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司电话电传管理条例
公司电话、电传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公司所有电话、电传均由人事行政部专人管理,并负责其线路的调节、移机、拆机等事宜;原则上除公司领导专机外,公司其它座机一般不开通长话业务;
第二条 各部门(商场)电话、电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遇故障需及时与公司人事行政部电话(传)管理员联系予以处理;
第三条 接听电话、接收电传相应规范参阅'员工语言规范管理办法';
第四条 禁止使用公司电话聊天、处理个人事务。禁止使用电传收发私人信函。若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五条 若因公需打长途电话或收发私人传真,应到相关领导处拔打并作记录;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需爱护话机,按正确方式予以使用。对于故意破坏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七条 凡公司核报了手机或传呼费的员工,见公司呼叫必须及时回复,不得拒回或关机,如因此而影响公司业务工作,一律按'员工守则'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