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条例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 )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2、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4、业主大会应当(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a、代表
b、维护
c、代表和维护
d、领导和保护
5、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 )业主大会。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6、业主(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a、必须本人
b、可让物业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大会临时会议。
a、10%
b、20%
c、30%
d、50%
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 )。
a、物业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门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员会
10、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约,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管理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
a、1/3;1/2
b、1/2;2/3
c、2/3;1/2
d、1/2;3/4
1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 )
a、组织机构
b、权力机构
c、自治管理机构
d、执行机构
1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 )备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政府社团登记部门
d、公安部门
1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 )职责。
a、招标管理
b、委托管理
; c、统一管理
d、自治管理
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 )
a、管理
b、指导
c、监督
d、指导和监督
15、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性合作协议
16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 )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a、临时委托合同
b、物业管理协议c、业主临时公约
d、临时性合作协议
17、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管理契约
b、住户手册
c、管理规定
d、业主临时公约
18、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 )的合法权益。
a、业主
b、物业使用人
c、住宅区居民
d、物业买受人
19、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 )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a、协议
b、批准
c、推荐
d、选派
20、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 )约定的内容。
a、公共维修资金
b、物业装饰装修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公用面积分摊
21、前期物业服务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a、约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a、暂停
b、作废
c、调解
d、终止
23、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处理权
d、所有权或使用权
24、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 )进行查验。
a、技术资料
b、共用部位
c、共用设施设备
d、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车场
b、商业服务设施
c、物业管理用房
d、公共场所绿地
26、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 )。
a、独立核算能力
b、能自负盈亏
c、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独立的法人资格
2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28、物业管理企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b、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c、对于住宅小区治安,消防防范不够
d、虽然加强管理,但仍旧
29、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 )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a、施工单位
b、开发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30、物业管理用房的所用权依法属于()。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
b、业主
c、开发建设单位
d、物业管理企业
3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图纸,档案资料交给( )
a、居民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当地房管部门
32、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
a、职业资格证书
b、职业技术等级
c、职业等级技能
d、职业技术职称
33、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
a、物业托管合同
b、物业服务合同
c、前期物业合同
d、物业选聘合同
34、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
a、经济责任
b、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
d、法律责任
35、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 )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36、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 )一并委托他人。
a、常规服务项目
b、特约服务项目
c、全部物业管理
d、房屋装修管理
3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若物业服务费用欠交,由( )负连带交纳的责任。
a、业主
b、业主的直系亲属
c、使用人所属单位
d、房屋中介机构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 )
a、可以不交
b、有业主分摊
c、由物业企业核销
d、由建设单位交纳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 )的监督。
a、质量
b、经营
c、收费
;d、标准
4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 )。
a、业主确定
b、物业管理企业确定
c、政府物价部门确定
d、双方约定
41、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 )收取有关费用
a、物业管理企业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最终用户
42、物业管理企业应( )做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
b、全力
c、加强
d、协助
43、物业管理企业顾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 )。
a、擅离职守不负责任
b、监守自盗违法犯罪
c、侵害公民合法权利
d、形成恶势力危害业主
4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 )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a、业主
b、物业使用人
c、物业管理公司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45、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a、使用人
b、业主
c、使用人直系亲属
d、业主直系亲属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 )
a、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
b、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
c、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拆
d、招投标管理活动的批准
47、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 )
a、随意租售
b、改变用途
c、擅自占用
d、任意损坏
48、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 )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居民委员会
49、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 )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使用人
50、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 )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
c、物业管理企业
d、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51、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
a、业主委员会
b、物业管理企业
c、业主大会
d、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52、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的同意。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53、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 )恢复原状。
a、10天内
b、20天内
c、30天内
d、约定期限的
5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迅、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 )
a、经业主大会同意
b、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c、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
d、及时恢复原状
55、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 )物业管理企业。
a、事先告知
b、同时告知
c、完工告知
d、验收告知
56、业主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 )告知业主。
a、禁止行为
b、注意事项
c、规章制度
d、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7、( )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58、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违法行为
b、从业活动
c、服务工作
d、经营活动
59、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 )的罚款;
a、10~20%
b、20~30%
c、30~50%
d、40~60%
60、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二、多选题
61、国家提倡业主通过( )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62、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a、新技术
b、新知识
c、新方法
d、新成果
6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
a、按合同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合使用
6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a、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b、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nbs
p; 65、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 )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共用设施设备
b、建筑物规模
c、社区建设
d、市政公用设施
66、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 )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先后顺序
b、建筑面积
c、住宅套数
d、产权期限
6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a、选举业委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b、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提出建议;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主业主公约、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d、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68、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工作
c、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69、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 )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容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a、集体讨论
b、分组讨论
c、书面征求意见
d、小会讨论
70、业主大会作业出以下决定:( )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2/3以上通过。
a、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
71、业主大会会议分为( )会议。
a、定期
b、不定期
c、临时
d、随时立会
72、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实施情况
b、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c、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d、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3、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利益:( )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b、业主的共同利益
c、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d、违反公约应当承担责任
7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 )等事项作出约定。
a、议事方式
b、表决程序
c、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
d、业主委员会组成和委员任期。
7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和从事与物业管理( )
a、无关的决定
b、无关的活动
c、相抵触的行为
d、不作为行为
7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 )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a、物业管理企业
b、公安机关
c、居民委员会
d、街道办事处
77、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设
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c、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d、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产权资料。
78、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对( )等内容进行约定。
a、服务质量
b、服务费用
c、物业管理用房
d、物业管理事项
79、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 )原则
a、合理、公开
b、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c、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d、使业主不产生投诉和纠纷
80、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 )。
a、予以制止
b、依法处理
c、行政处罚
d、行事处分
8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由( )制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a、业主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物价主管部门
82、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a、公共建筑
b、公用设施、设备
c、道路
d、场地
83、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 )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8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行收益应当( )
a、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b、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c、和效益创造人分成
d、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利益均占
85、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a、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b、给以警告
c、没收违法所得
d、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86、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和司法部门( )
a、吊销资质证书
b、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责任
c、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d、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87、(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
a、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用途
b、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c、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经营
d、擅自占用物业用房
88、《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 )
a、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
b、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c、规范两项书面合同
d、法规授权四项规定
89、《物业管理条例》归纳为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包括( )
a、招投标制度
b、资质管理制度
c、人员资格制度
d、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90、《
物业管理条例》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
a、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b、物业区域道路、场地不得占用、挖掘
c、区域内公共建筑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d、不得将该区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三、判断题:
91、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虽多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92、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93、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
94、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9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必须遵照执行。( )
96、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97、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2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
98、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也可以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99、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第2篇 xz物业服务公司劳动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公司劳动管理条例
一、用工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的发展的总体设想,因岗定人。并本着尊重人才、知人善任的原则招聘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为公司服务。
二、招聘标准
公司员工招聘的主要原则是应聘人是否适合或胜任应聘职位而定,并要求应聘人具有所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准则。行政人事部及所属部门考核,经物业经理同意后并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三、入职要求
1、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须交失业证(就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毕业证及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交验证件正本。
2、入职新员工必须真实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或辞退。
3、凡入职公司之员工都需试工两个月(试用期由入职者履行新职日起计算),期间享受有关待遇,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正式成为公司员工。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不称职者,将被随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4、入职新员工,每人需交员工制服押金(具体缴纳标准按员工工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5、员工入职给予发放工服,工服管理按照公司《工服管理规定》执行。
6、试用合格正式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从正式录用之日起,入职员工在公司中承担一定的职务或工种工作,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本公司同类人员薪金等级。
7、公司劳动合同分临时合同工和合同制员工两种,签订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四、培训
员工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在职培训是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是提高公司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1、新员工的培训,使其对公司基本概况、公司规定、礼貌礼仪有初步的了解。
2、通过培训,使新员工对公司保安、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岗位责任有初步的认识。
3、在职员工的培训,先对其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于不足之处,逐项进行培训。
4、对各工种(客户管理、维修技工、保洁员、绿化工、保安、家政服务)的员工每年两次加强操作熟练程度的培训。
五、辞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而需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人事部。
2、员工因故辞职时,首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再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3、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4、员工辞职申请批准后,交清其所经手工作、资料、文件、器材、工具等,再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六、辞退
1、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员工。
2、触犯有关守则或犯重大过失之员工,公司有权解雇。
3、因公司业务经营或管理方针变更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4、触犯国家有关条例、法规,或在社会上严重违法的员工,公司即行开除,且不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第3篇 物业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为保障各用户装修工程的正常进行及维护小区装修期间的正常秩序,现将施工人员事项告之阁下:
1、进入小区装修的工人须将装修出入证佩戴于左胸前,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2、若遗失出入证或管理处开除的押金收据,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3、临时施工须到宝安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天,连续两天以上要求办理此证的,保安部将拒绝办证,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4、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违者支付违约金50-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5、不得在未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进入首层、二层客用公共大堂及非工作场所之外的其他任何楼层、单元;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6、施工人员之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挡在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并保持电梯内清洁的卫生,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须支付违约金100-3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7、任何施工单位及施工个人不得从小区正门(即车辆出入的门岗)步行出入,严格按施工通道进出,施工通道有明显的标示,如不清楚可向保安员咨询,切勿乱走;
8、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随地吐痰,不得在小区内骑单车,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1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背,如发现第一次,保安员将予以警告,若有再次违反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10、为维持好小区的秩序,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定制:
周一~周五施工时间为:8:30-12:00,14:00-18:00;
违者,首次须支付违约金100元,再犯者将作清场处理;
11、施工人员私自施工或不服从管理,管理处及保安部有权进行干预或强制管理;
12、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13、施工过程中不准高空掷物,违者须缴纳违约金100-500元;
14、未经许可,私自动用消防水者须缴纳违约金500元-1000元,对严重损害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须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
敬请阁下负责监管下属的施工人员,我处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在本小区的施工权限。
装修单位:
装修负责人:
签收日期: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z管理处
第4篇 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公司奖励类型
通报表扬、嘉奖、年终先进评选。
3公司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五种。
4员工受奖或被处罚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中规定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罚款。
5奖惩权责划分
5.1行政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经办工作,并协助执行,行政部依据本条例规定和各部门的执行结果对各类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5.2员工受通报表扬、嘉奖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上报材料,行政部考察,物业公司经理审核,长沙公司副总经理审核,长沙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员工受嘉奖由物业公司经理提出,行政部上报材料,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集团相关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5.4对员工进行奖励,须填报《员工奖励申请审批表》。
5.5对员工进行处罚,须填报《员工过失处罚单》。
5.6对员工处以开除处分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行政部核实,物业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报长沙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长沙公司相关领导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经集团相关领导签署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导签署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7员工奖励细则
7.1奖励标准
7.1.1通报表扬:每次奖励50元-500元;
7.1.2嘉奖:每次奖励500元-1000元;
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7.2.1 克服困难,工作足为楷模者;
7.2.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任务者;
7.2.3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2.4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8.1能严格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连续创优异成绩者;
8.2领导有方,业务发展有相当成绩者;
8.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8.4对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员工处罚细则
9.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并处罚20元罚款:
9.1.1上班衣着不得体,仪表不整洁者;
9.1.2上班与人闲扯或在电话中聊天者;
9.1.3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吃东西、乱丢烟头、槟榔、纸屑等杂物者;
9.1.4不及时关灯、关水、关空调等造成浪费者;
9.1.5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50元罚款:
9.2.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收看电视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碟片、上网等;
9.2.2当班时间睡觉者;
9.2.3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者;
9.2.4因个人失误导致本人及同事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
9.2.5对上级指示或下达的指令任务,无故未能按时完成者;
9.2.6惹是生非,挑拨离间,影响部门、员工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后果者;
9.2.7未经许可私自配置公司钥匙;
9.2.8拾遗不报者;
9.2.9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处罚100元罚款:
10.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0.2侮辱、谩骂、打架骂人、袭击他人者;
10.3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情节轻微者;
10.4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并处罚200元罚款:
11.1工作出现差错,情节较严重者;
11.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捏造、制造事端,情节较严重者;
11.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4不服从主管上司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1.5员工拒不接受值班安排者;
11.6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12.1犯第五条1、2、3、4款过错,屡教不改者;
12.2计划外生育者;
12.3斗殴、酗酒、聚众闹事、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
12.4参加非法组织者;
12.5在公司上班期间在外面兼职者;
12.6违反国家刑律被依法拘捕或入狱者;
12.7不服从正常调动,无故拖延、终止或拒绝工作者;
12.8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12.9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12.10员工不负责任或明显失误,使公司形象和利益受到较大损害,或办事不公,包庇纵容违纪员工造成极坏影响者;
12.11营私舞弊,涂改或伪造公司有关单据、证明、文件等谋取私利者;
> 12.12贪污、盗窃公司财物者;
12.13失职、渎职,以权(职)谋私、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14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3 其它规定
13.1本奖惩条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处理。
13.2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14 文件
14.1支持性文件
14.1.1员工奖励、处分审批程序
14.1.2 开除处分审批程序
14.2 形成文件
14.2.1 员工奖励申请审批表
15 质量记录
第5篇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用工原则:
1、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报考人员,经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2、用工形式:合同制、劳务制、非正规就业、公益性组织。
二、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1、每位新进合同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向公司办公室人事部提交原单位退工单及劳动手册,未递交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
2、其它用工形式的员工报到之日递交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未递交者或不愿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录用。
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递交一寸免冠红底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报告、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专业技术证正本。
4、员工录用日期以收到员工劳动手册或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试用期:
1、凡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视合同期而定)。
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
3、试用期限届满,经综合考评合格者予以结束试用期;对于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用。
4、试用期内员工工资为协定工资的80%。
四、员工培训:
1、所有员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并通过应知应为的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转正及综合考评依据之一。如有考核成绩二次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各类上岗证及培训费用自理。
3、保安人员经区、市公安局培训合格,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者,可以报销上岗培训费用。
五、个人资料:
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将正确资料如实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2、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六、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之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品德、职位是否空缺来决定。升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公司将正式委任该职。
七、员工调职: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至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工种)工作。
2、员工被调职后工资及各种津贴均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八、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劳资双方在劳动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将终止,不再继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九、解除合同:
1、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冗员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人数,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并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做除名处理,并追其相应经济责任。
3、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相当天数的工资)。
4、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星期内提出辞职或辞聘,劳资双方不发生工资,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天数的津贴和饭贴。
5、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不需任何理由,可随时中止劳资关系,双方不需支付任何赔偿。
十、工作移交手续:
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均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待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天起开始办理,3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视情况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
3、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假期冲抵离职时的移交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十一、离职手续:
1、凡离职员工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还公司财物,包括工作证、名牌、制服、员工手册、衣柜钥匙、工具、书本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公司规定赔偿,否则公司有权拒发薪金和离职证明。
2、辞职员工离职时,为其所定制的制服按一年半为折旧使用期,衬衣为六个月折旧使用,根据员工就业日期计算支付折旧费,服装归个人所有。
3、辞退员工离职时,如本人不原支付服装折旧费,则服装应交还公司。衬衣必须按半年折旧费计算,归其个人所有。
第6篇 物业管理条例漏水规定模版
物业管理条例漏水规定是什么新买的房子漏水了找谁负责来看下面:
物业管理条例漏水规定【1】
房屋漏水分情况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2】
四、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通则》中侵权规定来处理。
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
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贯彻'严格、系统、人性、协调','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针。
第二条奖励条件员工表现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酌情奖励:
1、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
2、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
3、抵制歪风邪气,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绩突出。
6、年终评为优秀员工。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表扬: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奖励:事迹突出当月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3、晋薪:根据表现结合整体工作,酌情给予晋升工资。
4、升任:根据工作表现、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给予升任职务。
第四条奖励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励建议书》呈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五条处罚种类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第六条口头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未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班,出现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随地吐痰、叠岗、吸游烟、乱丢杂物等。
3、上班时间长时间占用电话、会亲友、闲谈、聊天。
4、下班后无故在辖区内逗留。
5、服务欠周到、用语不规范。
6、对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务迟缓、拖延。
7、同事之间不交流、不沟通、散布不利团结的言语。
8、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出现各类有失职业风度的不雅举动及形象。
9、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戴工作牌、上岗证。
10、发现违章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响。
11、在辖区内大声喧哗、戏耍。
12、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类似上述性质行为,情节轻微。
第七条书面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10-50%的当月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有2次类似性质的口头警告。
2、在规定的办公(工作)时间内,出现无故迟到早退。
3、无故拖延工作任务,责任性不强造成差错。
4、在接待客户来访时不热情、不耐心、并与客户争吵,在职责范围内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5、工作时间串岗、离岗。
6、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唾骂同事和客户。
7、对打架事件不劝阻、不制止。
8、无故不参加班组部门例会及组织活动。
9、在辖区禁烟场所吸烟,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报告不属实。
1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批评、汇报、不按规章办理并造成影响。
12、上级知晓下属违规违纪而未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
13、违反规定造成浪费、损坏、丢失财物(除按价赔偿外)。
14、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无故涂改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造成影响或后果。
15、其他违反规章制度不足记过。
第八条记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当月全额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受到2次类似性质的书面警告处分。
2、当班时间脱岗、睡岗。
3、知晓财物损坏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
5、知晓员工违规违纪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
6、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
7、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
8、旷工半天以上。
9、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类似上述性质行为。
第九条降级或撤职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未尽职出现管理工作上失误,给企业、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辞退、开除或除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开除及除名处理。
1、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任务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2、留用期间再次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3、留用期间工作平常,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5、累计旷工2天。
6、拒签或撕毁开具的《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及对情况属实而不接受处理。
7、在职责范围内连续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8、盗窃财物,参与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起哄、威胁危害他人。
9、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无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物、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11、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与处罚
1、受书面警告处分,由直接上级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经部门主管核实,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执行。
2、受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经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执行。
3、凡受处分的员工,将《员工违规处罚单》装入其本人档案。
4、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后其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符合奖励条件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
5、凡受书面警告的员工,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
6、凡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一律作留用处理(留用期为1个月),当年奖金只能享受50%以内。
第十二条申诉员工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作业人员处罚条例
1 目的为加强作业人员管理,规范作业标准,特制定本条例。
2 处罚条例2.1 治安部处罚条例:
2.1.1 治安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2 治安员必须按要求交接班,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3 当班治安员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4 当班治安员睡觉或擅离职守,每查处一次处罚100元;
2.1.5 礼貌对待来访客人,对客人无礼被投诉,每查实一次处罚50元;
2.1.6 严禁闲杂人员、来历不明物品进入管辖区域,每出现一次当班治安员处罚50元;
2.1.7 无客服部负责人签发的《物资出门单》放行物品,每查处一次处罚50元;
2.1.8 遇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汇报,遇事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
2.1.9 保持值勤岗的整洁,当班治安员未按规定清扫值勤岗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2.1.1 0治安人员当值时,责任范围发生一般安全事件,每发生一次处罚20元;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由行政部界定)每次处罚50元;
2.1.1 1在休息或公共场所身着制服时,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嚼槟榔、打闹、做怪相;
严禁将烟插入耳际;
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1 2在执勤时喝酒、吸烟、嚼槟榔、吃零食、会客、做怪相、看书刊杂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私人电话,每次处罚50元;
2.1.1 3. 离岗、溜岗、睡岗每次处罚100元;
2.1.1
4 索要或敲诈小费及他人财物,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2.1.1
5 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20-50元。
2.1.1 6治安员违规,治安班长不查处和不如实上报的,一经查实,班长与当事人一同处罚。
3保洁员处罚条例3.1按保洁部各区域制订的《保洁工作规范》作业,按时、按要求、使用专门工具进行作业,如有违反,每违反一条每次处罚20元;3.2保洁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并保持整洁的个人形象,严禁化浓妆和散发披肩,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3.3工作中要求精神饱满,站立姿势端正,背不靠物,手不叉腰、不抱胸、不插衣袋;
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闲聊、打闹、做怪相;
严禁吸烟或将烟插入耳际;
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3.4 利用工作之便串岗、办私事,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3.5 未按时完成定期作业的保洁工作,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3.6 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3.7 爱惜使用工具,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洁,按规定放至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3.8 将保洁工具及物品带出或外借他人,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3.9 每天认真填写《保洁工作值日表》,每缺一天处罚20元;3.10人为浪费保洁用材,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3.11严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洁精等),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3.12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20-50元。
4 食堂作业人员处罚条例
4.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制作规范规定的时间和配方标准要求进行作业,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2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卫生保洁规范和餐具消毒规定操作,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3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4.4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主厨处罚50元,其它每人处罚20元;
4.5 擅自代买食品或加工食品,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4.6 印制和使用假餐券,不收(少收)就餐券,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7 人为浪费食堂用材,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8 严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洁精等),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9 严禁在操作间吃零食、吸烟,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10保持食堂环境整洁,未按规定清扫,每查处一次处罚10元;
4.11食堂工作人员违规,主厨不查处和不如实上报的,一经查实,主厨与当事人一同处罚。
4.12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10-50元。
5 水电维修工处罚条例
5.1 对于水电维修,设备保养、固定电话、空调使用等电器设备严格按管理规范、制度做好日常维护,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5.2 及时做好进水总表以内进水管线及下水道维修,未及时维修每次处罚30元;
5.3 及时做好电力内线、电灯维修,未及时维修,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5.4 及时做好电信接线盒以内固定电话线路及话机的维护,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5.5 及时做好门窗、桌椅、小家电的零星维修,未及时维修,每次处罚20元;
5.6 发生属于电力外线、给水进水总表外水管、下水道井外管道、电话接线盒外故障和空调等电器机械故障,及时上报工程主管,未及时上报的,每次处罚50元;
5.7 未经批准,私自承接管辖区域内水电安装和维修业务赚取外快的,每次罚款100元;
(视情况可以做劝退处理)。
5.8 进行维修时,因工作不负责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返工或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每次处罚50元;
5.9 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10-20元。
6 高配间电工处罚条例
6.1 定期对高配间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未及时维护,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6.2 负责岗位区域内的日常卫生,按时打扫,并保持高配间内整洁有序,如违反,每查处一次罚款20元。
6.3 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遇到紧急突发事故,及时汇报,违反者,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6.4高配间值班人员每天21:00之后必须在岗,如违反,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7附则
7.1本处罚条例不影响公司对作业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2本处罚条例未明确事项依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考勤加班管理条例》、《员工请假规定》、《责任过失处罚暂行办法》等,以及各类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7.3本处罚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条例2
物业管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条例(二)
一、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二、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车辆
三、驾驶员职责
1、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办公室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未经副总经理批准不得用车私用。
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说明税和保险费缴纳办理等工作。
4、负责给公司领导开车时,对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停不穿扩散。
6、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行政部、公司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7、因交通事故、违章责任所发现的罚款和为例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特批,可报销。
四、车辆使用范围
1、办公室人员到各客户服务中心例行检查(每周一次);
2、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采购量来定);
3、接送来公司参观、考察的来宾;
4、员工集体活动;
5、各客服中心处发生紧急抢修事情可以申请用车申请派车;
6、个人一律不准申请用车。
7、任何个人不得拿公司车辆去练车
五、车辆使用及保养规定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未经行政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驾驶员300元;
3、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每次处罚驾驶员200元;
4、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况,应请示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5、公司车辆必须停在公司车库的制定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动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的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将车钥匙交至行政部保管。
六、车辆燃料管理规定
1、根据车辆公里表历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技能型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行政部核定,财务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在制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他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驾驶员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加油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加油(市区使用不予加油)。
第10篇 x物业管理奖罚条例
1、公司设立奖罚条例之目的是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奋发上进,取得更大成绩。同时也为了防止员工违纪、失职、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员工奖励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①对公司业务技术上有特殊贡献、经实施获得重大改进,成绩显着者;
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改进、或有创见,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经营合理化方面作出贡献者;
③能事先发现或防止,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作出贡献者;
④遇突发事件、随机应对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维护了公共利益者;
⑤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有相当成就者;
⑥才能卓着、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⑦品德兼优、业务水平高超、工作勤奋者;
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效者。
3、奖励的种类:员工具备前述各项事迹之一者,酌情给予以下奖励
①通报表扬;
②授予奖金;
③加薪;
④升职。
4、员工的惩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以下相应惩处:
①渎职、失职或对重大问题失察者;
②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难逃避或救护不及时令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失)者;
③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④工作时间内偷闲怠工、睡觉或擅离职守、干私活的;
⑤干出有伤风化行为者;
⑥有打架、赌博、吸毒、嫖娼、参与黑社会等严重损害集体形象行为者;
⑦有碍同事之间的团结者;
⑧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者;
⑨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命令;
⑩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5、惩处的种类:员工有上述各项之一者,视其动机原因及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惩处:
①警告;
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三次,作解雇处理);
③减薪;
④降职;
⑤除名;
⑥开除。
6、功过互抵规定:同年度功过可抵消。
7、申诉程序:员工对奖罚不满,可向部门(区域)经理申诉。如仍未满意的,可向资源部或越级向正、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第11篇 某物业公司工程管理条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协调公司各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督办工程开工报建等各种手续;熟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争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有关费用开支;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熟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等。要结合承包合同,编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进度目标,审查施工队的进度计划,督促施工队按合同完成进度。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要及时解决,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要根据施工进度提早督促施工单位增长设备、人力、材料等,尽量避免因一些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
4、审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
5、施工管理人员要建立施工日记,保存好有关的图纸、合同、签证等资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设计部归档;
6、施工管理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仅要带好头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而且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宣传工作,以及工地的防护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损坏、防危害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如修改设计、增加工程费用、顺延工期、变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员应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领导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不得自作主张;
8、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工程预结算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预结算程序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给设计部发出通知,协助设计部完成竣工面积计算图;做好与牧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
1、购买施工材料、设备,经办部门或分公司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或总经理批示,做出计划(包括用途、采购上点、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单价等),送材料设备部审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大宗材料设备的购买必须公开招标或经公司大宗材料设备采购顾问班子共同议定,订立购销合同;
2、采购部负责施工材料设备选购的审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机电设备信息,了解生产厂家的质量、价格、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
3、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所购材料要物美价廉、符合公司要求、检验手续齐全。采购人员不负责、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项被骗或所购材料设备质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误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部门,也要追究责任。严禁采购人员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货方请客送礼。否则一经发现,按违旨、受贿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未履行本规定审批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货款。财务人员拨款必须根据采购计划审批单、购销合同,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拨付。拨款时预留5-10%的保证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对购买设备的验收合格后,结算时预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
(三)工程签证及工程款拨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外签证,有变更通知的,不允许办理重复签证;签证除人工费外,一般不允许签单价。人工费单价不允许超过市场价;
2、工程预结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设备款的拨付,凡工程进度款、设备款,必须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签字。财务部拨款后必须将付款底单交工程预结算部登记存档。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调整设备款拨付,先报工程预结算部审核,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才能拨付;
3、工程预结算部的结算工作必须认真细致,财务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审定并签字盖章后的结算书付款。
(四)工程结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在公正、准确的基础上,加快竣工项目的结算速度,树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情况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内将材料整理好,经现场主管工程师及主管经理或业务副总经理逐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关公司设计部;
3、设计部设计主管人员及经理或副经理必须于一周内对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中与设计相关部分进行逐项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送工程预结算部;
4、工程预结算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我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情况资料,由经办人整理、签署意见,再经材料设备部经理或副经理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工程预结算部;
5、工程预结算部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预结算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不再受理补办签证;审核完毕后,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预结算人员签字,再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签字。对壹万元以上的结算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定签字,双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凡竣工结算资料报送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不能办理手续;
6、工程预结算部结算后,列出我公司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及结算总价,送财务部作为拨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据;
7、工程预结算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预结算工作。预结算人员要认真对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计算误差不得超过5%,施工管理部可以对预结算书进行抽查,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严禁预结算人员索贿、受贿、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送礼。
(五)技术资料的管理
1、开发项目的工程资料,统一由设计部签发,除向施工单位、现场主管技术人员发放外,设计应保存二份完整资料进行编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决算使用;
2、开发项目合同、设备材料、技术资料、考察报告、可行性报告、预决算表、工程拨款单等各种技术资料,必须交回设计部存档;
3、各种技术资料应按开发项目或类别进行编目,修改和补充的图纸必须按系列编入图号;
4、设计部要及时补充工程图纸,满足开发项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术资料使用登记制度,遗失资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资料,对工程图纸、模型、透视图、合同等资料要分类归放、定期检查、清洁。
第12篇 s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条例
1、经济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业务经营的凭证。加强合同的管理,对于维护公司的合同利益,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2、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的管理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拟定合同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认真了解对方的各项基本情况,并且注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到文字清楚、定义准确、逻辑严谨、叙述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尽,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明确,日期、期限和数字准确无误;
3、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由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由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应有总经理授权才能办理;
4、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程序为:先由经办部门经理同意,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盖合同章。合同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予盖章,财务不予付款;
5、在合同执和过程中,如需中途变更或解除,由原经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决定;
6、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隐患或出现纠纷,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凡属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正本,一份应由经办人及时送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分类编号造册、登记、保管,另一份在综合管理部编号后交财务保管。其他人员,如分管业务、财务的副总经理、经办部门,则立卷保存复印件。综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经济合同,应把每个项目或每笔资金的合同和全部附件原件装订一起存档长期保存;
8、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签订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失效之日继续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附件)的复印和散发:公司的经济合同除原经办部门业务需要可复印外,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执行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复印和散发;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则上不准外借。
如有关人员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须填写'合同复印人借单',经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复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销毁: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持封存。封存期满的合同,造册登记后销毁;
12、合同遗失,特别是正本和附件原件遗失,遗失人要及时上报,并有责任继续查找,查明原因和情况后,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问题,主办业务部门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按拆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的,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授权业务代表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