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司低值易耗品发放管理条例
公司低值易耗品发放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公司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发放,财务部专人负责采买;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定期(原则上一季度)根据库存情况及各部门需求实际,上报'购物计划',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员工领取低值易耗品,应按规定予以登记;同时人事行政部专人需以部门为类,制作'三级明细帐'以便各部门独立核算;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专人须定期对库存情况予以盘点并及时作好报表统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低值易耗品。若有严惩浪费现象,一经查出,将予以重处;
第六条 本条例由人事行政部拟定并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