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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0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范本

第1篇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范本

1.总则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门卫职责范围

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值班制度。玩忽职守、包庇坏人、隐瞒事实真相者,一律辞退。

2.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境区域、物料储存、人员分布、生产场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学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值保安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厂区,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烟。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齐打卡上班(包括穿保护不到脚趾和脚后跟的鞋类等和穿妨碍机台操作的奇装异服,生产操作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和穿高跟鞋)。

2.3.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无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

2.3.7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

2.3.8年迈体弱、视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车场所,其他地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10至50元。

2.5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严禁任何车辆和私人的物件在厂内进行电焊、气焊等维修作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驾驶人员,严禁动用一切机动车辆(包括叉车),当值保安员应责令其停止驾驶,否则保安员罚款10至100元;违章驾驶者罚款30至200元

2.7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律辞退。外单位人员入厂时,要向其说明禁烟规定,不听劝阻者重罚。

2.8严禁携带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出厂,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点,如遇火警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有遇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2.10从16:00至第二天8:00,当班值保安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到公司的每个区域认真巡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和肇事者,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告安全员或值班的车间主管,违者辞退出厂。

3.消防、安全教育体制

3.1新入职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聘用。

3.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若安全教育负责人失职,则罚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级-----由公司的安全员负责讲述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和机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车间一级-----由各部门的主管负责讲述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艺流程、岗位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组一级-----由所在的班组的班组长负责讲述该组工作的性质、范围、要求,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技巧、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机械电气的紧急刹车按钮的位置)。

3.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员抽检时,仍没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罚款50至100元。

3.4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测试及竞赛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30至50元。

3.5损坏或撕毁宣传栏、标语、警告标志、操作规程等安全设施者,罚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4.1各类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

4.2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带、卷盘等,必须先跟安全员提出申请,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3发生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后,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安全员递交着火报告(包括着火原因、规模、扑救经过、消耗消防器材的数量等)。违者罚款50至200元。

4.4各类消防器材的安置地点、型号、规格,任何人不准迁移和更换。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5碰、撞、损坏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围设置障碍物,罚款10至50元。

5.事故处罚、隐患整改制度

5.1下列事故范围,违章肇事者罚款50至200元,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还要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劳动工伤事故。

5.1.2厂房建筑物及公司财产,因储存、维护、施工的不当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5.1.3设备、材料、成品等公司财产,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烂、变质、报废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车辆、机械、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车间停产、设备报废或需作规模较大的维修(停产4小时以上,设备购置费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出现冒烟、明火、爆炸、燃烧等火警现象者。

5.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导致停产12小时的,本公司定为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报请总经理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并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情节恶劣者辞退出厂。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罚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体因素的,以扣除当月生产奖金的方式处罚班组或部门,具体处罚办法由总经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要及时(不超过24小时)递交事故报告给安全员,无故拖延上报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罚款累计执行,隐瞒事故真相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责任人接到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对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5.7没有按《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每超期一天罚款50 元的标准累计处罚。

5.8责任人接到《通知书》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整改、无法实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将《通知书》交回安全员备案处理,否则,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9部门责任人指定负责实施整改项目的员工,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部门责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卫生违章罚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给予处罚,并将《罚款单》交安全员备案,部门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5.10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单》后,若持有异议和争执,必须在24小时内将《罚款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后,交回给安全员再作处理,否则,处罚生效。

5.11因拖延隐患的整改期限,而引发的机电设备事故和劳动工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2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全员去验收(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验收不合格者要尽快整改,违者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车间维修、动火作业制度

6.1车间开机生产,需要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机电控制部位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 的警告标志(任何时候进行作业,都必须挂警告标志)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30至100元。

6.2在厂区(除车工房外)进行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之前(包括焊割各类油桶、浆料桶、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如实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单》交安全员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监护(现场专人监护,事后定时巡视)等工作,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6.3动火作业完毕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业项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推回维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推回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且要彻底清理现场,将动火的详细地点,告知当值保安人员,要求每15至30分钟,到现场巡视一次,以免后患,违者罚款50至100元。

6.4因违章作业而引发了较大的事故,扣罚有关责任人的当月生产奖金(违章指挥者从重处罚)。

6.5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5.2氧气管、乙炔管、电焊机电源线、焊枪线、电动工具电源线、开关插座的电源线、气管严禁缠、绕、捆绑在一起,并且必须保持整洁。

6.5.3吊、装2吨以上的物体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员察看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6.5.4焊割作业时,严禁用割枪去敲、打熔渣和铁块。

6.5.5在厂区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6.5.6电工在当班期间必须穿绝缘的电工鞋。

6.5.7电房(包括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直流配电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5.8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劳动厅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电气安全检查表》和《机械安全检查表》的有关规定。

7.车间、机台、岗位的劳动安全

7.1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罚款10至1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2未经公司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范围的工作(包括电工、钳工、电焊工、锅炉司炉工、叉车驾驶、电梯操作、实验室工作、保安工作),违者罚款100至300元。

7.3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2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3.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油泵房、气瓶房、打浆房、表处机。

7.3.2开启桶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桶盖时,必须用扳手慢慢旋开,不准用其它金属物件强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领用,在指定地点谨慎存放,不准随意丢弃,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过量储存,不准迁移储存地点。

7.3.4每次擦辊限领1.5公斤的柴油,擦辊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干净机台附近的积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库。

7.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种管道上寄放水杯、饭盒、手套、工具、石蜡、抹布等任何杂物,不准在设备上坐、靠、攀、撞、跳。

7.3.6输送带停止运转之前,严禁处理夹、缠物料等故障。

7.3.7不准用割料刀、钢钎、刀片等物件去触、碰电气控制系统的开关、按钮、插头、插座等。

7.3.8严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抛、丢各种物料。

7.3.9不准在手推车上玩耍或用手推车去做游戏。

7.3.10不准突然恐吓、袭击他人,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准大声喧哗、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时间要保持精神集中,不准闭目养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设备和车间角落睡觉。

7.4汽车、叉车严禁进入油库、布匹仓库、打浆房,违者罚款50至100元(经过表处机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8.1按照公司给各部门划分的环境卫生区域,实行“三包责任制”,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8.2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长期存在“脏、乱、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处罚规则,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3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至300元,情节恶劣者立即辞退出厂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8.3.1随地大小便,有损厂风厂貌者。

8.3.2在公共场所书写黄色下流的词语、漫画者。

8.3.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以及盗窃公司财产和他人财物者。

8.3.4站在宿舍阳台往厂区丢弃烟头、火种者。

8.3.5躺在床上抽烟或在床上点燃蜡烛者。

8.3.6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家用电器者。

8.3.7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无理取闹,扰乱秩序,抠打公司的保安人员、办公室人员、值班干部者。

8.3.9聚众赌博、打架斗抠者。

8.4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50元。

8.4.1不准损害公司的花草树木。

8.4.2不准坐在花圃里吃饭。

8.4.3不准随地丢弃剩饭、剩菜、碎骨头等。

8.4.4不准乱丢垃圾。

9.检查、评比制度

9.1各部门的检查评比,按照《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的职责》和《区域责任人浮动奖金评定制度》。

9.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10.附则

10.1凡是办公室颁布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宏利公司办公室。

第2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 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 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 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 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 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

五、 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

六、 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 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 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十二、 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十三、 严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焊割;

十四、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间交叉作业。

第3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条  违反消防法规情节较轻的,依本细则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章  消防职责及措施

第五条  学院设安全防火委员会。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分管党政领导对所属系统防火安全负责。各单位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七条  学院年初制订财务预算列支防火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消防设备和隐患整改。

第八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实行消防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定期进行四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

(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设灭火、通讯、抢救组等。担任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物资等任务。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记明检查时间、部位、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等。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普及等情况。

第十三条  更夫、值班人员接班后应对责任区进行检查。各单位应在火灾易发季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保卫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由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此通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在火灾隐患整改中,资金确实有困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报告,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不发生问题。

第十五条  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私接乱拉电源线和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第十六条  临时用火、用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和各单位及个人严禁擅自使用各种炉具、电器设备。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  在汽车库、物资仓库、印刷室、木工房、危险品仓库、油库等有一定火险的地方进行焊接及烘烤作业时,必须经保卫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杜绝事后发生。

从事电、气焊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前、作业后要对作业的场地进行清理,防止余火复燃发生问题。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建筑设计用途,重新进行建筑装修工作,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审核,竣工前应请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工程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各类仓库,必须执行仓库防火规定,严禁超储和堵塞防火通道。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

第二十条  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食堂、大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在大型集会前,保卫处应对集会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所有疏散大门不得上锁,在集会中服务人员严禁脱岗。

第二十二条  凡五级大风,禁止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六级以上大风禁止生活和生产用火(视情况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保卫处及各单位主管防火人员要对本单位进行巡查。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要对架空线路进行巡查。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在棚厦、楼道内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棚厦内存放和维修机动车辆。

(2)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3)在各类仓库、物资堆垛、易燃建筑物及一切明令禁火地点吸烟,弄火。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要害部位严禁身带火种和香烟入内,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保卫处及各单位防火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暖、电气、锅炉等)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  火灾调查

第二十七条  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组织调查、鉴定、认定和处理,保卫处配合。

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卫处会同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阻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不得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第二十九条  保卫处在调查、鉴定火灾遇到疑难问题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所需经费由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三十条  保卫处依法行使消防监督职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法令的实施。对院内发生火险、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三十一条  消防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火灾事故;

(2)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3)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指导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4)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5)协助消防机关勘查和鉴定火灾事故,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处罚;

(6)根据学院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防、灭火措施。

第六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直至记功。

(1)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民生命、国家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1)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

(2)在禁火区域内或六级以上风天在室外吸烟、动火、不听劝阻的;

(3)配置消防器材丢失、挪用、损坏的;

(4)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使用酒精炉、电炉子、热得快、煤油炉、电褥子、电热风等用电器具的。

违反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按本罚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未制订火源管理和没办临时用火、用电审批证,擅自开工的;

(2)在宿舍内及办公室内违反规定安装和维修、使用电器设备的;

(3)各类可燃、易爆仓库超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

(4)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未向保卫处申报审核,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发生火灾的单位未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或未组织力量先行扑救臻使火势蔓延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

(2)以室代库,库房超储,物资(品)混存的;

(3)挤占堵塞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的;

(4)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对调查人员隐瞒或提供伪证,干预阻挠查处火灾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或单位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安全委员会或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单位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保卫处将通过财务等部门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若有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监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5篇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 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 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 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 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职责

5.1 安全保卫部

5.1.1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 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 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 设备管理部

5.2.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 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 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5.2.4 负责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向维保单位提供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检查考核。

5.2.5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点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检查考核。

5.3 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负责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依法配置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质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第6篇 某贸易大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贸易大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客户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厦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保证安全。人员离开电气设备时须将电源切断。

2.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申请维修或更换。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除工作需要获得批准外,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

4.禁止在电源插座和配电装置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任何物品。

5.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头和开关不得断线、老化、裸露和破损,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6.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加热设备,通风要保持良好。

7.库房宜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与物品较近灯具应加玻璃罩和金属网加以保护,照明灯具应布置在主通道或垛距上方。

8.库房保管员在离开库房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时方可离开。

9.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明火,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垛与垛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留出适当距离,库房主通道的宽度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0.化学物品及压力容器应单独设置库房。

11.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有效。

12.物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准损坏、阻挡和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私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13.如需占用大厦周围消防车通道及停电、停水及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通知保安部门和工程部。

14.大厦内所有人员,均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通道)。

15.严禁在大厦内各公共区域、电梯轿厢内、施工区域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16.大厦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证。

17.动火时,现场设专人看管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操作人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书。

18.大厦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需存放,必须做到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19.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保安部门及时报告。

20.大厦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发现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1.工程人员定期对大厦内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

22.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工程人员要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23.工程部对避雷装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于当年六月十五日前完成,以确保避雷装置的载体在雷雨季节安全无损。

24.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值班员要认真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25.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保安部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抢救人员和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6.物管中心保安部门发现火险隐患,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

27.保安部门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交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处罚。

第7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内容(方法)

评定标准

备注

得分

1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3分

b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

b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b

重点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b

未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的扣2分

c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c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c

2

10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队安全操作规程、特定设备的安全打哈哈和规程(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b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规》和《高规》的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安全

疏散

设施

20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不应设置推拉门、转门、吊门、卷帘门,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单层、多层公共娱乐场所楼梯和走道净宽不小于1.1m,高层的不小于1.2m;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楼梯间的疏散门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a

*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场所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推拉门、卷帘门扣3分

b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扣3分

b

*相邻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扣3分

b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宽度不足的扣3分

b

内部

装修

9

建筑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内装修影响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楼梯间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内装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设施

3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灭火器的选型和设置点应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

a

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扣3分

b

4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

审批

程序

履行

和消

防重

点部

位确

8

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重点部位确定准确、标识明显。公共娱乐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3处重点部位)。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检查手续的

a

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的扣3分

b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

b

重点部位标志及防火责任人不明确的扣2分

c

电气

防火

管理

15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消防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检测报告,现场抽查变配电室、电缆井、大功率用电设备间)。

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无专业资格证的扣3分

b

电气线路改造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的扣3分

c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3分

b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3分

b

可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

用火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抽查单位动火现场或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单位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3分

b

场所违禁使用明火的扣3分

b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3分

b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

10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检查单位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设施)。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扣3分

b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扣2分

c

30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配置管理情况,现场询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分/类

b

*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3分

b

*擅自关闭消防系统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b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3分

b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3分

b

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2分

c

消防设施标示不明显的扣2分

c

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5

20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情况;防火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应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地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工作人员)。

*单位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的扣3分

b

防火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3分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3分

b

伪造巡查、检查记录的扣3分

b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3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3分

b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3分

c

6

10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价)。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分

b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3分

b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b

7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2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各类工作人员)。

单位未经常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扣3分

b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3分

b

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c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扣2分

c

8

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

案与演练

15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核对并抽查询问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成员)。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15分

b

未开展定期演练的扣3分

b

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3分

b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3分

b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b

9

火灾

事故

处理

10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从公安消防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发生火灾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的扣10分

b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3分

b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3分

b

未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的扣2分

c

10

8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概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类消防审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保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火灾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灭火器档案等内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3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联网上录入档案信息的扣3分

b

未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的扣2分

c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2分

c

说明:1、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单位有1个a类项目的即不达标。2、各项目的评分所扣分数不超过本项分值。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两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160分以上,且b类缺陷不超过10个的为达标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1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3个,且不存在“*”号项缺陷的为示范单位。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9篇 施工现场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3

施工现场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三)

1.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瓶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严禁作业,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护方可作业。

1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第10篇 科技园办公大楼安全消防、车辆管理方案

一、基本方案

1、服务范围

科技园办公大厦红线内与房屋本体以外的公共区域。主要任务是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停车场停放车辆丢失、防人身伤害、防自然灾害工作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

2、管理思路

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人流(访客、内部人员)密度大,各区域功能不一的特点,安全护卫工作将实行划区域管理,主要采取两个“结合”,即重点部位与一般区域的相结合,固定岗与巡逻岗的结合。竭力为科技园办公大厦提供既有安全性、又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给人以温馨、自然、亲切的感觉。

3、管理架构

科技园办公大厦安全管理设护卫一班、二班及护卫三班,早、中、晚轮流值班;

5、岗位设置

根据该项目的物业特点,分别要设置以下岗位,即巡逻岗、车场岗、道口岗以及不同位置的固定岗,如大堂礼仪岗、监控值班岗等。另外白天要增加设置四人组合的巡逻应急小分队,重点负责对重点区域每小时全面巡逻一次,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确切的岗位及护卫员总人数将根据后期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大堂礼仪堂要求形象好,有亲和力。

二、要求

1、护卫员条件与素质要求

护卫员招聘时,建议全部以复退军人为主,直接到地方部队挑选。年龄在18―2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平均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护卫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上岗前必须通过保安服务公司组织的结业考试,取得保安员上岗证和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护卫员素质要求: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分析和辨别能力,有责任心;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敬业爱岗形象好、业务熟、政治思想合格,作风过硬、经验丰富、敬业爱岗、纪律严明、管理到位、服务周到的护卫队伍。

2、服务时间、班次、着装要求

*服务时间、班次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实行“三班制”作业,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翌日7:00。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科技园办公大厦工作时间及要求进行调整。

*着装要求

为保持科技园办公大厦整体文化的和谐统一,可考虑:停车场、地面巡逻、巡楼、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护卫员统一着科技园办公大厦护卫服装,表现男士的庄重与威严。

3、队伍管理

新入职的护卫员上岗前应接受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礼节礼仪、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队列、擒敌拳、车辆指挥手势、体能及奖惩制度等。上岗后应坚持每周应安排一次业务知识培训,二次实操训练,每次训练、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护卫员在岗的培训内容包括科技园办公大厦的基本概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安全保卫工作手册、消防工作手册、服务技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岗位专业知识及实操知识。

4、护卫员宿舍

所有护卫员必须考虑驻扎在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内,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火警,匪警等。建议护卫员宿舍要按区域设置,且护卫员宿舍内必须安装警铃,并要求与总控室连接,确保紧急情况保持联动,使不当班护卫员能在最短时间集合待命。或者集中设置在第二区域。

5、护卫、消防重要装备

为保证科技园办公大厦区域的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专用器械。

6、技防设施

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足够数量且分辨率高的监控摄像探头。重点区域应每隔25―40米处安装带遥控全方位电动云台变焦距摄像机,焦距为f1.4或f4。

a、重点区域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与“110”联动,确保晚间该区域关门后,能有布防设防功能。

b、消防控制中心与监控室要求分开设置,且要求室内必须设置卫生间。确保值班员能24小时严守岗位。

c、进入监控室的门,要求按两道门设置,第一道门用钥匙,第二道门用密码,并派双人值班,确保不相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内,更改或删除记录。交接班采用双线平行交接法,即拿钥匙的与知道密码的互相不交叉交接。

d、监控录像存录调放由级别较高的人负责,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11篇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常识培训-消防常识

火情种类

根据燃烧物及其燃烧特性,火灾可分为四类。

1.一类火灾,燃烧物为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纸张、衣物、棉、麻、毛等。

2.二类火灾,燃烧物为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醇、乙醚、丙酮等。

3.三类火灾,燃烧物为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氢气、甲烷、乙炔等。

4.四类火灾,燃烧物为可燃金属,如钠、镁、锂、钾、钛、锆、铝镁合金等。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

1.扑救第一类火灾,应选用清水、泡沫、干粉等类型灭火器。

2.扑救第二类火灾,应选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类型灭火器,如第二类火灾燃烧物中含极性溶剂,则不可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第三类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类型灭火器。

4.扑救第四类火灾,需使用由物质设计单位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选择或特制的灭火器材。

5.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类型灭火器。

扑救方法

燃烧的必要条件有:可燃物、助燃剂和燃点。

扑救方法也可根据燃烧条件,分为以下四种。

1.冷却法:消灭燃点条件,利用灭火剂直接接触可燃物,使可燃物温度降至燃点以下,即停止燃烧。一般使用水作冷却剂,除灭火外,在火场上还经常使用水冷却的方法防止未燃物燃烧;也可用此方法防止器物受热变形甚至爆炸。

2.窒息法:消灭助燃剂条件,通过阻止空气流通,或施用不可助燃气体的方法,降低火场氧含量,使燃烧物缺氧而无法燃烧,该方法适用于可封闭空间内的火灾。要阻止空气流通,除关闭门窗或设备上原有的挡板部件等,常用于覆盖燃烧物的不燃或难燃材料有湿麻袋、湿棉被、石棉衣被、砂土、泡沫等;常用的不可助燃气体有二氧化碳等;在必要且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用水淹没(灌注)灭火。

3.隔离法:消灭可燃物条件,隔离或转移燃烧物附近的可燃物质,使燃烧停止,该方法适用于各种火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转移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质;关闭设备或可燃气体、液体流通管道上的阀门;排出器物、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液体;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扩散或对其分流;清除火源周围可燃性物品,形成空白地带阻止火势。

4.抑制法:抑制可燃物条件,利用化学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使可燃物与助燃剂的化学反应被打断,而停止燃烧。可选用干粉灭火器,将足够量的灭火剂喷射到燃烧区,同时采取措施为火场冷却降温,以防火势蔓延。

拨打火警电话

拨打119报警时,要镇定,讲清火灾发生的详细地址、起火点、燃烧物、火势情况、报警人联系方式,并最好能派人到醒目地点接车。

火场防爆

1.发生火情时首先确定是否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2.准备进入密闭空间扑救时,要先触摸金属门把手,如已经很热,即有爆炸的可能,扑救人员不可冒然开门或扑救时站在门口的正面。

3.容器内易燃易爆物质着火时,先尽快关闭阀门或对容器进行水冷却。

4.如发现油桶等已膨胀至椭圆形,此时爆燃危险极大,扑救人员尽量远离油桶,尤其不得停留在油桶接口处或正面,尽量加强冷却措施,保护油桶。

5.如竖立的液化气瓶气体泄漏发生燃烧,发现火焰由橘红转为银白,声音由“吼”声转为“咝”声,则应立刻判定,即将发生爆炸,此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参看“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应急方案”),并疏散现场人员。

物业人员所需了解的其他消防知识

1.了解本公司的消防系统及其分布。

2.熟知各种救火设备的所在位置。

3.会报火警。

4.懂得基本的灭火器使用方法。

5.懂得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方法。

消防设备的使用

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清水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清水,添加剂(如抗冻剂、润湿剂、增黏剂等),使用液化二氧化碳加压。

2.应用范围:

大多数扑救场合。

3.使用方法:

距燃烧物10米处,直立放好灭火器,取下保险销,击打开启杆顶端的凸头,水射出时立即提起灭火器,并托住灭火器的底圈,对准火势最旺处喷射;随水流喷射距离的逐渐缩短,使用者需要相应靠近燃烧物,使水流能够持续喷射于火势旺处,直至灭火结束。

4.注意事项:

喷射过程中,灭火器需大体保持直立,如倒置或平放会使得加压气体泄出,导致无法喷射。

空气泡沫灭火器(又名机械泡沫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空气泡沫灭火剂。

2.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扑救汽油、柴油、食用油、油脂等b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也可用于扑救如木材、纸张、棉竹丝等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另外,抗溶空气泡沫灭火器还可用于救甲醇、乙醚、丙酮等极性溶剂引发的火灾,不可用于扑救水或带电物质的火灾。

3.使用方法:

距燃烧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紧压开启压把,同时握住喷枪,泡沫喷出同时立刻对准火势最旺处喷射;如燃烧物为可燃液体,并呈流淌状燃烧,应由远而近地使喷出的泡沫覆盖在燃烧的液体上;如可燃液体是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容器内壁喷射,利用沿壁淌下的泡沫覆盖可燃液体,不可直接对可燃液体进行喷射,以防扩大可燃液体燃烧范围;随喷射距离的逐渐减缩,使用者需要相应靠近燃烧处,使泡沫能够持续喷射于燃烧物上,直至灭火结束。

4.注意事项:

使用过程中不可松开开启压把,不能将灭火器倒置或平放,否则会中断喷射,不适用于扑救电器火灾和轻金属火灾。

干粉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干粉。

2.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扑救电气设备及可燃液、气体的初起火灾,应用比较广泛,常见于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实验室、变配电室、工矿企业、车船及其固定停靠地及公共建筑等场所。

3.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先上下颠倒摇动灭火器,使干粉松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根据干粉灭火器的类型不同,使用方法也略有不同。

①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拔下保险销,握住喷嘴,同时用力按下压把,即喷射干粉灭火。

②外置式干粉灭火器:握住喷嘴,握起提环,压住提柄,干粉即可喷射。

(2)推车式干

粉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距离起火点10米处,放稳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打开二氧化碳钢瓶;同时,另一人迅速取下喷枪,展开软管,一手握住喷枪枪管,喷嘴对准着火点,另一手钩动扳机,喷出干粉灭火。

4.注意事项:

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应大体保持直立,不能倒置或平放,否则不能喷粉,在室外使用时需注意顺风使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液态二氧化碳。

2.应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扑救电气、油类及酸类物质引发的火灾。

3.使用方法:

(1)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距离起火点约5米处,放好灭火器,握住喷筒根部的手柄,将喷筒对准火焰,然后压下压把,即喷射出二氧化。如燃烧物为可燃液体,并呈流淌状燃烧,应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二氧化碳激流;如燃烧面较大,可左右摆动喷筒,直至灭火结束;如起火液体位于容器内,操作者应对准容器上部内侧喷射,避免二氧化碳直接喷击液面,以防扩大火灾面积。

(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距离起火点约10米处,停好灭火器,卸下安全帽,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至最大位置,同时另一人迅速取下喷筒,展开软管,双手紧握喷筒手柄,对准火焰喷射,具体灭火方法同手提式灭火器。

4.注意事项:

使用过程中,手提式灭火器需保持直立,不可倒置或平放;若无防护手套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喷筒或金属管,避免冻伤;室外使用时需注意顺风使用,遇大风时,灭火效果差;在小面积室内使用此类灭火器后,操作者要迅速离开,以防发生二氧化碳窒息,需打开门窗通风。

消火栓的分类及使用方法

消火栓的分类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物业人员可使用的通常为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组成及使用

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箱通常设置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其中消火栓连通建筑内消防供水管道,出口外接水带、水枪;发生火情时,打开消火栓箱,取出水带、水枪,按下启动按钮,按开启方向旋转阀门手轮,即可喷射水流灭火;灭火后,把水带清理干净,整理好放回箱内,水枪卡回枪夹,关好箱门。

消防设备的维护

灭火器一般的保养

1.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温度保持在4~45℃范围内,避免受潮、暴晒及强辐射。

2.按原厂规定,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

3.灭火器一旦被开启,就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

4.再充装须由专业部门按原厂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灭火剂品种及各项标准值。

5.再充装前,须按规定,对其器头、筒体等主要受压部件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不合格的灭火器不准自行修复使用,须经专业维修部门修复,修复后经消防监督部门认可并加以标记,注明维修日期及维修单位名称。

干粉灭火器的保养

1.同一般保养各项。

2.确保喷嘴塞盖不脱落,各连接件不松动,保证密封性能;如定期检查中发现灭火剂结块或贮气量不足,需及时予以更换或补充。

3.对充装后的贮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4.灭火器满5年也需进行水压试验,按设计压力1.5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保养

1.同一般保养各项。

2.保证车架操作性能良好,保证各部件装置一切良好,保证灭火剂无结块,贮气量充足。

3.满5年需进行水压试验,干粉贮罐试验压力2.5mpa,二氧化碳钢瓶试验压力22.5mpa,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以后每隔两年,进行水压试验。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保养

1.同一般保养各项,存放温度不宜超过42℃。

2.对重量实行年检,按灭火剂年泄漏量规定,手提式灭火器需小于或等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50克(二者中取小),推车式灭火器需小于或等于充装量的5%,如有超过,及时检修,再按规定重新灌装。

3.满5年需进行水压试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水压试验等检验,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

消火栓的保养

1.定期,如每月末及节假日前,检查消火栓是否一切状况良好,确保箱门、门锁、水枪、水带、转盘等完好灵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确保接口垫圈完好。

3.定期为阀杆加注润滑油。

4.定期放水检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顺利出水。

5.对于室外消火栓,定期清理启闭杆端部周围;检查专用消火栓钥匙是否合用,转动起闭杆,加注润滑油擦除关键部位积锈,确保闷盖内橡胶垫圈完好;最后打开消火栓,确保供水正常,放净锈水后关闭擦干,若有漏水现象及时进行检修。

常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油、气着火时,应使用窒息法灭火,迅速切断油、气源,尽量用湿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物质,使火熄灭;如不能迅速灭火,立刻转移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2.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能确定电路绝对无电的情况下,不可用水扑救。

3.发现火情,尽量关闭门窗,阻止对流,以防扩大火势;灭火后则应尽量通风,使烟气散尽,防止复燃。

4.实验室、仓库等处着火时,应边灭火,边尽可能抢出尚未燃着的药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甚至发生爆炸。

5.燃烧物中有塑料或化学物质时,要防止中毒,采用相应防护设备,火情紧急时可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交替进入灭火;但需注意,化学物质失火应尽量选取正确的灭火剂灭火,如扑救过程中发现扑救效果差甚至起反作用,应立刻停止扑救,改为重点抢出未燃烧物质,并隔离火场,等待专业消防人员到场,介绍着火物质,听从指挥配合扑救。

6.燃烧物为贵重物品时,尽量不采取用水扑救的方法。

7.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避免直接冲击液面,导致火势扩散或火苗四溅。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操作规程,保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禁止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动用明火的,应事先报总行主管行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时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动火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坚持做到动火前“六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六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净、残存的液体和气体未清除,存在危险状态不动火。

(五)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点,未经排除易燃易爆险情的不动火。

(六)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一)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四)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办公大楼、营业场所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消防系统,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安全防火技术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审核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标准,原则上每20平方米配备一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楼房,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一条  配置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标准,并按要求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装和停用。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专业队伍定期检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我行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间的巡查由本部门负责,夜间的防火巡查由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

一、防火巡查员职责

(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置。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巡查记录备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的频次

白天办公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4个小时一次,夜间巡查至少每2个小时一次,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员每天下班时,应对防火责任区内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实行日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安全防范大事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二、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防火责任区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六、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一、询问员工防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实施“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管理。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条  分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详见《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我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闸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落实整改。

第三十五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上级或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各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办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竞赛、召开现场会、观看消防宣传录像以及墙报、广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做到“四会”,即: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条  我行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改。

消防档案由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基本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重点部位人员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并报送总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我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规范由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范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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