”,信号实行二级传递,即:下车场--上车场,上车场--绞车处。

2)运输绞车信号设施必须声光兼备,双向对打,通话清晰畅通。

3)信号安装位置:绞车处信号及压扣必须上正规五小电器牌板固定稳固并悬挂在绞车司机操作侧,在司机视线范围内并方便操作的位置,其他车场处的信号设施必须安设在信号硐(躲避硐)口或牵引区以外的安全位置,方便信号工操作的安全位置,不得设置在绞车牵引区内。

4)绞车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上车、三声下车、四声慢上车、五声慢下车、乱点为事故点。车场各信号必须有明确的标志及编码,标明是坡上信号、坡下信号、绞车房信号等。

5)一条斜坡有两个以上的路口(包括上、下部车场)进出车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岗位点以区分,信号发送方式为“岗位点+开车点”及“停点+岗位点”。

6)在倾斜坡道上装卸车时,必须另设专用联系信号,作业前必须相互联系好。

7)对于两个或多个掘进头共用一个车场,或轨道有分叉(车场内轨道分叉不在此限),交叉时必须采用闭塞信号,以保证一处通车时,它处均不得通行。

8)倒反绞车运输时的绞车信号的设置及操作使用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5、躲避硐(信号硐设置)设置

1)斜巷运输的下部车场必须有躲避硐。

2)上部车场平巷段,牵引钢丝绳受力外侧帮必须有信号硐室(巷道内安设有皮带机等设备,信号硐不能设置在钢丝绳受力外侧帮时,与绞车同侧安设,信号硐必须设专职信号工,下放车作业时上车场推车人员站在车后靠近皮带设备的一侧,推车过变坡点后绞车停车,人员撤离到警戒区外方可正常下放车辆)。

3)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兼作行人的无极绳运输斜巷,必须在人行道一侧设置躲避硐,每隔40m一个。

4)以上躲避硐的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6、绞车运输实行牌板管理

1)斜坡上、下部车场摘挂钩的位置,以及当绞车位置距离摘挂钩车场大于20米时的绞车处,必须悬挂绞车管理牌板。

2)施工队组技术员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斜坡长度、坡度、上下车场长度、提升货载载重及运输量等对绞车选型及挂车数等进行计算,并经矿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安监部门、运输部门存档备案。

3)绞车管理牌板由矿统一制作,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坡度、挂车数量以及允许牵引的最大载荷、责任人、验收人等基本内容,绞车管理牌板内容必须和档案及现场实际相符。

4)绞车运输严格按绞车管理牌板牵引车数(允许牵引最大载荷)挂车,严禁超挂车,严禁超过最大允许牵引载荷挂车。

5)无绞车管理牌板者,严禁使用该绞车。

6)绞车牌板管理必须吊挂整洁、内容详实清晰。

7)在采区轨道巷各车场悬挂车场标志牌,标明车场名称、车场线路示意图、车场长度和设计、施工、验收负责人等。

7、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放警戒”的规定

1)绞车运输前,必须在能进入绞车牵引区的所有巷道口内设置专人警戒,绞车运行期间(包括斜坡停车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绞车牵引区。正向提升绞车警戒点位置:在绞车后不小于5m外并有掩体的安全位置,斜坡下部车场阻车器往外(背离斜坡的方向)不小于20m并有掩体的位置,以及两处警戒点中部有其它横贯、巷道、交岔口时,在交岔巷道口5m以里的位置设置警戒点; 绞车牵引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在另一道风门外设专人警戒;警戒点均必须设置在牵引区外躲避硐内(或掩体内)的安全位置,同时车场作业人员必须预先在车辆停车位置使用道木打好十字掩。具体每部绞车运输警戒点的设置执行运输专项措施中规定。

2)在上述各警戒点位置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斜巷行人警示标志牌。

(1)牌板使用反光材料制作而成,牌板内容必须醒目、清晰,悬挂于警戒点处巷中部并与巷道相垂直。

(2)“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牌板悬挂地点即为小巷绞车运输警戒线,提示人员前方为绞车牵引区,注意行走安全,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采区轨道巷和材料运输斜巷各部绞车,在运输线路两端警戒区域外端(阻车器外35m以上)和沿途各巷道口,要安装与绞车联锁的语音字幕报警装置,并以此作为警戒界线。绞车准备运行时,同时发出语音、字幕显示:“绞车正在运行,严禁人员进入”警示。其它运输范围摘挂钩工、信号员不能同时担任专职警戒任务的,在运输安全专项措施中要明确另外设置警戒人员。

8、采区上、下山轨道巷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采区各车场、绞车安装处以及兼作行人的绞车道必须足够的亮度。灯具的安装应整齐、统一,应成“一条线”。当在巷道安装一排灯具时,灯具应安装在巷道顶部中心,日光灯轴线应与巷道轴线垂直,当在巷道内安装两排灯具时,灯具应以巷道轴线为对称轴,对称地安装在巷道顶部两边。

9、小绞车运输

1)小绞车司机必须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小绞车司机操作证,待实践操作熟练并经过等级考试后,方可单独开车,小绞车司机为专职岗位工,不得随意更换。

2)斜坡负责人及绞车司机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附近5m内的支架是否完整牢固,绞车各部件是否完好,信号装置、制动装置,绞车与变向轮的固定装置(地锚、压车柱、戗柱、托钩等),车尾巴,挡车器、保险绳等,行车线路轨道及连接装置等,发现有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处理。斜坡负责人及上下车场信号工等人员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车场、斜坡轨道质量、安全设施、车场存放车场情况、车辆装载情况、信号设施、大钩端钢丝绳及保险绳、车尾巴等情况,发现有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处理。

3)绞车司机接班后必须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及绞车钢丝绳。闸带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4 mm,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大于2mm,各部螺栓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使用jd-25(40)绞车,刹紧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行程的2/3;使用jd-11.4绞车,刹紧闸后,闸把位置应在水平线往上30°~40°即应闸死,严禁低于水平线。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即: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不超10%),直径减少量不超过10%。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少于3圈,主绳和保险绳直径应相同。主绳钩头绳卡(保险绳钩头绳卡)数量及绳卡间距符合规定,绳卡和绳径要配套。绞车要有可靠的护绳板。严禁绞车使用下出绳方式运输。保险绳长度根据拉车数确定,必须满足规定牵引车数的长度并能满足重大型材料运输时的要求。绞车钢丝绳的使用、检查、更换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规定。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开车,严禁绞车带病运行。

4)司机操作时必须在护身板后面,操作时必须穿好衣服,扎好袖口,集中精力,听不清楚信号不开车。跑车防护装置及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车。上下车必须听从信号指挥,信号失灵严禁开车。

5)司机要熟悉工作地点的巷道情况,按坡度掌握行车速度,开车时手不离把,目视前方,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负荷变化要立即切闸停车,及时查找和处理问题。

6)绞车司机开车时不准急开急停,速度要均匀,严禁放飞车,在开车时要注意钢丝绳缠绕情况,绳缠绕紊乱时,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不准用手或其它工具进行拨绳,不准将牵引手把压在最底位置 ,开车时,任何人严禁用脚蹬绳、变向轮或拨绳轮。

7)绞车运行前,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语音对讲装置相互核实,确认矿车装载、捆绑、连接、斜坡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装置等无问题,确认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严禁绞车司机代替摘挂钩工发送信号。

8)严禁小绞车带电自身牵引,严禁不送电放车。

9)倾斜巷道牵引中途停车,司机必须切住停止闸手把,不能离开岗位,以防滑车。

10)车辆落道时严禁使用小绞车牵引上道。

11)小绞车牵引通过弯道运输时,拐弯处必须采取措施,使钢丝绳不得磨巷帮及棚腿等。严禁小绞车牵引车辆连续通过两个及以上的弯道运输。

12)钢丝绳不得有硬弯、打结、缠绞断股,绳头必须用特备的卡绳装置固定在滚筒上,不得系在滚筒轴上。

13)绞车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三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钢丝绳不得因绳孔有锐利的边缘变形,曲折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14)严禁绞车使用对拉车方式作业。

15)各类有极绳运输绞车(专为升降物料)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6.5,具体钢丝绳安全系数选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及第401条规定。

16)倾斜线路有极绳运输,上坡行车必须挂好车尾巴和保险绳,下坡行车挂好保险绳,否则不准开车。保险绳必须固定牢靠,防止绞车运行中途滑落。

17)小绞车运输严格执行五联锁签字制度

绞车运行前,斜坡负责人、上下部车场岗位人员、绞车司机、警戒人员等必须详细对绞车情况、轨道线路、信号系统、安全设施、车辆连接装置等五联锁中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共同填写五联锁签字卡,方可运行,严格执行责任联锁制度。

18)小巷运输车辆连接装置

(1)斜坡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按规定使用正规的配套的合格连接装置(即本车型插销和配套的专用车辆连接环),并采取可靠的插销防脱措施。

(2)连接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使用:

a、连接器出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等;

b、连接链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5%;人车连接链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

c、连接链和插销的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10%。

d、钢丝绳套的断丝、磨损、锈蚀、变形等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连接器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拉力试验超过mt244-91标准规定;

f、连接器的无损探伤发现裂纹和缺陷超限。

(3)钢丝绳绳环等自制矿车连接装置,以及特殊条件下使用锚链做车辆连接装置时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

(4)严禁使用其它一切材料、构件做车辆连接装置。

(5)斜坡运输车辆连接装置必须与车型相配套并采取插销防脱措施,使用专用防脱插销或在插销下穿定位横销,保证可靠锁住插销。

19)斜坡正向提升操作流程

(1)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

a、上下车之前,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必须相互核实牵引区无人员,警戒设置到位,车辆装载、连接、捆绑、挂车数等符合规定,无问题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b、上提车: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收到下部车场提车信号后,检查确认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绞车司机到位后,向下部车场回点,打开上部车场变坡点阻车器,人员撤回到躲避硐内,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同时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待绞车启动将车辆提升至上部车场全部过变坡点阻车器后,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先向绞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并及时关闭变坡点阻车器后,再向下部车场发出停车信号,待矿车停稳后,摘下大钩、三环、车尾巴、保险绳,将车推出摘挂钩车场区段。

c、下放车: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将矿车推到变坡点阻车器处停车,挂好大钩、三环、保险绳,将车尾巴放到矿车上并固定稳妥,检查确认矿车连接装置连接无误,防脱插销闭锁可靠,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绞车司机到位后,向下部车场发出开车信号并收到回点后,再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收到上部车场的开车信号后,先给上部车场回点,再启动绞车运转。待绞车司机回点后,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及时打开变坡点阻车器,推车过变坡点后及时关闭阻车器并撤回到躲避硐内,同时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收到下部车场停车信号后,及时向绞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2)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

a、上下车之前,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必须相互核实牵引区无人员,警戒设置到位,车辆装载、连接、捆绑、挂车数等符合规定,无问题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b、上提车: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将矿车推到下部车场摘挂钩区段,关闭好车场阻车器后,挂好大钩、三环、车尾巴、保险绳,检查确认矿车连接装置连接无误,防脱插销闭锁可靠,车场摘挂钩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内,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后,向上部车场发出开车信号,同时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

c、下放车: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收到上部车场下放车信号后,检查确认车场摘挂钩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内,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后,向上部车场回点,同时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待车辆下放到坡底车场后,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待矿车停稳后,下部车场摘挂钩工摘下大钩、三环、保险绳,打开坡下阻车器,将车辆推出摘挂钩车场,关闭好坡下阻车器。

(3)现场负责人

a、绞车运输线路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处理,有安全隐患不得开车。

b、作业现场进行协调指挥,落实绞车运行前检查、警戒设置、车辆连接、物料捆绑等的检查职责,严格执行小巷运输五联锁卡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4)绞车司机

a、上下车之前,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必须相互核实牵引区无人员,警戒设置到位,车辆装载、连接、捆绑、挂车数等符合规定,无问题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b、试车: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c、启动:司机收到清晰的信号指令,向上部车场回相应点后,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运转。

d、运行:

上提车辆时正常启动绞车运行;下放车辆时先与上部车场摘挂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确保上部车场不留余绳,待车辆全部过变坡点后再正常下放。

绞车司机严格掌握好车速,通过变坡点时必须降低车速,确保车辆安全通过;操作双速绞车时开车前必须确认档位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在斜坡运行及停车期间换挡。

运行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回柱绞车使用中人员手不得离开操作压扣),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待处理好后再运行: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绞车地锚(或压戗柱)有松动、移位现象;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等现象;滚筒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e、停车:收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切紧车闸,滚筒停止运转后按下停止按扭(回柱绞车停车时停止按扭),停车停电。正常停车后,司机不得离开岗位,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和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联系好,并切断绞车开关电源。

(5)警戒人员

a、绞车运输前,必须在能进入绞车牵引区的所有巷道口处设置好警戒,绞车运行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牵引区。

b、绞车运行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放警戒”的规定。

(6)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当上一部绞车上提(或下放)车辆进入车场,下一部绞车接续牵引运输时,必须现将车场阻车器关闭好后再摘钩,再按照下一部绞车上提(下放)车作业流程操作。

20)绞车运输不同时作业原则:牵引区(或警戒区内)有交叉的绞车运输不得同时作业,连续同一方向(上坡方向或下坡方向)斜巷内运输的绞车不得同时作业。

21)斜巷运输,严禁随车跟料;严禁任何人扒、蹬、踩矿车;严禁任何人用身体各部位碰触运行中的钢丝绳、绳轮及钩。严禁蹬踩、手扶、跨越绷紧的钢丝绳,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靠近钢丝绳。

22)绞车司机必须专人专职,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部绞车或兼任其它工作,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服从规定信号指挥,不得随意开停车。斜坡中途停车时,绞车司机必须切紧闸把,监守岗位,注意观察车辆、钢丝绳的情况等。

23)绞车运行中遇跑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将车辆缓慢下放到坡下,采取调拨绞车方向或加拨绳轮等措施,负责人试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严禁一边运行,一边处理跑偏钢丝绳。

四、人力推车运输及车场存放车辆

1、大巷推兑车作业警戒设置

1)在架线运输大巷推车作业时,必须提前同运输调度及所属区段信号工联系好,经同意并按规定在推兑车辆运行范围前后50米处设好专人及红灯警戒后方可作业(弯道处施工时设置位置必须在弯道外的直道上,能随时让后边来车看到的地方),严禁机车车辆等进入封闭区间。严禁人员随意在机车运输巷道中推行车辆。

2)机车通过推车区域时,司机必须服从警戒人员指挥,停至红灯警戒外,待现场负责人将车辆兑回车场、恢复道岔、关闭车场阻车器,将车辆打好掩木,并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检查无问题后现场负责人方可指挥警戒人员放行机车通过。

2、小巷车场人工推车作业警戒设置

1)小巷车场人工推车前,首先在预定停车位置打好十字掩(关闭好车场阻车器),然后在人推车范围前后5m外安全位置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

2)上下部车场内推车时,必须和绞车司机、车场摘挂钩人员、信号工等联系好,车场阻车器必须关闭好,斜坡严禁提升运行。

3、人力推车注意事项

1)必须有专人指挥,并再次检查货载的捆绑牢靠情况,发现问题处理后方准推运。

2)必须有专人跟道,跟道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轨道、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指挥人员进行处理。

3)推车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且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时必须在车后两侧安全位置进行,严禁在矿车(装载物料)两侧范围内推车及在矿车前方拉车,同时弯道段推车时人员必须站在大弯一侧,并且推车侧必须有5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轨道坡度大于7‰时,不准人力运输;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准推运重、大型材料车。前一辆车推到位,停稳车打好掩后方准再推下一辆,严禁同向推车。

4)推车时必须随时准备打掩停车。推车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推车范围内车辆、人员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打掩停车,人员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

5)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矿车自溜滑行。

6)大小巷推车时严防身体、工具等触及架线以防发生触电事故,严防触碰巷道支护。

7)重大型材料车辆人工推车运输,必须至少2人以上人员共同推车运输,严禁单人作业。

8)运送高度在1.8米以上的物料,大巷运输前必须在物料上覆盖皮带,防止与架线碰触。

9)车辆打掩使用的掩木规格:掩木规格不小于1200mm(长)×200mm(下宽)×140mm(高),且靠轮踏面斜度为4555°的正规掩木。打掩方法:横向双轨双轮阻车,紧靠车轮。

10)严禁作业人员使用矿车撞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推兑车。

4、车场存放车辆注意事项

1)车辆存放入车场后必须及时打好掩。车辆打掩时必须使用正规掩木,打掩或拿掩木时,要面向矿车前进的方向,身体各部分不得伸入车轮运行的前后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打掩工作,严禁车辆一边运行一边打掩,防止车辆落道。不得使用脚取掩木。大、重型货载车辆存放时,每辆车都必须打好掩。打掩必须牢靠,防止车辆滑动。

2)坡度超过7‰的巷道运输线路上,严禁存放车辆。

3)同一车场内的两连锁风门之间,不得存放车辆。

4)大巷口以及大巷车场内存放的车辆,不得占压道岔,不得超过阻车器位置,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五、处理落道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生落道事故时,立即停车,待车辆停稳后,及时汇报当班工长、跟班队干等到现场组织上道。处理落道车必须明确专人(队干、班长)现场指挥,并设专人监护,人员全部站在安全位置作业。

2、运输大巷车辆发生落道停止车辆运行后,司机(信号工)立即到列车尾部50m以外截尾,若落道的列车影响双轨运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截住双方来车,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上道。有载波漏泄等通讯装置时可第一时间使用通讯装置进行汇报,及时联系后方(及有碍安全运行的线路上)的机车停止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3、现场负责人到达事故点后首先检查落道事故情况,明确处理方案措施后,方可组织人员作业,同时要严格控制处理事故人员数量。

4、平巷车场处理落道时,设专人在落道地点巷道两头10米外放好警戒,事故发生地段禁止其它人员通行,特殊情况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并将落道车辆支垫稳固后方可指挥人员自安全一侧通过。落道车辆前后有其他车辆时,要先将未落道的车辆推出距离落道车辆10米以外的地方并打好掩木后,再组织上道。

5、斜坡发生时:第一时间在坡上、下安全位置设专人负责警戒,警戒位置同绞车运行期间的警戒位置,严禁人员通行;司机必须切紧闸把,不得离岗,有松绳情况时,必须先将钢丝绳撑紧,再组织上道;检查落道事故情况人员必须自坡上到落道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装载、固定、车辆连接、钢丝绳、大钩、车尾巴、保险绳等,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组织人员上道;若车辆连接、钢丝绳、大钩等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地辅助固定措施,将车辆与巷道支护进行可靠连接后再组织处理事故及车辆连接等隐患;处理落道时,要提前挂好车尾巴,并在车下方打好老汉柱。严禁摘钩上道。

6、上道时人员必须在车前或车后上道,两侧严禁有人,平巷上道时先上一头再上另一头(斜坡段多车落道上道时要自上而下进行处理,对同一辆车,先上坡下方一头,后上坡上方一头),严禁两头同时上道。

7、车辆上道作业时,对有倾倒危险可能的车辆,必须提前在其有倾倒危险的一侧打两根防护柱(φ20cm以上优质圆木),防止车辆倾倒。

8、上道时必须采用杠杆、千斤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须完好,其吨位应与落道矿车吨位相适应。严禁使用机车、绞车牵引落道车辆上道。

9、使用工具上道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50mm,每次抬够高度后,及时将车辆用长度不小于1.2m的道木垂直轨道进行支垫,支垫必须稳固可靠,并要防止滑倒。

10、使用杠杆上道时,根据车辆落道情况,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将车辆抬起上道,上道人员要清除脚底杂物,用力均匀,身体不得伸入杠杆以下范围,防止拌倒或用力过猛碰伤。杠杆必须完好可靠,严禁用铁质材料器具当杠杆使用。

11、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额定高度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2/3,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12、架线运输大巷处理事故时,严防身体及使用工具接触架线,有触碰架线可能时必须联系架线停电后再处理。

13、车场处理落道事故时,必须在大巷设好事故信号,关闭好车场阻车器,并设专人警戒,车场内严禁进行推兑车等其它任何工作。

六、常用安全设施操作

1、常闭式雷达捕车器操作说明

1)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正常处于常闭状态(雷达捕车网升起状态,信号灯显示红灯)。

2)上下车前,绞车司机转换雷达捕车器捕车网升降压扣,降下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显示器由“禁行”状态变为“通行”状态),斜坡正常行车。

3)上下车作业完毕,绞车司机转换雷达捕车器捕车网升降压扣,升起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显示器由“通行”状态变为“禁行”状态),禁止斜坡车辆运行。

4)当斜坡发生跑车后,雷达捕车器捕车网自行升起捕车,报警装置报警。

5)斜坡跑车恢复后,操作下车场复位压扣(或控制箱上复位按钮)对捕车网进行复位,捕车网升降按钮方可正常使用。

6)绞车运行期间上下车场信号工随时监护雷达捕车器捕车网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打点停车处理。

7)斜坡绞车电源系统停电或压风系统停风时,斜坡不得进行提升作业。

8)为保证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正常处于常闭状态,避免出现在停电停风情况时捕车网自动落下现象,要求当班斜坡运输结束,斜坡负责人必须采取措施将捕车网支稳支牢靠。同时,每班在开工作业前应进行详细检查和清理干净支垫物,确保捕车器正常使用。

2、气动阻车器操作说明

1)气动阻车器正常处于常闭状态,车辆通过后必须及时关闭。

2)操作时,转换气动控制柜箱体上的手动转换开关,实现阻车器打开和关闭。

3)打开和关闭阻车器时,阻车器动作范围不得有人,必须和车场作业人员联系好后方可操作。

4)非运输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气动阻车器。同时人员操作结束必须将阻车器关闭(并将转换阀手柄恢复到原位),确保意外停压风又突然送压风时阻车器发生误动作。

3、常闭式气动挡车栏操作说明

1)常闭式气动挡车栏正常处于常闭状态,车辆通过后必须及时恢复。

2)斜坡上车时,下车场信号工检查车辆连接、捆绑等无问题后,升起气动挡车栏,向上车场信号工发出开车联系信号,待车辆通过气动挡车栏后及时恢复其为关闭状态。

3)斜坡下车时,下车场信号工接到上车场信号工下车信号,检查无问题给上车场信号工回点后,注意观察斜坡车辆运行状态,并做好气动升起挡车栏准备,当下放车辆正常通过上车场变坡点后,升起气动挡车栏,待下放车辆通过气动挡车栏后及时恢复其为关闭状态。

4)上下车场信号工要注意观察斜坡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打点停车,不得开启挡车栏。

5)斜坡车辆运行期间绞车司机必须放慢车速,与下车场信号工操作(升起或关闭挡车栏)相互配合好。当矿车正常运行到达距挡车栏约5米位置时挡车栏未开启到通行高度时,信号工及时打点停车,防止操作失误造成挡车栏损坏。

6)严禁闭锁气动挡车栏为常开状态。

七、梭车运输规定

1、运输线路信号、通讯

1)所有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线路车场、巷道交叉口和中途躲避硐室,必须设置固定的信号通讯装置,且具备打点、通话、报警和紧急停车功能。

2)使用专用跟料乘人梭车必须同时配备移动信号通讯装置。

2、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线路要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使用经集团公司认可的无极绳用底升式雷达捕车器,并必须与绞车操作控制系统联锁,挡车栏正常情况为常开式,当发生跑车时防护装置动作拦截,同时能立即停止绞车运行,反之,挡车栏未复位绞车不能启动运行。其设置数量如下:

(1)巷道坡度在8°及以下、长度小于200m,且不为单一倾斜坡道的可不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2)巷道坡度在3°以上--8°以下,为单一倾斜坡道且坡长大于500m时,应在坡段下部(或中下部)适当位置安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

(3)坡度在8°以上,坡长大于200m时,必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

3、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行管理

1)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司机、信号工(跟车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初次培训应邀请设备厂家工程技术人员授课,讲清楚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检查注意事项、维修保养内容、故障排查处理方法等应知应会内容。

2)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绞车运行期间严禁在巷道内行人,严禁违章乘车、扒车、蹬车、蹬绳。

3)安排对不准乘人的梭车进行跟料时,巷道内必须设置躲避信号硐室,硐室间距以相邻硐室能够观察到车辆运行情况为宜。绞车运行时跟料工(信号员)必须躲避在硐室内,交替硐室时必须在停止绞车运行的情况下行走,并用语音通讯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

4)严格执行谁停车谁解除停车信号的原则,严禁在未弄清停车原因和解除停车信号的情况下发送开车信号,严禁借点处理故障和事故。

5)梭车牵引列车组不能实现前、后端与牵引钢丝绳固定的,要使用保险绳对列车组车辆进行脱钩防护。凡运送液压支架等大重型设备、物料的列车组,严禁有人员乘车。

八、其它未提之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暂行管理规定》和矿《矿小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矿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实施封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运输工区

2023年6月2日

第8篇 塔吊、施工电梯与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办法

(1)必须购买合格的安全设施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在购买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的发票,经工程管理公司签字,方可入帐。

(2)各种安全设施在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经项目安全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

(3)机械设备的使用贯彻谁用谁管,管用结合的原则。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一人多机。

(4)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建档管理,每台设备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临时人员操作,操作工必须定期接受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严格执行操作工持证上岗制,机械操作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要做到正确操作、精心保养、合理使用,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违章作业。

(6)机械操作工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对于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工有权拒绝执行。

(7)机械设备必须经常进行保养,贯彻谁用谁管,以养为主,以修为辅的原则,机械设备的维修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协调。

第9篇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垂直输送物料的提升机,构造简单,安装、使用和拆除方便,是投资少、见效快的设备,常用于中小型建筑工地。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物料提升机的数量随之增加,但对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却相对滞后,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加强安全管理势在必行,从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安装和使用等方面排查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物料提升机制造管理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升机设计、制造的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现行的物料提升机多种多样,安全装置参差不齐,安全性能指标各异,在设计和制造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多数产品是施工企业自制、小型生产厂家制造,部分产品由乡镇企业制作,生产厂缺少基本生产技术、设备,工装落后,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内控质量标准,无法保证其产品质量。物料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2、物料提升机架体金属结构稳定性差。物料提升机的制造,没有经过正规的设计计算,在用料、截面尺寸、形状等方面均不符合gbj17《钢结构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整机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架体多数不是由标准节连接组成,而是由单根杆件现场逐件组装而成。杆件间的联接使用普通螺栓,不能形成稳定结构,在负荷力作用下易造成扭曲变形,甚至倾翻。架体金属结构稳定性设计和实验,确认金属结构无开焊和无变形方可投入生产。

3、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装置等。

二、物料提升机安装管理

目前,施工现场的物料提升机安装人员参差不齐,没有专业安装队伍安装,大多数由施工现场的架子工安装。由于这些人员不是专业安装,没有经过安装培训,不懂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也缺少必要的安装经验和熟练程度,在安装过程中存在隐患。安装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施工。安装前应检查物料提升机产品合格证,确认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物料提升机构完整良好;电气设备齐全可靠;基础位置和做法符合要求;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正确,埋设牢靠;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未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附墙装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附墙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附墙后立柱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6米。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9米时,应及时加设一道附墙装置,并应随安装高度增加加设附墙装置,而在实际安装过程中经常是安装完后再加附墙装置,出现在安装过程中架体倒塌事故。附墙装置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附墙架严禁连接在脚手架上。

2、物料提升机吊装管理不当。卷扬机稳装的位置按照要求应该满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的要求,同时卷扬机还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由于施工现场比较狭窄,很多施工现场卷扬机与物料提升机安装距离达不到这一要求,经常由于距离太近而出现钢丝绳缠绕错叠和脱离卷筒现象。另外这也不利于司机操作,司机在卷扬机处操作会出现吊篮挡住视线,对吊篮的停靠位置掌握不准。

第10篇 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11篇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装置安全管理

(一)  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  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  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  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  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  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  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  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  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六条  日常储存安全管理

(一)  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27℃。

(二)  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应根据碳四类液态烃物理特性,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  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气的渗入。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含量。

(四)  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阻聚剂的加入量,夏季高温时可按高限控制。按国家标准,丁二烯产品控制tbc浓度在50~150ppm范围内,企业自用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

(五)  对丁二烯物料的储罐应定期进行蒸煮以除掉过氧化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操作规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如硫酸亚铁等)、蒸煮温度及时间。蒸煮用水以脱氧水为宜。蒸煮后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工清理,以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的聚合物。

(六)  储罐存储系数应小于0.80。

(七)  应尽量缩短物料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应超过4天,以减少聚合物的产生。

(八)  应在储罐的适当位置,增设紧急注水管线。

(九)  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十)  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完整的监视系统。

第七条  存储设施停用、检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  储罐停用检修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拆检过程的安全。

(二)  系统检修过程中,应彻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保证在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三)  对于清理出来的危险物料,应轻拿轻放,放到容器里润湿,然后送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  储罐在储存物料之前,须用高纯氮气置换(纯度不低于99.9%),严格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  新储罐第一次投用前,应使用规定的化学试剂进行蒸煮,消除设备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气置换至合格。

(六)  定期对储罐的第一道出口法兰进行测爆检测,对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七)  储罐安全附件的管理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储罐脱水安全管理

(一)  应制定储罐脱水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及时脱掉储罐物料中的积水。

(二)  须设置两道储罐脱水阀,第一道阀门应设置在靠近储罐的根部,第二道阀门设置在脱水管线下部。正常情况下第一道阀应处于开启状态,第二道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  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站在上风口处监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要求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五)  罐区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脱水现场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氮气管线快速接头和防静电胶管,保证随时可用。

(六)  脱水作业人员操作前须将静电导出,穿着防静电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随身携带手机。

(七)  进行脱水作业时,开关阀门要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避免物料大量带出。冬季作业时,特别是遇有冻堵现象时须防止因开关不慎而造成阀门损坏,致使物料泄漏。

(八)  在脱水过程中遇到排放不畅时,首先应关闭脱水阀,停止脱水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经确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脱水。必要时可倒空罐内所有物料,对罐、所堵管线进行蒸煮等处理。严禁使用蒸汽对脱水管线进行加热,严禁用铁器进行敲打或疏通,严禁盲目开大阀门,防止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九)  在脱水过程中发现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带出时,应逐渐关小阀门,操作阀门须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挤压发生危险。

(十)  脱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

第九条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

(一)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手续,方可进行运输。押运员、汽车罐车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  罐车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措施,具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  押运员应携带所需的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并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押运途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泄漏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同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四)  铁路罐车押运员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编组挂运,避免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同时对发运、路径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相关手续作详细记录。汽车罐车押运员应在运输前对罐车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罐车停留期间应加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登上车辆。

(五)  严禁在电气化区段对铁路罐车进行罐上作业。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罐上作业,须经铁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  有关企业应制定铁路自备罐车的管理办法。指定专职人员对自备罐车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维修、检修、事故等记录在内的技术档案。应注意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七)  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签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八)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九)  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条  装卸车安全管理

(一)  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栈台(桥)上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栈台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二)  罐车应在检查合格后进入停车场,由栈台人员负责作业监护。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驶入栈台。汽车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须加固定块。在停车场或栈台停放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行车辆修理活动。

(三)  栈台人员须检查罐车及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须确认罐车外观良好,接地线、防火罩、汽车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体号与车辆号相符合。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前,须核对车号,确认物料品种、料量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  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型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以及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靴进入现场。作业过程中严禁更换衣物、鞋靴和梳头。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五)  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六)  栈台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依次进入相应鹤位,此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前一车辆对位后,后一车辆方可进入。所有车辆对位后,方可统一接好罐车与管线的快速液相接头及气相接头。

(七)  由栈台人员用测爆仪或设置固定式可燃气报警器,监测可燃气浓度,测爆不合格或异常须立即关闭相关阀门进行处理。

(八)  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须预防物料溅落到皮肤发生冻伤事故。

(九)  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或冻堵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扫。

(十)  当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岗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时不得启动车辆。

(十一)  所有车辆全部装卸车完毕、且测爆合格后方可起动点火。栈台人员指挥车辆依次驶出栈台,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特别注意要收好并挂牢走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  应抓紧时间完成卸车任务,尽量减少转输时间。

(十三)  卸车完毕后,应使用高纯氮气将装卸车系统吹扫干净。

(十四)  每次卸车后,应控制中间罐液位尽可能低,然后停止转输泵。当中间罐压力下降时,应使用高纯氮气补压,使其始终保持微正压。转输泵房的风机应保持常开状态。

(十五)  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十六)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1)雷雨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

(3)附近50米内有明火作业;

(4)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区积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间的可能;

(6)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大厦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龙门架及井架物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

4.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物料安全管理规范(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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