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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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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1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我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有效性和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分公司各部研究决定,制定并严格实施下列现场管理条例。

自公布之日起,本条例由分公司工程管理(质安)部贯彻执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对于出现工班因违反《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而对其进行罚款的情况,所开具的处罚单款项可结合成本、财务意见,在施工班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纳入对劳务班组考核标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将施工班组列入黑名单。

第二条  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有下列行为,按照以下相应的处罚条款执行。

1、各施工班组承包人必须于每月1日、15日在现场对工人开展安全文明教育会议,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规定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的相关承包人罚款500元。

2、工人进场前,班组必须为工人办理工作卡,未办理工作卡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进入的要提前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处登记签字后才能进入,并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严禁使用未成年(未满16周岁)和超龄(男工不得超60周岁,女工人不得超50周岁)的工人。

3、工人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卡,否则按规定罚款。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100元/人次,施工人员50元/人次,安全帽损坏、无帽带不得使用,帽带未按要求系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穿短裤、赤脚赤膊、穿有其他公司标志的服装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对现场的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进行安装,并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定要求配置,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凡经检查发现每处罚款500元/次。

6、现场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无证作业人员每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负责,任何人不得乱动电器设备设施,对违章者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规范架设及使用的(例如:电线拖地、电线搭设混乱、电线脱皮、地拖线没有插头),一经发现对工人罚款50元,对相关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8、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失手造成工伤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9、严禁高空向下抛投任何物体,每发现一次罚款相关班组负责人500元。

10、对“四口”和临边防护要与施工作业同步,对已防护的设施要人人爱护,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否则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500元/次,并对已破坏和损坏的设施要及时重新整修。

11、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动火,并清理施工部位下方可燃物品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12、对现场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毒面具设备要人人爱护,不得乱搬乱动,违者罚款500元。

13、对机械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非本机械操作人员不得动用机械。吊车吊物要由专人持证上岗指挥,任何人不得乱向吊车司机发放不安全信号,违反者将罚款500元。

14、各班组责任人及班组管理人员对现场机械、机具加工、切割要进行交底,对每栋使用机械、机具加工、切割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形式签名确认并上报项目部留底,对未申报使用机具加工、切割进行罚款,班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班组责任人罚款500元(采取一警告二罚款三加倍重罚及辞退该施工人员处理)。施工所有切割片、砂轮片、磨光片等耗材和安全带、防护镜等劳保用品必须由各班组提前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公司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统一采购,按照申请单到仓库统一领取,费用由班组承担。经常检查了解机械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机械、机具“带病”运转、随意改动机械安全装置,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对影响公司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5、各施工班组的垃圾必须按照现场规定的地点堆放,绝对禁止往外架上倒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且责任施工班组负责清理该楼层外架上的所有垃圾;

16、工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班组长加罚100元;(现场指定位置设为吸烟区,放置烟头桶1个,桶内必须盛水)吸烟者必须把烟头丢入桶内,如发现未丢入桶内或乱丢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200元;

17、现场安全标志警示、提示牌、标语牌和机械操作规程牌,对有意损坏任意拆移的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8、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停止施工作业,给予开除处理。

19、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追逐,在施工现场乱涂、乱写、乱画,违者罚款200元,并清理好污染处;

20、严禁偷盗公司材料及物品,违者照价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负责人罚款3000元;

21、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凡施工人员内部或与外部人员发生打架,违者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1000元,打架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班组仓库入户门未安装好之前晚上指定人员看管,并上报姓名、仓库位置、联系电话;(晚上睡觉不准使用蚊香,不准用电,可用手电筒)并配备灭火器,如发现未配备灭火器,责任人罚款100元;

23、临水临电必须在一楼设置总开关,晚上下班后由保安关闭水电总开关,次日上班由各班组负责打开;应落实节约用水用电,人走水关,杜绝出现水泡、水流现象,否则罚款500元。

24、现场总仓及楼层工班仓库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吸烟,工人罚款200元,该班组负责人罚款500元。

25、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由管理人员指定堆放,严禁混堆混放,违者罚款5000元。

26、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堆放仓库,仓库内必须配备大型灭火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用剩下油漆完工后及下班必须带回仓库,空桶当天晚上清理至楼下安全堆放,一经发现楼面上出现油漆,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处罚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并负责室内所有大小便的清理;如场地出现大小便而未发现当事人的,整栋每班组罚款500元;小便桶当天晚上由各施工班组清理下楼,倒入总包临时卫生间,大便位置在总包临时卫生间;

28、各栋负责清运垃圾的班组,每天施工安装后的包装纸皮、垃圾、废料必须当天清理至楼下指定垃圾堆放点,不准堆放在楼层,没按规定的罚款200元;

29、所有楼面垃圾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或堆放整齐,否则项目部直接派人员清理整顿,所产生费用均在相关班组当月人工费进度款中扣除,按150元/工日计算,并取消小工每月补助费用。

30、对已成型的工序半成品、成品除进行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管理保护外,每位工人在作业工程、工序衔接中和工具搬运过程中都要时刻加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一旦发现,将根据损坏轻重程度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返工及材料的一切经济损失。

31、现场班组同班组之间存在所有问题,由班组互相协调,存在问题不协调或协调不到位,各班组罚款1000元,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员协调解决;

32、各班组需要石材或石膏线厂家等供应厂家配合工作的,由项目部牵头厂家负责人到场,要求厂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由相关班组进行全程监督跟踪。对有问题的厂家,但未及时把问题反映给项目部相关人员,视为没有问题,所有责任及后果由该班组负责,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3、针对后期施工,马桶、灯具、五金配件、木地板、墙纸、开关插座、户内门锁、地漏等工序在项目部未下达正式书面或口头通知之前而进行施工的,相关班组罚款1000元;

34、针对项目部对班组技术交底问题,施工之前班组必须同工人交底后再施工,如没有同工人交底施工,造成材料损失由班组赔偿,并处罚相关责任班组500元;

35、各班组必须按项目部下发的节点计划完成施工,未按节点计划完成施工的或延误工期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6、施工班组长离开现场须要填写请假条向现场施工员请假签字、然后再由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开,发现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开的,每次罚款500元。

37、各施工班组的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不能离开现场,如工班没有指定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上班时间一定要驻守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8、项目部召开施工班组工程例会时,施工班组长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例会的每次罚款500元,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施工班组长已按正常程序请假的,可由现场管理人员代为参加例会。

39、现场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对讲机通讯畅通,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呼叫5次以上而未应答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如出现施工非法操作,使用不合格机具等安全施工不达标事故,被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处罚的,一切产生费用由责任班组承担。

第四条  以上条例若出现班组集体违反行为,按该项规定的个人罚款金额5倍加罚相关班组负责人。

第五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开料、保证材料损耗致最低,如无正当理由造成工程返工或材料浪费的(按材料损耗的价格)罚款。

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在分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适用;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实施处罚权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  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的违反国家法规、法制的行为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内,违法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治。

以上《条例》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到现场每一位施工人员,并遵守执行。且各施工班组之间相互监督,做好相关工作,由各承包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交底工作。

第2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4篇 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

一、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杭州公司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为公司,部门,项目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二、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见后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

1.1、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下设质安监督部,负责公司直管分公司部门,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对杭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所属施工项目 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杭州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各部门项目,运营施工管理部门,安委会应按以下标准要求在建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十万平方米·年;且不少于1/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监督要求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在建项目工程部必须成立以项目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下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人数    建筑面积

合同额

5万以上5万-3万3万-1万1万以下
8000万元以上≥4≥3≥3≥2
8000- 5000万≥3≥3≥2≥2
5000-3000万≥3≥2≥2≥1
3000-2000≥2≥2≥1≥1
2000-800≥2≥1≥1≥1
800万(含)以下≥1≥1≥1

3.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项目安全管理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应设置项目质安部,同时按安装、机电设备、消防等专业设置进行安全分工管理。

3.4、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危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期紧张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4、外包队(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1、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4.2、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4.3、特殊危险分项工程安装施工无论施工人员多少,均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五、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2、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3在建施工区专职安全管理成员组织架构图

第5篇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第6篇 xx建筑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a)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b)编制防火技术措施。

c)现场必须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按要求在路旁设置消防栓。现场灭火器材合理布置。

d)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现场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e)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设置吸烟区,禁止流动吸烟。

f)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

g)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佛,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h)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单独设库存放。

i)木工作业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j)消防供水与施工同步安装。由市政供水到工地蓄水池,再由高压水泵加压供水到各楼层,楼层设置消防水龙头。在泵房、施工室、保卫室及各楼层配有消防水带水枪,分别安装高压水泵启动开关。

k)电、气焊作业: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l)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局部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m)施工现场内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

n)木材加工场、仓库、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o)在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搞好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互相遵重、互相支持、避免纠纷,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项目经理部防火保安管理制度,落实公安消防责任制。

p)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批准,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第7篇 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的安全与环境管理措施

1、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搞好工程的保卫、防盗,搞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每一个工程项目中,制订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并制订严密的安全生产规程,留有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购置安全生产的设备和器件,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紧急事故处理的开支。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措施,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制订以下预防措施,以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1)对于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高压电线、变压器等醒目的安全标志,对开挖地段又处于交通要道处,派专人看守,或有明显的标志,防止过往行人或车辆不注意发生事故。

2)对于基础工程或土方挖施工,要注意预防塌方发生,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3)结构工程施工中,高空或河上作业,应绑好安全网,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防止落人落物,对架板等设计,注意起吊的安全与平稳。

4)对材料和设备储存的库房或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区,特别注意防火安全,设备足够数量的消灭器具、消防水管和消防栓等,以备急需。

5)项目经理亲自抓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定期如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安全生产规章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安全生产有奖,使安全生产教育落到实处,得到好的成绩。

3、加强工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促使安全生产,随时清除施工场地不必要的障碍物、设备、材料及各类存储物品安全堆放紧紧有条,即要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又对安全生产有利。

自觉遵守有关机构对卫生及劳动保护的要求,及时清洁工地上的废物、垃圾、水泥袋、废弃的模板等,在全部工程竣工移交之前,将任何场地或地表面恢复原状。减少由于不合格环境规定而导致的罚款和经济损失,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第8篇 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当前,施工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都能较好地实施,都能明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得不到很好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其安全管理责任,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埋下较大的隐患。如何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就成为当前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明确项目各管理人员、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和奖惩。仅有制度没有措施不行,必须坚持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二者统一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

2.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根据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特点要求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份能切实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应对以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脚手架(包括各种脚手架)与卸料平台的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支护超过sm,含支护结构设计书);(3)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上输送安全措施);(4)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5)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6)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方案;(7)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施工组织设计;(8)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方案。另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要求,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此外,有条件的工地还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消防措施)、三宝四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项目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①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处罚。③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⑤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4.加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素质的提高是一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的前提。目前,施工班组的建筑工人绝大多数是来自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民工,这些民工未受过专业培训,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较差,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地安全生产中的基木安全常识及操作规程知之甚少,这无疑给工地的安全生产埋卜重大的隐患。为此,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二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要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是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要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才可避免意外发生,让工人明白在施工过程中,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再次是经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及班组安全动态,结合周边发生的事故例子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此外,还要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人收看一些事故案例的vcd录像。总之,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安全常识,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大大讲,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其在工作中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别人,也不被人伤害。

5.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要以书而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总之,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6.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作定量评价。安全检查形式分经常性、定期制度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还须及时组织人员复检。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项目部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罚相关责任人。

总之,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不懈抓卜去,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好成绩,从而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第9篇 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设有一个或多个项目部。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部就是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一般由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头等大事。如何科学地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效果的好坏。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科学编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对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问题

许多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都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这些框图一般都挂在项目部会议室或经理办公室,让各部门经常对照贯彻执行,并供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检查。

很多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存在问题,不科学或不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项目部经理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明确,有的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施工单位上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放在框图的首要位置;二是,将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并列,不能体现出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是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有的虽然将安全部门放在综合监督管理的位置上,但是安全部门要向施工队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还需要经过项目部其他部门;四是,经理不能直接领导和指挥安全部门,要通过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来实现。

(二)基本原则

尽管项目部内设机构各有不同,但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总的原则是:合法、科学。合法,即依法设定管理层次;科学,就是纵向管理层次和横向及部门之间要构成一个协调的有机整体。

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项目部经理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果项目部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则项目部经理是领导小组组长,总之,项目经理应该全面领导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因此,项目经理应该放在首位,副经理和总工程师要协助项目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一般在副经理中指定一名分管安全。这样,由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一层——决策层。

2、《安全生产法》规定,专门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逐项监督管理部门要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以此类推,企业项目部所设置安全部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部门,应接受安全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而安全部部长则担任办公室主任。因此,安全部是决策层下具体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不能将其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列,而应单独构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二层——综合监督指导层。

3、项目部中的其他部门,即安全生产专项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同时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这些部门的主任都应该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这些部门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三层——专项监督指导层。

4、各施工队执行的具体任务,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单位,构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四层——执行层。

5、反映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第10篇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每天必须要做的10件事

1.总结自己一天对安全管理总目标分解任务的完场情况,和安全员现场监督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状况。

2.考虑明天安全管理应该做的主要工作,及措施。

3.全面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任务,标准,规范的完成和落实情况。

4.找出施工现场当天所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人的、管理的)并制定出改进的方法,措施和步骤。

5.记住施工现场各个重点危险源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特点。认真细致的巡查全部工地。

6.每天必须看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的进度表、资料、安全技术交底书,和现场情况汇报资料。

7.考虑自己在现场安全管理的失误、漏洞、问题等,并找出原因和预防措施。

8.考虑自己一天安全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率是否有改进与提高,有什么规律、理论性的认识。

9.应该整理、制定、批复的文件,资料是否完全做到位。

10.用一定的时间学习(1小时)看一份有关安全管理的报纸、文件等,学习一些管理经验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11篇 浅议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管理策划书

工程概况

福永 路面标段合同总造价702188633元人民币,工期12个月 ,起点桩号为k0+000,位于闽侯县南屿镇尧沙村终点桩号yk65+ 752,位于永泰县梧桐镇潼关村附近,即土建部分a1-a12合同段,路线主线全长约 66.31899km。本标段主要工程项目为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下封层、透层、粘层、护拦、隔离栅、标志、标线、管道埋设、绿化等。

全线主要结构物有:南屿互通收费站、南屿互通、南屿特大桥、窗厦特大桥、旗山互通、茹连山隧道、双龙大桥、高垄1号大桥、门前山隧道、方广岩中桥、方广岩大桥、方广岩隧道、葛岭互通、葛岭大桥、天马岭隧道、天马岭大桥、岩前大桥、岩前隧道 、康村大桥、太原大桥、洋中隧道、青云山隧道、寨头大桥、寨头隧道、岭兜大桥、丘山隧道、湖台大桥1号大桥、湖台大桥2号大桥、湖台隧道、荷溪1号大桥、荷溪2号大桥、白龙大桥、云岭大桥、玉锡大桥、赤锡1号大桥、赤锡2号大桥、大午仑隧道、王前大桥、钢铁山隧道、凤村大桥、梧桐互通主线桥、梧桐1号大桥、梧桐2号大桥、洋头大桥、梧桐隧道、潼关隧道等。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源

由于本项目施工里程较大,工期紧、任务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做到有保障的加快施工进度,我项目部共购置水稳层拌和设备来为工程施工提供充足水稳层的成品料;购置了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为工程施工提供充足的沥青成品料,以上设备基本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另福永路面合同段与 s203、s202等省、县道相交,沿线村庄多,路况复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风险评估,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源:

(一)搅拌站作业

因吊装故障或操作人员失误或指挥不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伤害;高空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在主机里工作,控制房无人看管,无挂“禁止合闸”安全警示牌,易发生机械伤人或触电事故;搅拌站基础承载力不足、基础变形,导致机械损坏;搅拌站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口罩、高温鞋、手套等),易发生碰撞受伤、中毒、烫伤等事故;人员滞留上料作业区域,易发生机械伤人事故;人员携带火种进入严禁烟火区域,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专供沥青搅拌站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外泄,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场内运输车辆车速过快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基层、底基层施工

运料车辆通过乡镇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运料车在倒车时碰伤现场施工人员;夜间作业时,施工现场照明灯光不足,视线不良,易引发机械碰撞、伤人事故;非工作人员冒险进入施工区域引发安全事故。

(三)沥青面层施工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沥青雾对作业人员皮肤、眼睛及呼吸道造成伤害;沥青摊铺机清洗时不慎引燃柴油,损坏设备;施工现场高温沥青混凝土溅射,伤害作业人员;夜间作业时,施工现场照明灯光不足,视线不良,易引发机械碰撞、伤人事故;

(四)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边通车边施工作业现场,运输车辆车速过快引发交通事故;边通车边施工时,未设置标志牌或标志牌设置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边通车边施工作业现场,未设夜间警示灯,引发交通事故;边通车边施工作业现场,工人无穿戴反光标志服,引发交通事故;各项目部、料场的出入口,交通标志设置不当,视线不良,引发交通事故。

(五)夏天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未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造成人员中暑事故。

三、项目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

年重大伤亡事故为零;年度轻伤事故≤0.3﹪;重大机械事故为零;重大结构坍塌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年度职业病发生率为零;食物中毒率为零。

项目通过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为手段,以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工程施工重伤及死亡率为0,轻伤率小于0.3%,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四、项目安全管理模式

本项目结合业主和总监办要求,整个施工过程采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勤检查严监管,杜绝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项目实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用和意义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项目实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用和意义。一是为项目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有助于推动项目、公司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三是使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进而提高项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水平; 四是对项目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五是在社会上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二)项目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点

一是采用建立管理体系的方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控制。项目进场后,根据公司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各项安全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公司、总监办、和业主审批。

第12篇 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二、施工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三、施工项目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第13篇 施工现场hse管理赛科项目安全培训-4

secco的培训主要分;基本培训、具体岗位培训、监督培训、专业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工人入厂的基本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所有雇员在进入现场前都要通过一个正式的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a) 介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b)介绍应急程序;

c)事故报告及处理;

d)安全报告的要求介绍。

安全教育有一套专门的流程,必须按照“入场培训和现场准入证申请程序”来申请,

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第一次进入赛科现场的人员;经常进入赛科现场或在赛科现场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在赛科现场并且在此之前已经经过赛科入场培训而准入证丢失的人员,只需重新申请现场准入证即可。

具体岗位培训主要指技能培训,以及与具体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规定、法规和程序等的培训。secco根据需要为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提供相关技能及专项作业程序的hse培训,主要包括: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车辆管理和检查、起重机械作业、脚手架安全作业、电气焊作业、缆索吊装作业、能源控制,等等。每个专项都有专门的程序文件管理规定,都要有针对性地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各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其施工队伍的人员也必须进行hse专业知识的正规培训,并要求每周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小时,培训工作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由现场安全委员会正式批准。培训包括现场安全讲解、现场外培训、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的任务分析培训和对施工队伍进行的特种技能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以备secco检查。

第14篇 项目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防止危险化学品破坏环境以及危险化学品和钢质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时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丢失、被盗、危及人身安全等事故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所有在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危险化学品和钢质气瓶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管理。

3编制依据

《危险货物品名录》(gb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4术语与定义

4.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4.2钢质气瓶

钢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钢制气瓶。不包括盛装吸附气体、灭火用的、非钢质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5职责

5.1hse部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并进行治安防范监管。

5.2项目组

负责督促和监督检查承包商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

5.3监理单位

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

6管理要求

6.1基本管理准则

危险化学品和气瓶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的项目部门或项目组及承包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建立“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的使用单位以及气体的供应单位必须做到:

6.1.1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6.1.2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1.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1.4定期对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6.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6.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项目组、职能部门需要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季度或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报hse部备案,由指定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采购。

(2)承包商采购危险化学品按其规定或制度执行,爆炸品、剧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在进入厂内时,应书面报hse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入。

6.2.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运输或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运输途中必须包装坚固、专人押运,中途停车要有专人看守。

(4)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人口集中的居民区、村镇、公共场所或党政军等重要机关附近停留;承运、押运人必须接受事故处理训练,懂得意外事故处置和一般事故处理方法。

(5)运输途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其它意外事故,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正确处理,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环保部门报告。

(6)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8)要专车专运,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

6.2.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凡储存管制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发“剧毒物品储存合格证”后,方可储存。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盗、报警、监测、降温、防潮、防泄漏、防静电、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配备适量、适宜的消防器材,在明显处设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志。

(5)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储存剧毒物品的专用库、室、柜、罐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6.2.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凡使用剧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危险化学品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安全。

(2)使用剧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合规领取手续,随用随领,不得超领,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厂房、车间等处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4)工作场所应有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和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6.2.5对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的要求

(1)保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并报hse部备案。

(2)重要的危险化学品应设二人以上管理。

(3)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5)保管人员发现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丢失、被盗或发生投毒、中毒、伤害等事件,须立即报告hse部处置,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6)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剧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要每年清理一次,报hse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6.3气瓶的管理

6.3.1气瓶的采购

(1)气体供应单位在采购气瓶前,必须对气瓶供应商进行评审,查验和备案,所购气瓶应有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及质量证明书等文件,经对供应商评审合格后,方可购买。

(2)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在瓶身上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供方代码、钢印标记(周检标识)、制造厂名称、代号、瓶类、瓶号等;瓶体漆色与字色应符合:

a)氧气瓶为淡酞蓝色底、黑字。

b)乙炔瓶为白色底、红字。

c)氩气瓶为银灰色底、深绿字。

d)氮气瓶为黑底、淡黄色字。

e)二氧化碳气瓶为铝白色底、黑字。

6.3.2气体的充装

(1)气体供应商所采购的气体必须有经销单位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到hse部备案。

(2)所充装的气瓶上要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6.3.3气瓶的运输与装卸

(1)运输必须用专用车辆,车况完好,备有灭火器材,并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

(2)不论是空瓶或实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带好防震圈和瓶帽,并固定好。

(3)在装车时气瓶的头部应朝同一方向横放,垛高不得超过车箱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装的气瓶,车厢壁板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送过程气瓶应设遮阳设施,避免暴晒;氧气瓶不得与可燃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同车混装。

(5)运送车辆严禁乘坐无关人员,随车人员严禁车上吸烟。

(6)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滚、碰等野蛮装卸。

6.3.4气瓶的储存

(1)气瓶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通风良好的气瓶储存仓库,严禁供应商在厂区内设立储存仓库。

(2)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配备适量、适宜的消防器材,在明显处设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志。

(3)仓库要有防火、防雷、防晒、防静电等设施和措施;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气瓶应分库储存,且库间距为10m以上。

(4)实瓶和空瓶分开摆放,并标有明显标识,实瓶横放时,其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5)气瓶的存放量一般应控制在满足3天左右的使用量为宜,但每种气体不得超过20瓶。

(6)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的仓库,应定期监测其残余气体浓度,并配备防毒面具和解毒药品。

6.3.5气瓶的使用

(1)气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标识必须清晰。

(2)使用气瓶作业的气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气瓶使用时,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态检查,检查气瓶外表面有无明显损伤、撞痕;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瓶阀有无松动、瓶帽是否牢固;检查氧气瓶的瓶阀及接口处有无油脂等。

(5)在开闭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接管的侧面,缓慢开、闭。

(6)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减压阀和压力表;装卸减压阀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用工具敲打。

(7)在寒冷环境下,如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扫、火烤或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气瓶使用时,放置地点要平稳牢固,避免坠落、倾倒、撞击、暴晒;乙炔瓶应立放使用,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9)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与热源距离应不小于1m。

(10)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ha的剩余压力。

(11)气瓶使用时,应保证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完好无损,乙炔带要用兰(黑)色,氧气带要用红色,胶管不得有鼓泡、破裂、漏气等现象。

(12)乙炔表上必须装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表应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4监督与奖惩

6.4.1hse部应经常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的主管部门或承包商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监督其及时整改。

6.4.2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记录要求

7.1记录控制

业主职能部门执行本规定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要求实施。

7.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7.3记录保存

业主职能部门执行本规定发生/接收的记录保存至工程建设结束时自行处置。

8相关文件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9附表

“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第15篇 高速项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六、衬砌工程安全规定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或尖角突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保证车辆行人能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铺设,应钉铺牢靠,木板两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和放置的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承载重量,不得在平台上破解石料。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时,拱圈部份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除。

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9、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间歇4小时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0、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机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取时必须在撤降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1、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七、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

1、隧道施工时通风设备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4、在凿岩和装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应进行洒水喷雾。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5、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水中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6、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气化合物(换算为二氧化氮)浓度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八、照明安全规定

1、隧道内的照明灯泡要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并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2、隧道内用电线路,要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它金属件上,也不得捆扎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也应牢固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份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220v。

(3)手提式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线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九、排水安全规定: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机应采用电力机械,并有一定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探,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规定: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

2、洞口20m范围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洞口30m范围内禁止火源,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3、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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