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承租装修管理细则
小区承租装修管理细则
一、承租方签订合同后,即获得物业使用权,但凡在物业内、外进行装修,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物业管理处须加强小区内物业的巡视、检查,严格制止不经批准同意的任何装修。
三、物业管理处根据业户的申请,到实地观察,确认其对小区内外观、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及其他无影响的项目,批准同意;如涉及治安、消防等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施工。
四、对于涉及物业整体美观、建筑结构安全,内外均有影响的装修,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做出必要的技术鉴定及以后修复的承诺,方能同意进行。
五、业户委托物业部进行的装修,物业部须做出预算由业户确认签字之后,方能施工。
六、经批准后的施工队伍名称、人数须报物业部,装修施工队,进小区之前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1.出示营业执照。(复印留存)(装修工程费 20000 元以上的工程)2.进场施工人数。
3.携入施工设备清单。
4.收取押金(计算标准另定)。
七、物业管理处根据以上资料,通知治安办办理临时工作证及车辆出入证,以便控制施工期间人员、车辆通行。
八、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处应随时监督以避免发生影响生产和环境污染的情形。
九、装修完毕,应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场地,验收合格后,办理离场手续,退还押金。如工程完成后,不清场、不清理建筑垃圾,则由物业部派人清理,所需费用在押金中扣除。押金如有余额则退还,如不足,则向施工队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