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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器材的存储、领用、装卸、运输及使用过程管理,杜绝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爆破器材的存储、使用,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涉爆工作。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必须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涉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 爆破设计与审批
第四条 采场中深孔爆破由爆破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设计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 采场二次爆破由当班值班长确认批准。
第六条 溜井、溜槽堵矿爆破处理由生产技术科批准。
第七条 采用裸露药包进行爆破时,必须经技术人员确认同意。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领用
第八条爆破前采矿作业区爆破负责人持爆破设计书到生产技术科办理火工品发放许可证,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审核登记、不得超出设计书药量发放火工品。
第九条领用火工品时,炸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火工品许可证”标明药量登记发放,不得随意更改或出借火工品。领用人员与许可证登记人员不一致时,禁止发放。
第十条 进入炸药库必须遵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接受门卫检查。领用人员押运炸药时,不得将火工品带入炸药车驾驶室,除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挤乘炸药车。
第十一条 采场临时库房领用火工品前,由爆破班长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表、值班长审核签字后,爆破领料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共同到库房领用。无领用手续或领用数量与手续不一致时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发放。
第十二条 领用爆破器材时,库房周围不得逗留无关人员和车辆,除装卸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外,领料人员不得进入火工品库。
第十三条 采场领用火工品必须使用采取了防护措施的专用车辆,火工品必须装箱、禁止将火工品带入汽车驾驶室、搬运火工品时必须轻拿轻放。
第四章 爆破器材运输装卸
第十四条 在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爆破器材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卷扬不得运输炸药、运输雷管时必须装箱、并由专人监护,不得与无关人员、其它物品同次混运。
第十六条 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应遵守各类爆破器材的储存规定。
第十七条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专人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第十八条 卸炸药时由专人指挥,炸药不得卸在车轮附近,严禁车辆碾压。
第十九条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动爆破器材。
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第二十一条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第五章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时应设置爆破区域警戒标志,无关人员、车辆等严禁进入爆破区域。
第二十三条 遇雷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二十四条 当日爆破不能正常起爆时,可顺延到第二天爆破,但必须收回剩余的爆破器材,并派专人监护爆破区域。
第二十五条 爆破区域有设备作业时,禁止装药作业。
第二十六条 溜井、溜槽堵矿爆破处理执行相关作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 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在爆破作业结束后立即退回炸药库。严禁乱扔乱放、私存和转让。
第六章 爆破警戒与爆破信号
第二十八条 当班安排爆破作业时,应在班前会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交底,明确爆破作业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接到爆破警戒信号后,必须无条件的撤离至安全区域。
第三十条 爆破警戒由当班值班长负责确认,如警戒区内留有人员设备时,不得发出起爆信号。
第三十一条 爆破信号由当班值班长负责。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时,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第七章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爆破后,当班爆破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残炮等现象。
第三十三条 如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残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第三十四条 当班爆破负责人在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第三十五条 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三十六条 盲、残炮处理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章 爆破器材存储管理
第三十七条 爆破器材库严格执行双人、双帐、双锁管理。采场临时雷管库、炸药库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 爆破器材库房周围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进入爆破器材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关闭手机。
第三十九条 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要求齐全有效。
第四十条 爆破器材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第四十一条 爆破器材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库额。
第四十二条 所有进入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库管员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由所属单位对爆破器材库账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爆破器材库,开箱(袋)应使用专用工具。
第四十五条 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目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十六条 爆破器材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逐一核对器材的数量、规格、编号。
第四十七条 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第四十八条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领取。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核对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
第2篇 中深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部署,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雨天、大雾天进行。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装药前对装药炮孔进行检查,标明炮孔位置,当孔内有水时,应进行孔内排水作业,炮孔排水后方可进行装药。孔内积水(渗水)无法排净时,要采用乳化炸药。
5、孔内孔温太高时,不许立即装药作业,需待孔温降至正常后方可装药。
6、装药作业必须依照爆破设计提供的装药集中度装药,当炮孔与设计不符时,爆破技术人员应从新计算装药集中度。
7、装药时严禁使用金属棒捣密炸药,并做到雷管脚线或导爆管不被捣断,装药时应保护好起爆雷管脚线或导爆管。
8、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用于爆破作业。
9、爆破装药、炮孔堵塞及爆破网络联网作业应依据爆破设计进行,联网完毕,要严格认真检查,以防漏联、错联、影响准确起爆。
10、爆破作业现场非爆破人员不得入内,爆破作业区内,不准燃火、抽烟。爆破作业区内的边缘要设立醒目警戒、树立安全警戒标志牌。爆破作业时,起爆器要由专人保管。
11、爆破作业警戒线,以爆破作业警戒半径的区域为准,设置警戒人员,警戒人员要戴安全帽、佩警戒标志。
12、起爆前,爆破作业区域内人员及有关设备要撤离。爆破网路、起爆系统应检查无误,且警戒位置警戒人员就位,确认安全无误后通知爆破负责人,由爆破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13、没有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爆破警戒期间,警戒人员得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14、起爆后露天爆破至少应等待15分钟后对起爆现场进行检查,经确认无拒爆、盲炮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5、发现有盲炮时,应酬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直至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16、爆破作业结束后,安全人员应对作业区进行检查,边坡危石要及时排除,由爆破作业引起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断层)要标明位置,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第3篇 烟囱爆破安全管理重点
烟囱爆破在烟囱拆除工程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比例,尤其是这些年来,不少烟囱需要采用爆破拆除的方式进行拆除,这也就使得烟囱爆破行业迎来了他的春天,但是正是这种高危行业本身有着非常多的风险,因此必须有相关的规则来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烟囱爆破中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也可以简称这为烟囱爆破的安全操作规范。
一、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三、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四、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五、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六、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场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七、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八、隧洞相向凿进的开挖,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点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放炮;
九、导爆索禁止打结,网络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第4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一、洞口的爆破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均须配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安排专门安检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3、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有关领工员和班长的统一指挥、调配。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操作。
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6、禁止双重作业。
7、所有施工机械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爆破作业
(1)爆破区打眼完成前一小时,由总负责人提爆破物品数量,押运员去炸药库领取炸药,炸药和起爆材料要分批领取.
(2)装药开始前十分钟,由警戒员通知除爆破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牲畜撤离现场,信号为三声哨响,不能撤离的施工机械要掩盖,断电并封锁警戒范围的路口。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根据现场地形,警戒区半径200m.
(3)装药时,由负责人现场监督进行装药,现场不能抽烟,炸药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摔,装药完成后,将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员、押运员点收退库。由负责人检查起爆网络是否正确、畅通。并通知警戒员,检查警戒区是否人员全部撤离, 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警戒员两声哨响后起爆。
(4)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5)爆破完成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负责人通知警戒员撤消警戒,一声哨响,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碍物。
(6)建立夜间检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强施爆区域的照明,保证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 、开挖及钻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架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切断电路,台架在移动前,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移动中台架上严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确定其稳固,防止移动。
第5篇 爆破专业爆破安全技术管理试题
1
【单选 】 火雷管由管壳、主装药、副装药和加强帽组成,分为6号和8号两种规格。管壳材料分为钢、铝、铜、纸几种,管壳内径为( )
• a. 6mm
• b. 6.1mm
• c. 6.2mm
• d. 6.3mm
• a
• b
• c
• d
• 正确答案: c
2
【单选 】 为了减少事故性爆炸的破坏作用,爆破工的工作台上雷管的数量限制为( )
• a. 50.0
• b. 100.0
• c. 150.0
• d. 200.0
• a
• b
• c
• d
• 正确答案: b
3
【单选 】 切断导火索应采用( )
• a. 快刀
• b. 平刀
• c. 钝刀
• d. 慢刀
• a
• b
• c
• d
• 正确答案: a
4
【多选 】 后火药科技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
• a. 工程爆破
• b. 爆炸加工
• c. 烟花爆竹
• d. 军事化学
• a
• b
• c
• d
• 正确答案: a b c d
5
【多选 】 塑料导爆管的安全性能表现在( )
• a. 较好的抗冲击性
• b. 优良的抗静电和杂散电流性
• c. 不怕明火
• d. 在传爆过程中管壁完整无损,对外界无任何破坏作用,且不能直接引爆炸药
• a
• b
• c
• d
• 正确答案: a b c d
6
【多选 】 气体散逸的快慢主要由药柱的( )来确定
• a. 密封性
• b. 透气性
• c. 结构
• d. 密实程度
• a
• b
• c
• d
• 正确答案: b c d
7
【 判断 】 在工程爆破中,为了起爆深孔与硐室装药,广泛采用导爆索( )
• a. 正确
• b.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正确答案: 正确
8
【 判断 】 在居民点附近可以使用裸露药包进行裸露爆破( )
• a. 正确
• b.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正确答案: 错误
9
【 判断 】 在标准条件下,当炮眼直径小于药卷直径时,就可以自由地向炮眼中装药( )
• a. 正确
• b.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正确答案: 错误
10
【 判断 】 从工程实践上讲,一般低矮楼房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比较容易,而高层楼房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比较困难( )
• a. 正确
• b.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正确答案: 错误
第6篇 进行巷道贯通爆破的安全管理措施
巷道贯通时,由于缺乏贯通措施和测量有误,往往造成放炮时的崩人、崩毁设备甚至会引起瓦斯爆炸等事放。
因此,在巷道贯通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用放炮方法贯通并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准确地填明进度,并要经常检查与贯通工作面之间的距离。
(2)要严格要求现场工入按测量人员给定的中、腰线布置炮眼
(3)当两头对掘工作面贯通放炮,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15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掘进区(队)接到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只准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
停止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风,并应经常检查风简是否脱节,还必须照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巷道临近贯通时,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检查和排放贯通地点的瓦斯当工作面和贯通地点的浓度在1%以下,并无煤尘爆炸危险时才允许放炮。
(5)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区的支架,增设迎山棚,摘掉贯通处的棚腿,以防崩倒子和崩坏棚腿造成倒棚冒顶。
(6)贯通放炮时,按预测距离应该贯通而未贯通时,要立即停止放炮,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7)独头巷道与停止作业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在临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止作业巷道中的通风、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贯通放炮。
第7篇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8篇 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 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 爆破器材的购买
1、 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 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 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
1、 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
5、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6、 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7、 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
1、 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
2、 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4、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5、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6、 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 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
8、 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
(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3、 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4、 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
5、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 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
7、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
8、 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
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
1、 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
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 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
4、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
5、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
6、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
七、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 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
(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
(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
(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
(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 奖励与处罚
1、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9篇 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为了做好魏家峁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魏家峁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爆破资质审查
各施工单位爆破队伍准入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要持有与投标时相一致的资质,爆破作业现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爆破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要求全部持证上岗。
二、爆破警戒
(一)爆破警戒时间
爆破时间为每天12:00~13:00; 16:00~17: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其他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爆破警戒区必须设明显的爆破警戒视听信号标志,实行定时爆破。
(二)爆破警戒距离
爆破警戒范围:各单位爆破警戒总指挥负责划定各单位的爆破警戒责任区,对相对固定的位置划分成长期责任区域,对交叉多,环境复杂的区域应临时划分相应的责任区,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警戒点及警戒区域的设置应根据当次爆破时段的爆破规模、爆破区域等情况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给定,爆破指挥进行组织安排,原则规定:爆破警戒距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药量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轰水:不得小于50m。
各种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一的规定。警戒点之间必须保持通视,不得留有盲点,且每个警戒点不得少于两名警戒人员担负警戒工作。
附表一
爆破方式
安全距离
设备名称
深孔爆破
浅眼及二次爆破
备注
挖掘机,穿孔机
30
40
司机室背向爆破区
风泵车
40
4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信号箱
30
5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电气柜,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0
3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点
高压电缆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停电拆除
(三)爆破清场要求
各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现场调度、爆破技术人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服从本单位爆破警戒总指挥的工作安排,各单位的总指挥必须服从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警戒总指挥的工作安排,协助警戒员清场;警戒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在警戒人员指定时间内必须撤出警戒区域,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带.
(四)爆破警戒信号
现场爆破警戒由爆破警戒总指挥统一指挥,当总指挥临时有其它工作任务时,应提前指定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工作.
警戒信号分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
各单位在道路警戒时要使用全矿统一的视觉信号(警戒人员必须佩戴好红色安全袖标,禁止通行时使用红旗上下摆动,放行时使用绿旗左右摆动),并对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警戒信号的含义及爆破时间进行公告。
各施工单位爆破区要设立明显标志,(统一使用红旗作为标志,旗面规格同三号国旗大小,旗杆高度不低于4.5m)。进入警戒区的主要出入通道口,要设置爆破安全告示牌。
爆破警戒哨位必须由佩戴警戒识别标志(袖章、口哨、扬声器、红旗,绿旗)的人员担任;爆破警戒声讯传播工具采用警报器,人员口哨,扬声器和对讲机,传播系统由主哨位与各警戒点哨位组成,使整个警戒区都能听到清晰的声讯警报。
(五)发布警戒、起爆控制及解除警戒指令的确认程序
1、警戒开始:
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警戒总指挥根据各单位报告的爆破计划、统筹安排爆破时间并在起爆前2小时向魏家峁露天煤矿调度部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起爆时间,起爆地点,爆破警戒的范围,须调度协调的事宜等,魏家峁露天煤矿调度部位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做好协调工作。各单位的总指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挥部实行联合指挥并签名确认。各单位的总指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挥部实行联合指挥并签名确认。各单位作业工序全部完成后,指挥部下达开始警戒指令,各单位爆破警戒总指挥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向各自单位下达开始警戒指令,各单位全体与警戒工作相关的人员开始组织实施警戒。
2、警戒人员清场及确认:
全体警戒人员在接到开始警戒的指令后,同时从爆区以步行方式或乘坐运输工具,向各自负责的警戒点、线、面呈扇形出发,沿途以吹口哨、喇叭喊话,旗语警示等方法,指挥、清理警戒区域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撤至安全位置,不得漏清或留有清理盲点;当清场至各自的警戒点时,应立即对警戒区域实施封锁,严禁任何机械设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并用对讲机按警戒点编号顺序依次向爆破总指挥报告本警戒点清场情况,接受并执行总指挥工作指令。
3、起爆:
各单位爆破总指挥通过对讲机,按警戒点编号顺序,逐一确认各爆破警戒点完成安全警戒后,指挥部会商同意下达起爆命令,各单位爆破总指挥通过对讲机向各自起爆站发出充电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应立即实施起爆。
4、爆后检查及警戒解除:
各单位全部起爆后15分钟,在烟尘消散后,由爆破警戒总指挥指令现场爆破负责人安排爆破技术人员率领两名富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区进行爆后检查,在确认爆区安全后由爆破技术人员向爆破警戒总指挥报告,经确认后,指挥部即可发出解除警报指令。此前,各警戒点人员不得擅自解除警戒。如发现盲炮,应按《爆破安全规程》及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15分钟内可以联网起爆的,警戒时间顺延,否则;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下达小警戒范围或解除警戒指令;如遇特殊情况由指挥部会商处理。
5、爆破警戒要求:
(1)所有警戒人员,都要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协调一致,在清场过程中,要逐人、逐设备检查,做到一个不漏。对山谷等地形复杂地段也要进行彻底检查,不留死角,确保人员设备全部撤到安全地带。清场完毕后,所有警戒人员都要坚守岗位,注意瞭望,严防人员车辆闯入警戒区。解除警戒信号发出前,各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撤离,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站在空旷处,不要站在陡坎旁、高压线下等危险的地方、起爆时要目视爆区,规避意外飞石。
(2)在执行警戒任务过程中,要文明用语,耐心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个别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作罚款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强制执行。
(3)当某单位实施爆破可能影响到相邻单位时,应提前与总指挥沟通协调,相邻单位爆破作业区交叉爆破时,其起爆站设置必须相互确定处于安全状态,并经双方爆破负责人认可。
(4)各施工单位的内部通讯工具自行解决,爆破前各种警戒设施要齐全。
(5)各施工单位要在每日16:00前上报第二天爆破计划,爆破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爆破量、所需的炸药量以及影响相邻单位的程度,如果警戒点有新的变化时,要一起上报。各单位如未报爆破计划,第二天不得放炮。
(6)在不影响相邻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组织爆破,但审核报告程序不变,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起爆并确保安全。
(7)雷雨天气、夜间以及能见度低的情况下禁止爆破作业。
(六)紧急事态处置
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出现紧急事态,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如事发单位发出求援信息,各友邻单位应调动一切资源快速响应支援。在实施爆破作业时,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警戒工作,哪个单位出现问题,由对应的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爆破过程中发生事故,原因明确的,由直接造成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原因难以查明的,则由当时爆破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事故处理小组为爆破指挥部。
三、爆破设计方案
1、设计格式:设计方案应包括:爆破时间、爆破类型、爆区中心位置、孔网情况(示意图)、火工品使用情况、安全情况、设计审核批准人等,见附表二。
2、审批程序:各单位的爆破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爆破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爆破高级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魏家峁露天煤矿穿爆队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准实施爆破作业。
3、设计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爆破设计工作,对本单位的爆破设计负责。(2)担任设计的主要爆破工程设计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符合规定,爆破设计方案应通过本单位设计审查;认为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方可组织实施。
四、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1、购买及运输环节:工程施工中需购置、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民爆公司办理购买手续并提交使用量计划,由民爆公司按计划配送至工地。
2、出入库环节:爆炸物品押运至工地后,各单位民爆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应在现场与民爆公司配送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民爆器材购买清单、出库单、入库单进行清点、登记,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民爆器材的配送、交接完成。
3、雷管和炸药现场堆放要求:民爆器材配送至工地现场后,由现场民爆器材保管员将非电雷管放置于专用的雷管箱内并上锁(箱体应标明“雷管专用储存箱”红色字样),然后搬运至较为偏僻、安全的开阔地,在雷管箱周围拉上封闭的警戒线,插上“雷管临时存放点”标牌,并设置一名民爆器材保管员专职看管;炸药运送至工地现场后,由现场民爆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将炸药码放整齐,并在炸药存放处拉上警戒线,插上“炸药临时存放点”标牌,设置一名民爆器材保管专职员看管;炸药和雷管临时存放点相隔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二十五米,且存放点警戒线外20米范围,应设置“严禁烟火”和“禁止非涉爆人员入内”的醒目警示牌。
4、装卸和搬运环节:搬运民爆器材应轻拿轻放、码装齐整、卡牢、捆紧,严禁摩擦、撞击,抛投,翻滚及倒置;装卸和搬运过程应用红旗标示警戒区域,民爆器材临时存放点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在箱体上方设置遮盖物,以防阳光直晒或雨、雪渗入。
5、退库环节:当日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如数量较少时应就地销毁,数量较多时必须当日退库,严禁施工单位自行留存火工品。
(二)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爆破施工圈定的作业警戒线外50米范围,严禁任何机械设备加油、排弃废油货用油料浸洗物料。
2、装药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见附表三。然后应先验孔,在确认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由爆破安全员将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设备、工器具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将装药人员携带的手机、对讲机收集关机,与香烟、打火机等统一存放在专用保管箱内保管(箱体应标明“手机、对讲机、打火机及香烟等违禁物品储存箱”红色字样)。
3、由爆破技术人员根据爆破设计书中标定的雷管数量、段别,监督指导爆破员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的加工,然后放置在孔口边,并应检查核对无误;取用和放置雷管,应轻拿轻放;加工起爆药包时,应采用木锥或竹筷插孔,然后置入雷管并用胶布捆扎牢固;雷管和起爆药包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4、爆破员根据爆破设计书设计的装药量领取炸药,做到轻拿轻放;装药时,应将炸药轻缓地倒入经验收合格的孔中,装药使用的工具应使用木质或胶质材料做成;如遇炸药结块时,对卷装条药应用手轻轻搓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质锤、棒轻轻松散后方可使用。
5、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书所标定的孔内药包位置安放起爆药包时,应用手将导爆管理顺并轻提悬置孔中缓缓下放,不得与孔壁接触、摩擦;如遇卡塞,不得强拉硬拔导爆管,而应先将起爆药包轻轻提出孔外,再按作业规程对孔内堵塞物进行处理,然后下放、安置药包;
6、炸药及药包装填完成后,即对炮孔实施堵塞。堵塞物料宜采用钻屑,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并应保证堵塞长度和密度质量,填塞时注意不得损坏起爆网络材料或冲击起爆药包。
7、堵塞作业完成后,即由爆破安全员进行清场,除网络联接人员外,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爆破作业区;网络连接由现场爆破负责人安排有经验的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进行,同时指定爆破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并对联接质量予以检查确认,并派爆破安全员现场监管。
8、起爆器应由爆破员随身携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用。
9、现场剩余雷管、炸药应由民爆器材保管员, 进行清点登记并签字确认后,分别装箱退回民爆公司或经公安部门审批后指定设立的民爆器材库房存放,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三)盲炮处理措施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在其周围设立明显标志圈定,并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本单位制定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2、盲炮处理,应在爆破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富有爆破经验的爆破员进行。
3、盲炮未处理前,不得解除警戒。
4、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5、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6、禁止用压缩空气吹出炮泥,炸药,雷管,禁止从残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
7、处理电雷管盲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8、挖装作业时,如发现岩堆中有盲炮或其它残留未爆物品存在,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挖装作业,并同时报告现场调度,调度接到报告后,首先应即时向总调报告,然后到达盲炮现场安排警戒,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总调得知情况后,应亲自组织现场爆破负责人。爆破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排查,处理。如遇夜班作业时发现盲炮且不具备安全处理条件的,应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派安全员专职监管,同时组织该区域作业机械和人员撤离现场,留待白天进行处理。
(四)预防火工品临时发放点意外爆炸措施
1、搬运火工品时要小心轻放。
2、雷管,炸药必须分开摆放,雷管使用前应放入木制保管箱内。
3、电雷管脚线应短路。
4、现场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雷雨天气来临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
(五)爆后总结:见《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归档。
五、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证爆破工程安全进行,减少事故伤害程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各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施工特点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救援小组:联络调度组,抢险组,抢救警戒保卫组,物资供应组,后勤处理组。
2、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事故发生与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援开始,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3、应急物资。
4、人员培训及演练。
5、要求:各施工单位一定要有完整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过培训及演练,由矿爆破指挥部验收的单位合格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六、罚则
1、奖励制度:施工单位管理规范,年度安全无事故的,经魏家峁露天煤矿相关领导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2、惩罚制度:爆破施工单位有下列不安全行为之一的,将视情处500——50000元钱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停产整顿。
(1)没有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的。
(2)现场钻机作业与爆破装药在同一区域同步进行,发生交叉作业。
(3)担任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和数量不符合规定而弄虚作假的。
(4)爆破设计方案未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而擅自爆破作业的。
(5)没有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组织施工,造成飞石砸坏设备或伤人事故的。
(6)火工品未按规定退库的。
(7)故意拖延警戒时间,影响其他单位正常施工的。
(8)人员,车辆闯警戒线的。
(9)警戒人员不服从指挥,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积极配合相邻单位警戒的。
(11)违反其他规定的。
七、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管理流程
1、为加强爆破安全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爆破作业组织机构(现场爆破作业负责人,炮区负责人,警戒负责人等),并报组织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到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
2、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接到施工方送来的爆破设计后,认真审核设计内容,审核合格签字确认。
3、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接到施工方送来的爆破设计后,安排作业现场监管人员检查炮区安全作业,并确认爆破警戒影响范围,在计划起爆时间两小时前通知其他协助警戒的施工单位,通知内容包括炮区位置,警戒距离,影响范围,起爆时间等。
4、施工方炮区准备完成后,首先自己完成警戒,然后通知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要求其他协助警戒单位开始警戒,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确认所有警戒完成,请示矿调同意后下达起爆命令。施工方爆破完成后,通知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可以解除警戒,由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下达警戒解除指令后,各警戒单位方可解除警戒。
5、魏家峁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爆破内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定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施工单位报安监站处理。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相关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本细则如有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爆破规程相违背的内容,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爆破规程为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
2022-03-20
被贯彻人意见:
第10篇 光面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规定
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及技术规定,在光爆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本章重点介绍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光爆常见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光面爆破的排险工作,以及光面爆破的有关技术规定等内容。
安全与管理
一、光面爆破的安全组织工作
在组织光面爆破施工时,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建立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评比制度等等。领导要以身作则,跟班作业,并做到勤检查,勤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组织的职责是:
1、协助各级领导做好各项预防事故工作;
2、宣传安全施工的重要意义,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遇到影响安全工作的紧急情况,有权命令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制定出具体措施。
5、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
二、光面爆破掘进作业的安全工作
掘进作业,应根据石质情况,制定出塌方、落石、地下涌水等抢救方案,规定防险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避险地点和准备技术处置使用的器材等。
凡进洞人员必须戴防险帽,禁止在洞内坐、卧、睡觉、打闹和烤火。
坑道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转弯处和直线部分每隔10~15m应设一盏照明灯,作业面上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1、钻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根据作业面的大小,风钻多少,明确划分作业区域,规定作业手的位置。
(2)作业前必须检查风钻、水管、气管是否完好和作业台架是否稳固。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钻机、支架,防止钻杆折断和气管脱落伤人。
(3)做到四不打:无照明不打;险情未排除不打;残孔位置不打;无水不打。
2、通风降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防尘和防瓦斯常识教育,提高执行通风降尘规定的自学性。切实预防矽肺病。
(2)通风机安装要适当,风管接头要严密、布置合理、固定牢固,尽量做到平、顺、直,以减少通风阻力,消除死角,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滞留或循环。风管要紧跟作业面,保证作业面空气新鲜和畅通。
(3)爆破后,烟未排除不准进入作业面。
(4)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装(扒)碴前必须喷洒水,把粉尘降到最低限度或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5)在任何时候都不准打干眼。
3、除碴安全要点。
(1)装碴机装碴时要准、稳,防止石碴溅出伤人;进出速度不要过快,防止挤伤人员。
(2)运输车辆应有灵活稳妥的刹车设备。人力推斗车运输时,速度不得超过1.5m/s,下坡时严禁放快车;斗车之间,应根据坡度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m)。各种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宽,过弯道或交叉路时要发出信号。
(3)道轨铺设要平坦,地基坚实,轨距正确。接合部连接要牢固,弯道处应按要求超高和加宽。轨道终点要设挡车装置,防止跑车。道轨上不准人员停留和休息。
(4)作业面、交叉口等重要地段,要设专人负责车辆调度,设置明显的信号标志。刹车设备和道轨弯道部、接合部,道岔等重要部位应经常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在垂直坑道用电动绞盘运输时,必须注意人员和器材应分别上下运送;人员上下禁止坐在桶边;人员乘坐的吊桶最大降速度不得超过10m/s;在吊桶上面应安设护板;吊桶装载不得超载、超宽、超高。
4、装药安全作业应做到的要求。
(1)装药五不准。即用普通机械钻孔时,不准边钻孔边装药;不准无关人员在场;不准用金属棒捣固装药;不准吸烟;不准打闹和玩弄火具。
(2)装药方法正确。
①用炮棍量取孔深,以便掌握装药和填塞长度。
②装药时,应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孔底,用力压实。装药密度应一致,不应有松紧不匀的现象,过紧会发生拒爆,过松会降低炸药的爆力;用硝铵炸药时,其密度应为0.95~1.05。
③装入带雷管的药卷时,应一手拿导爆管,导爆索或脚线,一手用炮棍徐徐推入,并将导爆管、导爆索、脚线固定在炮孔的上方或一侧,再轻轻用力将药卷压实,不准用力冲击,装药完毕可进行填塞(反向装药也可不填塞)。
④炮孔内有渗水时,药包外可加塑料防水套或涂上沥青(用90℃左右),黄油等,再装入炮孔,渗水量大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胶质炸药或水胶炸药,但要特别注意点火管的防水。
(3)填塞方法合理。填塞是普通装药时保证炸药产生最大限度的爆破能,提高爆破效果的措施。填塞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泥土填塞:通常用1:3或1:2的砂和粘土混合制成5~10cm长的泥团(含水不要太多,能勉强捏成团即可)填塞。填塞时,开始应轻轻压实,不要用力过猛,待填塞10~15cm后,再用力捣实。填塞长度,一般不应大于炮孔长度的。
②水炮泥堵塞:是用塑料薄膜、乳胶或其它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做出柱状水袋,灌满水后,填塞在炮孔中。水炮泥不仅能提高爆破效果,而且能降低炮烟浓度,减少岩尘和有害气体,改善劳动条件。
5、爆破作业安全距离要求
在坑道内与爆破点相隔两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50m;与爆破点相隔一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100m;直线坑道距爆破点应不小于200m;在通常情况下,点火人员点火后应迅速撤出坑道。
6、坚持光爆五项制度。
(1)检查制度:检查操作手执行光爆方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验孔制度:装药前,对光爆孔的孔距、孔深、孔角按要求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重新穿孔,不迁就姑息,确保穿孔质量。
(3)登记制度:详细登记,每排炮的孔数、装药量、石质变化和操作手分工,作为分析研究爆破效果的依据。
(4)检查爆破效果制度:爆破后检查作业面的平整度、眼痕率、超欠挖等,并进行登记作为分析研究的重要资料。
(5)技术分析会制度:根据光爆的效果,分析研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育,调整爆破方案,制定下次作业的改进措施。
第11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要求
1、参加施工人员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爆破人员必须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特殊工种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紧下额带。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吸烟,严禁酒后上班、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麻痹大意,严禁穿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4、爆破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破员合格证才能担任爆破工作。爆破员必须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5、每次爆破前必须做好爆破设计并经爆破监理审核确认,现场做好围护拉设警戒线,派专人监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严格进行标孔、钻孔,保证炮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7、爆破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火工品的领用遵照公安部门的器材领用规定,进入现场设专人保管,并建立领料台帐,防止流失;
8、每个爆破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即覆盖沙袋+橡胶带,基本防止飞石产生;
9、遇有雷电、暴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按设计及要求施工,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
10、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者接触爆破器材时,不得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11、发炮器由专人保管、控制,现场杂散电源线必须清除,防止误爆、早爆;
12、装药前校核最小抵抗线,如果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装药量。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程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施工人员应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现场监督人员责任心要强,监督到位;
14、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浅孔爆破法大块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最小为300m,由于本工程处于基坑底部,并且经过多道安全防护,具体警戒范围根据每次爆破情况由各方共同研究确定。
15、施工人员应注意做好“一对一”结伴监护工作,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保护,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不伤害;
1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1、一般管理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2)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2)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3)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破器材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3、爆破器材的运输
1)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输。
2)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运输车(船)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5)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6)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普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 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7)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
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 000 kg,雷管1 000发,导爆索2 000 m,导火索2 000 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
满。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10)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时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车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1)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发与库房管理
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进人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库区的消防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6)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三、爆破施工流程
1、爆破设计: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师进行爆破设计,包括布孔图、爆破参数表和爆破警戒图,经监理单位现场爆破负责人同意后供施工使用。
2、测量放线:钻孔前进行现场测量,进行基坑区边界的放线,布孔首先用油漆或白灰按设计孔排距标明孔位,然后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量需钻孔的深度,将钻孔的孔号、深度、角度标示在纸条上放在孔位处,并把数据及时提供给钻孔队。
3、钻孔:钻孔队钻机组根据布孔图及爆破设计进行钻孔作业,开钻时工程部爆破工程师必须到位,对钻孔角度、孔排距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4、验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碎石、杂物清除干净,用长竹竿标识上刻度或用重锤测孔深,过深的孔应回填到位,深度不到位的孔用气吹到设计孔深,吹不到设计孔深的应当用钻机加深或重新钻孔。验孔完按要求堵好炮孔口。
5、装药:炸药运输许可证办理好炸药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设计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装药。先用竹竿插进炮孔,看是否发生堵塞,按设计的深度装入炸药,用竹竿标上刻度进行丈量,达到要求后继续下步工作,装药时严禁投掷冲击,必须每一节炸药装到位后才能开始装下一节药。
6、堵塞:在检查装药质量和起爆线路合格后,可进行堵塞。采用干细砂土或岩粉进行堵塞,轻捣密实,洞口表面宜进行覆盖。
7、连接起爆网路:按照爆破设计表进行,连接完成后,人工进行检验。网路连接时即派专人在预计安全距离四周进行警戒,清理施工现场,一切机械设备和爆破无关人员撤到安全警戒距离以外。
8、起爆:起爆必须是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起爆雷管必须用胶布紧连网路。起爆半小时前拉响第一次预告信号,起爆雷管连接后再次确认警戒区内人员已撤离警戒区,设备已安置好,警戒人员到岗做好安全警戒后,拉响第二次起爆信号,以倒计时的方式发出起爆命令,爆破员操纵点火装置点火。
10、爆后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15分钟后进入爆区进行检查,检查有无盲炮、危石和其他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方可拉响解除警报信号。
第12篇 爆破警戒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产生爆破危害发生事故,使警戒人员安全警戒到位,确保人员、财产安全,规范爆破作业行为,使爆破施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爆破总指挥:***
2、爆破警戒负责人:**
3、爆破警戒人员:**、**、**、***、***
4、起爆人员:**、**
二、爆破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爆破总指挥的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爆破领导工作,对爆破安全负责,下达起爆命令,全面掌握爆破现场、周围人员、设备撤离情况,对爆破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和各点的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起爆。
2、爆破警戒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对爆破警戒安全负责,合理分配警戒人员,在起爆规定的时间里,对爆破周围的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爆前疏散、清理,及时向爆破总指挥汇报安全警戒情况。
3、爆破警戒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切行动听指挥、各行其责,对其警戒区域的人员、设备安全负责,警戒人员应在其指定的位置,不得擅离警戒岗位,在警戒区域内发生事故,应由该区域警戒人员负责。及时向爆破总指挥及爆破警戒负责人汇报安全警戒情况。
4、起爆人员的安全职责
起爆人员只有接到起爆命令后才能起爆。在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现场的网络连接情况,对起爆器、起爆主线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准时、安全起爆。
三、爆破时间
由于矿区气象条件较为恶劣,装药结束后,如不能按时爆破,将直接影响到爆破效果,具体爆破时间以接到爆破通知为准,露天开采项目妆将提前40分钟通知各施工单位撤离,爆破结束后,经检查无盲炮15分钟后解除警戒。
四、警戒安全要求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五、爆破安全警戒范围
爆破安全警戒重点区域:
1、项目部驻地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的疏散、清理;
2、爆破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具、设备的疏散、清理;
3、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区域,封闭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道路上严禁车辆、人员通行;
4、东面区域道路路口的人员、车辆、设备的疏散、清理;
5、西面道路路口的人员、车辆的疏散、清理。
六、警戒作业程序
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制定安全警戒示意图)→安全警戒人员到位→爆破领导人发出预警信号(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人员设备撤离)→爆破领导人发出准备起爆命令信号(确认人员、机械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已到位)→爆破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才能发出)→起爆人员检查、测试起爆网络→充电完毕→请求起爆→爆破领导人下达正式起爆命令→(爆破员)起爆→检查处理盲炮(安全等待时间过后进行)→确认安全→解除爆破警戒信号→起爆作业结束。
七、警戒信号
1、信号包括音响和视觉两种信号。
音响信号可采用口哨,警报器等;视觉信号可采用信号旗等。在爆破前发出,使警戒区及附近人员都能听到或看到。
2、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必须迅速无条件撤离至安全区域。(爆前15分钟发出)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生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爆前5分钟发出)
4、解除信号:安全等等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坡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爆后15分钟发出)
八、责任追究
发生爆破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刚进行处理,职责、任务、目标划分明确,该谁的责任,谁承担,谁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爆破公司
****分公司石灰岩矿项目
20**年**月**日
第13篇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1 爆破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凭证领取爆破器材。
2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3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要做到: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雷管脚线必须短路;
2)必须使用专用袋或箱装运雷管炸药,雷管、炸药必须分开;
3)不许在途中随意停留、休息;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应轻拿轻放,不能接触火和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搬运;
5)禁止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班车。
4 起爆药包的加工
1)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与当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药包前,应用与雷管直径相等的竹(铝、铜)锥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将雷管轻插入孔内。
5 警戒与信号
1)警戒与信号按《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露天危险区的确定:
人工与爆破点最小距离:
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侧200m;
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
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应按计算确定。
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以外,后侧为60m以外。
6 爆破操作
1)严禁边打眼边装炮;
2)必须用木(竹)杆装炮;
3)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索或雷管脚线,轻轻地送入孔内;
4)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或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5)填充物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不准用小石块;
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进行装药,装药时禁止在卿m内进行其它爆破;
7)露天爆破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起爆,黄昏、夜晚、大雾天禁止爆破。
7 起爆方法
甲电力爆破
1)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上,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2)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准在炸药装完后,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器开关处放线。
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用测电笔将母线两线接头对碰一下,检查是否有电。
4)用电桥测量电阻按电桥按钮时,一次时间不得长于3秒钟。
5)露天爆破有雷雨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
6)当杂散龟流测量值大于30毫安时,应暂缓起爆。
7)每个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5安倍,交流不小于4安倍。
乙火力起爆
1)起爆必须采用一次点火、多组点火时,一人不得超过5组;
2)单组一个炮的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lm。
3)禁止边切导火索边点火。
4)禁止使用电石灯和烟头点火。
丙导爆索起爆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线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3)雷管的集中穴应辅导爆索传爆方向。
8 盲炮处理
1)盲炮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4)浅眼盲炮必须采用木质、竹质或其它不产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但起爆药包顶端应留有locm炮泥,再将起爆药包重新装入进行爆破;
5)露天深孔盲炮,如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接起爆。
9 爆破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送回炸药库。
10 取领爆破器材必须填写领料单,爆破后及时填写爆破器材消耗单。
第14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办法
一、洞口爆破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均须配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安排专门安检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3、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有关领工员和班长的统一指挥、调配。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操作。
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6、禁止双重作业。
7、所有施工机械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爆破作业
(1)爆破区打眼完成前一小时,由总负责人提爆破物品数量,押运员去炸药库领取炸药,炸药和雷管要分批领取.
(2)装药开始前十分钟,由警戒员通知除爆破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牲畜撤离现场,信号为三声哨响,不能撤离的施工机械要掩盖,断电并封锁警戒范围的路口。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根据现场地形,警戒区半径200m.
(3)装药时,由负责人现场监督进行装药,现场不能抽烟,炸药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摔,装药完成后,将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员、押运员点收退库。由负责人检查起爆网络是否正确、畅通。并通知警戒员,检查警戒区是否人员全部撤离, 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警戒员两声哨响后起爆。
(4)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5)爆破完成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负责人通知警戒员撤消警戒,一声哨响,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碍物。
(6)建立夜间检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强施爆区域的照明,保证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 、开挖及钻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架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切断电路,台架在移动前,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移动中台架上严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确定其稳固,防止移动。
第15篇 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
一、我国现行的爆破行政条例和技术法规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各种爆破器材、烟火剂及烟花爆竹等),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84年1月6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作了严格规定,是各种爆破人员必须遵守的条例。
2.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3-93是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进行培训考核的标准。
本标准对上述人员的培训方法、考核内容及尺度、考核组织、考核程序、发证和政件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上述人员只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公安部或公安厅或公安局的相关证件,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是除了军事爆破工程外,一切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的规范,遵守本规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防止和减少爆破事故的保证。
4.大爆破安全规程
本规程对硐室爆破或一次炸药用量较大的深孔爆破的设计、施工和爆破后的检查等安全技术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是所有从事工程大爆破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遵循的规范。
5.拆除爆破安全规程
本规程对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控制爆破的设计、施工、承担资格、安全评估、爆后检查、隐患处理、审查程序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所从事民用拆除爆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6.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
本规程中的露天矿场是指乡(镇)村集体或个体(不包括国营露天矿山和乡镇露天煤矿)开办的露天矿场,对这些矿场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和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与管理作出了规定。是乡镇露天的作业人员、业主及其管理部门应遵守的规范。
二、爆破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的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所有这些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爆破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组(班)长、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分工明确,各尽其职,监督检查,是搞好爆破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手段。
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主持制订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和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件;
(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3.爆破组(班)长、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器材押运员和爆破安全员,均可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因此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体检合格;
(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6)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
(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2)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员的工作;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4)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督促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爆破组(班)长的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及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6.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7.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没有爆破器材检验员时,还应承担爆破器材的检验工作。
8.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应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4)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交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9.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1)在库主任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进入仓库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协助领导制定仓库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用品、清凉饮料的正确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