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集团公司开展活动管理条例
集团公司开展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增强企业凝聚力,活跃气氛,培养员工'团队精神'。
第二条 原则
1、每季度举办相关集体活动一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总体策划、实施,其它部门协助;
3、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组织以'集体项目'为主。
第三条 要求
1、凡公司组织的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如值班、患病等),原则上要求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2、员工参加活动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者将予以重罚;
3、公司组织的活动,应以'健康、文明'为准绳,严禁聚众从事非法、违规事宜。
第四条 其它
1、本条例由人事行政部拟定并归口管理;
2、凡本条例未涉及具体事项参见每次活动组织之通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