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
一、**商场广告位界定
(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
(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
(4)商场大楼内外其他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职责
(1)**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企划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企划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各商场经理协助企划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
(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
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
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管理
(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和临时三种。
(2)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企划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5)企划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企划部审批。
(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企划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1)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企划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12)临时广告位不在企划部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五、广告位收费标准
(1)**商场对商户占用的现有广告位,实行一年期无偿使用;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底。
(2)**商场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
(3)**商场楼外墙体广告位,原则上以“100―150―120元/平米/年”为参照标准;场内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主通道),原则上以“100/平米/年”为参照表现准;其他次要位置,原则上以“60/平米/年”为参照表现准。
(4)**商场广告位收费标准每年11月份调整一次,原广告位租用户享有优先选择权,同时不受当期广告位调(高)价影响。
(5)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应一次性交纳合同期租金。
六、处罚
(1)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企划部有权拆除该广告;同时对所属商场经理记“较严重过失”一次。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责任商户或品牌经营者50――100元罚款;同时对所属商场经理和区域主管记“轻度过失”一次。
(3)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企划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4)商户、品牌厂家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商场企划部负责解释。
(2)此前已租用场内广告位的商户,须与企划部签订正式合同,方可享受无偿租用期满后“原租用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