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中学宿舍管理条例
十六中学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 在校生提出住校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必须与校签订住校协议,并办理住校手续后方可入住。住校期间一般不得中途退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政教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住手续。宿舍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室号和床位。
第二条 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寄宿生不准乱窜他人宿舍,不准在宿舍内会客。
第三条 非寄宿生、非管理人员,非教职工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区。来访者(含家长)须经管理人员验明身份后,方可在宿舍区指定地点会见学生。除在规定的时间检查、维修宿舍设施外,男生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
第四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上课时间非经允许不准进入宿舍区(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寄宿生严禁午休及就寝时间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每周一至周五,不准回家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后经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方有效或由家长与管理人员联系,学生写好假条交给管理员后方可回家。
第五条 保持宿舍安静。凡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区内窜门、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打牌、使用手机、下棋、喝酒、猜码、抽烟、聚会、玩游戏、吃方便面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六条 保持宿舍安全。严禁在宿舍点蜡烛、烧废纸;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增加电灯盏数,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私用电扇、不得利用宿舍电源给手机及mp3、mp4等充电。
第七条 讲究卫生。严禁在宿舍内煮食物、倒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核等物。严禁从窗倒水抛物,不得向走廊、洗脸间或厕所倾倒杂物垃圾。
第八条 保持宿舍整洁通风。室内不准乱贴乱画。起床后将蚊帐、被褥叠整齐,鞋子、用具的摆放要整齐有序。不准在宿舍悬挂衣物。
第九条 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拆卸、损坏和丢失公物,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注意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应做到人走灯灭,不开长流水。
第十条 团结友爱。不准在舍区内打架斗殴,严禁携带危险品、凶器进入舍区,严禁偷盗他人钱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每天中午、晚上,接受管理员的点名检查后按时就寝。
第十二条 宿舍值日生负责本室和清洁区的保洁、纪律和安全工作。
以上条例请住宿生遵守执行,对违犯条例者按《鹿城实验中学住宿生违规处罚条例》处置。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喝酒猜码、抽烟、私接电源、携带危险品及凶器进宿舍区、严重不服从管理的)立即取消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