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社区运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镇社区运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镇社区运转经费资金管理,保证社区各项服务工作正常,健康发展,根据西民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社区经费管理原则
(一)独立核算的原则;
(二)财政拨付、核定支出,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原则。社区经费管理的内容:
第二条 社区经费管理内容
(一)加强经费管理,落实社区财政资金的供给,保障社区工作运转,努力节约支出;
(二)建立健全社区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社区经费管理方式
社区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统收统支。镇财政所为每个社区设立专用账户,分账核算各个社区经费收支明细,社区各项收入及支出必须通过专用账户核算。社区配备报账员,社区不得自行设立账户,不得私自存放各类收费及创收收入,不得设立'小金库'。
社区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含接受的捐赠)要手续完备,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款凭据,及时入账,不得坐收坐支。
社区经费应当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并按照镇财政所的要求报账、记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第四条 社区经费开支范围
(一)办公用品购置:包括电脑、打印机、桌椅、橱柜、笔墨、纸张等;
(二)支付日常经费:包括办公电话费、水费、电费、网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
(三)设施维护费:包括办公设施维修、网络平台维护、社区服务中心室内活动设施的更新等;
(四)报刊订阅及建档费用等;
(五)社区购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严格固定资产的登记、处置、报废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社区经费报销方式
(一)社区运转经费实行月报账制,每月发生的账务各社区报账员于次月5日之前到镇财政所进行报账(节假日顺延);
(二)各社区发生的费用单据由社区工作负责人在原始单据上面签字,将原始单据汇总,填列明细表,由镇长审阅后,在明细表上签字方可报销;
(三)各社区报账员将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记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四)费用单据要求
1、费用单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在单据上标明该指出的详细内容;
2、费用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3、金额填写需规范;大小写必须一致;
4、大额支出(超过1000元)实行应提前申请,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社区经费监督、检查制度
镇人大、纪委、财务中心要加强对社区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向镇级主要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按季度公开经费收支明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区经费的规范使用。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