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生产行为,保障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驻地监理办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驻地监理办总监对具体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各项规定,造价人才网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和部主要领导负责;驻地监理办设立安全监理组,在驻地总监的领导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已按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开展具体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组应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检查指导。
第二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级机构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八条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监理工程师论坛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地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项目施工中做好'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上不准使用聋、哑、残、老弱民工。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部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驻地监理办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意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5、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预案。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的资料管理
1、 参照工程监理资料用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和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
2、 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 在监理月报表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
4、 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载入监理月报。
第六章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作为年度监理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评方法 扣分标准 实得分
1 制定安全工作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生产规划 5 查监理单位的安全规划制定情况;对施工安全规划的审查情况 为制定安全监理规划的扣5分;未将规划、细则纳入工作的扣2分;对施工单位审查无记录的扣3分。
2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5 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 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3分,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
3 监理安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工作情况 10 查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机构人员工作情况 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5-10分;人员工作差的,对所辖施工范围无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事故、隐患防范工作 20 查事故隐患及针对隐患处理,监理的指令与整改落实情况 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1人扣5分;现场隐患1处扣5分;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私购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该项不得分。
5 安全宣传教育 10 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执行;查相应的记录台帐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5分;查无学习记录台帐的1次扣2分(全年不少于10次);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表扬一次加5分。
6 劳动保护 10 查劳动保护情况;现场防护情况 监理人员不着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一次扣2分。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意识差,监理无整改指令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1次扣2分。
7 法制宣传教育 10 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堤防社群关系情况 监理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地方社群关系紧张,造成矛盾的,1次扣3-5分。
8 安全监理资料 15 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核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表 监理月报不如是反映安全状况的,1次扣2分;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全面、真实的,1次扣2分;监理通知单缺乏针对性或无反馈的,1次扣2-5分,扣完为止。
9 事故报告、查处 5 查是否按事故性质的实效及时报告及事故资料的整理情况 事故发生不按时报告的,1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取证、不掌握现场情况的,1次扣2分;事故资料不全的,扣1-3分。
10 监理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 查电器设备(禁用电炉等);电线是否私拉乱接 发现1次扣2-4分
查是否做到'人离灯灭' 发现1次扣5分
查设备管理是否落实到人,严防盗窃和遗失事故 发现1次扣5分
查监理办车辆、船舶使用情况 出现事故苗头的1次扣5分
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理工作实行工作考核,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充分调动参加安全监理工作的广大职员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生物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 奖励
对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约处理
第二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各驻地监理办和全体监理人已按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开展建立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规定
1、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就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对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检查管理记录台帐。
3、 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施工、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题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 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选择上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产、盛会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 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 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 场地清理、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枝上断树干。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 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 施工之前应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 边坡施工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 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位置指挥。
8、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 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 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 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图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在提铲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 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 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 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专项油缸能自由动作。
第三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 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 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 在三相四线中性界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 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 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撤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备。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 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 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 电动振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振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 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7、 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 混凝土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先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 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 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 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 项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 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木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五、预应力张拉规定
1、 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 锚环及锚塞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 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 在已拼接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 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 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鞘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 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六、脚手架安全规定
1、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 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联系和剪力支撑。
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和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 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在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 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式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1、 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元盘踞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继续推进。
7、 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 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方能进行,防止台面和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2、 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祸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3、 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 cm时须垫衬托板。
十九、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 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
4、 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5、 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匀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 电焊
(1)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点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 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 气焊
(1)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装置。
(2) 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气管用后须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桶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2篇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篇 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生产行为,保障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驻地监理办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驻地监理办总监对具体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各项规定,造价人才网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和部主要领导负责;驻地监理办设立安全监理组,在驻地总监的领导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已按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开展具体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组应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检查指导。
第二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级机构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八条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监理工程师论坛 <>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地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项目施工中做好“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上不准使用聋、哑、残、老弱民工。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部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驻地监理办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意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5、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预案。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的资料管理
1、 参照工程监理资料用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和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
2、 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 在监理月报表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
4、 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载入监理月报。
第六章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作为年度监理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评方法 扣分标准 实得分
1 制定安全工作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生产规划 5 查监理单位的安全规划制定情况;对施工安全规划的审查情况 为制定安全监理规划的扣5分;未将规划、细则纳入工作的扣2分;对施工单位审查无记录的扣3分。
2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5 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 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3分,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
3 监理安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工作情况 10 查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机构人员工作情况 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5-10分;人员工作差的,对所辖施工范围无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事故、隐患防范工作 20 查事故隐患及针对隐患处理,监理的指令与整改落实情况 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1人扣5分;现场隐患1处扣5分;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私购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该项不得分。
5 安全宣传教育 10 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执行;查相应的记录台帐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5分;查无学习记录台帐的1次扣2分(全年不少于10次);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表扬一次加5分。
6 劳动保护 10 查劳动保护情况;现场防护情况 监理人员不着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一次扣2分。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意识差,监理无整改指令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1次扣2分。
7 法制宣传教育 10 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堤防社群关系情况 监理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地方社群关系紧张,造成矛盾的,1次扣3-5分。
8 安全监理资料 15 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核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表 监理月报不如是反映安全状况的,1次扣2分;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全面、真实的,1次扣2分;监理通知单缺乏针对性或无反馈的,1次扣2-5分,扣完为止。
9 事故报告、查处 5 查是否按事故性质的实效及时报告及事故资料的整理情况 事故发生不按时报告的,1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取证、不掌握现场情况的,1次扣2分;事故资料不全的,扣1-3分。
10 监理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 查电器设备(禁用电炉等);电线是否私拉乱接 发现1次扣2-4分
查是否做到“人离灯灭” 发现1次扣5分
查设备管理是否落实到人,严防盗窃和遗失事故 发现1次扣5分
查监理办车辆、船舶使用情况 出现事故苗头的1次扣5分
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理工作实行工作考核,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充分调动参加安全监理工作的广大职员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生物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 奖励
对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约处理
第二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各驻地监理办和全体监理人已按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开展建立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规定
1、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就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对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检查管理记录台帐。
3、 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施工、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题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 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选择上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产、盛会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 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 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 场地清理、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枝上断树干。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 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 施工之前应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 边坡施工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 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位置指挥。
8、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 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 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 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图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在提铲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 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 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 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专项油缸能自由动作。
第三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 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 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 在三相四线中性界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 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 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撤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备。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 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 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 电动振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振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 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7、 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 混凝土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先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 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 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 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 项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 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木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五、预应力张拉规定
1、 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 锚环及锚塞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 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 在已拼接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 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 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鞘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 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六、脚手架安全规定
1、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 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联系和剪力支撑。
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和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 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在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 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式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1、 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元盘踞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继续推进。
7、 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 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方能进行,防止台面和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2、 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祸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3、 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 cm时须垫衬托板。
十九、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 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
4、 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5、 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匀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 电焊
(1)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点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 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 气焊
(1)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装置。
(2) 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气管用后须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桶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