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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03 07:00:52 查看人数:51

三七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三七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院新校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前期工作内容

1、立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2、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总体规划及单位工程委托设计。

4、办理建设项目各类许可证。

5、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6、开工前审计和开工报告。

7、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8、施工许可证。

9、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

二、单位工程设计

凡涉及与原规划不符,须报处审查,再报主管院长审批。

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 ,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院审议通过。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实施招投标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广泛听取意见,综合优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综合办公室负责设计委托及设计图纸、文件的接受、验收工作。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z市建筑有形市场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四、签订工程合同

1、健全三人以上参加的谈判制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设计合同由处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施工管理科科长、专家组成;材料设备合同、供货合同由处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组成)综合办公室主要从经费控制方面把关,工程管理科、主要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工期方面把关。

2、健全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制度

合同金额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由处领导审核后由院长签字生效。

3、合同付款

(1)按现行管理办法进度款开具正式发票。

(2)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报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生效。

(3)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报表,施工管理人员审核,工程管理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生效。

(4)加工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表述。

(5)竣工结算付款: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束的基础上,由工程管理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后生效方可支付,竣工审计前付85%工程款(扣除甲供材料款)。审计结束后按审计报告终审金额,扣除保修金,余款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规定时间到期付清。

(6)处领导、各科长要建立有关台帐,对预付款、进度款、甲供材料等情况定期核对。

五、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选购、供给

(1)材料能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取招标方式,不易采取招标方式的要由处招标小组共同认定材料的质量与价格,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必须进行招标,由招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材料的总量计划。

(3)工程管理科按工程进度负责提供材料使用计划及其技术参数。

(4)工程管理科负责用量及其技术参数的核定,并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5)甲供材料进场必须同时附有相关证明,工程管理科负责检查检验、验收,并交付施工单位。

(6)乙供材料进场,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材料质量的检查、检验。

(7)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施工管理人员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退货,要做好记录,如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含甲供材料)

(8)材料发票的报帐,由工程管理科经办人、科长签字,报处领导签字,并附出入库单或材料移交单,由处领导审核院领导签字后生效。(材料款要备案)

六、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科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交付给监理单位,本处要组织人员认真审学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认定,将图纸上的问题解决在开工前。

(2)工程管理科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作法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及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要表达的意境书面交代明确。

(3)设计变更: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工程管理科及时向处里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处领导讨论决定,并报主管院长。

(4) 基建工程签证工作,具体由工地施工甲方代表(管理员)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并需附详图或工作内容说明),由综合办公室到现场鉴证由工程管理科长及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再由处领导签字盖章,送交主管院长签字。

(5)隐蔽工程记录,一般工程按图纸施工,正常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重要结构及特殊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应有工程管理科科长到现场,同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

(6)施工日记:施工管理员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

(7)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科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8)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9)装饰装修工程方案: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和处领导进行论证后实施。

(10)主体验收:工程主体验收,由处领导、工程管理科、综合办公室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市有关单位参加。

(11)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有监理单位复查提交验收报告后,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学院领导、国资处、后勤处、纪检委、财务处、保卫处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12)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基建规划处和接受部门国资处与后勤处指定人员签字生效,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由工程管理科与施工单位联系处理,并须做好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

(13)预结算审核:工程管理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量及钢筋料单审核。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作量、取费等全面审核,审核

人员要对审核负责并签字。

(14)结算、决算及审计

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单位、部门审计。

(15)工程竣工后,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环保验收。

(16)档案工作: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移交给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工程管理科负责对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有关图文资料的整理归档。自立项起,有关声、像资料按职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七、其他

凡我院公布有关实施细则与本细则有悖,以本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基建规划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三七医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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