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1.1 为了严格落实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储存环节的管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防止职业危害。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制三科、储存、使用及危险废气物转移的人员均适用。
3. 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收到摩擦、撞击、振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毒性强、腐蚀性强等特性的物品。
3.2 危险品的种类:
3.2.1制三科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丁酮、环己酮、甲醇、混合溶剂等。
3.2.2制三科涉及到的易制毒品包括:丁酮、环己酮、甲醇。
4. 职责:
4.1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职责。
4.1.1 对危险化学品严格管控,保证危险化学品用于生产。
4.1.2 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4.1.3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请购,定期及时发放。
4.1.4 组织本部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1.5 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4.2 危险品储存区操作人员职责。
4.2.1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4.2.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能够处理立即解决。
4.2.3 发生险情应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及时施救。
4.2.4 易制毒品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直属主管,其主管将情况如实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报警处理。
4.3 危险品使用人员职责:
4.3.1 危险品领用必须如实填写领用记录单,其记录必须真实可靠。
4.3.2 丁酮、环己酮、甲醇为易制类毒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挪作他用。
4.3.3 使用人员在接打危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3.4 危险品在车间内必须保持密闭状态,严禁危险品敞口作业。
4.3.5 危险品使用时,必须保持设备良好通风状态。
4.3.6 当现场危险品浓度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4.5.2 发生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必须上报环保部门,不得瞒报。
5. 危险物品管理作业指导书:
5.1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5.1.1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5.1.2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1.3 进入攻击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触摸人体静电导除装置(人体接地棒),装卸易燃液体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
5.1.4 溶剂罐区禁止接打手机,进入罐区前必须关闭手机。
5.1.5 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开桶等操作不得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场所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
5.1.6 低闪点易燃液体当温度高于29℃,中、高闪点易燃液体当温度高于37℃时,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
5.1.7 溶剂罐区严禁吸烟和一切明火作业,禁止私拉临时线路。
5.1.8 溶剂罐区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装卸、分装溶剂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胶皮手套。
5.1.9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内堆积可燃废弃物,溶剂罐区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1.10 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立即停用,或迅速移动至安全区域。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水封井。
5.1.11 定期对罐区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接地装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5.1.12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每日对易制毒品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生被盗、丢失立即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5.1.13 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1.14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溶剂罐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5.2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5.2.1 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5.2.2 包装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发生任何泄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沾有有害的危险物质。
5.2.3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承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5.2.4 包装封口根据内装物质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5.2.5 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5.2.6 各类包装应符合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要求。
5.3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5.3.1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必须保持密封状态,避免污染环境。
5.3.2 危险化学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电器柜5米范围内存放。
5.3.3 危险化学品使用有湿度要求的,必须开启加湿装置。
5.3.4 危险化学品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5.3.5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导入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
5.3.6 危险化学品在溶剂罐区灌装时,要将溶剂桶放在接地板上,控制流速(1m/s)。
6 本指导书字颁布之日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