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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第2篇员工考勤管理条例范本
第1篇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我司员工之作息、休假、值班等规定,并使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勤部门和考勤人员
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考勤。销售中心各办事处有商务助理的由商务助理负责考勤、无商务助理的由办事处最高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流程按本规定相关内容执行,每月5 日前由各中心/区域考勤人员统一将考勤统计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处核查处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 行政、销售人员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不分春夏时间)。
(二)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同行政销售人员上班时间保持一致,具体由生产中心执行。
第四条 指纹打卡
(一)除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凡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出须填写《出勤管理卡》向总经理请示。
(二)上班打卡后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经核实当天作旷工论处,并视情况公示通告。
(三)因交通车延误,当次集体考勤时间以行政部核实为准,其他不变。
(四)员工按规定上班时间正常到岗,因打卡机无法识别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应于当时(30 分钟以内)或(因晨会时间耽误)在晨会结束后至前台先填写《签到表》,后在当日下班前在oa 办公系统中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未打卡”栏说明情况,并经1 名以上证明人和上级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作销案处理。
(五)员工按规定下班时间正常离岗,突发打卡无法识别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当日下班考勤可在门卫处进行笔录签退,事后须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新录入指纹。
(六)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上午12:00 前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忘打卡”栏,经部门主管及当场证明人员核签证明后送人力资源部销案后则不作扣工资处理,未销案并且未打卡者按20 元/次扣工资。(若当日离开忘打卡时无旁人在场则须由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同事共同说明当日到岗与离岗情况)
(七)使用《出勤管理卡》与事实不符者,如经查明,除当天作旷工论处外,其核签管理人员及证明人均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工资处理。
(八)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指导思想要求,结合公司人员打卡实际情况,每日早上打卡时间在8:30 分基础上缓冲2 分钟作为正常考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执行不作公告)。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60 分钟内到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提早30 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即先扣除当月全勤奖20 元,再扣除32迟到早退一次工资20 元,两次扣工资40 元,三次扣工资60 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一天工资,当月累计四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两天工资,以此类推;当月计扣三天工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可给予最高辞退的处理。
(二)参加本公司会议在会议当天迟到或早退,除了按照第一条执行,视情节轻重可作扣工资50 元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通报批评)。
第六条 外出
(一)员工除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外,其余人员因工作外出,应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核准后方可外出。未办理外出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律作旷工论处。
(二)员工于上班时直往其他单位处理公务或者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出勤管理卡》注明直往直回字样;若当日临时外出且部门领导未在,需立即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请示领导并经直接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同事于外出当日代为填写《出勤管理卡》报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公务处理完毕后返回公司正常上班至下班时间的,应正常打下班卡。
第七条 出差
(一)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出差,否则作旷工处理。出差的《出勤管理卡》填写应注明出差地点,出差出发时间及出差预计归来时间。
(二)出差未在预计时间归来的,应电话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因公出差返回后,应至人力资源部报到,人力资源部依此销案,按正常出勤考勤,否则无打卡记录,无出差备案销案记录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公司因会议安排人员出差,以会议通知内容及参会人员名单作为考勤依据正常考勤。
第八条 请假
(一)员工除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工作日如无法到公司工作者,均须请假。
(二)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勤管理卡》,并注明事由、职位代理人经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于当天上班30 分钟内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并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或由领导指派人员代办。请假核定权限见下表。
审定权限
职 别
本人 城市经理 经理/省区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中心总监 总经理
主管以下 提出 初审 核准
城市经理 提出 核准 复核
省区经理 提出 初审 复审 核准
部门经理 提出 初审 核准
中心总监 提出 核准
(三)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作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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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天假按职务级别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生效,三天(含)以内除由直接领导批准外须由中心负责人或直属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或调休、年假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伪造或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如医院证明等),假期作旷工论处,并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该员工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六)请假均按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4 小时)计算。(七)员工提出辞职,则不再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待遇,部门领导则不得再批准其请假;若员工在休完年休假、婚假等假期后即辞职,则其所休假期一律视作无效,离岗日期从其休假之日开始计算。
(八)已经提出《离职申请书》和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员工,必须同样坚持日常考勤工作。否则,如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员工没有事先通报公司便擅自离职,按以下方法处理:
1、当地有两名(或以上)业务人员的,如发生一名业务人员擅自离职的,其余在岗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先以电话再以签呈形式通知公司,将擅自离职员工的“离职时间”和离职后当地市场的现状及时通知公司。
如发生以上情况,当地其余在岗业务人员未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当地只有一名业务人员的,如果发生业务人员擅自离职,从公司发现该员工已经无法联系起开始计算,办事处在岗人员必须及时先以电话再以签呈形式书面通知公司,将擅自离职员工的“离职时间”和离职后当地市场的现状及时通知公司。连续七天无法联络的,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其离职手续由办事处协助办理。
第九条 假别
(一) 病假、事假
1、员工因病、事确须请假的应及时请假,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时,应于上班后120分钟内由自己或家人电话通知部门领导,事后上班当天(住院则需在每月31 日前交付医院开具的假条)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执行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事假扣发当月全勤奖(含于薪资津贴中)20 元,并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和综合补贴,绩效奖金按当月考核核算。
3、实习生或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遇特殊情况由部门领导从严掌握。
4、病假、事假考勤扣工资事例:小张基本工资为700 元,综合补贴为600 元,绩效奖金标准300 元,考核得分90 分,本月请事假2 天,则小张本月考勤扣工资及收入为:
事假扣工资=20+(700+600)/26*2=120.00 元
小张本月月收入=700+600-120+300*90/100=1450.00 元
(二) 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要有公司认可的目击证明材料、医院病历卡、病情诊断证明、车费发票、医务发票等,部门领导应在事故发生2 小时内上交书面工伤事故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调查确认后,将按国家劳动保险和劳动合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医药费用暂由公司全额承担。重大工伤事故需经劳动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经确认因公负伤的员工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无绩效考核奖金。
3、医疗期满后不能恢复健康,或康复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同意新安排的工作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或办理离职手续。
(三)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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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结婚证》,男方年满22 周岁,女方年满20 周岁,可享受4 天的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考核核算。
3、婚假的办理手续:
(1)婚假需附《结婚证》复印件,填写《出勤管理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请假核定权限提前15 日办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婚假自《结婚证》领取之日起一年内休完,逾期未休完者自动失效。
4、婚假不能以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四)生育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先结婚后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标准和要求,可享受的休假,具体为:
1、女员工正常分娩可享受产前假15 天(指预产期前15 天),产后假75 天的生育休假。(共计90 天,其中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
2、已婚初育女员工怀孕满3 个月不满4 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社保医院开出的证明,给予15 天的产假;怀孕满4 个月以上流产时,根据社保医院开出的证明给予30 天产假。(产假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
3、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的小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 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4、配偶生育给予男员工3 天陪产假。(公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入陪产假)
5、生育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1)女员工生育假期间的岗位一般情况下会保留,公司有权根据其岗位的性质进行酌情考虑。
(2)产假包括往返途中时间,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
(3)产假、陪产假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自动失效,且不能以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4)女员工生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付(取消全勤奖、工龄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保密费等)。
6、生育假的办理手续:享受产假、陪产假的员工须持相关医院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
资料及相关的其它证明资料,并按请假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女员工
非婚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假。
(五) 哺乳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者,每天给予1 小时哺乳假。
2、享受哺乳假的员工须附孩子出生证明资料,并按请假手续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
力资源部备案,且在孩子出生当天起半年内休完,逾期未休完者将自动失效。
3、哺乳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哺乳假不能以经
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4、哺乳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六) 丧假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
偶、兄弟姐妹或子女丧亡时,可享受1—3 天丧假;(公休日、法定假日不计入丧假)
2、丧假需在1 周内(以死亡证明书时间为准)一次性休完,并按请假手续提前办理,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丧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丧假不能以经济形
式弥补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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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七) 年假
1、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 年的,休假为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为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为15 天。
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第二年年中满一年的员工年休假核算,根据当年所剩月数以小数进位法(0.1 以上都进位为整数)计算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例如:
小王2009 年3 月20 日进入公司,2010 年3 月20 日起享受年休假,则小王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期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
(12-3)*5/12=4(天)
2、年假必须当年休完,可一次性使用、分开使用或冲抵病事假,当年未休完者自动失效。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休年假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年的3 月1 日至7 月31 日。年假不能以
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年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
3、员工一次性休年假须提前10 天填写《出勤管理卡》(年休假),按请假手续办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年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第十条 旷工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无故超过60 分钟不到岗,或提前30 分钟以上下班者;
2、 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3、 不服从调动,擅自不到岗位工作者;(见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关于调动规定)
4、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5、 假满、出差到期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6、 各种假期无证明或证明无效者;
7、 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8、 辞职未到批准离岗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9、 非因公外出而无正当请假手续的缺勤者;
10、 其它按规定作旷工处理者。
(二) 旷工以半天为最小计量单位。凡旷工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20 元,每旷工一天,按扣发三天基本工资论处,一天以上者(不含一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三) 连续旷工2 天,月累计旷工3 天,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5 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十一条 值班
公司视工作需要,对员工实施周六、周日轮班值班制,值班日根据人力资源部每周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按正常考勤考核。如遇法定假日值班,员工应根据值班表值班。可根据具体情况换休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出勤规定
(一) 遇自然灾害,在公司未宣布停工之前,均应照常上班。未上班者,须以年休假抵充,无年休假者一律作事假。
(二)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员工住家或通往公司的桥梁、道路淹水,交通中断而无法出勤,经行政部查证属实者,其缺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作员工换休或公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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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出勤管理卡》、《签到簿》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更新)。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第2篇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范本
想要做好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以下是某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条例,仅供各位考勤管理者参考。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篇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制度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